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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略论》

2024.03.18作者:北塔编辑中心

菩提道次第略论

译者说明

一、承蒙恩师—尊贵的一〇二任甘丹赤巴法王 日宗仁波切慈悲应允,于公元二〇一〇年四月及次年四月,二度莅讲授宗喀巴大师所造的《菩提道次第略论》。藉由此次因缘,末学以藏文版的《略论》作为依据,参考《广论四家合注》、至尊洛桑诺布文集(第二、三、四函)、法尊法师所译的《菩提道次第广论》,在恩师 日宗仁波切及经教师拉然巴格西 蒋巴确登细心的释疑解惑下,进行重新翻译、编排;并于文中附上第三世赤江仁波切所造《略论》的辅助科判。

二、此译本保留前贤以天干地支记科判的作法,并加入新式标点符号,以便读者阅读。文中所引经论若加引号,意指宗喀巴大师于该处引用原文;若未使用引号,则是仅叙经论文意。另于文中以小字标示一、二等数字及括号,亦为译者加注,并非原文所有。

三、为有别于原文的科判,辅助科判探白话翻译,并以蓝色小字呈现,作为区别。部分辅助科判并无标题,有些词句则直接加入原文或原文的科判中;括号内的文字是为了疏通译文、方便读者阅读而附加,并适时加入其出处页数,以便读者查阅,特此说明。

四、于附录中加入《菩提道次第摄颂》,并请恩师 日宗仁波切加注科判,以利有心修学道次第者。

五、翻译期间感恩师长慈悲指导,及同行善友们不辞辛劳的付出,使得本书能顺利出版。由于末学才疏学浅、译笔拙劣,更无尘许教证功德,虽已竭尽所能,然译文中错误在所难免,尚请诸位大德不吝赐教,以俾日后改进。

六、愿以译作功德,回向所有大善知识法体安康、长久住世、常转法轮;一切有情得善妙身,依佛正法,作闻思修,速成佛道。

 

值遇无上大师圣教法

此皆依于上师深恩故

将此善业回向诸众生

愿成能得善识摄受因

 

谨以此书献给诸位具恩上师及一切如母有情。

 

末学 释如性 谨识

二零一二年二月


菩提道次第略论

 

恭敬顶礼具大悲心至尊诸善士足

这里将要讲说怙主法王宗喀巴大师所造的《菩提道次第》广、中、略三论中的《菩提道次第中论》—或是普遍所称的《菩提道次第略论》。此中科判分三:一、讲解前的要件。二、正式讲解。三、讲解完结。初中分三:一、礼赞文。二、立誓造论。三、结合书名,介绍所说的法。

一、礼赞文。

娑婆刹土自在薄伽梵

胜者补处弥勒法王尊

一切善逝严父妙音

胜者授记龙树无着

二、立誓造论。

于彼诸尊恭敬顶礼已

为易趣入深见及广行

二种道次是故于此处

复以简略之理而宣说

(以上礼赞文)

 

三、结合书名,介绍所说的法。

此中总摄一切佛经要义,是龙树无着二大车之道轨,乃胜士夫趣向一切种智地之法范,无缺遍摄三种士夫一切修持次第,由菩提道次第引导具善缘者趣入佛地之理,即所说法。

二、正式讲解(第1页此中科判分三)分二:一、讲解的方式依照智者们的主张。

此中,如同吉祥比噶玛拉希拉寺之智者承许造法者之殊胜法之殊胜如何闻、说彼法之理三者于初为要;

二、正式如此讲解。

如是菩提道次第之引导分四:甲一、为显其法源清净故,开示造论者之殊胜。甲二、为令他于教授起恭敬故,开示法之殊胜。甲三、如何闻、说具有二种殊胜之法。甲四、如何以正教授引导弟子之次第。

甲一、为显其法源清净故,开示造论者之殊胜分二:

一、根本、主要的造论者。

总此教授,即是至尊弥勒所造《现观庄严论》之教授;特其基论乃《菩提道炬论》。是故《道炬论》之造者,亦即此教授之造者;又此即是大阿阇黎吉祥燃灯智,别讳共称具德阿底峡

二、彼之殊胜分三:

乙一、生于圆满种姓之理。乙二、其身获得功德之理。乙三、得已于教所作事业之理。

乙一、生于圆满种姓之理。

纳措译师之《八十赞》云:

  萨霍胜境,其中有大城,谓次第聚落。此中有王宫,

宫殿极广阔,名为有金幢,资财权势盛,等东国君。

其王善吉祥,后名吉祥光。父母有三子,名曰莲华藏

月藏 吉祥藏。太子莲华藏,有五妃九子,长子福吉祥

今为大智者,共称达那喜;幼子吉祥藏,比丘精进月

次子为月藏,即今至尊师。

乙二、其身获得功德之理分二:

丙一、知见广博获教功德之理。丙二、如理修行获证功德之理。

丙一、知见广博获教功德之理分三:

一、学习共同明处的情形。

于二十一岁前,学习内、外四共明处—声明、因明、工巧明及医方明,极尽善巧;特于十五岁时,听闻一遍《正理滴论》,后与一位以擅推理而闻名之外道论辩,令彼折伏,美誉遍扬,此为大卓龙巴所说。

二、学习密法的情形。

后于黑山道场,依止瑜伽自在罗喉罗古达上师,此师能亲见吉祥喜金刚,并得金刚空行母授记;尊者于其座前接受一切灌顶,获密讳为智密金刚。至二十九岁前,于诸获得成就上师座前学金刚乘,精通一切教典、教授;一日心生:密法唯我善巧。生此念已,诸空行母于其梦中陈示众多昔所未见密乘经函,摧其慢心。

三、出家并学习内明法藏的情形。

其后诸多上师、本尊于其面前或于梦中劝云:若能出家,便能广利圣教及诸众生。依此因缘,请大众部持律上座,得加行道趣入实性一分三摩地者—名曰戒铠为亲教师而正出家,其讳名为吉祥燃灯智。此后至三十一岁前,学习相乘内明上下诸藏;特于能飞聚落 法铠上师座前,十二年中听闻《大毗婆沙论》。精通根本四部之教典故,纵于各部中受食等微细取舍,亦无杂乱而遍了知。

丙二、如理修行获证功德之理分二:

一、三学中包含一切证功德。

总说胜者所言诸教圣教,悉皆摄于三藏宝内,故证圣教亦皆摄入三学宝中。

二、具足三学的情形分三:一、具有戒学。二、具有定学。三、具有慧学。初中分三:一、连结戒学。其中戒学,经典及释论中多次赞为定、慧学等一切功德之所依处,故须先具以戒学为主之证功德。

二、正说具有戒学的情形分三:

一、具有最胜别解脱律仪:受比丘律仪已,犹如爱尾牦牛,若尾一缕挂着于树,虽见猎人将害己命,宁舍其命护尾不断;如是纵于一一轻微学处,尚宁舍命防护,况其所受重大学处?故成大持律上座也。

二、具有菩萨律仪:长时修习以慈悲为根本之菩提心众多教授,特依金洲大师,修习由至尊慈氏妙音传授无着寂天论师之最胜教授,故于内心发起爱他胜己之菩提心。以此愿心引发行心,承许修学伟大之菩萨行,后以善妙行仪学习所有学处,所作皆不违越诸佛子之制限。

三、具有金刚乘律仪:具有观自身即本尊之生起次第,及金刚心圆满次第之三摩地,故成瑜伽师中尊主;特于誓言如理守护,不越制限。

三、如理守护。(第5 一、具有戒学分三)

非仅勇受三种律仪戒律学处,而随所受防护彼等,不越制限;若有少许违犯,亦速速以各别还净仪轨令其清净。

二、具有定学。(第5 二、具足三学的情形分三)

具有定学分二:共者,得奢摩他,令心堪能;不共者,具有极坚固之生起次第,又于三年或六年中修明禁行。

三、具有慧学。(第5 二、具足三学的情形分三)

具慧学中:共者,获得止观双运毗婆舍那之三摩地;不共者,获得圆满次第之殊胜三摩地。

乙三、得功德已于教所作事业之理分二:

丙一、于印度所作事业。丙二、于西藏所作事业。

丙一、于印度所作事业。

金刚座 大菩提寺,曾三次以正法击败外道恶论,住持佛教;亦善净除自部上下圣教所有未达、邪解、疑惑恶垢,弘扬圣教,故一切部不分宗派,皆视其为顶严。

丙二、于西藏所作事业分四:

一、消除对佛法的邪执,开创新轨。

天师叔侄发大精进,依次派遣译师精进狮子纳措戒胜二人,数数前往印度迎请尊者;菩提光时,迎请前往阿里上区,祈请整治佛陀圣教。依此因缘,遂造《菩提道炬论》等,此中总摄一切显密要义,汇集而成修持次第,由此复兴圣教。尊者住于阿里三年、聂塘九年、前藏 后藏余处五年,其间为诸具善缘者无余开示显密教典、教授,圣教规模已没落者,重新建立;诸略存者,令其增广;诸为邪解垢秽所染污者,善加净除,令圣教宝远离垢秽。

二、介绍造论的三圆满因

造论阐明能仁意趣,需有三种圆满之因:一、精通所知五种明处。二、具有口诀。谓修其义扼要教授,从正等觉传至善士,中无间断。三、亲见本尊,获得说正法之开许。此中,任具其一皆能造论,然具三者最为圆满,此阿阇黎三者兼备。

三、说明因为具备这三种因,所以能确定佛陀的意趣分三:

一、被本尊所摄受。

其中,为本尊所摄受者,如《八十赞》云:具德喜金刚立三昧耶王、勇士世自在、主尊度母等,亲见得许故,梦中及现前,恒常得听闻,深广妙正法。

二、传承无有间断的情形。

师传承中,有共乘大乘二种传承;后者分为波罗蜜多乘密乘二种。波罗蜜多乘中又有见传承行传承二种;行传承中又有从慈氏妙音菩萨所传,共三种传承。于密乘中亦有五派传承;又具宗派传承、加持传承、种种教授传承等众多传承。从何师处亲闻正法?如《八十赞》云:恒常所依师,为寂静 金洲觉贤 吉祥智,诸得成就者;又特从龙树,相继所传来,深广诸教授,尊者悉具足。众所流传有十二位得成就之上师,余者尚多。

三、精通五明。

精通五明处者,前已说讫。是故,此阿阇黎能善抉择胜者意趣。

四、弟子的差异(第7 丙二、于西藏所作事业分四)分二:

一、印度阿里西藏三地的弟子。

此阿阇黎于印度克什米尔邬金尼泊尔西藏诸地之弟子不计其数,然主要者于印度有四:与阿底峡尊者智慧相等之大班智达比朵巴法生慧中观狮子地藏,或又加入友密为五;阿里则有宝贤译师、纳措译师及天师菩提光后藏则有噶格瓦轨库巴天生洛扎则有恰巴胜位善护康地则有大瑜伽师衮巴瓦智慧金刚恰达敦巴前藏则有三。二、最殊胜的弟子。然于其中,能弘师尊所有事业之继承者,则为度母授记之种敦巴胜生

以上略说造论者之殊胜,广则应从广传了知。

(以上造者殊胜)

 

甲二、为令他于教授起恭敬故,开示法之殊胜分三:

一、介绍

法者,此教授之基论乃《菩提道炬论》。二、说明此法具备“内容圆满”、“容易行持”、“胜出余轨”三种特点。尊者所造论典虽多,然如根本极圆满者乃《道炬论》,因彼论中总摄显密二者要义而开示故,所诠圆满;以调心次第为主故,易于行持;以善巧二大车轨之二师教授为庄严故,胜出余轨。

三、说明具备四种殊胜。

此论中之教授殊胜分四:

乙一、通达一切圣教无违之殊胜分五:

一、介绍圣教

圣教者,胜者所说一切圣言。二、通达一切圣教无违的方式。此处应知彼皆是一补特伽罗成佛之道;又彼随其所应,有部分为道之主体、有部分为道之支分。三、若不如此承许,便以教理显其相违。诸菩萨众所欲求事,乃是成办世间义利;又此须摄三种种性之所化机,故须修学彼等之道,因知三乘道者,即是成办菩萨所欲求事之妙方便,此为至尊慈氏所说。

四、一切圣教不相违的原因。

大乘道中,有共与不共二道;初者即是小乘藏中所说诸道,唯除希求独自寂灭乐之不共意乐及制戒等。又正等觉,非断少过、圆少分德,而是断除一切种过、圆满一切种德;成办此之大乘,亦能灭除一切过失、令他生起一切功德,故大乘道遍摄一切余乘所有断、证德类。是故,能成佛之大乘道支,含摄一切经典,因能仁言,无有不能除一过失,或令他生一功德故;又彼一切,大乘行者亦无不成办故。

五、释疑。

若生此念:于波罗蜜多乘虽如前述,然于趣入金刚乘者则非如此。波罗蜜多乘中,修学施等无量差别、分类之理虽与密乘不同,然诸行所依之发心、修学六度行之粗分道体相同,此即共同之处。《胜金刚顶》云:纵为活命故,亦不舍觉心。又云:永不应弃舍,六度彼岸行。余密教典亦多此说;众多可信之无上瑜伽坛城仪轨中,亦说须受共与不共二种律仪,前者即是菩萨律仪。敦巴仁波切亦云:能知以四方道而持一切圣教者,为我师长。此语乃是极大可观察处。

乙二、一切经典现为教授之殊胜分三:

一、理解方式正确与否的差别。

若作此解:诸大经论是讲说法,彼无修持所需要义,另有口诀开示修持所需心要。次于正法各别执为讲、修二法,应知此将阻碍于诸无垢经续、释论起大恭敬;说彼等中不显内义,唯是探究广大外解,妄执是可轻毁之处,此乃集聚谤法业障。是故,应生此念而寻口诀:于诸欲解脱者,诸大经论虽是无欺、最胜教授,然因自慧微劣等故,仅依彼等经论,不能了知彼为最胜教授,故应依止善士口诀,于彼等中寻求定解。莫作此执:诸大经论唯是探究广大外解,故无心要;诸口诀者开示内义,故为最胜。

二、一切经典现为教授的方式。

大瑜伽师菩提宝云:言悟入教授者,非说仅于量如掌许一小函卷获得定解,是说了解一切经典皆为教授。又如阿底峡尊者之弟子修宝喇嘛云:阿底峡之教授,于一座上,身、语、意三竭尽所能而修,是故今乃了解一切经论皆为教授。须作此解。如敦巴仁波切云:既已广学诸法,若仍须求他种修行之理,则为错谬。虽经长时学众多法,然全不知修行之理,欲修行时,须从他处求者,亦是未解前所说义而成过失。

圣教者,如《俱舍论》云:佛正法有二,以教证为体。谓除教、证二圣教外,无有余者。教圣教者,即是抉择行持正法、修行之理;证圣教者,则是于抉择已,如所抉择而修,故彼二为因果。如跑马时,先示其马所应跑地,示已应向彼跑。如所示地是此,其后若向他处跑者,定成笑话;岂可闻思抉择此事,而实修时另修其余?《修次后篇》云:又凡闻及思所成慧所通达事,即是修所成慧所应修习,非修余者,如示跑地,应向彼跑。

三、说明观修是使一切经典现为教授的方法。

此教授中,从依止善知识之理直至止观,完整总摄一切经论当中道之要义。此一切中,应止修者即作止修,应观修者,则以善观察慧思择,汇成修持次第而作引导,由此能令一切经典现为教授,次能生起执彼等为最胜教授之定解心,并能尽除妄执彼等非真教授、背弃正法之邪分别。

乙三、易于获得胜者意趣之殊胜分二:

一、初学者若无上师的口诀,无法顺利获得佛陀的意趣。

诸大经典及其释论虽是最胜教授,然尚未能遍学之初学者,若不依止善士口诀,纵趣彼等,亦难获得彼中意趣;纵能获得,亦必有赖长时、劬劳。二、透由上师的口诀便能顺利获得。若能依止上师口诀,则易通达。

乙四、极大恶行自行消灭之殊胜分三:

一、说明谤法是最大的恶行。

如《法华经》及《谛者品》所说,一切佛语皆是直接、间接开示成佛所需方便。若不了解此义,执一类为成佛所需方便、另一类则阻碍成佛,次分好坏、合理非理及大小乘;并说菩萨须修学此、不须学彼,执为应舍,即成谤法。谤法业障微细难知,此为《遍摄一切研磨经》中所说。

若毁谤法,过患极重。《三摩地王经》云:较毁瞻部洲,此中一切塔,毁谤诸契经,此罪恶尤重;较杀阿罗汉,量等恒河沙,毁谤诸契经,此罪恶尤重。总说谤法虽有多门,然前所说之门最为重大,故应励力断除。

二、了解前面两种殊胜,则此恶行自然消灭。

又此仅获如前所说定解便能遮除,故其恶行自行消灭。三、这种定解要从《法华经》等得知。又此定解,应多研阅《谛者品》及《法华经》而寻求;诸余谤法之门,应从《遍摄一切研磨经》中了知。

(以上法之殊胜)

 

甲三、如何闻、说具有二种殊胜之法分三:

乙一、闻法之理。乙二、说法之理。乙三、于结行时共作之理。

乙一、闻法之理分三:

丙一、思维闻法之利益。丙二、承事正法及说法者。丙三、正听之理。

丙一、思维闻法之利益。

《听闻集》云:由闻知诸法,由闻遮诸恶,由闻断无义,由闻得涅盘。此四句说:由依听闻,如其次第,知取舍处;知已持戒,能遮恶行;其后远离无义,生起妙三摩地,随欲安住善所缘境;终以慧学通达无我实性,断除系于轮回根本而获解脱。

《本生论》中亦云:由闻正法意生信,成妙欢喜并坚固,生起智慧无愚痴,用自肉买亦合理。闻除痴暗为明灯,盗等难劫最胜财,是摧愚痴仇人器,示方便口诀胜友,纵贫不变是爱亲,无损害之愁病药,摧大过军最胜军,亦是誉德最胜藏,遇诸善士最胜礼,于大众中智者爱。又云:听闻随转修心要,少力即脱生死城。应数思维此中所说闻法诸利,由衷生起信解。

丙二、承事正法及说法者。

如《地藏经》云:专信恭敬听闻法,不应毁谤说法者,并于彼前勤供养,于彼生起如佛想。应视如佛,恭敬供养狮子座等利养,断除不敬;《菩萨地》云:远离自满、轻蔑正法及说法者,应当恭敬彼二;《本生论》中亦云:应住低下座,生起调伏德,以笑眼目视,如饮甘露语;恭敬专一礼,净信无垢意,如病听医言,承事而闻法。

丙三、正听之理分三:一、总说闻法的方式。二、应与心续结合而闻正法。三、结论—思维的方式。初中分二:

丁一、断器三过。丁二、依六种想。

丁一、断器三过。

若器倒覆、或纵向上然不洁净、或虽洁净然底穿漏,天人纵降甘霖于彼,然不入内;或虽入内,然为不净所染,不能成办饮用等事;或虽不为不净所染,然不住内而向外漏。如是虽住说法会场,然不专注听闻;或虽专注,然有邪执,或其动机有过失等;或虽无有彼等过失,然听闻时所受文义不能牢记,因忘念等令其退失,则闻正法全无大义,故须远离彼等过失。此三过之对治,经说三语:一、善,二、谛听闻,三、意思念之。《菩萨地》中亦云:欲求遍知、专一、谛听、意敬,以一切心思维而闻正法。

丁二、依六种想分六:

戊一、于自身作如病者想。戊二、于说法者作如医想。戊三、于其教诫起药品想。戊四、于殷重修起疗病想。戊五、于如来作善士想。戊六、于正法理起久住想。

戊一、于自身作如病者想。

《入行论》云:若遇寻常病,尚须遵医言,况常遭贪等,百过病所逼?贪等惑病,长时难疗,生猛厉苦,恒时痛恼,故应了知彼等为病;噶玛巴云:若非实事,而如此修,即成颠倒,然我等遭三毒极大重病所逼,病势极重,竟不了知己是病者。

戊二、于说法者作如医想。

譬如罹患严重风、胆等病,寻求良医,若得会遇,起大欢喜,言听计从,恭敬承事;亦应如此寻求说法善识,于会遇已,莫觉如担,视为庄严,依教奉行,恭敬承事。

戊三、于其教诫起药品想。

犹如病者,于医所配药品极为珍惜;如是于说法者所说教授、教诫,见其重要,应多励力珍爱执持,莫因忘念等而令其失坏。

戊四、于殷重修起疗病想分三:

一、指正不修行而爱钻研文字的人。

犹如病者,见若不服医所配药病则不愈而作饮服;如是于说法者所示教授,若不修持,则见不能摧伏贪等而殷重修,不应无修、唯爱集聚异类文词。又如麻疯病者,手断足残,若仅服用一、二次药,全无所济;我等自从无始以来,遭受烦恼重病所逼,于教授义略修一二,实为不足。故为圆满一切道分,应以善观察慧思择法义,如瀑流水,励力修持。如《忏赞》云:于此心亦恒愚昧,重病长时相依附,如麻疯者手足断,仅服少药有何益?

二、此中于自身作如病者想最为重要。

于自身作如病者想,极为重要。因有此想,余想亦起;若此仅是空言,则非为除烦恼而实修教授义,徒作听闻。犹如病者求医师已,若仅好取医所配药,然不服药,病终不愈,此为《三摩地王经》中所说;彼中又云:我虽宣说极善法,汝若闻已不实修,如诸病者负药囊,终不能医自身病。《入行论》中亦云:此等应身行,徒说有何益?唯诵疗病方,岂益诸病者?

三、介绍殷重修,并教诫应如此行持。

是故,说于殷重修起疗病想中殷重修者,谓应如实行持善识所示诸取舍处。又行持前须先了知,知则须闻,闻已了知最终目的亦是行持,故于所闻法义随力行持,极为切要;若不如此,临命终时于未修行定生懊悔,此如仿效其余舞者、欲求蔗实然仅食皮。《劝发增上意乐经》云:谓我失修今何作,殁时愚人起忧悔,未获法要极苦恼,此是喜爱言说过。又云:如身处于观戏场,谈说其余勇士德,自身退失殷重修,此是喜爱言说过。又云:甘蔗外皮全无实,所喜之味处于内,若人嚼皮则不能,获得甘蔗甜美味;如其外皮言亦尔,思此中义如其味,故应远离爱言说,常不放逸思其义。

戊五、于如来作善士想。

随念世尊为说法者,心生恭敬。

戊六、于正法理起久住想。

应思:由依听闻此法,愿胜者教久住世间。

二、应与心续结合而闻正法。(第17 丙三、正听之理分三)

又于说、闻正法之时,若将自身相续置之一处,另说余法,则其任说何法,皆难获得要领,是故须为抉择自身相续而闻正法。譬如欲知脸上有无黑污等垢,照镜知已,即除其垢;自身行为有过失处,亦由闻法现于法镜,尔时意中便生苦恼,谓我相续何以至此?次即除过并修功德,是故应当随法修学。如《本生论》中苏达萨子请月王子说法云:我之恶行影,明见于法镜,意起极苦恼,我应趣正法。菩萨知其意乐已成闻法之器,遂为说法。

三、结论—思维的方式(第17 丙三、正听之理分三)

总之,应当发菩提心而念:我为利益一切有情愿能成佛;为能成佛,见须修学其因;为修其因,须闻正法,是故应当听闻正法。忆念闻法所生利益,发欢喜心、断器过等而闻正法。

乙二、说法之理分四:

丙一、思维说法之利益。丙二、承事大师及法。丙三、以何意乐、加行而说。丙四、于何境应说、不说之差别。

丙一、思维说法之利益。

《俱舍论》云:法施即无染,如实示经等。其自释云:故凡颠倒讲说正法,心怀烦恼,欲求利养、恭敬、声名而说法者,彼等是坏自身大福。故以清净动机说法,极为重要;又此应如往昔贡巴所云:我未曾不先修习一座无常而后说法。于最初时调整动机,极为切要。《劝发增上意乐经》云:不图利养、恭敬而行无染法施,能生两类各二十种利益;《勇猛经》中亦云:出家法师仅施一偈正法之福,更胜在家众施无量财物。

丙二、承事大师及法。

如大师说《佛母经》时自设座等,正法亦是诸佛所敬之田,故应忆念法及大师所具功德、深恩,心生恭敬。

丙三、以何意乐、加行而说分二:

丁一、意乐。丁二、加行。

丁一、意乐。

应作《海慧请问经》中所说五想:于己起医师想、于法起药品想、于闻法者起病者想、于如来起善士想、于正法理起久住想;并于徒众修习慈心,断除恐他高胜之嫉妒心、推延懈怠、数数说法所生厌倦、赞自功德举他过失、于法悭吝、贪图衣食等诸财物。应生此念:为令自、他皆能成佛,说法所生福德即是我之安乐资具。

丁二、加行。

先行沐浴,保持洁净,着鲜净衣,并于清洁、悦意之处,坐于法座。《海慧请问经》云:若念诵伏魔咒,则其周围百由旬内,魔及魔类诸天皆不能至;纵能前来亦不能障,故应念诵此咒。次以和颜悦色,具足令他理解法义所需要件—譬喻、正因、经教而作宣说。

丙四、于何境应说、不说之差别。

如《律经》云:未请不应说。未作祈请,不应讲说;《三摩地王经》云:虽作祈请,亦应观器;若知是器,纵未祈请,亦可讲说。诸余威仪,应如《律经》所说。

乙三、于结行时共作之理分四:

一、正说在结行时应如何做。

如此讲说、听闻所造善根,应以《普贤行愿品》等清净愿文封印。

二、如此做的利益。

若以此理说、闻正法,虽仅一座,亦定能生如经所说所有利益。倘若说、闻正法能得要领,依此便能净化往昔所集不敬法及说法者等一切业障,亦能中止一切新造;听闻之理得要领故,所说教授于其相续亦成饶益。三、先贤们的做法。总之,所有先贤由见此故,遂皆于此殷重而行;特传此教授之昔诸上师,尤为殷重。

四、若不如此,会有极大的过失,所以教诫要重视此。

此为极大教授,现见极多于此未获定解、心未转故,任说几许深广正法,如天成魔,次彼正法反成烦恼助伴。是故如云:初一若错,直至十五。于此闻、说正法轨则,诸具慧者应当励力,凡闻、说时,下至应具其一,因示教授最胜前行即是此故。

(以上闻说之理)

 

甲四、如何以正教授引导弟子之次第分二:

乙一、道之根本依止善知识之理。乙二、于依止已如何修心之次第。

乙一、道之根本依止善知识之理分二:

丙一、为令他起定解,略为广说。丙二、简略宣说修习之理。

丙一、为令他起定解,略为广说分二:

一、一切功德皆有赖于上师,所以必须依止上师。

弟子相续当中,下至生起一德、减少一过,一切善乐根本为善知识,故于最初依师之理最为重要。

二、正说依止的方式。

此中分六:

丁一、所依善知识之德相。丁二、能依弟子之相。丁三、彼应如何依师之理。丁四、依止之利益。丁五、未依之过患。丁六、总摄彼等之义。

丁一、所依善知识之德相分二:

一、介绍上师

总诸经典及释论中,依各别乘虽说多种,然此是说能渐引导入三士道,后能导入大乘佛道之善知识。

二、上师的条件分三:

一、上等上师的条件。二、中等上师的条件。三、下等上师的条件。

初中分二:一、上师自身所需具备的功德。二、利他所需具备的功德。

一、上师自身所需具备的功德。

此者,《经庄严论》云:善识调伏寂近寂,德增具勤教富饶,善达实性具巧说,悲体离厌应依止。此说弟子须依具足十法之善知识;又有说云:未调伏己,而能伏他,不合道理。是故调伏他人之师,须先调伏自身相续。若尔,须如何调伏耶?随意修习,于自相续妄取证功德名,全无益处,故需一种符合佛教总相之调相续法,此即定为三种学宝,是故论说调伏等三。

此中,一、调伏谓戒学。如《别解脱经》云:恒常勤策役,心马犹难驭;百利针顺衔,即此别解脱。如驯马师以上等衔调伏野马;根如野马,随邪境转,若彼趣向非应行时,应当制伏,由学戒律,励力趣向所应行品,调伏心马。

二、寂:于诸善、恶行之行止,由依正念、正知,令心寂静安住于内而生定学。

三、近寂:依心堪能之奢摩他,观察真义而生慧学。

若仅具以三学调伏相续之证功德,尚为不足,亦须具备经教功德,故言四、教富饶—于三藏等,具有多闻。善知识敦巴云:大乘师长于说法时,须能令他生起无量领悟;于行持时,须于讲后,了知此法能成何益、现前能有何种义利而作开示。

五、通达实性:以殊胜慧学通达法无我,或以现证实性为主;若无此者,说由教理通达亦可。

如此虽已具足教、证,然较弟子若劣若等,尚为不足,故需一位六、德增上者。《亲友集》云:诸人依劣将退失,依相等者住原处,依尊胜者获最胜,故应依止胜己者。具最胜戒律、寂止与智慧,若依此尊胜,较尊胜尤胜。朴穹瓦云:闻诸善士传记时,我乃向上仰望彼。又如塔息云:我以热振寺中诸位耆德作为目标。应需是一德增上且堪仰望者。如此六法,是师自身所应获得之德。

二、利他所需具备的功德。(第26 一、上等上师的条件分二)

余者则为摄受他人之德。如云:诸佛非以水洗罪,非以手除众生苦,非移自证于余者,示法性谛令解脱。摄受他者,除示他人无误道外,无有以水洗罪等事。

此中四法,七、巧说:精通如何引导他人之次第,能将法义送入所化心中。

八、悲愍:示正法之动机清净,不图利养及恭敬等,由悲发起而作开示。须如博朵瓦仅哦瓦云:黎摩子,我任说几许法,于他人所称赞,未曾觉善,因无众生非苦恼故。

九、具勤:欢喜利他之心坚固。

十、离厌:数数讲法,不感疲倦,堪忍讲法所生劳苦。

二、中等上师的条件。

博朵瓦云:三学、通达实性及悲愍心,五者为主。我之阿阇黎响尊,既无多闻,又不耐劳,虽酬谢语亦不善说,然具前五德故,谁于其前皆能获益;宁敦,不善讲说,纵说布施愿文,亦生今此大众皆未解此之念,除此不知应作何说,然有前五,故谁亲近皆能获益。

三、下等上师的条件分二:

一、正说下等上师的条件。

因时所致,圆满具足如此德相实属难得,然不应依过失居多或功过相等者,说须依止德增上者。

二、具备这些条件的方法。

成办解脱之师,乃究竟希愿之根本,故诸欲求依上师者,应当了知彼等,励力寻求具德相者;欲作弟子所依止者,亦应励力具足彼等德相。

丁二、能依弟子之相分四:

一、有无具备五种条件的利益和过患。

《四百论》云:说正住具慧、希求为闻器;不变说者德,亦非于闻者。此说具足三法堪为闻器。若具此三,则于说法者之功德,见为功德,不见过失;非仅如此,彼于闻者诸德,亦能见为功德,不见过失。《四百论释》云:若不具足器之诸相,说法善识虽极遍净,然因闻者过失所致,执为有过;并于说法者之过失,反执为德。

二、各别说明每个条件的差别。

此中,正住:不堕派别。若堕派别,为彼遮蔽,则不能见功德,故不能得善说妙义。如《中观心论》云:由堕派恼心,永不证寂灭。堕派别者,贪着自宗,瞋恚他宗。应观自心,弃舍此执。

若念:仅此即足?虽能正住,然若无有慧力辨别善说正道、恶说似道,仍非其器,故须具有了解彼二之慧。

若念:仅具此二即足?纵有此二,然若如同画中闻法之人,仍非其器,故须具有殷切希求。

释中加入恭敬正法及说法者专注其意二者,共说为五。三、成办能够具备四种条件的顺缘和去除违缘的差别。此五可分为四:殷切希求正法、于听闻时专注其意、恭敬正法及说法者、弃舍恶说,受取善说。此四者之顺缘即是具慧,除其违缘则是正住。

四、必须努力具备这些条件。

己应观察是否具足堪为上师引导之法,若具足者,应修欢喜;若不具者,当于其后勤修能具之因。

丁三、彼应如何依师之理分二:

一、说明必须依止具备条件的上师。

具足诸器相者,应如前说,观察上师是否具相,应于具足德相者前受取法恩。 二、正说依止具备条件的上师。总受法恩;特于善以圆满教授导心之善知识,依止之理分二:

戊一、以意乐依止之理。戊二、以加行依止之理。

戊一、以意乐依止之理分二:

己一、根本修信。己二、随念深恩而起恭敬。

己一、根本修信分五:

一、说明为一切功德的基础。

《宝炬陀罗尼经》云:信为前行犹如母,生护增长一切德。谓信能令功德未生者生、已生安住、渐次向上增长。《十法经》中亦云:由信生导师,彼为最胜乘,是故具慧人,应随信依止;诸不信之人,不生众白法,如火烧种子,岂生青苗芽?此由进、退门中说为一切功德之根基。

二、介绍信心

总说其信虽有深信三宝、业果、四谛多种,然于此为深信上师三、须有视师如佛的想法。又于上师,应如何观?《金刚手灌顶续》云:秘密主,弟子于阿阇黎应如何观?如于佛薄伽梵,即应如是。大乘经藏及《律经》中亦如此说。此等之义:若知是佛,便能于彼不起寻过之心,而生思维功德之心;如是于师,特应于一切时舍寻过心,修观德心。

四、寻求师过的过患。

彼续又云:应取轨范德,永不执其过,取德获成就,执过则不成。应如续中所说而行。上师功德虽多,然若从其少许过失之处而作观察,则必障碍自身成就;纵使过失居多,然若不观其过,而从功德处修信心,则为生起成就之因。故凡己之上师,任其过失若大若小,应当思维寻求师过所生过患,多起断心而灭除之;五、防护寻过的方式。若因放逸、烦恼盛等而生寻过心时,亦应励力忏悔、防护。

如此串习,纵见师有少过,然心执取其功德品,故亦不能障碍信心。譬如阿底峡尊者持中观见,金洲大师持唯识实相见,由见门中虽有胜劣,然总大乘道次及菩提心,皆依彼师方能获得,故执金洲大师为其诸上师中无有能匹敌者。

己二、随念深恩而起恭敬。

《十法经》云:我于长夜漂泊轮回,寻觅我者;于长夜中为痴所覆,从睡眠中醒觉我者;沉溺有海,拔济我者;误入恶道,示善道者;束缚于三有牢狱中,解放我者;长时为病所苦,作良医者;我为贪等猛火燃烧,作为云雨而息灭者,应起此想。

《华严经》中亦云:我之善识说正法,普示一切法功德,遍示菩萨行仪道,专心思维而来此。彼令生德如我母,哺功德乳犹乳母,令我遍修菩提分,此诸善识遮损恼。解脱老死如医王,如帝释天降甘霖,增广白法如满月,犹日光明示静品。于诸怨亲如山王,心不烦乱如大海,等同船夫遍救护,善财由思而来此。菩萨令我发大心,佛子令生大菩提,我诸善识佛所赞,由此善心而来此。救护世间如勇士,是大商主及依怙,此等予我乐眼目,以此心侍善知识。应诵此偈而忆念之,易其善财而诵己名。

戊二、以加行依止之理分三:

一、须以加行依止。

如《上师五十颂》云:此何须繁说,应作师所喜,不喜应尽遮,励力观彼等。金刚持自说,成就随轨范,知已以一切,令上师遍喜。总之,应当励力作师所喜、断除师所不喜。二、略说令师欢喜的三种方式。作师所喜共有三门:供养财物、身语承事、依教奉行。《经庄严论》云:以诸利敬及承事、修行而依善知识。

三、广说这三点分三:一、供养财物。

此中初者,《上师五十颂》云:恒奉诸难施,妻儿与己命,依己誓言师,况诸动资财?又如云:供养此即成,恒供一切佛,供此福资粮,从粮得成就。

二、亲近承事。

二者,洗浴、按摩、擦拭及侍病等,赞扬上师之功德等。

三、依教奉行。

三者,如所教授,无违而修。此是主要,《本生论》云:为报恩故作供养,如所教诫勤修持。

丁四、依止之利益分二:

一、有趋近佛果等利益。

说能趋近佛位、令佛欢喜、终不匮乏大善知识、不堕恶趣、不为恶业烦恼所伤、终不违越诸菩萨行,于菩萨行具正念故,功德资粮渐次增长,并能成办现前、究竟一切义利。二、尽除恶业、胜过供养诸佛。又说承事善知识者,能令将生恶趣诸业,于现世身心上仅生少分病恼,或于梦中承受,亦能引彼恶业而令尽除;又能胜过供养无量诸佛之善根等,利益极大。

丁五、未依之过患分三:

一、危害今生、后世。

若邪依止已成己之善知识者,于现世中,遭受诸多病苦、非人所扰;于未来世,将受无量恶趣之苦。《上师五十颂》云:永不应扰乱,诸阿阇黎心,若因愚而为,定于狱中烧。所说无间等,可畏之地狱,谤阿阇黎者,佛说住其中。《大黑阎魔敌释难论》亦引经云:纵仅闻一偈,若不执为师,百世生犬中,后生于贱族。二、无法获得新的功德,之前的功德也将消失。又诸功德,未生不生;诸已生者,亦将退失。三、依止恶知识及恶友的过患。若依恶知识及恶友,亦令功德减少、过失增长、生非所爱,故说一切时处皆应断除。

丁六、总摄彼等之义分三:

一、如理依师是究竟希愿的根本,非常重要。

众所皆知上师瑜伽教授,应知即是如前所说,修此所缘仅一、二次,实为不足;若是由衷欲学法者,须恒依止无误引导之善知识。尔时又如切喀瓦云:依师之理恶故,恐将弃舍上师。若不了知依师之理,无利反亏,故此依师法类,较诸余法更为重要,此乃究竟希愿根本。

二、若不如理依止,会有极大的过患,所以必须忏悔、防护。

我等烦恼粗重,多不了知依师之理,知亦不行;诸闻法者造作众多依师之罪,于此亦难生起忏悔、防护等心,故应了知如前所说利益、过患,未能如实依止之处,应当由衷忏悔,多起防护之心。三、若能如此,不久将会生起依师的证量。若能如此,不久将如常啼佛子及求善知识不知餍足之善财童子。

(以上依师之理)

 

丙二、简略宣说修习之理分二:

丁一、正修之理。丁二、须以二种修习之理修习之原因。

丁一、正修之理分二:

戊一、于座上时应如何行。戊二、于座间时应如何行。

戊一、于座上时应如何行分三:

己一、于加行时应如何行。己二、于正行时应如何行。己三、于结行时应如何行。

己一、于加行时应如何行。

加行之法有六,此为金洲大师行仪:一、洒扫住处,安置身、语、意像。二、端严陈设无谄供品。三、于舒适垫端正其身,以全跏趺或半跏趺之姿而坐,令自相续定与皈依、发心结合。四、观想资粮田—思维广行派及深见派之传承上师、无量诸佛、菩萨圣众、声闻、独觉、护法安住前方虚空当中。五中分三:一、要集资净罪的原因。二、各别说明集资、净罪。三、总摄各种类别。初者,己相续中,若无能生道之顺缘—集聚资粮、净除违缘障碍二者,极难生道,故须以摄集资、净障要义之七支法净化相续。

二、 各别说明集资、净罪分二:一、正文。二、思维文义。初中分七:

一、其礼敬支中分二:一、三门合礼:所有十方等一颂。非缘一方世界、一时之佛,而缘安住十方、三世一切诸佛,三门至诚恭敬顶礼。

二、三门别礼中分三:一、身礼敬者:普贤行愿等一颂。意缘方、时所摄一切诸佛,如现于前,变化自身,量等极微尘数而行礼拜;又此是于诸境善妙行仪生起信力,由此发起而行礼拜。

二、意礼敬者:于一尘中等一颂。一一极微尘上,皆有量等一切尘数之佛,安住菩萨围绕之中;随念彼等所具功德,发起信解。

三、语礼敬者:各以一切等一颂。一一身中化无量首,一一首中亦化有无量舌,以妙音声赞扬诸境无穷尽之功德美誉。此中为赞扬词;其为因,即是舌根(此与汉文稍有出入);则为繁多词。

二、供养支中分二:一、有上供养:以诸最胜等二颂。最胜妙花,谓人、天之稀有散花;,搭配、贯穿种种妙花。此二种中,皆含一切或实或假。伎乐,弦乐器等所发妙声;涂香即妙香泥;胜伞盖,伞中最胜妙者;灯烛,香油等具气香光明,以及珍宝有光明者;烧香,调配众香或是一种;最胜衣服,衣中最胜妙者;最胜香,香气能遍三千世界之香水等;末香,香末可撒、可烧,或积为堆,或画坛城,调配颜色,高广等同须弥。,加于前文一切之后,含有众多、装饰、种种之义。

二中分二:一、正文。二、礼敬、供养的动机。

一、正文。

无上供养:我以广大等一颂。有上供养即世间供,故此乃是诸菩萨等以大神力所变一切善妙供物。二、礼敬、供养的动机。最后二句,于前一切不具此二句者,皆应加入,是说礼敬、供养之动机及对境。(此与汉文稍有出入

三、 忏悔支:我昔所造等一颂。依三毒因,由身等三,其自性者为我所造;又此中有亲自造作,或教他作,或于他作心生随喜,总摄一切说诸恶业。若念诸恶所生过患,并能悔先防后、由衷忏除,则昔已造,断其增长;诸未来者,断其续流。

四、随喜支:十方一切等一颂。忆念五种补特伽罗之善功德,修习欢喜。

五、劝请转法轮支:十方所有等一颂。十方刹土一切诸佛,最初现证大菩提时,获得无贪、无障碍智;未经久时,于彼等前变尔许身,劝请说法。

六、祈请住世支:诸佛若欲等一颂。劝请十方刹土当中诸欲示现入涅盘者,为利众生,令生安乐,住刹尘劫,不入涅盘。

七、回向支:所有礼赞等一颂。以前六支善业为主,一切善根皆与一切有情共享,并以猛厉欲乐回向,令成圆满菩提之因,故所造善永无竭尽。

二、思维文义。(第37 二、各别说明集资、净罪分二)

若能了解此诸文义,令意不散余处,徐徐如文所说而诵,则能摄持无量福聚。三、总摄各种类别。(第37 五中分三)此中礼敬、供养、劝请、请住、随喜五支为集聚资粮;忏悔则是净除障碍。随喜支中一分,于己所造善业修欢喜者,能令善业增长。回向则能令所集聚、净除、增长之善,纵为少许,亦得增广;又令现前诸已感果将竭尽者,永无竭尽。总之,摄于集聚、净除、增长无尽三者当中。

六、(第37 加行之法有六)

次令所缘清楚显现,供养曼达,并以猛厉欲乐多次祈请:惟愿加持能灭不敬善知识等一切颠倒之心、易于生起恭敬善知识等一切无颠倒心、息灭内外一切阻碍。

己二、于正行时应如何行分二:

庚一、总修之理。庚二、此时修习之理。

庚一、总修之理分三:

一、介绍及其目的。

如下将说修习道者,是为令心于善所缘,如己所欲堪为役使。二、不正确的修习所产生的过患。又此若修任一所缘,纵念:修习如己所欲尔许善所缘境、如此次第。然定不能随欲而转。若于最初养成恶习,则其终生善行皆含过失。三、正确的修习方式。故于将修之所缘境,须先决定数量、次第,次应发起猛厉引念:如所决定,不修余者。如所决定,无有增减,具足正念、正知而修。

庚二、此时修习之理分三:

一、思维利益、过患。

应先思维依师之利益及不依之过患,二、藉由思维功德修信。次应多起防护之心而念:不容生起寻师过心。应当随己所知,思其戒与定等功德,于未生净相之信前,恒常修习。三、随念深恩,修恭敬心。次应如前所引契经所说,思维于己已作、将作种种利益之恩,于未生起诚敬心前,精勤修习。

己三、于结行时应如何行分二:

一、正说在结行时应如何做。

应将所集诸善,由《普贤行愿品》及《净愿七十颂》等,以猛厉欲回向现前、究竟诸希愿处。

二中分三:一、说明修的时间。

应于黎明、上午、下午、初夜四时修习。二、一开始时修的方式。又此于初,若时过久,易为沉没、掉举所转;倘若于此串习,难改其心,故应时短、次数增多。如云:欲持续修,若能暂止,则于其后心欲趣入;若不尔者,见座位时,便生厌呕。三、略为坚固之后的修习方式及不会疲倦的口诀。若趋坚固,则可延长。于一切修持中,应离加行太紧、太缓之过而修,由此能令阻碍减少,并能息灭疲倦、沉没、昏沉等心。

戊二、于座间时应如何行分二:

一、使所缘能发挥功效。

总说虽有礼拜、绕佛及读诵等多事,然主要者:于座上时励力修已,未修之时,若于所修习之所缘、行相,不依正念、正知,放任而行,则其效果甚微,故于座间,亦应研阅示彼法之经论,数数忆念其义;由多门中集聚资粮作为生德顺缘,亦由多门净除违缘障碍;并于一切功德根基—所受戒律,多起防护之心。

二、止观的因。

又应修学四种资粮,此为易于生起奢摩他及毗婆舍那道之因缘。

此中分四:

一、守护根门。依境与根,起六识后,意识便于悦意六境及不悦意六境生起贪、瞋;应当防护,莫起贪等。

二、正知而行。如《入行论》云:应数数观察,身心诸现状;仅此简言之,即护正知义。任作何种身等行为,应先了知应不应作而后行之。

三、饮食知量。受用饮食,避免过多、过少,应食不碍行善之量;又此当修贪爱饮食之过,令心无染。并应忆念论中所说:后当饶益施主;现以物质摄身中虫,于未来世将以法摄;并以成办一切有情义利之心而受用之。《亲友书》中亦云:应知饮食如药品,无贪无瞋而受用,非为骄故非慢故,非壮唯为住其身。

四、于不睡时勤修瑜伽,于睡眠时应如何行分二:一、在睡眠时应如何做。二、此理用于一切修持的座间。初中分五:一、睡眠的时间。

《亲友书》云:慧主于昼勤修善,亦以此度初后夜,睡时亦莫空无果,具足正念而入眠。此说白昼、夜间初后二分,于座上及座间应如何行。故行、坐时,应除五盖,净修其心,令具义利。

二、睡眠的姿势。

睡时诸行仍属座间,故亦莫令无义空过。此中,身体睡姿:于夜间三分中,中分之时,右胁侧卧,左足置于右足之上,犹如狮子而行卧睡。

三、正念:于昼日中所多串习之善,未入睡前应随正念而修。由此能令睡时等同未睡,能修三摩地等善行。四、正知:依正念时,若起任一烦恼,便能了知,并速断除而不忍受。五、起想:生仅此应起之引念。

二、此理用于一切修持的座间。(第44 于不睡时勤修瑜伽,于睡眠时应如何行分二)

唯除于正行时不共修习之理,加行、正行、结行、座间所应行者,由此直至毗婆舍那,所修一切所缘、行相皆同。

丁二、须以二种修习之理修习之原因分四:

初中分二:一、中要有观察修和止住修的原因。二、介绍观察修止住修

一、中要有观察修和止住修的原因。

《经庄严论》云:此先依听闻,起如理作意,由如理作意,生真义境智。说以思所成慧如理作意所闻诸义,由此能生现证真实义之修所成慧;《现观庄严论》亦云:抉择分见道,及于修道中,有数思理解、观察修习道。此说大乘圣者之修道中,有数思维、理解、观察;《集学论》中亦云:是故,应于身体、资财、福报,恒不间断、随其所应修习施舍、守护、净化、增长。此说应于身体、资财、善根三者,一一皆作舍、护、净、长四事,说此一切皆名为。所言中有二:一、以观察慧思择而修之观察修二、不加思择,专一安住之止住修

二、介绍观察修止住修

若尔,何种道为观察修?何者为止住修耶?譬如于善知识修习信心、修习暇满义大难得、死殁无常、业果、轮回过患及菩提心,须观察修。于彼等境,须能令心猛厉、长时、转变其意,因无此者,则不能灭彼等之相违品—不敬等故;又生此心,唯赖数以观慧思择而修习故。如于贪境,倘若增益可爱之相并多串习,即生猛厉之贪;若于怨敌,多次思维不悦意相,则生猛厉之瞋。是故修习彼等诸道,境相明显与否皆可,然须令心执境之力猛厉、长时,故应观修;若心不能住一所缘,为能令心如己所欲安住一所缘故,修习奢摩他等之时,倘若数数思择,则不能生住心,故于尔时须作止修。

二、破除修中虽有止修、观修两种,但一个人不须同时修此二者的错误观念。

曾有未解此道理者,说凡智者唯应观修,而孤沙利唯应止修。此说亦非,因彼二者皆需此二修故;虽是智者,亦须修习奢摩他等,诸孤沙利,于善知识亦须修习猛厉信心等故。故不应念:以观察慧数数思择是闻思时,非修持时。三、破除“所有分别都是相执”的错误观念。又起念执:一切分别皆执有相,是故障碍成佛。此乃不分非理作意实执分别、如理作意清净分别二者之过。

四、破除生起三摩地前,若多观修,则成障碍的错误观念。

莫起念执:此教授中,是须成办无分别定,令心如己所欲住一所缘;未成办前若多观修,则成生起三摩地之阻碍。譬如大炼金师,若将金银数数火烧、水洗,一切污垢皆能净除,而成极其柔软堪用,故能如己所欲制成耳环等诸饰品。如是先于烦恼、随惑及诸恶行,如修诸黑业果、轮回过患等时所说,以观察慧数数修习彼之过患,令心苦恼或起厌恶,以此作意,如火炼金,令意背弃诸黑恶品,净除彼等污垢;如于善知识之功德、暇满义大、三宝功德、诸白业果、菩提心之利益等时所说,以观察慧数数修习彼之功德,令心润泽或生净信,以此作意,如水洗金,令意趣向诸白善品并生欢喜,后以善法滋润其心。若能如此,欲修止观任一,于彼专注其意,无须辛劳便能成办,故此观修,乃是成办无分别定最胜方便。

无着云:譬如大炼金师或其弟子,为除金银上之一切垢秽,若时时以火烧、水洗,则成柔软堪用,现前能成彼彼庄严妙饰;大炼金师或其弟子,顺彼工巧,以诸工具,成办如己所欲饰品之相。如是诸瑜伽师,若时令心不趣贪等垢秽而生厌恶,则能不趣染污忧恼;若于善品心生喜好,令心趣入而生欢喜,彼瑜伽师为令其心修习奢摩他品或毗婆舍那品,便于彼彼极能随顺、极能安住、无动、无摇,为正成办所思义故,彼等皆能成办。

又欲令心坚固安住一所缘之主要违缘有二:沉没、掉举。此中,若有猛厉、长时念三宝等功德之心,则易断除沉没,因诸具量师长皆说由见功德令心高昂即是彼之对治;若有猛厉长时观见无常、苦等过患之心,则易断除掉举,因掉举为贪分所摄之散乱心,是故众多教典赞厌离为彼之对治。

(以上修习之理)

 

乙二、于依止已如何修心之次第分二:

丙一、于闲暇身劝取心要。丙二、如何摄取心要之理。

丙一、于闲暇身劝取心要分三:

丁一、明辨暇满。丁二、思其义大。丁三、思维难得。

丁一、明辨暇满分二:

戊一、闲暇。戊二、圆满。

戊一、闲暇分二:

一、介绍闲暇

如《摄功德宝》云:由戒断诸畜道体,断八无暇常得暇。离八无暇,即是闲暇二、八种无暇:一、边地:无有四众弟子所经之地。二、根不具全:愚、哑、聋等,肢体残缺。三、具邪见者:妄执无前后世、业果、三宝。四、无有佛教:无佛出世。此四者为人之无暇;三恶趣及长寿天者,则为非人类之无暇。

长寿天者,《亲友书释》说有无想天无色天二种。初者是于第四静虑广果天中一处,如聚落外阿兰若处,后者则是投生无色界之凡夫;《八无暇论》云:常为欲事所扰、心生散乱之欲界天是长寿天。

戊二、圆满分二:

己一、五自圆满。己二、五他圆满。

己一、五自圆满。

如云:一、人生中根具、业未倒信处。二、生中:生于四众弟子所经之地。三、根具:非愚、哑者,具足肢体、分支及眼耳等。四、业未倒:己未造作或未教他作无间罪。五、信处:于调伏法生信,此乃生起世、出世间一切白法之所依处。调伏之法,此通三藏。此五属于自身所摄,且是修学正法之顺缘故,名自圆满

己二、五他圆满。

如云:佛降说正法、教住随教转、有他悲愍者。此中,一、佛降世或出世:历经三大阿僧祇劫集聚资粮,现正等觉。二、说正法:佛陀或其声闻弟子宣说正法。三、教住:从成佛、说法、直至示涅盘前,由能现证胜义法故,修持之法无有失坏。四、法住随转:由能通达正法,了知众生亦有现证正法之力,如所通达为他说法,令随教转。五、他悲愍:有施者或施主给予法衣等物。此五属于他身所有,且是修学正法之顺缘故,名他圆满

丁二、思其义大分四:

一、思维殊胜人身不应等同畜生

若未生起为获究竟安乐而修清净正法之心,仅精勤于未死前之引乐、除苦,畜生亦然,故虽投生善趣,等同畜生。二、暇满人身殊胜之处。修行大乘道者,须得如前所说之身,《弟子书》云:佛道所依引导诸众生,广大心力人所获得者,此道非天龙得非非天,非妙翅持明似人腹行。又有一类欲天,往昔于人世时,修道习气极其深厚,堪为初证见谛之身;然上界身,则定无法初得圣道。如前所说,欲天亦多属无暇处,故于最初修道之身人为最胜;又俱卢洲人,不堪为律仪之所依,故赞三洲之身,其中尤赞瞻部洲人。

三、将这些目标放在心中,学习想要取心要的方式。

是故应当如此思维:我今获得如此妙身,何故令其无有善果?若我令此无义空过,更有何事较此自欺、愚蒙?我曾数数流转诸恶趣等无暇险处,今仅一次得脱,此若空耗,仍返彼处,我似无心,如为明咒所惑。应由此等数数修习。《入行论》云:得此闲暇已,我若不修善,无余欺过此,亦无过此愚。又云:难得利益地,有幸能获得,若我具慧已,仍被引入狱,则如咒所惑,我于此无心,不知为何惑,我心有何物?

四、藉此妙身,不仅是长远的利益,连短暂的利益也很容易成办,所以不应空手而归。

此身非唯观待究竟能成义大,观待现前亦然:以此妙身易能成办增上生中身体、资财、眷属圆满之因—布施、持戒、忍辱等理,于此亦应思维。得此义大之身,倘若不于昼夜勤修此二之因,如至宝洲空手而返。

丁三、思维难得分六:

一、暇满难得的譬喻。

《律本事》云:从恶趣及善趣死后生恶趣者,如大地土;从彼死后生善趣者,如指上尘。故从善趣、恶趣皆难获得。二、暇满难得的原因。若生此念:彼由何故如此难?如《四百论》云:诸人多遍行,非殊胜善品,是故诸凡夫,多定往恶趣。多数人等亦多造作十不善等,由此亦多往恶趣故;又如瞋恚菩萨仅一刹那,尚须经劫住无间狱,况自相续现有多生所集众多恶业犹未感果、未以对治灭除,岂能不于多劫住恶趣耶?三、成办暇满因的人非常稀少。虽是如此,若能确定往昔所集恶趣之因皆能净除,并能防护新造之门,则诸善趣不足为奇,然如此者实极稀少;若不如此,定往恶趣,若入恶趣,则不修善、恒造诸恶,故经多劫,纵善趣名亦不得闻,此为《入行论》中所说。

四、 修这些所缘的成效。

博朵瓦云:如昔盆宇有一城堡名玛恰卡,甚为壮丽。后为敌人所劫,历久失坏,有一老人为此深感痛惜。后有一次闻说城堡失而复得,虽不能走,然持一杖拖身前往,喜曰:『今得玛恰卡,非为梦耶?』今得暇满,亦应获得如此欢喜而修正法。直至获得此心之前,应勤修学。

五、具备四种特点的修行方式。

于闲暇身若欲生起具相欲取心要之心,须思四法。其中一、须修正法:一切有情皆欲安乐、不欲痛苦;成办其乐、去除其苦唯赖于正法故。二、能修正法:外缘善识、内缘暇满,皆具足故。又此三、须现世修:倘若现世不修,于后多生难获得暇满故。四、须当下修:何时将死,无决定故。此中第三能遮推延懈怠—念于后世再修;第四能遮不趣懈怠—念于现世虽须修行,然于前前诸年、月、日不修,而于后后再修即可。故摄此二者为速修正法,说为三者亦可。念死虽与此法有关,然文繁多,故于后说。

六、其他的修行方式分二:一、从各种角度思维的方式。

若由种种门中思维,转意力大,故应如前所说而思;若不能者,则应摄为何为暇满体性现前、究竟门中义大之理因、果门中难得之理,随所相宜,由前说中取而修习。二、各别思维的方式分二:一、此中,由因之门难获得者,总说仅生善趣,亦须修戒等一净善;特若欲得暇满之身,则须以净戒为根基、布施等为助伴、无垢净愿作结合等众多善根。然见修此因者极为稀少,是故以此类推,思维善趣身果,若总若别,皆属难得。二、由果之门难获得者,应如此修较非同类诸恶趣众,仅是善趣亦为稀少;较于同类诸善趣众,殊胜暇身更为稀少。如善知识铎巴云:殷重修此,余法皆能由此引生。故应励力。

(以上暇满人身)

 

丙二、如何摄取心要之理分二:一、修持三士道的方式。二、总摄道的整体内涵。初中分二:

丁一、于道总论述生起定解。丁二、于彼正取心要之理。

丁一、于道总论述生起定解分二:

戊一、三士道中总摄一切经典之理。戊二、显示由三士门依次引导之原因。

戊一、三士道中总摄一切经典之理分六:

一、一切佛经都总摄在成办二利当中。

佛初发心、中集资粮、最后现证圆满正觉,一切唯是为利有情,是故所说一切正法,亦为成办有情义利。所应成办有情义利有二:现前增上生及究竟决定胜。

二、下士夫成办增上生的方式。

为能成办初者,尽其所说,一切悉皆摄入正下士或共下士之法类,因殊胜下士夫不以现世为主,而求后世增上生之盛事,趣入成办彼因。《道炬论》云:若以诸方便,仅于轮回乐,希求自利者,知彼为下士。

三、中士夫成办决定胜中解脱的方式。

决定胜中有二:仅跳脱轮回之解脱及一切智。其中,为能成办声闻、独觉二乘,尽其所说,一切悉皆摄入正中士或共中士之法类,因中士夫于一切有心生厌恶,为求自利,以跳脱三有之解脱为其所求,而趣彼之方便—三学。《道炬论》云:背弃三有乐,遮恶业为性,仅求自寂灭,名为中士夫。

四、上士夫成办一切智的方式。

成办一切种智之方便有二:波罗蜜多乘及密乘。此二悉皆摄入上士法类,因上士夫随大悲转,故为尽除有情一切痛苦,以成佛为所求,而修六度、二次第等。《道炬论》云:由了自身苦,若欲正尽除,他一切苦者,彼为胜士夫。此胜士夫成办菩提所需方便—波罗蜜多乘及密乘,此二将于后说。

五、说明三士夫名称的依据。

三士之名,于《摄抉择分》及《俱舍论释》等多处有说。六、释疑。下士夫中,虽有追求现世追求后世二种,此为后者;又此即是趣入增上生之无谬方便。

戊二、显示由三士门依次引导之原因分二:

己一、显示由三士道引导之义为何。己二、以此次第引导之原因。

己一、显示由三士道引导之义为何。

此处虽说三士,然于上士道中亦摄余二士道,故彼二是大乘道之支分,此为马鸣论师所说。是故,此中并非导入仅以三有乐为所求之下士道,及为自利仅以解脱轮回为所求之中士道,是将些许彼二共道,作为导入上士道之前行,而成修习上士道之支分。

己二、以此次第引导之原因分二:

庚一、正文。庚二、目的。

庚一、正文分十四:

一、入大乘门。

趣入大乘之门,唯是发起胜菩提心。若于相续生起此心,如《入行论》云:发菩提心刹那顷,系轮回狱苦恼众,于彼应称善逝子。谓能获得菩萨之名,其身即入大乘之列;若退此心,则退出其大乘列故。二、发心前要先思维发心的利益,增长欢喜等,并说明其依据。是故诸欲入大乘者,须由多门励力发起此心;欲发此心,须先修习发此心之利益,于其利益增长欢喜,并需具有七支、皈依,此为《集学论》及《入行论》中所说。

三、希求菩提心所产生的利益。

论中所说利益可摄为二:现前、究竟二种利益。初者又有不堕恶趣及生善趣二种。若发此心,能净往昔所集恶趣之因,并断未来造恶续流;往昔所集善趣之因,由此发心所摄持故,增长广大,诸新造者,亦由此心所发起故,永不竭尽。究竟利益—解脱及一切智,亦依此心易能成办。若于现前、究竟所有利益,不先生起真实欲得之心,纵云:此诸利益从发心生,故应励力发起此心。然亦唯成空言,此观自身相续极为明显。

四、要以下、中士道作为此利益的基础。

此中,于增上生及决定胜二种利益生起欲得心前,须先生起共下、共中士之意乐。五、正修心时也需要下、中士道。于二利益生欲得已,欲修具有利益之心,须先生起彼之根本—慈悲之心;又此若思己于轮回安乐匮乏、众苦逼恼、漂泊之理,尚不能令身毛竖动,则于其他有情乐乏、苦逼,定无不忍。《入行论》云:彼等为自利,往昔于梦中,尚未梦此心,况为利他生?是故,于下士时,思维自身将受恶趣苦逼之理;于中士时,思维善趣亦苦、无寂灭乐;次于为亲之诸有情,亦以自身感受类推而修,则成生起慈悲之因,并从彼中发菩提心,故修共下中之意乐,即是生起真实菩提心之方便。六、发心仪轨中集资、净罪的部份也需要下中士道。如是于彼二士之时,由行皈依及思业果,于多门中励力集资、净罪,此能成为菩提心之前行、净化相续所需方便—七支及皈依等任一,故应了知彼等亦是发此心之方便。

七、教诫要重视下、中士道的法类皆是上士道的支分

此处,上师应当详示下、中士诸法类即是发菩提心支分之理,弟子于此亦应获得定解,每次修时,应极重视忆念彼等而修;若不尔者,则彼诸道与上士道别别无关,乃至未达正上士道,于菩提心不得定解,故成发此心之阻碍,或于其间丧失大义,故应于此殷重修习。

八中分二:一、两种菩提心的次第及修学方式。二、修学的次第。

一、两种菩提心的次第及修学方式。

如此修已,于相续中随力发起真实之菩提心,其后为令此心坚固,应先生起不共皈依而受愿心仪轨。由仪轨受持愿心已,修学彼诸学处,次多修习欲学六度、四摄行等之心;若能由衷生起欲学,则受清净行心律仪。二、修学的次第。次应舍命守护,莫为根本堕罪所染,亦应励力莫为中、下品缠及诸恶作所染;若有染犯,亦应当由经典所说堕罪还净门中善加净除。次应总学六度,特为令心于善所缘如己所欲堪为役使,故应修学奢摩他之体性—静虑。《道炬论》说为能引发神通而修奢摩他者,仅是一例;阿底峡尊者于余处时,亦说为生毗婆舍那,故为生观亦应修止。后为断除二我执之束缚,应以正见断定空义,并修无谬修习之理,成办般若体性—毗婆舍那。

九、一切道都总摄在三学中。

《道炬论释》云:除修止观之外,修学行心律仪学处以下,皆是戒学;奢摩他为心学;毗婆舍那则是慧学。十、为能精通类别、总摄,将一切道都统摄在二资粮中。又奢摩他以下即方便、福德资粮、依世俗谛之道及广大道次;生起三种殊胜智慧则为般若、智慧资粮、依胜义谛之道及甚深道次。是故于其次第、数量决定、仅以智慧方便一分不成菩提,应起广大定解。

十一、必须进入密乘。

以此共道净相续已,定须趣入密乘,因入密乘速能圆满二种资粮。十二、单修显教的方式。若于密乘非所能及,或因种性、能力微劣而不喜者,则应将此道次渐次增广。

十三、进入密乘的次第。

若入密乘,则其依师之理更胜前者,因一切乘、特于密乘郑重宣说此法。次由清净续部所说灌顶,令自相续成熟,舍命守护尔时所获誓言、律仪;特若触犯根本堕罪,虽可重受,然其相续已坏,功德难生,是故莫为所染;亦不染犯诸支分罪,若有所染,亦勿置之不理,应由忏悔、防护令其清净。次于续部,应先导入下部有相瑜伽、上部生次瑜伽任一;此坚固已,当学下部无相瑜伽、上部圆次瑜伽任一。

十四、说明进入显密二乘是《道炬论》等的意趣。

此等道之论述主体乃《道炬论》中所说,道次第中亦作如此引导。

庚二、目的分二:一、正文。二、依据。初中分二:一、问题。二、回答。

一、问题。

或曰:若下中士法类皆为上士之前行法,作为上士道次即可,何须别立共下中士道次之名?二、回答。别分三士而作引导有其二大目的:一、摧伏我慢—尚未生起共下中士之心,即自诩为上士。二、广益上、中、下三种根机者。广益之理:上二士夫亦求增上生及解脱,故于所导上中二类补特伽罗,亦示令修此二意乐,不成过失,反生功德;若是下品补特伽罗,纵修上法,亦不能生上品意乐,又舍下品,悉皆不生。又于具上品善缘者,开示共道,令其修习,此诸功德或昔已生,或昔未生,亦能迅速生起;若生下下,可导上上,故于自道非为延滞。

二、依据。

须以次第令他发心,《陀罗尼自在王请问经》中,以大宝藏师依次洗净珍宝为喻,与义结合而作教示;怙主龙树亦云:增上生法先,决定胜后起,因得增上生,渐得决定胜。此说依次导入增上生及决定胜道;圣者无着亦云:又诸菩萨,于诸劣慧有情,为令依次正修善品,先说浅法,令其随顺浅近教授、教诫而转;了知彼等具中慧已,次说中法,令其随顺中等教授、教诫而转;了知彼等具广慧已,后说深法,令其随顺深细教授、教诫而转。此为菩萨于诸有情渐次利益之行。圣天论师亦于《摄行炬论》中,成立须先修习波罗蜜多乘之意乐,其后依次趣入密乘之理,摄此义云:诸初业有情,趣入胜义中,佛说此方便,如阶梯次第。

(以上道次引导)

丁二、于彼正取心要之理分三:

戊一、于共下士道次修心。戊二、于共中士道次修心。戊三、于上士道次修心。

戊一、于共下士道次修心分三:

己一、正修下士意乐。己二、生此意乐之量。己三、去除此中邪执。

己一、正修下士意乐分二:

庚一、生起希求后世之心。庚二、依止能生后世乐之方便。

庚一、生起希求后世之心分二:

辛一、思维不能久住现世,随念将死。辛二、思维后世将生何趣、二趣苦乐。

辛一、思维不能久住现世,随念将死分四:

壬一、未修念死之过患。壬二、修念死之利益。壬三、应生何种念死之心。壬四、修习念死之理。

壬一、未修念死之过患分五:

一、说明内心执着不死是祸害门。

众人虽皆共有今后终究将死之念,然日日中,乃至临终皆念:今日不死、今亦不死。其心终执不死方面。二、纵使只是希求后世之心,也会被此遮止。若不作意彼之对治,为彼所覆,便起久住现世之心,遂云需此、需彼。数数思维成办现世安乐、去除其苦所需方便,不生观察后世、解脱、一切智等大义之心,是故无法趣入正法。

三、纵使生起希求,力量也很微弱。

纵能一时趣入闻、思、修等,然其所作仅为现世,任作何善力皆微弱,又定伴随恶行、罪过,故未掺杂恶趣因者实为稀少。

四、即使为了后世的利益,也会不断推延。

纵能缘于后世而修,亦不能遮念于后时再修之推延懈怠,遂以睡眠、昏沉、杂言、饮食等事,散乱虚度时日,故不能发大精进心如理修行。

五、常执会引生贪瞋等烦恼、恶行。

非仅如此,为求现世诸盛事故,烦恼及彼所引恶行渐次增长,背弃正法甘露,引入恶趣,故有何过较此为恶?《四百论》中亦云:若有三世主,自死无教者,彼仍安然睡,岂有恶过此?《入行论》中亦云:因我未了知,须舍一切走,为亲非亲故,造作种种罪。

壬二、修念死之利益分三:

一、有极大的意义。

若生真实念死之心,譬如确定今、明将死,则略知正法以上者,见亲友等无法共住,多能遮止于彼生贪,由施等门任运生起取心要欲;如是观见为求利养、恭敬等世间法,一切辛劳全无意义,其后便能遮止恶行、集聚皈依及持戒等诸善妙业,由此自身能至殊胜果位,亦能引导众生入彼,故有何事较此义大?是故经中亦以多种譬喻赞美,《大涅盘经》云:一切耕作之中,秋耕第一;一切足迹之中,象迹第一;一切想中,无常想及死想第一,以此诸想能除三界一切贪欲、无明、我慢。如是又以能顿摧坏一切烦恼、恶行之槌能顿成办一切妙善之门等喻赞美。

二、此是一切圆满之门。

总之,成办士夫义利之时,唯是得此殊胜身时;我等多住恶趣,虽有少次暂来善趣,亦多生于无暇之处,故于彼处难获修法机缘,纵偶获得堪修之身,亦不如理修学正法,是因遇此尚不死心。故心执取不死方面,乃是一切衰损之门;念死则为一切圆满之门。

三、弃舍错误的观念,打从心底修学念死。

故不应执:此法是无其余深法可修者之修持;或虽应修,然是最初略为修习,而非恒时所须修持。应于初、中、后三皆需此法之理,由衷生起定解而修。

壬三、应生何种念死之心。

恐与亲等分离而畏惧者,是未修道者之畏死之理,故于此处非生彼心。若尔,为何?随惑、业力所受之身,一切皆不超出于死,故于彼事纵生畏惧,暂时亦不能遮;然于未能灭除恶趣之因、成办增上生及决定胜因而将死去,应生怖畏。若思维此令心畏惧,便能成办此事,故于临终无所畏惧;若未成办此事,总于轮回不得解脱、特将堕入诸恶趣故,心生怖畏,临终悔恨而生忧恼。

壬四、修习念死之理。

应由三种根本、九种原因、三种决定门中而修。

此中分三:

癸一、思维定死。癸二、思维死无定期。癸三、思维死时除正法外余皆无益。

癸一、思维定死分二:一、原因。二、决定“必须修学正法”。初中分三:

子一、思维死主定来,又此无缘能令退却。子二、思维寿无可添、无间减少。子三、思维生时亦无闲暇修学正法而死。

子一、思维死主定来,又此无缘能令退却。

《无常集》云:任受何身、任住何境、任何时中,终将为死所摧;《教授国王经》云:死主来时,亦不能以速走逃脱,或以力量、财富、物质、咒语、药物令其退却。噶玛巴云:现须畏死,临终则应无所恐惧;我等与此相反,现在无畏,至临终时用指抓胸。

子二、思维寿无可添、无间减少。

如《入胎经》所说,寿量能百年者,极为稀少;纵能至彼,然于其中,年为月、月为日、日为昼夜耗尽,又此是为上午等时而渐耗尽,故其寿命总量多已先尽,所余亦无可添,无间减少。《入行论》云:昼夜不停留,此生恒损减,亦无余可添,我岂能不死?

又此应由众多譬喻而作思维:譬如织者织布、待杀之牲步步趋近宰场、牧童驱赶畜类,令无自主返住所等。《大游戏经》亦以多喻而云:三有无常似秋云,众生生死同观戏,众生寿逝如空电,如崖瀑布速疾行。又如云:若有略能向内思者,一切外物无不显示无常。故由多门多次思维,便能于此生起定解;若略思维,则不能生,故无利益。如噶玛巴云:汝说思已未生,汝何时思?昼日散乱、夜则昏睡,莫说妄语!

非仅于命终时为死主摧而往他世,纵于其间,亦无不减寿命之时,故从入胎,便无刹那能暂停留,唯是趣向后世。故于其间命存之际,皆为老、病使者所牵,唯为死故导令前行,是故不应于命存时,妄执能住现前、不趣后世而生欢喜。譬如论中说从高峰堕下未至地前,空坠之际不应欢喜。《四百论释》引经说云:人中勇士初夜时,住于世间母胎中,彼从此后日日中,无暂息趣死主前。

子三、思维生时亦无闲暇修学正法而死。

纵能至前所说寿量,亦不应当执为有暇。如《入胎经》云:初孩童时,十年不生应修正法之心;后衰老时,二十年中无力修学正法;中间又以睡眠虚度其半,病等亦耗多时,能修正法时日唯有少许。

二、决定必须修学正法。(第66 癸一、思维定死分二)

现世一切盛事,临命终时唯成念境,如梦醒后念一梦中所享安乐;应生此念:倘若死敌定将到来,何故贪爱现世欺诳之事?如此思已,应多立誓—决定必须修学正法。《本生论》云:嗟乎世间惑,非坚不可喜,此睡莲盛会,亦将成念境。

癸二、思维死无定期分三:

一、要每天生起念死的心。

今日以后百年以内,死定到来,然于此中何日到来,无有定期。如今日中,死与不死皆不确定,然心应执将死方面,生起今日定死之心;若心执着不死方面,念于今日不死,则仅筹备久住现世,而不筹备后世之事,于此中间为死主执,终须心怀忧悔而死。若日日中为死筹备,则能成办众多后世义利,纵不即死,造作此事亦为善哉;若即死者,则此尤为必须。

二、说明原因。

此中分三:

子一、思维瞻部洲者寿无定量故死无定。子二、思维死缘极多、活缘微少。子三、思维身极脆弱故死无定。

子一、思维瞻部洲者寿无定量故死无定。

总说,俱卢洲者寿量已定;诸余处者,各自能住寿量虽无定准,然多有其定量。瞻部洲者寿极无定,最初亦有无量岁者,最终则以十岁为寿长际;纵于现今,老、幼、中年之人,于何时死,亦无定数。《俱舍论》中亦云:此中寿无定,末十初无量。应当作意:上师或友伴等,寿未穷尽,忽由内、外死缘致死。念我亦是此法,数数思维。

子二、思维死缘极多、活缘微少。

于此生命,有情、非有情之危害甚多:为人、非人、魔类所伤,及畜生类于此身体、寿命多种损害之理;如是内诸疾病、外诸大种危害之理,皆应详思。又身须由四大种成,彼等亦是互相危害,诸大种界若不均衡、有所增减,便生疾病,夺取生命。彼等与己俱生而有,故见身体、寿命虽似坚固,然不可信。《大涅盘经》云:言死想者,应知于此生命,恒有众多怨敌围绕,一一刹那渐令衰退,全无一事使其增长。《宝鬘论》中亦云:住于死缘中,犹如风中烛。

又存活即趣向死亡之义,是故活缘虽多,然不可信。《宝鬘论》云:死因缘甚多,活缘唯少许,此亦成死缘,故应常修法。

子三、思维身极脆弱故死无定。

身如水泡,至极脆弱,是故无须重大伤害,如为芒刺所伤一事,尚有说能危及性命,故为一切死缘所摧,乃极易事。《亲友书》云:七日燃烧诸有形,大地须弥及大海,尚无灰烬得余留,况诸至极脆弱人?

三、决定从现在起修学正法。(第69 癸二、思维死无定期分三)

如此思已,不能确定死主何时坏己身、命,是故莫觉有暇,应多立誓决定从现在起修学正法。如吉祥胜逝友云:国主所借身,无病衰住乐,尔时取心要,无畏病死衰;病老衰等时,纵念有何益?三根本中最重要者,即是思维死无定期,故应励力。

癸三、思维死时除正法外余皆无益分二:一、正文。二、决定“只修正法”。

一、正文分三:

一、见己定须前往他世,尔时亲友虽极怜爱、围绕四周,然无一人可随前往;二、尽其所有悦意宝聚,虽仅尘许亦不能携;三、俱生骨肉尚须弃舍,况诸余法?

二、决定“只修正法”分三:一、正文。是故,现世一切盛事将弃舍我,我亦定将弃舍彼等而往他世;又此应思今日将死,不为亲属、身体、资财等缘所转,应多决定唯修正法

二、此是道的基础,所以必须勤修。

是故此心纵难生起,然为道之根基,故应励力。博朵瓦云:我宗所立『破除、现象』即是修习无常。此能破除亲属、资具等现世一切现象,了知独自无伴而往他世,次念:『除正法外,无有一事可做。』方能生起不贪现世之心。此于心中未生起前,一切法道悉皆停滞。铎巴亦云:若能兼修集资净障、祈请本尊上师、精勤殷重思维,虽觉百年亦不能生,然有为法不住原状,故似艰难犹能生起。有人请噶玛巴更换所缘境时,重述前法;请求余法之时,则云全无余者。

三、将一切经论带入修行当中。

若知经论中说依善知识、暇满、无常法类皆是彼彼时之行持而修,便能易于获得胜者意趣;余处亦应如此了知。

(以上念死无常)

 

辛二、思维后世将生何趣、二趣苦乐分二:

一、思维后世将生何处。

确定迅速将死殁故,无暇久住于现世中,并于死后亦非全无,仍须受生;又此除二趣外,无余生处,故生善趣或恶趣中;又生何趣非能自主,随业而转,故随黑、白业所牵引而生。

二、二趣的苦乐中,思维苦分三:一、须思维苦。

倘若如此,应生此念:若生恶趣,我将如何?而思诸恶趣苦。龙树论师云:应日日忆念,极寒热地狱;亦应念饥渴、憔悴诸饿鬼;应观看忆念,多愚苦畜生。断其因行善,难得瞻部身,今得应策励,断除恶趣因。

二、思维苦极为关键。

此中,修习轮回总苦,特修诸恶趣苦,极为切要。若思自身堕于苦海之理,能令心生厌离,灭除傲慢;并见苦乃不善之果,于诸罪恶深生羞耻;不欲痛苦,欲求安乐,又见安乐即善之果,于修善法心生欢喜;并以自身感受类推,于他心生悲愍;由厌轮回,而生希求解脱之心;由畏众苦,生起猛厉皈依等心。此为总摄众多修持要义之大总集。苦之功德,《入行论》中虽以自身已生之苦为主而说,然其将受之苦亦尔。

三、思维恶趣苦的方式分二:一、正文。二、未生起感受前,必须持续练习。

一、正文。

思维恶趣之苦分三:

壬一、思维地狱之苦。壬二、思维畜生之苦。壬三、思维饿鬼之苦。

壬一、思维地狱之苦分二:一、正文。二、应思已集众多投生地狱之因,心生恐惧。初中分四:

癸一、大有情地狱。癸二、近边地狱。癸三、寒冷地狱。癸四、独一地狱。

癸一、大有情地狱。

从此向下三万二千由旬之处,有等活地狱;从彼渐隔四千、四千由旬以下,有余七者。

此中分八:

子一、等活地狱。

彼等有情相互聚集,并以业力所成种种兵器互相砍杀,其后昏迷倒地,此时从虚空中发出愿汝诸众可还等活之声,后又起身,如前砍杀,承受无量众苦。

子二、黑绳地狱。

生于彼处之有情众,为诸狱卒以黑绳画四方形等多种图形,并于其上遭刀割等,承受众苦。

子三、众合地狱。

彼诸有情聚一处时,为诸狱卒驱赶,逼入如羊头等二铁山间,入已随即为二铁山挤压,尔时一切孔窍血流如注。

子四、号叫地狱。

彼等有情寻求宅舍,便入铁屋,入已随即起火燃烧。

子五、大号叫地狱。

与前相同。其中差别,此为二层铁屋。

子六、烧热地狱。

诸狱卒将彼等有情置于极热燃烧、众多由旬大铁锅中,犹如炙鱼;并以炽燃铁叉从臀贯入,彻顶而出,并从其口、眼鼻耳二二孔及一切毛孔窜生炽热火焰;又置炽燃大铁地上,或仰或覆,以极炽燃铁槌捶打,令生痛苦。

子七、极热地狱。

三尖铁叉从臀贯入,左右二锋彻左右肩,中从顶出,依此于口等门火焰炽燃;又以炽燃灼热铁片遍裹全身,颠倒掷入充满沸腾盐水大铁锅中,烧煮其身,上下漂转,尔时皮、肉、血脉悉皆烧烂,其后唯余骨骸之时,取出而置大铁地上,待其皮、肉、血脉复生,还掷锅中;余如烧热地狱。

子八、无间地狱。

东方数百由旬之处,遍布炽燃猛火,火焰从中而来,依次烧坏诸有情之皮、肉、筋、骨,直彻其髓,犹如酥油灯心,炽燃火焰遍布全身;所余三方悉皆如此,四方火来于彼混合,故所受苦无有间断,唯因哭号叫苦之声,方知彼是有情。

又令彼等于盛满炽燃铁炭之大铁箕中跳跃滚动;又逼其于铁地上之诸大铁山上下攀爬;又从口中拔出其舌,以百铁桩钉而张之,如张牛皮,令无皱褶;又置铁地,令其仰卧,以大铁钳强开其口,并将炽燃铁丸置其口中;又以烊铜灌入其口,烧其口、喉、肠等,从下流出;余如极热地狱。

须受此诸痛苦几久?如《亲友书》云:此诸痛苦极猛烈,纵已受百俱胝年,然其不善尚未尽,尔时与命终不离。又人间五十年为四大王众天之一日,以此三十日为一月,十二月为一年,此五百年为四大王众天之寿量;总此一切为一日,以此三十日为一月,十二月为一年,此五百年为等活地狱之寿量。如是人间百年、二百、四百、八百、一千六百年,如其次第是从三十三天至他化自在天之一日,其寿量为各天千年、二千、四千、八千、一万六千年;此等依次是从黑绳地狱至烧热地狱之一曰,以各自年,从千年直至一万六千年。《俱舍论》及《本地分》中说极热地狱为半中劫,无间地狱为一中劫。

癸二、近边地狱。

八大地狱一一各有四墙、四门,其外皆有铁城围绕,其城亦皆各有四门,一一门外,各有四种有余有情地狱火炭坑、腐尸泥或粪秽泥,恶臭如尸、利刃道等、无极河。

此中分四:

子一、火炭坑。

火炭深及膝部,彼等有情为求宅舍,行走至此,下足之时,皮、肉、血脉悉皆烧烂;举足之时,皮等还生。

子二、粪秽泥。

与彼相邻有粪秽泥,恶臭如尸。寻求宅舍之有情众,翻越至此,跌落此中,颈部以下深陷泥中。粪泥内有名为利嘴之虫,彼等钻入皮、肉、筋、骨当中,取髓而食。

子三、利刃道等。

与彼粪泥相邻有仰刃利刀之路。寻求宅舍之有情众,行走至此,下足之时,皮、肉、血脉尽断;举足之时,皮等还生。

与彼相邻有剑叶林。寻求宅舍之有情众,行走至此,遂往其荫,于彼坐时,剑叶从树落下,截断其身肢体、分支;彼等有情倒于彼处,众多猛犬前来,撕咬其背而食。

与彼相邻有铁刺林。寻求宅舍之有情众,行走至此,遂爬其上,往上爬时,刺锋向下;往下爬时,转而朝上,贯穿其身肢体、分支。次有名为铁嘴大鸟,飞至肩上或至顶上,啄其眼珠而食。

彼等同以兵器残害众生,故合为一。

子四、无极河。

铁刺林相邻有无极河,此中充满沸腾盐水。寻求宅舍之有情众,堕入此中,上下漂没并受烧煮,如将豆等掷入充满沸水之铜锅中,以火烧煮;其河两岸有诸狱卒,手执棍杖、铁钩、大网处于两旁,不令逃脱,并以铁钩或网取出,仰置炽燃大铁地上,问何所欲,彼若答曰:我无觉知,亦不能见,然甚饥渴。便以炽燃铁丸置其口中,并将烊铜灌入其口。

《本地分》云:近边、独一地狱二者寿量无定。然感彼等痛苦诸业力未尽前,尔时必须承受其苦。

癸三、寒冷地狱。

八大有情地狱前方一万由旬之外,即有彼处。从彼向下三万二千由旬之处,有寒疱地狱;从彼渐隔二千、二千由旬以下,有余七者。

此中分八:

子一、寒疱地狱。

遭受寒风吹袭,全身遂起寒疱,蜷缩而住。

子二、疱裂地狱。

寒疱破裂,蜷缩而住。

子三、颤牙地狱(啊扎呫地狱)。

子四、呜呼地狱(赫赫瓦地狱)。

子五、啊区地狱(唬唬瓦地狱)。

是以叫苦声而立名。

子六、裂如青莲地狱。

遭受寒风吹袭,故其身成青色,裂为五或六瓣。

子七、裂如红莲地狱。

身色由青转红,裂为十瓣或为更多。

子八、裂如大红莲地狱。

皮肤变为极红,裂为百瓣或为更多。此等为《本地分》中所说。

寿量:摩羯陀国有能容纳八十斛芝麻之大筐,以芝麻粒装满其中,次每百年取一芝麻,芝麻尽已,寒疱地狱寿量较之尤长;并说其后后之寿量,较于前前多二十倍。

癸四、独一地狱。

位于寒冷、炎热地狱近边。《本地分》说人间亦有;《律本事》中则说位于大海岸边,如同《僧护因缘经》中所说。

二、应思已集众多投生地狱之因,心生恐惧。(第74 壬一、思维地狱之苦分二)

感生彼等之因,如下将说,极易造作,故日日中亦集众多;往昔所集尚有无量,是故不应安逸而住,应思彼等,令心生畏,因与彼等之间,唯有一息之隔,无余者故。《入行论》云:已造地狱业,何故安逸住?《亲友书》中亦云:诸造恶者唯呼气,未断之时作间隔,听闻地狱无量苦,如金刚性无所畏。见画地狱及听闻、忆念读诵造形像,尚能令生大怖畏,况诸正受猛异熟?

其猛厉苦,《亲友书》云:如于一切安乐中,永断贪爱为乐主;如是一切痛苦中,无间狱苦极猛烈。人间日以三百矛,极猛贯刺所生苦,较于地狱轻微苦,非喻非能及少分。应知感得如此众苦之因唯是己之恶行,知已纵使轻微恶行,亦应尽力莫为所染。如前论云:此诸不善果之种,即身语意诸恶行,汝应尽力勤策励,纵仅尘许亦莫为。

壬二、思维畜生之苦。

诸畜生中,力强大者杀害力微弱者;成为人、天资具,无法自主,为他所使,任其打、杀、伤害。《本地分》说此与人、天同住,别无处所;《俱舍论释》云:其根本处即是大海,余者皆从大海散出。尚有生黑暗处及水中者。于彼等处,衰老而死、负重疲劳、耕耘、遭受剪毛、驱使;并为多种杀害方式所苦而遭杀害;又受饥渴、日风逼恼及猎人等多方迫害。任何时中,应于彼等心生怖畏,思维众苦所逼之理,心生厌恶而起出离。

寿量,《俱舍论》云:畜生长经劫。谓寿长者能达劫量,短则无定。

壬三、思维饿鬼之苦。

近习大悭吝者,投生饿鬼,彼等亦感饥饿、口渴;皮、肉、血脉干如焦树;散发覆面;口极干燥,以舌舐之。

此中分三:

癸一、于诸饮食有外障者。癸二、于诸饮食有内障者。癸三、于诸饮食自有障者。

癸一、于诸饮食有外障者。

彼等若往泉水、大海、湖泊之处,即于彼处,有持刀剑、长短矛之有情,不令趋近;又见其水变为脓血,不欲饮用。

癸二、于诸饮食有内障者。

其口仅有针孔之大,或口燃火,或有颈瘤,或腹宽大;纵无他人阻碍,能得饮食,然亦无法食用。

癸三、于诸饮食自有障者。

有饿鬼名火焰鬘,所得一切饮食悉皆燃烧,化为焦炭;有名食秽,食粪饮尿,食用不净、恶臭、有害、可厌之食;或有一类割食己肉,无法受用净妙饮食。

处所,《俱舍论释》云:瞻部洲下五百由旬之处,有其王国,余者皆从彼处散出。寿量,《本地分》及《俱舍论》云:以人间一月为一日,以此能至自年五百;《亲友书》云:所造恶业之绳索,紧束一类有情众,无有间断受众苦,五千及万亦不死。其论释云:一类饿鬼寿量五千,另有一类寿量万年。《本地分》云:三恶趣中身形无定,随恶业力而成各种大小。

二、未生起感受前,必须持续练习。(第74 三、思维恶趣苦的方式分二)

思维恶趣苦时,应生此念:现今伸手入火炭中,住一昼夜;或不着衣,住于严冬寒风所袭之冰窟中;或数日内不用饮食;或令蜂、蚊等虫螫咬其身,尚且难忍,何况炎热地狱、寒冷地狱、饿鬼之苦,或诸畜生相互吞食所生痛苦,我何能忍?应以现今感受类推,于未转变心意生起大怖畏前,精勤修习。

现以妙身思维此理,昔所集恶皆能净除,于未来中减少造作;昔所集善,以猛厉欲发愿而令增多,并由多门能趣新造,故日日中,能使暇身具足义利。若于现今不思彼等,堕恶趣时,纵欲寻求能从诸怖畏中救护己之皈处,亦不能得;尔时无有慧力取舍应不应作,此为《入行论》中所说。

(以上三恶趣苦)

 

庚二、依止能生后世乐之方便分二:

辛一、趣入圣教最胜之门修习板依。辛二、一切善乐根本是于业果生胜解信。

辛一、趣入圣教最胜之门修习皈依分四:

壬一、依何因而皈依。壬二、依此因缘所皈依境。壬三、应如何行皈依之理。壬四、于皈依已修学之次第。

壬一、依何因而皈依。

总说其因虽有多种,然于此处如前所说,我等不能久住现世,速将死去;于死殁后,将生何处亦无自主,随业而转。其业又如《入行论》云:犹于黑夜乌云中,刹那闪电极明亮;如是由佛威德力,世人暂生修福慧,是故其善恒微弱,罪业力大极猛烈。诸白善业力量微弱,诸黑恶业力量极强,是故死后定堕恶趣。由思此理,于三恶趣心生怖畏,深信三宝有从彼中救护之能,此二即是皈依之因。故若此二仅是空言,则其皈依亦同于彼;若此二者猛厉、坚固,则其皈依亦能转意,故应励力勤修二因。

壬二、依此因缘所皈依境分二:

癸一、明辨其境。癸二、应皈依彼之原因。

癸一、明辨其境。

如《百五十颂》云:何人一切过,根本悉皆无?于一切时处,具一切功德?若是有心者,即应皈依此,赞此恭敬此,并住其圣教。若有智慧能辨皈处与否,理应皈依无欺皈处—佛薄伽梵;以此为例,法及僧宝亦尔。《皈依七十颂》云:佛法及僧伽,欲解脱者依。

癸二、应皈依彼之原因分二:

一、正文。

自身脱离一切怖畏、善于令他脱离怖畏所需方便、大悲遍转无有亲疏、普利一切有恩无恩者,具此四者,即成我等应皈依处;又此唯佛方有,自在天等皆无,故佛即是所皈依处。由此之故,佛所说法及其声闻僧众亦尔。

二、殷重教诫为主因。

是故,若于《摄抉择分》所说此诸道理引发定解,一心仰赖,必无不救,故应由衷生起定解。因能救己二因当中,外因大师已成,无所欠缺;然其内因未能至诚持为皈处,故苦恼矣。

壬三、应如何行皈依之理分四:

癸一、由知功德而行皈依。癸二、由知差别而行皈依。癸三、由作承许而行皈依。癸四、不言有余而行皈依。

癸一、由知功德而行皈依。

须念皈依处之功德。

此中分三:

子一、佛功德。子二、法功德。子三、僧功德。

子一、佛功德分二:一、正文。二、附注。初中分四:

丑一、身功德。丑二、语功德。丑三、意功德。丑四、事业功德。

丑一、身功德。

忆念诸佛相好,应如《喻赞》所说而忆念之,如云:尊身相所饰,美妙眼甘露,如无云秋空,以众星装饰。能仁具金身,法衣端严覆,如同金山顶,为彩霞围绕。尊虽无饰严,面轮极光满,离云满月轮,亦莫能及此。尊口妙莲花,与日照开莲,蜂见疑似莲,如吊索而转。尊面具金色,洁白齿端严,如秋净月光,照入金山隙。应供尊右手,轮相所庄严,以手作安抚,畏轮回诸人。能仁行走时,双足如妙莲,印画此地上,莲苑妍难及。

丑二、语功德。

世间一切有情于一时中,各以相异疑问请示,佛亦能以与刹那心相应之慧摄持,以一语音答一切问;彼等亦能各随自语而生领悟,应思此极稀有之理。《谛者品》云:若诸有情于一时,以多定语而请问,一刹那心遍证知,以一音答各各问。是故应知胜导师,宣说梵音于世间,此能善转正法轮,尽除人天无边苦。以此而思。

丑三、意功德分二:

寅一、智功德。寅二、悲功德。

寅一、智功德。

于如所有及尽所有一切所知,如观掌中庵摩罗果,智无碍转,故佛智遍一切所知;除佛余者,智量狭小,故不能遍广大所知。《赞应赞》云:唯尊智能遍,一切所知法;除尊余一切,唯所知尤甚。又云:佛于时摄法,一切相生源,如掌中酸果,是尊意行境。诸法动非动,若一若种种,如风行空中,尊意无所碍。应如此思。

寅二、悲功德。

如诸有情为烦恼缚,无法自主;能仁亦为大悲系缚,无有自主,故见苦难众生,恒无间断生起大悲。《百五十颂》云:此一切众生,惑缚无差别;为解众生惑,尊恒为悲缚。虽知轮回过,然因悲久住,故应先礼尊,或先礼大悲?《谛者品》中亦云:若见痴黑暗,常覆众生心,深陷轮回狱,胜仙发悲心。应如所说而忆念之。

丑四、事业功德。

身、语、意之事业,由任运及无间二相饶益一切有情;又此若从所化方面堪引化者,能仁无不令其值遇圆满、远离衰损,定作一切所应作事。

二、附注(第87 子一、佛功德分二)分三:一、对于清净皈依的因—信心,获得定解。

博朵瓦云:若数思维,信心渐增、相续渐净,能得加持,因于此获定解,故能由衷皈依;仅修皈依学处,所作皆成佛法。二、没有获得信心。吾等看待诸佛智慧,尚不及一灵验卦师。又云:若有一位灵验卦师说云:『我知汝于今年无有灾难。』即心安离去;若云:『今年有难,应行此事、莫为彼事。』则励力行之。若未成办,心则不安而念:『我未成办彼所说事。』若佛制云:『此及此应作,此及此应修。』岂置心耶?若未成办,岂忧虑耶?反作此言:『法中虽如彼说,然于现今因时、地故,不能如彼,须如此行。』轻视佛语,唯住自知。若不观察,随心爱乐,唯乱于言;若非尔者,内反其意,详细观察,极为真实。

三、殷重教诫必须于此引发定解。

故应数思诸佛功德,随力勤修,由衷引发定解。若能生此,则于能生诸佛之法、修学正法之僧,亦能生起如此定解,故其皈依能得要领;若无此者,能转意之皈依尚不能生,况诸余道?

子二、法功德。

应以恭敬诸佛为由而生此念:佛具无量功德,是由教证二法—现证灭谛断除过失、修习道谛成办功德之体性而生。此乃《正摄法经》之义。

子三、僧功德。

主要者即圣者补特伽罗;又此由念正法功德,并念僧能如理修学正法,此乃《正摄法经》之义。

癸二、由知差别而行皈依。

如同《摄抉择分》所说,了知三宝相互间之差别而行皈依。

癸三、由作承许而行皈依。

深执佛为示皈依之大师、正法—涅盘为正皈依、僧为修皈依之助伴,以此而行皈依,如同《律经广释》所说。

癸四、不言有余而行皈依。

了知内外道之大师、教法、学法者之胜劣,唯执三宝为皈依处;永不执与彼等相违之大师等为皈依处。

此二之差别中,大师之差别:佛陀无有过失、功德圆满;其余大师与此相违。《殊胜赞》云:我舍诸余师,皈依佛世尊,若问是何故?尊无过具德。又云:于余外道教,如何善思维,更于怙主尊,我心起深信。非遍智外道,宗过坏其心,心坏者不见,无过之大师。

壬四、于皈依已修学之次第分二:一、正文。二、破除错误的观念。初中分二:

癸一、各别学处。癸二、共同学处。

癸一、各别学处分二:

子一、应遮之学处。子二、应修之学处。

子一、应遮之学处。

如《大涅盘经》云:谁皈依三宝,彼为正近事。永不应皈依,其余诸天神;皈依正法者,应离杀害心;亦皈依僧伽,不与外道住。此中有三:不应皈依诸余天神、断除伤害有情、不与外道共住。

此中初者,若于勇武遍入天等世间天神,尚不执为究竟皈处,况诸鬼道山神、龙等?又此是说不可不信三宝而皈信于彼等;若因现前些许如法事务,请求彼等作为助伴,则无不可。譬如寻求施主作为生活助伴、期望良医为己疗病。二者,应断除以意乐、加行损恼有情。谓于人及畜等,不行捶打、束缚、禁闭、穿鼻、不堪负重强令负载等事。三者,不与不信三宝为皈依处并毁谤者相顺而行。

子二、应修之学处分三:一、于佛像应如何修学。二、于法应如何修学。三、于僧应如何修学。初中分二:一、正文。

佛之塑、画形像好坏为何,悉皆不应讥毁、置尘险处,避免作抵押等不敬、轻毁;应当等同大师,执为可敬之田。《亲友书》云:纵由木造善逝像,智者亦应敬供养。

二、过去发生的案例—不恭敬所生的异熟。

《律分别》云:劫毗罗摩纳婆于有学、无学僧众,说十八种不同恶语,谓云:汝等象头,岂能了知法与非法?等,后感生为具十八种不同头形之摩羯陀鱼,自迦叶大师时至释迦国王间住畜生道;《律杂事》云:拘留孙佛入涅盘后,端妙大王令建大塔,有一工人二次讥云:如此大塔,不知何日方能完竣?后善成已,心生懊悔,以其工钱造一金铃,挂于塔上,由此感得容貌丑陋、身形矮小、声音美妙,名具妙音。故于佛像不应说言:此如彼者。于他所造佛像,不因质善、量多而作讥毁,或示他人作改变等。

传说大瑜伽师文殊像于阿底峡尊者前,请观视云:此像好坏如何?若善,可将绒巴噶格瓦所供四钱金授予购取。阿底峡尊者答云:至尊之像无有不善,然其师工中等。说已置顶;并于一切圣像皆如此行。

二、于法应如何修学(第93 子二、应修之学处分三)分二:一、正文。

于四句偈以上之法,亦应断除不敬,避免抵押经卷、作为货物、放置地面或尘险处、与鞋合持及跨越等;应当等同法宝,心生恭敬。

二、先贤们的做法。

传说善知识慬哦瓦若见手持经典来者,合掌起立;其后虽不能起,然仍合掌。又阿底峡尊者至阿里时,有一咒师不至尊前闻法,后闻尊者见一文书将其齿垢涂于经书,心生不忍而云:嗟乎,不可!不可丨是故咒师生信,遂至尊前闻法。夏惹瓦云:我等于法,任何玩笑无所不作,凡不敬法及说法者,即坏智慧之因。现今愚蒙,如此已足,若愚过此,更有何能?

三、于僧应如何修学(第93 子二、应修之学处分三)分二 :一、正文。

不应辱骂、毁谤僧众或现出家相者,一切时处皆不应说汝等、我等而分宗派,视如怨敌;应当等同僧宝,心生恭敬。《劝发增上意乐经》云:欲求功德住林薮,不应观察他人过;不应心生此妄念,我是超胜我第一。骄为诸放逸根本,永不轻视劣比丘,一劫不能得解脱,此即此圣教次第。

二、先贤们的做法及其利益。

善知识敦巴大瑜伽师于行路中见碎黄布,皆不跨越,将其抖净而置净处。应当效法如此行仪,因己如何恭敬三宝,则诸众生亦将于己生起尔许恭敬,《三摩地王经》云:造作何种业,将得如是果。

癸二、共同学处分六:

子一、随念三宝之差别及功德,数数皈依。子二、随念大恩,恒勤供养,尚未嚼噉前之新食亦应供养。子三、随念大悲,亦应安置其余众生于此。子四、任作何事、有何目的,皆应供养三宝而作祈请,弃舍世间其余方便。子五、由知利益,应于昼三夜三勤修皈依。子六、下至嬉笑,乃至命危,亦应守护不舍三宝。

子一、随念三宝之差别及功德,数数皈依。

如前所说,应数思维内、外道之差别,及三宝相互之差别及其功德。

子二、随念大恩,恒勤供养,尚未嚼噉前之新食亦应供养分十:

一、恒勤供养。

自身所有一切善乐,皆应了知是三宝恩,以报恩心勤修供养。二、以少许力便能圆满资粮的特点。恒须受用饮食之故,尔时若以新食先行供养,无有间断,则以少力亦能圆满众多资粮。是故任其受用何物,下至净水,亦应当以新食衷心供养。

三、不清净的供养。

夏惹瓦云:非以发霉酪糕、枯黄菜叶,而须择其妙者供养。现今有人供新茶时,如指弹尘,唯供少许,不成供养。四、恭敬供养的方式。譬如于一沃田,应播种时不播种子,任其荒芜,不宜如此;如是于能生起现今、后世一切善乐最胜福田,应于四季一切时中,恒不间断,播善乐种。于此又应如经所说:应以信犁,耕耘福田。倘若未能如此而行,极为可惜。五、必须精勤供养。视最胜田不及寻常田地,此是我等无贤善相,故一切时应当精勤供养三宝。六、如此供养,能获得增上生和道等功德。若能如此,于殊胜田造善根力,由此于诸道次能令慧力增长,故于听闻不能持文、思维不能解义、修习相续不生,慧力极微劣时,依福田力是要教授。

七、供养大小等的差别,关键在心。

又如说云:供养不在其物,而在己之信心。若有信心,纵无财物,亦可供养曼达、净水、无主所持之供物等;若有财物而不能舍,反云:我无福德极贫穷,余可供财我悉无。此如博朵瓦云:于一秽螺碗中,略置少许香草即云『檀香冰片妙香水』,此为盲者欺眼明者。八、随学先贤供养无谄供品。又如朴穹瓦云:我于最初供养香草,气味辛辣;次供四种混合之香,气味芳香;现今则供沉香及怀香等,气味香馥。若嫌供物微劣而不供者,则其一生唯是如此;若从微少殷重供养,则能渐得上妙,故应效法此师行仪。传说此师每次配香,须用二十二两黄金之香。

九、以获得资具自在菩萨的供养方式破除错误的说法。

已得资具自在诸大菩萨,若仍化现众多俱胝妙身,一一身中又各化现百千等手,往一切刹,经无量劫供养诸佛;则由少许相似功德,便生喜足而云我不于此希求菩提者,是于正法不求甚解,胡言乱语。十、供养其他广大物的方式。《宝云经》云:听闻经中所说一切广大供养、承事,应以最胜增上意乐,衷心回向诸佛、菩萨。应如所说而行。

子三、随念大悲,亦应安置其余众生于此。

以悲愍心,随力安置诸余有情于皈依中

子四、任作何事、有何目的,皆应供养三宝而作祈请,弃舍世间其余方便。

任作何事、见何目的,皆应依止三宝,并作随顺彼之供养等事;一切时处,不应依止与彼相违之苯教等,于一切时由衷信仰三宝。

子五、由知利益,应于昼三夜三勤修皈依分八:

丑一、能入内道佛弟子列。丑二、为一切律仪之所依。丑三、往昔所集业障减轻、灭尽。丑四、集广大福。丑五、不堕恶趣。丑六、不为人与非人阻碍。丑七、一切所想皆能成办。丑八、速能成佛。

丑一、能入内道佛弟子列。

总说安立内外二道之理虽有多种,然阿底峡尊者与寂静论师是以皈依判别,此为众所共许,是故应以获得皈依至未舍间而安立之。是故,欲入佛弟子列,应当由衷执三宝为大师等三;若无此者,任作何善,皆不能入佛弟子列。

丑二、为一切律仪之所依。

《俱舍论释》云:诸皈依者,乃是正受一切律仪之门。《皈依七十颂》亦云:近事皈三宝,此为八律本。此中意趣,谓由皈依能令涅盘意乐坚固,并从此中生诸律仪。

丑三、往昔所集业障减轻、灭尽。

《集学论》中显示皈依能净罪时说云:此处应以『生猪因缘』作为譬喻。如有天子将生猪中,因皈依故,未生彼处。颂曰:凡能皈依佛,彼不往恶趣,舍弃人身已,彼将得天身。于法及僧亦如此说。

丑四、集广大福。

《摄波罗蜜多论》云:皈依福有色,三界器犹狭,如大海水藏,非握能测量。

丑五、不堕恶趣。

由前应知。

丑六、不为人与非人阻碍。

易于了知。

丑七、一切所想皆能成办。

任作何种如法之事,若先供养、皈依三宝而作祈请,则易成办。

丑八、速能成佛。

如《狮子请问经》云:由信断无暇。谓由获得殊胜暇身,遇皈依处,学殊胜道,由此不久将能成佛。

应由忆念此等利益,昼三夜三勤修皈依。

子六、下至嬉笑,乃至命危,亦应守护不舍三宝。

身体、寿命、资财无疑将舍,若为此等而弃三宝,则一切生受苦无间;应起誓念:任作何事,不舍皈处。下至嬉笑,亦不应说舍皈处语。

二、破除错误的观念(第92 壬四、于皈依已修学之次第分二)分四:

一、遮止非学处者。

诸先觉等说一学处:任往何方,皆应修学皈依彼方如来。此说未见根据。

二、各个学处的依据。

六种共同学处,是如《道炬论释》所说;各别学处最初三者,是于契经中说;其后三者,出于《皈依六支论》中。

三、亏损和弃舍的差别。

违反此诸学处,将成亏损或弃舍皈依者:若与为命亦不弃舍相违,实舍皈依;如是虽未弃舍三宝,然若俱执与三宝相违之大师等三,亦违不言有余,心未至诚信仰皈处,故成弃舍。若未违犯此等,仅违学处,则非弃舍皈依。

四、以能入圣教门等大利益,教诫不应违越学处。

皈依是入佛教大门,若有皈依,非唯空言,则是依止殊胜力故,内、外阻碍不能危害;种种功德易生、难退,并能渐次向上增长。故如前说,由怖畏及忆念功德等门受持皈依,励力不违彼诸学处,极为切要。

(以上皈依三宝)

 

辛二、一切善乐根本是于业果生胜解信分三:

壬一、思维业果总相。壬二、思维业果别相。壬三、思已应行应止之理。

壬一、思维业果总相分二:

癸一、正思业果总相之理。癸二、各别思维。

癸一、正思业果总相之理分四:

子一、业决定之理。子二、业增长广大。子三、业未造不遇。子四、业已造不失。

子一、业决定之理分二:

一、正文。

所有凡夫、圣者,一切舒适行相之乐,下至生于有情地狱,由起凉风所生乐受,皆从往昔所集善业而生,从不善业感生安乐,不合道理;一切苦恼行相之苦,上至罗汉相续所生苦受,皆从往昔所集恶业而生,从诸善业感生痛苦,不合道理。《宝鬘论》云:不善生诸苦,如是诸恶趣;善感诸善趣,一切生安乐。

二、说明此是一切白法的基础。

故诸苦乐非无因生,亦非胜性、自在天等不顺因生,而从总善恶业生总苦乐;种种各别苦乐,亦从种种各别二业毫无杂乱各自生起。若于业果决定、无有欺诳获得定解,说此即是一切佛弟子之正见,赞为一切白善法之根基。

子二、业增长广大。

纵由微小善业,亦能感生极大乐果;纵由微小恶业,亦能感生极大苦果,故如内在因果增长,外在因果非所能及。《集法句经》云:纵造微小恶,他世大怖畏,将成大祸害,犹如入腹毒;纵造微小福,他世引大乐,亦成诸大义,如谷物丰熟。

子三、业未造不遇。

若未集聚能感苦乐之因—诸业,则定不受彼业之苦乐果;受用大师所集无数资粮之果,虽不须集彼一切因,然亦定须集其一分。

子四、业已造不失。

诸已造作善、不善业,能生悦意、非悦意果。《殊胜赞》云:梵志说善恶,能换如取舍;尊说造不失、未造者不遇。《三摩地王经》亦云:又此造已非不触,他所造者亦不受。《律经》亦云:纵使经百劫,诸业亦不失,若得会遇时,有情自受果。

癸二、各别思维分二:

子一、主要显示十种业道。子二、抉择业果。

子一、主要显示十种业道分三:

一、经论当中说为十种。

了知苦乐及其因果各别决定、诸业增长广大、未造不遇、已造不失,应于何种业果之理先生定解而作取舍?总说趣入妙行、恶行之门定有三者,十业道虽不能尽摄三门一切善、不善行,然诸粗分善恶法中,罪恶根本极重大者,世尊摄其要义而说十黑业道;若断此等,则诸极大义之扼要亦摄为十,见此而说十白业道。《俱舍论》云:摄其中粗分,于善或不善,说为十业道。《律分别》中亦云:应护诸语善护意,身不应作诸不善,若能善净三业道,能得大仙所说道。

二、说明应该重视十种善恶的取舍。

是故,《十地经》中称赞断十不善戒律之义,《入中论》亦总摄而云:诸凡夫及佛语生,及诸自证菩提者,诸佛子之决定胜,增上生因戒非余。

三、不应虚伪做作。

若于一种戒律,尚不数修防护之心而作守护,反自诩为大乘行者,此极下劣。《地藏经》云:由此十善业道,便能成佛。若有一人于命存时,下至不护一善业道,然言:『我是大乘行者,我求无上正等菩提!』此人极为矫揉造作、说大妄语,是于一切佛世尊前欺诳世间、说断灭语;此人愚蒙直至命终,后将颠倒堕落。颠倒堕落一词,应知此于一切处即恶趣异名。

子二、抉择业果分三:

丑一、显示黑业果。丑二、显示白业果。丑三、显示余业之类别。

丑一、显示黑业果分三:

寅一、正显示黑业道。寅二、轻重之差别。寅三、此等之果。

寅一、正显示黑业道分二:一、正说业道。二、业和业道的差别。初中分十:

一、杀生。此中分四:一、事。二、意乐。三、加行。四、究竟。初者:

杀生之,其他有情。二、意乐分三:一、想有四种,如于有情,作有情想及非有情想;于非有情,作非有情想及有情想。第一、第三是不错乱想;第二、第四是错乱想。于此中有各别动机,譬如念云:仅杀天授起加行时误杀祠授,无根本罪,故于此须不错乱想;若其动机念总相云:于加行时,任谁皆杀。则此不须不错乱想。此理于余九中,如其所应,亦应了知。二、烦恼,三毒任一。三、动机,欲作杀害。三、加行分二:一、作加行者,自作或教他作,二者皆同。二、加行之体性,以兵器、毒药、明咒任一而作杀害。四、究竟,以此加行为缘,于尔时或余时,先己而死。

二、偷盗。此中分四:一、事。二、意乐。三、加行。四、究竟。初者:

偷盗之,他所拥有之任一物。二、意乐分三:一、想与二、烦恼如前。三、动机,他虽未许,然欲令物离彼。三、加行当中作加行者如前。加行之体性,以力劫夺、暗中窃取,任作何者皆同;又此或为自利,或为利他,或为损恼他人等故,而于债务或寄存物,以狡诈或其余诡计不予而取,所作皆成偷盗。四、究竟,生起得心;又此若是教劫、教盗,彼生即可。譬如遣使已杀他人,己虽不知,然他何时死殁,其教杀者即生根本罪也。

三、 邪淫。此中分四:一、事。二、意乐。三、加行。四、究竟。初者:

邪淫之分四:一、非行,于母亲等及母所护之女子等、所有男众、黄门及出家女。二、非支,除产门外之口等。三、非处,如上师附近及塔庙处等。四、非时,怀孕及受斋戒等时。二、意乐分三:一、想,智者们的三种主张:一、《摄抉择分》中云:于彼作彼想。是说须不错乱;二、《律经》于不净行之他胜罪,说想错乱与否皆同;三、《俱舍论释》云:若于他妻作自妻想而趣行者,不成业道;若于他妻作余妻想而趣行者,说有成与不成二种。二、烦恼,三毒任一。三、动机,欲行不净行。三、加行,乃于彼事进取。四、究竟,两两交合。

四、妄语。

妄语之分二:一、所说之事,见、闻、辨、知四者,及与彼四相反四者。二、所闻之境,他人解义。意乐分三:一、想,谓于所见转念为不见等。二、烦恼,三毒。三、动机,转变想已,欲作言说。加行分二:一、正文,或作言说,或默忍受,或以身相表现;二、释疑分二:一、去除因目的所产生的疑惑。又说目的为自、为他,任为何故而说,悉皆相同。二、教唆他人所造的业道是否圆满,有三派说法:一、《瑜伽师地论》的说法。此处说于妄语、离间语、粗恶语三者,虽教他说,其三亦成;二、世亲论师的说法。《俱舍论本释》中于语四业,皆说教他亦成业道;三、《律经》的说法是结合堕罪。《律经》中云:生彼等之究竟罪时,须自说也。究竟分二:一、正文,他人了解;二、释疑。《俱舍论释》云:若他未解,仅成绮语。离间语及粗恶语,亦皆同此。

五、离间语。

离间语之,和合或不和合之有情。意乐分三:一、想与二、烦恼如前。三、动机,于和合者欲令彼等分离,于不和者欲令彼等更为不合。加行,为自、为他任一目的,以真实或不真实语,任说悦、不悦耳之言。究竟,他人了解所说离间言语。

六、粗恶语。

粗恶语之,令己起瞋之有情众。意乐当中一、想与二、烦恼如前。三、动机,欲说粗恶言语。加行,以真实或不真实语,依其种姓、身体、戒律或仪态等短处,言说不雅之语。究竟,其所说境解所说义。

七、绮语。

绮语之,无义之事。意乐分三:一、想,虽仅说于彼作彼想,然于此处,是于所欲说义作彼想而言说,因绮语中不须所闻境故。二、烦恼,三毒任一。三、动机,欲说不相关之乱语。加行,开始言说绮语。究竟,绮语说毕。

八、贪欲心。

贪欲心之,他人之财物及资具。意乐分三:一、想,谓于彼事作彼事想。二、烦恼,三毒任一。三、动机,欲令其物属我。加行,于所思义进取而作。究竟,念其财等愿成我所。

九、损害心。

损害心之烦恼如粗恶语。动机,欲捶打等;或念愿他遭杀、遭缚;或因他缘,或自然故,使其资财衰败加行,于其所思作加行也。究竟,决定作捶打等事。

十、邪见。

邪见之,存在之事。意乐分三:一、想,于所谤事作谛实想。二、烦恼,三毒任一。三、动机,欲作毁谤。加行分二:一、正文,于其所思策发加行。二、分类。又此有四:一、毁谤因,言说无有善、恶行等。二、毁谤果,言说无彼二之异熟。三、毁谤作用分三,(一)毁谤殖种、持种作用,言说无父殖种、无母持种。(二)毁谤来往作用,说无前世来至今生,及无今生前往后世。(三)毁谤受生作用,说无化生中阴有情。四、毁谤存在之事,说无阿罗汉等。究竟,决定毁谤。

二、业和业道的差别。(第105 寅一、正显示黑业道分二)

此等之中,意中者,是业而非业道;身、语七业是业,亦是思所趣入之处,故彼亦是业道;贪欲心等三者,是业道而非业。

寅二、轻重之差别分二:

卯一、十业道之轻重。卯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

卯一、十业道之轻重。

《本地分》说六种业重之理:一、加行,是由猛厉三毒,或由猛厉无彼三毒发起诸业。二、串习,长时、多次近习善或不善二业。三、体性,身、语七支,前前重于后后;意中三支,后后重于前前。四、事,如于佛、法、僧及上师作损害或利益。五、尽是相违品,于命存时,一向造作恶业,未曾造作一善。六、去除相违品,断除诸不善品,离贪修善。《亲友书》中亦云:恒时贪着无对治、具德主处所生业,是五重大善不善,此中应勤修善行。又三宝等为具德处;父母等为具恩处,分为二种,故成五者。

卯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分四:

辰一、由福田门故力大。辰二、由所依门故力大。辰三、由事物门故力大。辰四、由意乐门故力大。

辰一、由福田门故力大分三:一、三宝田。二、僧伽田。三、菩萨田。

一、三宝田。

虽无猛厉意乐,然于三宝、上师、似师及父母等,仅作少许利益、损害,亦将感得大福、大罪。《念住经》云:盗取少许三宝之物,后复归还,其物若属佛及法者,即得清净;二、僧伽田。若属僧者,于己未受苦受之前,不得清净。又此若盗食物,将堕大有情地狱;若是余物,则将感生无间地狱近边极黑暗处。

三、菩萨田。

菩萨乃是极大力之善、不善田。《能入发生信力契印经》云:较一有情生瞋恚已,禁闭十方一切有情于黑暗狱;若因瞋恚,背菩萨住,并言:『我不看此恶人。』其罪更胜前者无量。又较焚毁恒河沙数诸佛塔庙;若于菩萨生起瞋恚及损害心,说不雅语,亦如前说。《能入定不定契印经》云:较于以慈爱心令住十方剜眼有情双眼还生,并将彼等放出牢狱,置于转轮王乐或梵天乐;若于信解大乘之菩萨前,净信瞻仰或由净信欲作瞻仰,称扬赞叹,其福更胜前者无量。《最极寂静决定神变经》亦云:较于杀害瞻部洲中一切有情,或抢夺其一切财物;若于菩萨所修善行,下至阻碍彼施畜生一握之食,其罪更胜前者无量。故于此处应极慎防。

辰二、由所依门故力大分三:

一、智者和非智者的差别。

铁丸入水,虽小沉底,然彼成器,虽大上浮;如是佛说智、不智者所作罪恶亦有轻重。又此是于能悔前罪、防护后过、不藏诸恶、勤修善法对治彼之智者说是轻微;若不修此,而自诩为智者,由轻蔑门知而故行,则为重大。

二、正说所依身的力量。

《宝蕴经》中亦云:三千世界一切有情若入大乘,具有转轮王位,各以油灯,器等大海、炷如须弥,供养佛塔,其福不及出家菩萨涂抹油脂于小油灯,持供塔前所获福德百分之一。此中意乐、福田并无差别,然所供物差异极大,是所依力极为明显。以此道理明白显示无、有律仪;同是有中,具一、具二、具三之身,修习道时,较于前前,后后进展迅速。此亦明示如在家众修施等时,受持斋戒律仪而修,与无律仪修布施等,所生善根力量大小差异极大。

三、犯戒的过患。

《制罚犯戒经》云:较于造作十不善者,经百年中恒无间断所集众恶;若有比丘毁犯戒律,仍以仙幢覆身,于一日夜受用信施,不善尤多。此亦是由所依门故,罪恶力大;《律分别》中亦云:炽燃热铁丸,吞食犹为胜,不以毁戒身,受用国人食。通说毁戒及学处松懈者;敦巴说云:较依正法所生罪恶,十种不善是极小恶。现见实尔。

辰三、由事物门故力大。

布施有情当中,布施正法,供养诸佛当中,修行供养,较于布施、供养财物尤为超胜。以此为例,余者亦应了知。

辰四、由意乐门故力大分二:

一、由于意乐强弱、时间长短等因素而有业力大小之别。

《宝蕴经》云:较于三千世界一切有情各建佛塔,高等须弥,又于俱胝劫中,以一切行恭敬供养彼等诸塔;若有菩萨不离一切智心,仅散一花,其福尤多。如是应知由所缘之所求胜劣、自他利等意乐差别;又此亦由力量强弱、历时长短等门而有业力大小之别。

二、特别是瞋心的力量最为强大。

又恶行中,倘若烦恼意乐猛厉、恒长,其力则大;此中,又以瞋力最为强大。《入行论》云:一瞋能摧坏,千劫所集施、供养善逝等,此一切善行。又此若瞋同梵行者,尤瞋菩萨,恶业极重。《三摩地王经》云:倘若彼此相瞋恚,持戒闻法不能救,静虑住寺不能救,布施供佛不能救。

寅三、此等之果分三:

卯一、异熟果。卯二、等流果。卯三、增上果。

卯一、异熟果。

十种业道各依其因—大、中、小三毒故,而各有三。《本地分》说杀生等十,大者一一感生地狱,中者一一感生饿鬼,小者一一感生畜生;《十地经》说中、小二果与此相反。

卯二、等流果。

纵离恶趣,投生人中,如其次第:寿命短暂、资财匮乏、妻不贞良、多遭毁谤、亲友背离、闻不悦声、他不受语、贪瞋痴三力量强大。

卯三、增上果。

杀生:外在世间所有饮食、药物及果实等,功效微弱等。

偷盗:常值干旱、水灾及收成稀少等。

邪淫:多污泥粪秽,心所不喜等。

妄语:农事、船业等世间事不兴盛等。

离间语:地势凹凸不平,高低难行等。

粗恶语:地多枯树、芒刺、碎石及瓦砾等。

绮语:果树不结果实、非时结果等。

贪欲心:一切盛事经年、月、日渐衰微等。

损害心:诸多瘟疫、灾害、病源、斗争、敌军所引发之战乱等。

邪见:器世间中,胜妙产地皆隐没等。

丑二、显示白业果分二:

寅一、白业。寅二、果。

寅一、白业分二:

一、引用论典简略说明。

《本地分》云:思维杀生、偷盗、邪淫之过,具足善心,作正防护彼等加行,令防护之身业究竟;如是语四、意三,亦如此配。其差别者,说为语业、意业。二、详细说明。事、意乐、加行、究竟,随类而配。譬如断杀之业道者:,其他有情;意乐,见其过患,欲断除之;加行,正防护杀生之行;究竟,正防护之身业圆满。以此道理,余者亦应了知。

寅二、果。

有三:异熟果,由小、中、大三种善业,感生为人、欲界天及上二界天;等流及增上果,与不善成相反而配。

丑三、显示余业之类别分五:

一、引业和满业的差别。

引、满业之差别:能引善趣之业为善,能引恶趣之业为恶。能满则无一定,于善趣中,亦有肢体、分支、诸根不全,容貌丑陋、短命、多病或贫困等,皆是不善所感;于畜生及饿鬼当中,亦有财富极圆满者,则为善业所感。二、善与不善两种引、满业的差别有四种情况。于能引善所引之中,能满有善所圆满及不善所圆满二种;于能引不善所引中,能满亦有不善所圆满及善所圆满二种,共成四句。

三、定业和不定业的差别。

定、不定受业中:定受业,思已而作并集聚也;不定受业,思已而作,然不集聚。四、作与集聚之差别:,思或思已发起身、语。集聚,除于梦中所作等十种外,其余诸业;不集聚,于梦中所作等十种。五、定受业中,依受果时可分为三:其中一、现世受,现世即受彼业之果;二、顺生受,于第二世承受其果;三、顺后受,于三世后方受其果。

壬二、思维业果别相分二:一、必须成办“具备条件的所依身”。

虽由断除十种不善,亦能获得善妙所依,然若能获圆具德相、能修种智之所依身,修道进展非余能比,故应成办彼所依身。

二、此中分二:

癸一、异熟之功德与作用。癸二、异熟之因。

癸一、异熟之功德与作用分八:

子一、寿命圆满。子二、形色圆满。子三、种姓圆满。子四、财势圆满。子五、言词威肃。子六、权势遍扬。子七、得丈夫身。子八、具足大力。

子一、寿命圆满。

由昔能引感得长寿,如其所引长寿久住;由此能行自他二利,长时集聚众多善业。

子二、形色圆满。

外形色泽善妙、根无不全、体型匀称;由此能令所化见即生喜,聚于彼前,听其教诫。

子三、种姓圆满。

生于世人所敬重、赞扬之高贵种姓;由此所作教诫,他人皆能无违成办。

子四、财势圆满。

具有广大资财、亲友、眷属;由此能摄诸有情众,令其成熟。

子五、言词威肃。

身、语不欺他人,故诸有情信受其语;由此能以四摄法摄受有情,令其成熟。

子六、权势遍扬。

具有勤修施等功德,故成大众所供养处;由此能助他作一切事业,故他为报深恩,速受教诫。

子七、得丈夫身。

具有男根。此为一切功德之器,并以欲乐、精勤成为智慧广博之器;于大众中毫无畏惧,能与一切有情同行,或住僻处无有阻碍。

子八、具足大力。

由宿业力,天生无病、他害甚小,从现世缘起大欢喜;由此于自他利心无厌倦、欢喜坚固,以此能获观察慧力,速得神通。

癸二、异熟之因分二:一、其因分为八种。二、其缘分为三种。

一、其因分为八种。

分八:一、不伤害有情,并修不害之心。论云:善放待杀者,如是以命利,遮止害众生,将能得长寿;承事诸病人,善施医与药,不以石杖等,损众感无病。

二、布施灯等光明及新衣物;又云:由依无瞋恚,施饰感妙色,说无嫉妒果,能感妙同分。

三、摧伏慢心,于上师等及他人前,恭敬如仆。

四、施予乞者衣食等物,纵未行乞,亦作饶益;前往供施无资具之苦难者及功德田。

五、串习断除语四不善。

六、发愿能于未来成办种种功德;并勤供养三宝、父母、声闻、独觉、亲教师、阿阇黎及上师。

七、喜丈夫德,厌女子身,视其过患,遮止贪着女身之欲;解救将失男根之有情众。

八、他不能作,己应代作;若能共同成办,则作助伴,并施饮食。

二、其缘分为三种。

此八种因,若具三缘,能感殊胜诸异熟果。其三缘者:心清净中,观待自者有二,(一)成办八因所生众善,回向无上菩提,不求异熟。(二)由衷成办诸因,力量强大;观待他者有二,(一)见胜、等、劣三种同行,断除嫉妒、比较、轻毁,心生随喜。(二)倘若不能如此,亦应日日多次观察所应作事。加行清净中,观待自者,长时、无间、猛厉造作;观待他者,未正受者,赞美令受,已正受者,赞美令喜,恒常无间,不应弃舍。田清净者,此二意乐、加行,能予众多善妙果故,等同良田。

壬三、思已应行应止之理分二:

癸一、总示。癸二、特以四力净除之理。

癸一、总示分六:

一、应在一切昼夜中生起修习之心。

如《入行论》云:苦从不善生,如何得脱此?我昼夜恒时,唯应思维此。又云:能仁说信解,一切善根本;又此之根本,恒修异熟果。应当了知黑、白业果,数数修习,因业果为极隐蔽分,于此极难获得定解。二、修习业果的方式,应对佛经生起信心,此极重要。如《三摩地王经》云:纵月星从自处坠,具山聚落地坏散,虚空界亦变余相,然尊不说非实语。于如来语应生信念而修;若未于此获得真实定解,任修何法,皆不能得令诸胜者欢喜定解。

三、修习空性有助于对业果产生定解。

有人说于空性已获定解,然于业果未生定解且不重视,此乃误解空性所致,因若了解空性,见空性即缘起之义,则此应成于业果生定解之助伴故。彼经中云:一切诸法似水月,犹如幻泡阳焰电,虽死殁已往他世,有情意生不可得。然造诸业终不失,如黑白业熟其果,此正理门贤妙矣,微细难见佛行境。

四、若不思维业果,假装了解没有任何用处。

是故,应于二业因果生起定解,常于昼夜观察三门,以此断绝恶趣;初于因果类别未能详知,或虽略知,然任三门放逸而为,唯是开启恶趣之门。《海慧请问经》云:龙王,菩萨以一种法,能正断除投生险恶恶趣、堕颠倒处。此法为何?观察善法,念我如何度诸昼夜。

五、遮止恶行的方式。

如此思已,遮止恶行之理,如《谛者品》云:大王汝不应杀生,一切众生极爱命,故欲长护寿命者,意中永莫思杀生。于十不善等诸罪恶,虽仅动机亦莫令起,应多修习防护之心,并勤串习。

六、应该依照噶当派先贤们的言教而做。

康隆巴朴穹瓦云:善知识敦巴说唯业果最为重要;然今皆视此为不值讲说、听闻、修习之法。我念唯此极难修持。朴穹瓦亦云:实尔。敦巴云:大德,心思莫粗大,此缘起微细。朴穹瓦云:我至老时,所作皆与《贤愚经》一致。夏惹瓦云:任有何过,佛不归咎是方位恶、宅舍所致,皆说是由造作彼业而生此中。

癸二、特以四力净除之理分六:

一、要按照佛所说的方式,以各种方法净除诸恶及堕罪。

虽欲励力不为恶行所染,然因放逸、烦恼炽盛等力而生过失,不可置之不理,须励力修大悲大师所说还净方便。二、又其堕罪还净之理,应如三种律仪各别所说而作;三、诸恶还净之理,应由四力而作忏悔。

此中分四:

子一、破坏力。子二、对治现行力。子三、遮止过失力。子四、依止力。

子一、破坏力。

谓于无始以来所造不善多起追悔;欲生此心,应修感异熟等三果之理。行持之时,应由《胜金光明忏》及《三十五佛忏》而作忏悔。

子二、对治现行力分六:

丑一、依于甚深契经。丑二、信解空性。丑三、依于念诵。丑四、依于圣像。丑五、依于供养。丑六、依于名号。

丑一、依于甚深契经。

受持、读诵《般若经》等契经文句。

丑二、信解空性。

趣入无我光明法性,深信诸法本来清净。

丑三、依于念诵分二:

一、还未生起净罪相前,要精勤念诵。

应如仪轨念诵百字明咒等殊胜陀罗尼。《妙臂请问经》云:如春林中炽火焰,无励遍烧诸草木;戒风吹燃念诵火,大精进焰烧诸恶。犹如日光炙雪山,不耐威光而消融;戒日光明念诵炙,罪恶大雪亦能除。如黑暗中燃灯火,能灭黑暗尽无余;千年所集诸恶暗,以念诵灯能速灭。又此应至能见净罪之征象前精勤念诵。

二、净罪的征象。

净罪之征象者,《准提陀罗尼经》云:于睡梦中梦吐恶食、或饮或吐酪及乳等、观见日月、行于虚空、见火炽燃、制伏水牛及黑人、见比丘及比丘尼僧,爬至出乳大树、大象、牛王、高山、狮子座或华丽宅舍之上,或闻正法。

丑四、依于圣像。

于佛生信,塑造圣像。

丑五、依于供养。

于佛及塔作种种供养。

丑六、依于名号。

听闻、受持诸佛及诸大佛子之名号。

此等是《集学论》已宣说者,余者尚多。

子三、遮止过失力分二:

一、正文及其利益。

谓正防护十种不善;《日藏经》中说此能摧往昔一切自作、教他、见作随喜杀生等三门之业惑及正法障。二、至诚防护,非常重要。《律经广释》云:若无至诚防护之心而作忏悔,唯成空言,由思此意,《律经》中问后防护否?是故,后不再作之防护心最为重要;又生此心,有赖初力。

子四、依止力。

谓修皈依及菩提心。

四、四力当中包含众恶的对治。(第123 癸二、特以四力净除之理分六)

总说胜者虽为初学者说种种净恶之门,然其对治极圆满者,即是具足四力。

五、净化的方式(第123 癸二、特以四力净除之理分六)分三:一、视净恶者对治圆满与否等而定。

净恶之理:令诸将生恶趣中之极大苦因转为感微苦因;或虽投生恶趣,然不遭受彼中诸苦;或于现今之身仅由头痛,便能净化。如是诸须长时受者,或成短暂,或全不受;又此是由净恶之人势力大小、四力对治圆满与否、力量强弱、历时长短等门而定,故无定准。

二、即使是定受业也可以根除。

诸契经及《律经》皆云:诸业纵百劫不失。意指未修四力对治;若如前说,能以四力对治净除,纵定受业亦能净化,此为《八千颂释》所说。三、若净恶者力量微弱,虽然无法完全净化,但能破坏异熟,所以不生恶果。由忏悔、防护等毁坏将感异熟之功能者,纵遇余缘,亦定不生异熟;如是由邪见及瞋恚摧坏善根亦同,此为《分别炽燃论》中所说。

六、从一开始就要努力不被罪过污染。(第123 癸二、特以四力净除之理分六)

又由忏、护虽能无余净化诸恶,然从最初无过染之清净,及由忏悔获得清净二者,差别极大。譬如《菩萨地》云:犯根本堕,虽可重受菩萨律仪令其还净,然于此生,定不能获初地;《遍摄一切研磨经》中亦云:一人若犯经中所说谤法之罪,于七年中日日三时忏悔,恶虽能净,然若欲得忍位,任其如何迅速,亦须历经十劫。是故,无余净化之义,意指无余净化将感非悦意果;然于生道证等极为遥远,故应励力令初无犯。是故圣者于微小罪,纵为命故,亦不知而故行;若由忏悔净化与从最初无犯二无差别,则无须如此作矣。譬如世间伤手足等,虽可治疗,然终不如初未损伤。

己二、生此意乐之量。

往昔希求现世,真实不虚,于求后世,仅随言词理解其义;若换其位,以求后世为主、现世为副,则生此心。然须令其坚固,故虽生已,仍须励力修习。

己三、去除此中邪执分二:

一、陈述他宗的想法。

有人以经典云:应当背弃轮回一切盛事。作为错误根据,并生此念:身体、资财等圆满增上生为轮回故,于彼不应生起希求。

二、破除这种想法分二:一、要透由圆满身依次增上。

所希求义,分为希求现前及究竟义二种。求解脱者于现前中,亦须希求轮回中之身等圆满,因由彼身依次渐进,终能获得决定胜故。二、以究竟增上生的角度来破除。所有身体、资财、眷属圆满之增上生,并非皆为轮回所摄,因身体等圆满究竟即佛色身、其刹土之资财及其眷属。由思此义,《经庄严论》云:由前四度成办身体、资财、眷属、所作圆满之增上生;又多教典说由此等成办色身。

(以上深信业果)

于共下士道次修心说讫。

 

 

 

 


于共中士道修心分二:

一、连结前后文。

随念将死,并思死后堕恶趣理,能令自心厌弃现世,于后善趣生起希求。次由了知共同皈依、黑白业果,励力断恶、修善,虽能获得善趣果位,然于此处不可仅以此为满足;应先生起共下、共中士之意乐,厌弃轮回一切事已,依此发起大菩提心,导入上士,故须修习中士意乐。因纵能得人、天果位,然尚未能超出行苦,于此执为自性乐者,实为颠倒,故于真实全无安乐,其后仍定堕入恶趣,终究恶故。

二、正文。

戊二、于共中士道次修心分四:

己一、正修中士意乐。己二、生此意乐之量。己三、去除此中邪执。己四、抉择能趣解脱道性。

己一、正修中士意乐分二:

庚一、明辨希求解脱之心。庚二、生此心之方便。

庚一、明辨希求解脱之心分二:

一、介绍解脱

解脱者,谓从束缚跳脱。又轮回中,束缚有情者即业与烦恼,随此二力,若依分,有欲界等三界;以区分,有天趣等五或六趣;由生处门,有胎生等四生。凡于此中结蕴相续,即束缚之体性,故能从彼跳脱,名为解脱二、希求解脱之心。欲获得此,即是希求解脱之心

(以上希求解脱)

 

庚二、生此心之方便分二:

一、连结前后文。

譬如欲解口渴之苦,赖见不欲为渴所逼;如是欲得解脱、灭取蕴苦,亦赖观见取蕴具苦性之过患。故若未修三有过患,生起欲舍彼心,则不欲灭取蕴之苦。《四百论》云:谁于此无厌,彼岂敬寂灭?

二、正文。

此中分二:

辛一、思维苦谛轮回过患。辛二、思维集谛趣入轮回次第。

辛一、思维苦谛轮回过患分二:

壬一、显示四谛中先说苦谛之意趣。

壬二、正修苦谛。

壬一、显示四谛中先说苦谛之意趣分二:

一、陈述疑问。

集谛为因,苦谛是彼之果,故集是先,苦则是后,何故世尊不顺彼之次第,而说诸比丘,此是苦圣谛、此是集圣谛耶?二、回答分二:一、简略说明。大师于此颠倒因果次第而说,是有修持所需之大关键,故无过失。

二、详细说明分三:一、必须依照经典,依次讲说苦、集、灭、道。

又此为何?诸所化机,初于轮回若未生起无颠倒之欲解脱心,则其根本已断,如何引导彼趣解脱?诸所化机始为无明暗覆,于本是苦性之轮回盛事倒执为乐,为彼所欺,如《四百论》云:此大苦海中,无有诸边际,愚汝沉此中,岂能不生畏?佛为彼等宣说:此于真实是苦,并非安乐。由说多种苦相,令他心生厌离,故于最初先说苦谛

次见自身堕于苦海,并见欲从彼中解脱须灭其苦;又欲灭苦,了知若未遮止其因苦终不灭,便生其因为何之念,由此了知集谛,故于苦后宣说集谛

其后了知轮回众苦皆由有漏业生,彼业又由烦恼所生,而其根本即是我执,便知集谛;若见我执亦能灭除,誓愿现证断苦之灭,故于集后宣说灭谛

二、破除对于依此次第讲说所产生的问难。

或曰:若尔,示苦谛时,便能生起欲解脱心,故于苦谛之后应说灭谛。无过,因于尔时虽有欲解脱心,欲得息除众苦之灭,然犹未明众苦之因,未见其因定能遮止,是故不念应现证灭,不执解脱为所求故。若执:应当现证解脱、灭谛。便念何为趣解脱道,趣入道谛,是故道谛最后宣说。

三、透由正理成立必须依此次第。

大小乘中多次宣说此四谛法,善逝于此总摄趣入轮回、从彼跳脱之诸要义,故于修解脱时极为重要,亦是修持关键之大总集,故须以此次第引导弟子。若未由思苦谛门中,于轮回起真实厌弃,则求解脱唯成空言,任作何事悉皆成集;若未由思集谛门中,善加了知轮回根本—诸业、烦恼,犹如射箭未见靶心,则其修道关键已断,于非解脱三有之道妄执为是,其后必定劳而无果;若未能知所断—苦、集,则亦不明息灭彼之解脱,故虽希求解脱,亦唯增上慢矣。

壬二、正修苦谛分二:

癸一、思维轮回总苦。癸二、思维轮回别苦。

癸一、思维轮回总苦分二:

子一、思维八苦。子二、思维六苦。

子一、思维八苦分五:

一、依根器的次第而修。

修共中士一切所缘法类之时,凡下士时所说共法,此亦应取。诸不共之所修法类,若有慧力,应当如下所述而修;倘若慧力微劣,可暂舍置所引经教,唯修当下所示法义体性。

二、必须远离沉没、掉举。

此等虽是观修,然除所修诸所缘外,心不应缘余善、不善或无记法;缘所缘时,应遮掉举等心,莫为睡眠、昏沉、沉没所转,令心极为明晰,于澄净中渐次修习。《入行论》云:纵长时念诵,并作苦行等,然心散余处,佛说无利益。此说意散余处所造一切善行,其果微小;《修信大乘经》亦云:善男子,由此异门说诸菩萨信于大乘、从大乘生,任其何种,应知一切皆以不散乱心正思法义而生。此中,不散乱心者,除善所缘,其心不散余处;者,即文与义;正思者,以观察慧观察、思维。以此显示成办一切功德之法,皆需此二。

三、三乘一切功德都是如此修习而成。

故说成办三乘一切功德,皆需二事:一、一心专注于善所缘,不散余处之真实奢摩他或其随顺。二、分别观察其善所缘,辨别如所有或尽所有之真实毗婆舍那或其随顺。《解深密经》云:慈氏,或诸声闻,或诸菩萨,或诸如来所具世、出世间一切善法,应知皆是奢摩他及毗婆舍那之果。此中,若无真实、随顺二种止观,则三乘中一切功德,非定皆是真实止观之果。

四、此中分八:

丑一、思维生苦。

分五:生即伴随众苦,故为苦性。地狱有情、一类唯苦饿鬼、胎生、卵生四类,于初生时,伴随众多猛厉苦受而生。

生即伴随粗重,故为苦性。生时伴随生、住、增长烦恼之种子故,不能安住于善,亦不如欲自主而转。

生为众苦之所依处,故为苦性。受生三界,依此因缘,遂增老、病、死等诸苦。

生为烦恼之所依处,故为苦性。受生轮回,便于贪、瞋、痴境生起三毒,诸多烦恼由种种门逼恼身心,令其身心极不平静,是故唯苦,不住安乐。

生为不随所欲而离别之法性,故为苦性。一切生之最终皆不出死,此亦非为所爱,又此令其唯受众苦。应数思维此等诸苦。

丑二、思维老苦分二:

一、详细说明。

分五:一、盛色衰退。腰曲如弓、头白犹如艾花、额如砧板,布满皱纹,由此等令容光失色,成非所爱。

二、气力衰退。坐时犹如重袋断绳、起身如同拔举树根、口齿不清、步行迟缓。

三、诸根衰退。眼等不能明见色等、忘念炽盛,由此等令念等之力衰减。

四、受用境界之力衰退。饮食等难消化,无法受用种种妙欲。

五、寿命衰退。寿多灭尽,渐趋于死。应数思维此等诸苦。

二、总摄要点。(第137 丑二、思维老苦分二)

慬哦瓦云:死苦虽烈,历时尚短,然此老苦极为强烈。噶玛巴云:年老渐至,故稍可忍;倘若一时顿至,实无法可忍矣。

丑三、思维病苦。

分五:一、体质变坏。身躯瘦弱、皮肤干枯等。

二、痛苦、忧恼增长,并多住于此中。身中水等诸界不均、多寡失衡,故其身受苦逼,由此令心生起忧恼而度昼夜。

三、不能受用悦意之境。若云:诸悦意境有害于病。则其不能随欲享用,亦不能作所欲之行。

四、虽非所欲,然须受用非悦意境。必须勉强受用非悦意之药品或饮食等;亦须藉助火烧、刀割等猛烈疗法。

五、终与命离。见病无法疗愈,便生痛苦。仔细思维此等诸苦。

丑四、思维死苦。

分五:远离资财、亲属、朋友、身体四种可爱盛事,临命终时将受猛厉痛苦、忧恼。意未厌恶彼诸苦前,应数思维。前四者为痛苦之理,观见将离彼等而生痛苦。

丑五、思维怨憎会苦。

分五:譬如仅遇怨敌,即生忧苦、畏其治罚、畏惧恶名、畏苦恼死、违背正法,故畏死后恐堕恶趣。应当思维此等诸苦。

丑六、思维爱别离苦。

分五:远离己最爱之亲友等时,心生悲痛、语发怨叹、伤害自身;念彼境之功德,因贪恋故,令意苦恼。失去彼之资财。应当思维此等诸苦。

丑七、思维所欲求不得苦。

分五,如爱别离。所欲求不得者,务农秋实不成、经商未获利等,于其所欲,虽勤追求,然未得故,灰心忧苦。

丑八、总之,思维经说五种取蕴为苦之义分二:

一、简略说明。

分五:将成众苦之器、成已,众苦所依之器、苦苦之器、坏苦之器、即成行苦自性。应数思维此等诸苦。二、详细说明。此中初者,受此取蕴,依此引发来生众苦。二者,蕴体成已,为老、病等之所依处。三与四者,伴随二苦之粗重故,遂生彼二。五者,仅成取蕴,随即生为行苦自性,因随往昔惑、业而转之一切行皆是行苦。

五、教诫要重视修此心要。(第135 子一、思维八苦分五)

若于轮回—取蕴自性,未能生起真实厌离,则不能生真实希求解脱之心;并于漂泊轮回之有情众,亦无发起大悲方便,是故任趣大小何乘,此种意乐极为重要。

子二、思维六苦分三:

一、简略说明六苦。

《亲友书》中说有六种:无有决定、不知餍足、数数舍身、数数结生、数数高下、无伴之过患。

二、将此总摄为三而作说明。

六者总摄为三:一、于轮回中,无可信处。二、任凭受用几许安乐,终无餍足。三、从无始而流转。初中有四:(一)不可信任所得之身,此即数数舍身。(二)不可信任他人所作损害、利益,此即父转为子、母转为妻、敌转为亲等,无有决定。(三)不可信任所获盛事,即从高处堕于低处。(四)不可信任共住之人,终将无伴而走。第三者即数数结生,相继受生不见边际。应当如此数数思维。

三、有漏的感受中无自性乐。

又增贪之现前乐受,多是于苦渐减轻时生起乐觉,无有不待除苦之自性乐。譬如走久生苦,由坐便能生起乐觉,此乃前苦由大渐减轻时,误觉为乐渐次生起,然此非自性乐,因坐过久,仍又如前生众苦故。若是自性乐之因者,应如苦因,任凭如何依附,其苦渐增;如是依附行住坐卧、饮食、日光及阴影等,亦应任凭依附几久,便能渐起尔许安乐,然见过久唯生痛苦。此等亦如《入胎经》及《四百论本释》所说。

癸二、思维轮回别苦分四:

子一、三恶趣苦。子二、人苦。子三、非天苦。子四、天苦。

子一、三恶趣苦。

前已说讫。

子二、人苦。

应知人有饥渴、寒热不悦意触,追求、疲劳所生众苦;又有如前所说生、老、病、死等七种苦。《资粮论》云:一切恶趣苦,人中亦可见,苦逼等地狱,贫如阎魔城,此中畜生苦,强者于弱者,压迫及伤害,如同大瀑流。《四百论》中亦云:上流为意苦,庸者从身生,二苦日日中,摧坏此世间。应如所说而思维之。

子三、非天苦。

诸非天众,难忍天人富饶而生嫉妒,令意苦恼;依此因缘与天交战,遭受截身、撕裂等诸痛苦。非天虽具智慧,然有异熟障故,说于彼身不堪见谛。

子四、天苦分二:

丑一、欲天之苦。丑二、上二界天之苦。

丑一、欲天之苦分三:

寅一、死殁堕落之苦。寅二、怯弱之苦。寅三、截断、撕裂、杀害、驱摈之苦。

寅一、死殁堕落之苦分二:

卯一、死殁之苦。卯二、堕落下处之苦。

卯一、死殁之苦。

较于往昔享用天欲所生安乐,于临终时见五死相,由此所生痛苦尤大。五种死相:身色丑陋、不安于座、花鬘枯萎、衣服染垢、身出昔所未出之汗。

卯二、堕落下处之苦。

如《亲友书》云:从天世间死殁已,倘若全无少余善,后无自主住畜生、饿鬼地狱任一处。

寅二、怯弱之苦。

具有极大福聚诸天,享有极为殊胜妙欲;福薄天子见已心生怯弱,承受极大忧苦。

寅三、截断、撕裂、杀害、驱摈之苦。

天与非天交战之时,遭受截断肢体分支、撕裂其身及杀害苦。若断其头,彼即死殁;截断、撕裂其余肢体分支,续还如故。驱摈者,具足大力诸天若起忿恚,则将力弱天子逐出住所。

丑二、上二界天之苦分二:

一、

上二界天虽无苦苦,然具烦恼及诸障碍,于死、于住无法自主,故为粗重所苦。二、有再次堕入恶趣的痛苦。又《资粮论》云:色与无色天,已超出苦苦,以定乐为性,住劫不动摇,然非终解脱,仍将从彼堕。似已得超出,恶趣苦漩涡,虽励然暂住,犹如鸟飞空,如童力射箭,最终必堕落。如灯烛久燃,刹那刹那坏,说为行转变,诸苦所损害。

(以上思维苦谛)

 

辛二、思维集谛趣入轮回次第分三:

壬一、生起烦恼之理。壬二、由彼集业之理。壬三、死殁结生之理。

壬一、生起烦恼之理分二:

一、以烦恼为主。

形成轮回之因,虽需惑业二者,然以烦恼为主,因无烦恼,纵有无量昔所集业,然如种子无水、土等不能发芽,如是诸业无俱生缘,亦不能生痛苦之芽;若有烦恼,纵无昔所集业,然即新造而取后蕴。《释量论》云:超出三有爱,余业不能引,俱生尽灭故。又云:若有爱,仍将生起故。故修烦恼对治极为重要;又此有赖了知烦恼,是故应当善察烦恼。

二、介绍烦恼

此中分三:

癸一、明辨烦恼。癸二、如何生起之次第。癸三、烦恼之过患。

癸一、明辨烦恼。

有十烦恼:一、贪:缘内或外可爱、悦意之境,随起贪爱,如布沾油难以洗净,此亦于其所缘增长耽着,与彼所缘难以分离。

二、瞋:缘诸有情、痛苦、兵器及芒刺等生苦诸处,生起瞋恨、粗暴之心,于彼诸境思作损害。

三、慢:依坏聚见,缘内外之高下、优劣,心生自满,现高傲相。

四、无明:心未明见四谛、业果及三宝之自性,故为染污无知。

五、疑:缘四谛等三法,念其有耶无耶、是耶非耶。

六、坏聚见:缘近取蕴,视为我或我所之染污慧。此中是无常,是众多;为显示此所见之事,仅是无常及众多法,无有常、一补特伽罗,故立名曰坏聚见也。

七、边执见:缘坏聚见所执之我,视为恒常,或执此后永无结生,视为断灭之染污慧。

八、见取见:缘坏聚见、边执见、邪见三者任一,或缘彼等所依见者之蕴,执为最胜之染污慧。

九、戒禁取见:缘于断恶行戒、服装、姿态及言行举止之定规禁行,或缘彼等所依蕴体,视为能净罪恶、能解烦恼、能出轮回之染污慧。

十、邪见:毁谤前后世及业果等,或增益自在天及胜性等为众生因之染污慧。

此中所说烦恼,乃上下宗共同承许;中观应成派者将于后说。

癸二、如何生起之次第分三:

一、《瑜伽师地论》承许坏聚见和无明相违。

若许坏聚见与无明相异,譬如于盘绳上略现昏暗,不能明见绳之实体,于彼遂起执蛇之心;如是由无明暗障蔽明见蕴之实体而生错乱,执蕴为我,由此而生诸余烦恼。二、中观论师与法称论师承许坏聚见即是无明。若许彼二为一,则坏聚见即烦恼之根本。

三、两派所共同承许其余根本烦恼生起的方式。

又坏聚见执着我时,遂分自他差别;如此分已,贪爱自方、瞋恚他方、缘我便生自满、执我为常或断、执我见等及与彼相关之恶行为最殊胜。又说无有开示无我法之大师、彼所示之业果、四谛、三宝等法,生起邪见;或思彼等有耶无耶、是耶非耶,心生疑惑。《释量论》云:有我知有他,贪瞋自他分,与此等相关,将生一切过。

癸三、烦恼之过患分二:

一、烦恼有大过患,所以要将它视为仇敌。

《经庄严论》云:烦恼坏自坏他坏净戒,退损失利护法大师斥,斗诤恶名他世生无暇,失得未得意获大忧恼。《入行论》中亦云:瞋爱等怨敌,全无手足等,非勇亦非智,何令我如仆?安住我心中,任意伤害我,犹忍不瞋彼,忍非理应斥。一切天非天,纵与我为敌,然彼不能引,我入无间火;强力烦恼敌,刹那掷我入,彼中须弥遇,灰烬亦无余。我心烦恼敌,长时无始末;余一切怨敌,不如此长久。若随顺侍敌,彼皆利乐我;若近诸烦恼,复遭苦损恼。应思此处所说过患。

二、结合先贤的言教而修对治的方式。

衮巴瓦云:欲断烦恼,须先了知烦恼之过患、性相、对治及能生因。知过患已,视为过失,执为怨敌;若不知其过患,则不知为怨敌,是故应如《经庄严论》及《入行论》所说而思维之。又云:欲知烦恼之性相者,须先听闻《阿毗达磨论》,至少亦须听闻《五蕴差别论》,了知根本及随烦恼,次于相续任起贪、瞋等时,便能明辨而念:『此即是彼,它今生起。』与烦恼斗。应当如此了知。

壬二、由彼集业之理分二:

癸一、明辨所集之业。癸二、如何集业之理。

癸一、明辨所集之业分二:一、思业。二、思已业。

一、思业。

思业:与心相应,役使其心于境转动之心所意业;二、思已业中分三:一、正文。思已业:思所发起身、语之业。二、思已业的体性。有部师许此分有表、无表二种,唯是有色;世亲论师破此,许此二业是与身、语有表俱转之思,故二种业皆说为思。三、介绍三种业此中,不善业为非福业福业是欲界地所摄善业;不动业则是色、无色地所摄有漏善业。

癸二、如何集业之理分二:

一、说明集聚能引轮回业者。

现证无我已,虽仍有随惑、业之力而受生轮回者,然不新造能引之业,故集能引轮回业者,是住大乘加行道上品世第一法以下之一切凡夫。二、彼如何集业。又彼若由三门行杀生等不善,是集非福业;若行布施及持戒等欲界善法,是集福业,若修静虑及无色地所摄奢摩他等,则是集不动业。

壬三、死殁结生之理分五:

癸一、死缘。癸二、死心。癸三、暖从何处收摄。癸四、死后形成中阴之理。癸五、次于生有受生之理。

癸一、死缘分三:

一、寿尽而死:宿业所引寿量一切竭尽,时至而死。

二、福尽而死:如无资具而死。

三、犯险而死:经中说有九死因缘,如食无适量等。

癸二、死心分三:一、死心。二、死时内心的景象。三、三种死心都以“爱”作连结。

一、死心分三:

一、信等善心及二、贪等不善二心,或自忆念,或由他人令忆,直至有粗行(想)前,于心生起;三、具无记心而死殁者,自身未能忆念善与不善二心,亦无他人令忆。(藏文版《广论》原文此处是粗想,然不相违。)

二、死时内心的景象分三:

一、此中,造作善者,如从暗处趣向光明;于临终时,现见种种如梦悦意之色,安详而逝;解支节苦,亦极轻微。二中分二:一、正文。造不善者,如从光明趣向暗处;于临终时,现见种种如梦不可爱色,生起猛厉苦受;解支节苦,亦极剧烈。二、断除有关“解支节”的疑惑。解支节者,除天及地狱外,其余一切生处皆有。三中分三:一、正文。具无记心者,不生如前所说苦乐。二、会现起何种死心。死时,善与不善二心,何多串习,彼即现起,不随余心而转;若于二者串习相等,何者先念,则彼先起,不随余转。三、所有微细的死心都是无记。心微细时,善与不善二心皆止,成无记心。

三、三种死心都以作连结。(第150页癸二、死心分三)

于前所述一切临命终时,其想未至不明之前,贪着长时串习之我;次因贪爱自我之力,念我将无,便爱自身,此即形成中阴之因。预流及一来者,虽于自我亦生贪念,然以智慧观察并作遮止,而不忍受,譬如具力者捶打力弱者;诸不还者于我则不生贪。

癸三、暖从何处收摄。

造不善者,先从上身摄暖,至心间舍;造作善者,先从下身摄暖,至心间舍,二者皆从心间出识。最初于精血中,识住何处,即成心间;后从何出,即最初所入也。

癸四、死后形成中阴之理分九:

一、中阴在何处形成。

如前所说识从何出,即于彼处形成中阴,如秤高低,死与中阴无间而成。二、中阴的身形等。又中阴具眼等诸根,将生何趣即具彼之身形。未受生前,眼如天眼,无有阻碍;身亦无碍,如具神通。此为同类中阴及修所成离过天眼能见。《俱舍论》中虽说若成何趣中阴,其后不可转生余趣,然于《集论》则说仍可转变。

三、造作善、不善者的中阴眼前所呈现的景象。

造作不善者之中阴,心中显现如黑毛毯或暗夜象;造善者之中阴,则现如白衣或月夜光象。四、能见何境。能见与己同类中阴,亦见彼等与己所将投生之处。五、颜色。《入胎经》云:将投生地狱之中阴色如焦木、将投生畜生之中阴其色如烟、将投生饿鬼之中阴颜色如水、将投生欲天或人之中阴色如黄金、将投生色界之中阴其色雪白。

六、有没有中阴的差别。

若从无色界投生下二界,有其中阴;若从下二界投生无色界,于何处死,则于彼处成无色蕴,无有中阴。七、行走的方式。又说将投生天人之中阴往上而行;将投生人之中阴往前直行;诸造恶业者之中阴,目向下视、倒立而行,将生三恶趣者皆同。八、寿量:若未获得投生因缘,最久能住七日;若得投生因缘,则无定准。纵未获得投生因缘,亦须更换其身,最多能住四十九日,于此期内定得投生因缘,故于此后不住其中。九、转变为其他中阴的方式。如将投生天之中阴,七日死已,或仍生为将生彼天人之中阴,或转生为将生人等中阴,因余业作用转变故,能令中阴种子生变;余亦如此。

癸五、次于生有受生之理分五:

一、因贪心等而使中阴死殁的情形。

《瑜伽师地论》云:若是胎生,于父母之精血起颠倒见,尔时父母未行房事,犹如幻化,见行房事而起贪爱;《俱舍论释》说见父母正行房事。又此若将投生为女,欲远离母,于父生贪,欲与彼行房事;若将投生为男,欲远离父,于母生贪,欲与彼行房事。生此欲已,缓缓趋近,渐渐不见男女其余肢体,唯见男女二根,遂起忿恚,此时中阴即殁而生其中。

二、意识在何处、以什么方式结生相续。

父母贪爱猛厉之时,最终产生浓稠精血,其后各出一滴精血,此二混合于母胎中,犹如熟乳冷却所成凝乳,与此同时中有即灭;中有灭时,即由结生相续识力,与余微细诸根大种混合,而成与彼相顺具诸根之精血合体。尔时入胎之识,承许有阿赖耶识者,许为阿赖耶识;不许有阿赖耶识者,则许是由意识结生相续。

三、中阴如果不想投生劣处,就不会投生。

倘若不欲往趣生处,即不往趣;若不往趣,则不生于彼处。是故造作、集聚感生地狱之业—宰羊、杀鸡或贩猪等非律仪者之中有,于其生处,犹如梦中见有羊等,由前串习所生喜乐遂往彼处,次于生处之色起瞋,中有即灭,生有便起;如是感生似地狱之颈瘤饿鬼等中亦尔。

四、投生畜生等劣处的情形。

倘若投生畜生、饿鬼、人道、欲天及色天者,于其生处,见己所喜同类有情,次于彼处生喜及欲而往其所,后于生处起瞋,中有即灭,生有便起,此为《瑜伽师地论》中所说;若非杀鸡或贩猪等非律仪者,感生地狱之理亦与此同。

五、四生中湿生化生的投生方式。

《俱舍论》云:余求香宅舍。此说湿生欲求香味、化生欲求宅舍而受生也;论释又云:若将感生炎热地狱,欲求温暖;若将投生寒冷地狱,欲求清凉,中有遂往。《俱舍论释》中说卵生亦与胎生相同。

(以上思维集谛)

 

己二、生此意乐之量分二:

一、说明真正生起此意乐的标准。

若由苦集二门详知轮回性相,则欲弃舍轮回,并于息灭彼者心生欲得,仅此虽亦是出离心,然唯尔许尚为不足;如入火宅或牢狱中,不乐彼处,能生几许欲从彼处逃脱之心,即应生起如彼心量,其后亦须令彼渐次增长。

二、若只生起肤浅的出离心,也只能生起相似的希求解脱之心。

又此意乐,如夏惹瓦云:如酸酒上所撒粉末。若仅表面肤浅言说,则见不欲轮回之因—集谛,亦仅尔许;倘若如此,则求断除苦、集之灭—解脱,亦与彼同。故欲成办解脱之道,亦唯空言;亦无从生不忍其余有情漂泊轮回所受众苦之悲;亦不能生真实、具力之无上菩提心策发其意,故云大乘行者,亦仅随言理解其义,是故应当数数修习。

(以上生出离心)

 

己三、去除此中邪执分二:

一、错误的观念。

若生此念:若于轮回修习厌恶,令心出离,便如声闻不乐住于轮回,故堕寂灭之边。是故修习厌离,于小乘中虽为善妙,然诸菩萨不应修此,此为《秘密不可思议经》中所说。

二、破除错误的观念分四:一、菩萨不应畏惧轮回这段经文的意思。

所谓菩萨不应畏惧轮回之义,非说不应厌离随惑业力漂泊三有所生生、老、病、死等苦;是显菩萨为利有情,不应畏惧以愿、悲力受生三有。

二、对于以悲心受生轮回,应生欢喜;但随惑、业受生轮回,则应畏惧。

是故,若随惑、业之力漂泊三有,为众苦逼,尚且不能成办自利,况云利他?此乃一切衰损之门,故较小乘尤应厌恶并须灭除;若以愿、悲之力受生三有,则应欢喜。彼经中云:诸菩萨众,以令有情成熟为主,于此轮回见其利益,然于广大涅盘则非如此。

三、具行心律仪者,若不分辨随惑、业受生以愿力受生等差别,如前妄说,则犯恶作。

若未如此分辨而如前说,此言说者若有菩萨律仪,则违犯一染污恶作,此为《菩萨地》中所说。

四、应该重视厌离轮回,但不堕入寂灭边的行持方式。

若于轮回心生出离,次见有情皆为己之亲友,为利彼等发菩提心,此即《四百论》之意趣;月称大阿阇黎于其论释详细阐释此义。

(以上去除邪执)

 

己四、抉择能趣解脱道性分二:

一、连结上下文。

如前所说,由修三有过患,能生猛厉欲求出离轮回之心,以彼灭除轮回。

二、正文。

此中分二:

庚一、以何种身灭除轮回。庚二、修何种道灭除轮回。

庚一、以何种身灭除轮回分四:

一、应于获得暇满身时灭除轮回。

如《亲友书》云:受生此中任一处,名为无暇今远离,八无暇过得闲暇,为断生死应励力。须于现得暇满身时灭除轮回,因无暇处无有灭彼之时。此于前已说讫。

二、现今就该努力。

大瑜伽师云:现是从畜分出之时。博朵瓦亦云:昔经尔许漂泊,未能自然还灭,今亦不能自然还灭,故须灭除轮回;灭除之时,即是现得暇满身时。

三、暇满身中又以出家身为最胜。

又于此中,居家修习正法,阻碍甚多,并有众多罪过;若能出家,与此相反,故灭轮回之身,出家最胜,是故智者应喜出家。《勇猛长者请问经》云:在家菩萨,应当发愿出家。此中主要是说愿为近圆;《经庄严论》亦云:应知出家众,具无量功德,胜过勤持戒,在家之菩萨。

四、透由显密两种法门成办一切种智,也赞出家最胜,所以应该恭敬别解脱戒。

非仅成办解脱、跳脱轮回,赞出家身;纵由显、密门中成办一切种智,亦说出家身为最胜。出家律仪,即三种律仪中之别解脱律仪,故应恭敬圣教根本—别解脱戒。

庚二、修何种道灭除轮回分三:

一、介绍,以此连结上下文。

如《亲友书》云:若头或衣忽燃火,尚应弃舍灭火行,而励力求无后有,因无余事更胜此。应以诸戒定慧证,寂调无垢涅盘位,不老不死无穷尽,离地水火风日月。应学三种学宝之道。

二、说明之后将说定、慧二学。

若仅导入一般中士道者,应当广释导入三学之理,然于此处并非如此,故生止观定慧二学之理,将于上士道时讲说,于此略说学戒之理。

三、学戒的方式分四:一、守戒的利益。

最初应数思维持戒所生利益,由衷令喜增长。《亲友书》云:戒是一切德依处,如动不动依于地。《妙臂请问经》亦云:一切庄稼依于地,于无灾害中生长;如是依戒胜白法,以悲水润而生起。应如此思。

二、不守戒的过患。

若受戒已能善守护,利益极大;如是若不守护,过患亦极重大。如《比丘极珍爱经》云:或以戒得乐,或以戒感苦,具戒即安乐,毁戒则成苦。《文殊根本续》亦云:持咒若坏戒,此无胜成就,中成就亦无,亦无下成就。佛于毁戒人,不说能成密,亦非趣涅盘,境域及方所。此愚痴恶人,岂能成密咒?此毁戒之人,何能生善趣?不得增上生,亦无胜安乐,何况佛所说,诸密岂能成?应数思维不守护之过患。

三、现今若能守戒,利益极大。

如《三摩地王经》云:于着白衣者,我所说学处,尔时诸比丘,亦无此学处。谓于近事所说五种学处,比丘亦难圆满守护之时,若能勤修彼诸学处,其果尤大,故应励力。此经中云:若经恒沙俱胝劫,以净信供妙饮食、伞盖幢幡及灯鬘,承事百亿俱胝佛;若于正法极失坏,善逝圣教将灭时,昼夜能行一学处,此福较前尤殊胜。

四、如何修学的方式。

如何修学之理分六:一、教诫“断除堕罪的四种对治”,四种犯戒因中,无知之对治:应当听闻、了知学处。放逸之对治:应以正念不忘取舍所缘、行相;并以正知时时观察三门,了知趣入若善若恶;以己或法为依凭故,耻于造恶为惭;恐为他人所斥,心生羞耻为愧;畏惧恶行所生异熟,心生退怯。应如此修。不敬之对治:应当恭敬大师、彼所制戒及同梵行。烦恼炽盛之对治:应观自心何烦恼盛,于彼勤修对治。

二、结合过去的公案,说明纵使是轻微的制戒也不可放纵而为。

若不如此励力修学,反念:仅违越此,其罪轻微。于佛制戒放纵而行,唯得痛苦。《律分别》云:若于大悲大师教,念其轻微略违犯,由此定为苦所转,如拆篱失芒果林。现今有于王严令,虽违越然未受罚;若非理违能仁教,如医钵龙堕畜生。三、若被堕罪所染,应该迅速忏悔。故应励力莫为罪染;若有染犯,亦勿置之不理,应励力修如佛所说堕、恶还净之理。

四、大部分的戒不只出家修密法者须守,连在家修密法者也必须持守。

若具别解脱律仪者,应以此理守护,修密法者亦然。《妙臂请问经》云:佛我所说别解脱,净戒调伏尽无余,在家咒师除外相、诸仪轨外余应学。此说在家修密法者,除出家相、羯摩仪轨及少分遮戒外,尚应如同《律经》所说而行,何况出家修密法者?

五、持戒和其他修持相辅相成而行,是先贤们的行仪。

康隆巴亦云:于饥荒时,一切事皆关乎粮麦;如是一切皆绕于戒,故应于此精勤修学。欲令戒律清净,不思业果必不能成,故思业果是要教授。夏惹瓦亦云:总之,无论好坏皆依于法;其中若依《律经》所说而行,不须重复,内心清净,堪忍观察,心情愉悦,最终善妙。善知识敦巴亦云:有一类人依律毁密、另一类则依密轻律,除我上师所传教授,无有能知律为密助、密为律伴者也。

六、一切行为必须符合三藏,是印度大成就者们的风范。

阿底峡尊者亦云:我于印度,凡有要事或突发事,召集三藏法师而问:『三藏当中无遮止耶?不与三藏相违耶?』于抉择已,如彼而行;我比噶玛拉希拉寺诸师,更于其上加问:『菩萨行中无遮止耶?不与彼相违耶?』任有何事,皆依会中戒师所定而行。

(以上解脱之道)

于共中士道次修心说讫。

 

 

 

 

 

 


于上士道修心分二:一、连结上下文。二、正说上士道。初中分四:

一、要成办一切自利,也不应弃舍利他,所以从一开始就要进入大乘。

由多门中长时修习轮回过患,见一切有如同火坑,遂欲获得能灭烦恼、痛苦之解脱果,由此策逼其意,学三学道,能得解脱,跳脱轮回;此虽不同善趣盛事,不复退堕,然所断过及所证德仅是少分,故尚未能圆满自利,由此利他亦唯少许,最终仍须诸佛劝请而入大乘,故具慧者理应于初即入大乘。《摄波罗蜜多论》云:无力成办世间利,此二种乘应永弃,一味利他为性者,应趣由悲示佛乘。

二、大乘行者理应成办利他。

于此,诸士夫之安乐、威德、士夫之力,谓能肩负利他重担,因仅缘自利者等同畜生。是故诸上士之本性,即专注行他人利乐。《弟子书》云:畜亦能食易得草,渴逼获水亦欢饮,然此士夫勤利他,此为其胜威乐力。耀日乘马照世游,地不择担负世间,上士无私性亦然,一味专行世利乐。

三、忙于救度苦难众生的人,可称为士夫及智者。

见诸众生为苦所逼,为利他故而忙碌者,名为士夫,亦名智者。前论中云:见世无明烟云覆,众生迷堕苦火中,如救头燃意勤忙,名为士夫亦智者。

四、能有机会进入成办自他二利之道,应生欢喜而入。

故大乘乃自他一切善妙之源;是除一切衰损之药;一切智士所行大道;见、闻、念、触亦能长养一切众生;由行利他兼成自利,无所缺少;具大善巧方便。能入此者,应当思维:稀哉!我今所得实为善得。应尽士夫所有能力,趣此胜乘。

二、正说上士道。(第165 于上士道修心分二)

戊三、于上士道次修心分三:

己一、显示入大乘门唯是发心。己二、如何发起此心之理。己三、于发心已学行之理。

己一、显示入大乘门唯是发心分八:

一、大乘分为显密二乘,入彼之门唯是发心。

若须趣入大乘,能入之门为何?胜者曾说波罗蜜多乘密乘二种大乘,除此之外无有余者;于此二乘任入何门,其入门者唯菩提心

二、能否安立为大乘行者的关键,也唯有菩提心。

此于相续生起之时,纵未生起任何余德,亦能立为大乘行者;若离此心,纵有通达空性等德,亦从大乘退失,堕入声闻等地。此为众多大乘教典所说,并以正理亦能成立。是故,大乘行者是随有无此心而成进退。

三、单靠发心便能成为佛子,胜过声闻、独觉。

《入行论》云:发起此心,当下即成佛子;《慈氏解脱经》亦云:善男子,譬如金刚宝石纵使破碎,犹胜一切胜妙金饰,亦不失其金刚宝石之名,一切贫苦亦能消除;善男子,如是于一切智发起金刚宝石之心,纵离殷重修习,犹胜声闻、独觉一切功德金饰,亦不失其菩萨之名,一切轮回贫苦亦能消除。此说纵未学菩萨行,然有此心便名菩萨。

四、不能只以所学的法是大乘法为满足,应使发心不流于文字。

是故,不以法是大乘法为满足,而应以彼补特伽罗入大乘列为要。又做大乘行者,全赖于菩提心,故若于此仅有理解,大乘行者亦与此同;此心若是具足德相,则大乘人亦成清净,是故于此应当励力。

五、单就能生佛果而言,菩提心如同种子。

《华严经》云:善男子,菩提心如一切佛法之种。于此须获定解,故应阐释。六、单就能生佛果而言,菩提心比空正见等更为重要。水分、肥料、温度及土壤等,若与稻种聚合,即成稻苗之因;与麦、豆等种子聚合,则成彼苗之因,是故彼等皆是共因。青稞种子任遇何缘,亦不能成稻等苗因,故是青稞苗之不共因;由此所摄水、肥等物,亦皆能成青稞苗因。如是无上之菩提心,即是佛苗因中如同种子之不共因;证空性慧,如水、肥等,则是三种菩提之共因也。故《宝性论》亦云:信解大乘为种子,慧是能生佛法母。此说信解大乘如父之种,证无我慧如同慈母。譬如父是人,必定不生等子,是故父是决定其子种姓之因;母是人,则能生各种子,故成共因。

七、大小乘也不以正见区分,而以菩提心等行持来作分辨。

龙树论师亦云:诸佛与独觉、声闻众定依,解脱道唯汝,定无有其余。此赞般若波罗蜜多;声闻、独觉亦须依此,是故亦说般若为母,即大小乘二子之母。故不能以证空性慧辨别大乘、小乘,而以菩提心及伟大行作分辨。《宝鬘论》云:诸声闻乘中,未说菩萨愿、行仪及回向,何能成菩萨?此说不以见分,而以行分。

八、不应不主修菩提心,而修其他微细支分。

倘若证空性慧,尚不能成大乘不共之道,况诸余道?是故,须以菩提心为教授核心而修。

(以上入大乘门)

 

己二、如何发起此心之理分三:

庚一、修习菩提心之次第。庚二、发起此心之量。庚三、由仪轨受此心之理。

庚一、修习菩提心之次第分二:

辛一、依阿底峡尊者所传七因果教授而修。辛二、依寂天菩萨之论著所示而修。

辛一、依阿底峡尊者所传七因果教授而修分二:

一、简略说明。

七种因果:正等觉从菩提心生,彼心又从增上意乐,增上意乐从悲,悲从慈心,慈从报恩,报恩从念恩,念恩从知母生,共为七种。

二、详细说明。

此中分二:

壬一、于此次第生起定解。壬二、依次正修。

壬一、于此次第生起定解分二:

癸一、开示大乘道之根本即是大悲。癸二、诸余因果为其因、果之理。

癸一、开示大乘道之根本即是大悲分三:

子一、初重要。子二、中重要。子三、后重要。

子一、初重要分三:

一、肩负救度众生之担,有赖大悲。

若由大悲策发其意,为能救拔一切有情出轮回故,定发誓愿;若悲微弱,不能如此。是故肩负救度一切众生之担,全赖于此;若不肩负此担,则不能入大乘列故,大悲于初最为重要。

二、悲是一切大乘道的前行。

《无尽慧经》云:大德舍利弗,又诸菩萨大悲无尽,是何以故?是前行故。大德舍利弗,譬如气息内外出入,乃是人命根之先决;如是诸菩萨之大悲,亦是正修大乘道之前行。三、由悲能发起菩萨行。《伽耶经》中亦云:文殊,诸菩萨行,由何发起?何为依处?文殊告曰:『天子,诸菩萨行,乃由大悲发起,有情为依。』

子二、中重要分二:

一、若不一再修学悲心,就会堕入小乘。

纵能一次发起此心,趣入正行,然因有情数量众多、行为恶劣;学处亦极难行、量无边际;尚须历时无量,见已心生畏怯,其后退堕小乘。二、对于利他无有厌倦,易于圆满一切资粮。非唯发起一次大悲,应恒串习令渐增长,故能不顾自身苦乐,并于利他毫无厌倦,易于圆满一切资粮。

子三、后重要分二:一、正文。二、特别教诫“应以菩提心作为教授核心”。初中分二:

一、

诸佛获得果位之时,亦不如同小乘住于寂灭,直至虚空尽前利益众生,亦是大悲之力,因无此心等同声闻。

二、外在的三个譬喻,都是比喻悲心。

譬如庄稼初以种子、中以水分、后以成熟最为重要;如是大悲于佛胜果,初、中、后三亦极重要,此为具德月称所说。

二、特别教诫应以菩提心作为教授核心分二:一、要以菩提心作为修持的重点。

故如响那穹敦巴云:于尊者前虽请教授,终唯教云:『舍弃世间,修菩提心。』善知识敦巴笑曰:此是掘出尊者教授核心。此乃了知正法要义。二、对此难获定解,所以必须集资净罪、依靠经论。唯此最难获得定解,故须数数集资、净罪,研阅《华严经》等经论,寻求坚固定解。如吉祥敬母云:尊心宝即是,正等菩提种,唯尊知心要,余凡莫能晓。

癸二、诸余因果为其因、果之理分二:

子一、从知母至慈心为因之理。子二、增上意乐及发心为果之理。

子一、从知母至慈心为因之理分五:

一、生起强烈欲使有情离苦之心。

总说仅欲他人离苦之心,由数思维彼有情苦亦能生起,然若欲令此心易生、猛厉、坚固,则须先于彼有情现悦意、珍爱之相。譬如亲友有苦,无法安忍;怨敌有苦,心生欢喜;非亲敌者有苦,多生弃舍。

二、对于亲、敌、陌生人三者,生不生悦意的差别。

此中初者,因现可爱相故,于彼存有几许珍爱,即于其苦生起尔许不忍。中、下珍爱,生小不忍;若极珍爱,纵于微苦亦生大不忍故。若见怨敌有苦,非但不生欲他离苦之心,反愿更甚、不离彼苦,此是不悦意相所致;又此由其不悦意之大小,于所受苦心生大小欢喜。于非亲敌者之苦,既无不忍,亦无欢喜,此是无有悦、不悦意相所致。

三、以知母、念恩、报恩三者成办极悦意相,由此而生大慈、大悲。

修诸有情皆为亲友,是为生起悦意之相。亲之究竟为母,故修知母、忆念其恩、报恩三者,将能成办悦意、珍爱之心;于诸有情爱如独子之慈,为彼三者之果,由此能生悲心。四、慈悲二者,因果关系不定。欲与乐遇之慈与悲,二者因果无定。

五、此教授是谁的主张。

月称大德月莲花戒论师皆说修诸有情为己亲友即是发心之因。

子二、增上意乐及发心为果之理分二:

一、疑问。

若生此念:渐次修心,生大悲时,便能发起为利有情愿能成佛之心,仅此即可,何故于此加入增上意乐?

二、回答分二:一、(小乘行者)虽有悲无量,但没有肩负重担的增上意乐。

愿诸有情遇乐、离苦之慈悲无量,声闻、独觉亦有,然能肩负成办一切有情之乐、去除其苦之重担者,除大乘行者外无他,故须发起强大心力—增上意乐。此者应从《宝性论释》所引《海慧请问经》中了知。

二、由增上意乐引发菩提心的方式。

若生愿能度脱有情之心,应生此念:我今如此,尚且无法圆满利一有情;非仅如此,纵得二种罗汉果位,亦仅能利少数有情,其利亦唯成办解脱,不能置于一切智中,故有谁能圆满无量有情现前、究竟一切义利?如此思维,则知唯佛方有此能,遂起为利有情愿能成佛之心。

壬二、依次正修分三:

癸一、修习希求利他之心。癸二、修习希求菩提之心。癸三、明辨发心为所修果。

癸一、修习希求利他之心分二:

子一、修习生起此心所依。子二、正发此心。

子一、修习生起此心所依分二:

丑一、于诸有情修平等心。丑二、修此一切成悦意相。

丑一、于诸有情修平等心分二:

一、前行的次第。

如前下、中士时所说前行等诸次第,于此亦应取而修习。

二、修平等舍的方式分五:一、遮止贪嗔,令心平等。

最初若不遮止分类,修平等心,而于一类有情生贪、一类起瞋,则其所生慈悲皆有类别,缘不分类则不能生,是故应修平等舍心

二、修何种平等舍。

又此说有二种:一、修诸有情无贪、瞋等烦恼之相。二、于诸有情自身远离贪、瞋,令心平等。此是后者。

三、修的次第。

修此心之次第:为易于生起故,先以一未作利、害之非亲敌者为所缘境,去除贪、瞋,修平等心。若能于此心生平等,次于亲友修平等心;若于亲友心不平等,则以贪、瞋分类,或因贪有大小,而令心不平等。于此若心平等,次于怨敌修平等心;若于怨敌心不平等,则因专看不合之处而起瞋恚。于此若心平等,后于一切有情修平等心。

四、如何修习才能遮止贪瞋。

又此有二:一、就有情面,应念:一切有情皆欲安乐、不欲痛苦,故于一类执为亲近而作饶益,于另一类执为疏远而作伤害或不饶益,不合道理。二、就自身面,应思:无始以来,于轮回中,无一有情未曾百次为我亲友,是故于谁应贪?于谁当瞋?此为《修次中篇》所说。又于亲友起贪爱时,如《月上童女请问经》云:我昔杀害汝等众,我昔亦被汝砍杀,互为怨敌作杀害,汝等为何起贪心?并如前说无定之过患时,思维一切亲敌迅速转变之理,以此遮止贪瞋二心。

五、虽不遮止亲敌之心,但遮贪瞋。

此处须以亲敌为差别事而修,故不须遮亲敌之心,而是灭以亲敌为由所起贪瞋分类之心。

丑二、修此一切成悦意相分三:

寅一、修习知母。寅二、修习念恩。寅三、修习报恩。

寅一、修习知母分二:

一、思维(一切有情)过去曾做过我的母亲。

轮回无始,故己受生亦无起始;生、死接续而来,于轮回中无有未受之身、未生之地,亦无未曾为我母等亲者,此是经中所说。

二、思维未来还会做我的母亲。

又此非仅昔曾为母,于未来世亦将为母,如此思维,应于彼等为己母者寻求坚固定解。因生此心,念母恩等则易生起;此若未生,则无念恩等之所依。

寅二、修习念恩分五:

一、思维今生的母亲,以前也曾做过我的母亲。

修习一切有情为母之后,若能先于今生之母修念恩心,便能速生此心,此为博朵瓦所承许。应如此修:于前思一清晰母相,次多思维非仅现在,乃从无始轮回以来,此为我母不可计量;彼为母时,一切危害悉皆救护,一切利乐悉皆成办。二、今生照顾我的方式。特于今生,先于胎中长时守护,次于产后胎毛未整之时,以体予暖、十指捧玩、以乳哺养、以口喂食、口净鼻涕、手擦屎尿,以诸方便养育而无厌倦。又饥渴时予以饮食、于寒冷时给予衣物、于贫困时授予财物,皆是自身不舍使用之物;又其资具皆非易得,乃是掺杂罪苦、恶名,受尽艰辛求得而授。三、母亲爱子胜过爱己。倘若子有病等苦时,较其子死宁自己死、较其子病宁己病等,出自内心而作选择,用尽方法去除其苦。四、特修心要的方式。总之,尽己所知、所能,凡有利乐无不成办;凡有危害、痛苦无不去除,应当专注思维此理。

五、依次转移对象而修。

如此修已,若能生起念恩之心,非唯空言,次于父等诸余亲友,亦应了知为母而修;后于非亲敌者亦知为母而修;于此若生如亲友心,则于怨敌亦应了知为母而修;若于怨敌生如母心,最终于诸有情先修知母,渐次广修。

寅三、修习报恩分四:

一、虽因生、死交替而不相识,但若弃舍实为无耻。

唯除生、死交替,故不相识,然实是我有恩慈母;彼等受苦、无有依怙,倘若弃舍不顾彼等,仅求自身跳脱轮回,则无较此更无耻者。《弟子书》云:见诸亲陷轮回海,犹如沉没漩涡中,转生不识故弃舍,无较自脱更无耻。二、弃舍恩人不符合高尚的道德标准。故若弃舍此具恩者,于下等人尚不合理,况与我法岂能相顺?如此思已,应当肩负报恩重担。

三、不能只用有漏的乐来报恩,而应使他跳脱无明。

若尔,应当如何报其恩耶?慈母亦能自得轮回中之安乐、富饶,然彼一切无不欺诳;我因往昔烦恼魔力所使,遂于已成自性之苦,复加种种痛苦,如于重伤之处撒硝盐等。应以慈心饶益,将彼等置解脱涅盘乐中,报答其恩。

四、特修心要的方式。

总之,若己之母未住正念,心狂、目盲、无人引导,步步颠踬趋向恐怖险崖,慈母若不指望其子,应指望谁?若子不从彼险恶中救度慈母,又应谁救?是故应当从中救度;如是若见为母有情,亦为烦恼魔所扰乱,令心不安,自心无法自主而成疯狂,远离能观增上生及决定胜道之眼,又无善知识作引导,一一刹那皆为恶行所逼,步履颠踬,若见总于轮回、特于恶趣险崖游走,此母亦应指望其子,其子亦当救度慈母。如此思已,应从轮回救拔而报其恩。《集学论》云:烦恼疯痴盲,于多险崖路,步步颠踬行,自他恒忧事,众生苦皆同。此中虽说如此观已,不应寻求他人之过,若见一德应觉稀有,然于此处亦可配合困苦之理。

子二、正发此心分三:

丑一、修习慈心。丑二、修习悲心。丑三、修习增上意乐。

丑一、修习慈心分七:

一、所缘。

慈之所缘,不具足安乐之有情。二、行相,念云:若能遇乐,何其有幸、惟愿遇乐、令其遇乐。

三、修习慈心比恒常供养诸佛的福报还大。

利益,《三摩地王经》云:遍于无边俱胝刹,尽其无量诸供养,以此恒供诸胜士,不及慈心一少分。此说较以广大供物恒时供养究竟福田,其福尤大;四、于此世界修习慈心,其福更胜前者。《文殊庄严佛土经》亦云:于东北方有大自在王佛,彼之世界名千庄严,其中有情具足安乐,如同比丘入灭定乐。于彼刹土,经百千俱胝年修净梵行;若于此土下至弹指顷刻,能于一切有情生起慈心,其所生福更胜前者,何况昼夜安住于此?五、感得人、天慈爱等八种利益。《宝鬘论》中亦云:每日三时施,三百罐美食,然不及顷刻,修慈福一分。人天皆慈爱,彼等亦守护,心喜多安乐,兵器毒不侵。无劳得大义,将生梵世间,若未能解脱,得慈法八德。若有慈心,人、天慈爱,自然聚集;胜者亦以慈力击败魔军,故为最胜之守护等。

六、修慈心的次第。

修慈心之次第:应当先于亲友、次于非亲敌者、后于怨敌而修,最终于诸有情依次修习。

七、修习的方式。

修习之理:如数思维有情为苦所苦之理,能生悲心;如是应数思维有情缺乏有漏无漏诸乐、匮乏安乐之理,若作串习,便能任运生起欲彼遇乐之心,此应作意种种安乐,施诸有情。

丑二、修习悲心分六:

一、所缘。

悲之所缘,为三苦任一所苦之有情。二、行相,念云:若能离苦,何其有幸、惟愿离苦、令其离苦。三、修习之次第:先于亲友、次于非亲敌者、后于怨敌、最终亦于十方一切有情而修。

四、要按照这种次第修习的关键。

于平等舍、慈心、悲心各分其境,依次修者,乃莲华戒论师依循《阿毗达磨经》而说,此极切要。因不各别分类,初即缘总而修,虽似能生,然若一一思维,悉皆不生;若于一一皆能生起如前所说转意感受,渐次增多,后缘总修,任缘总、别,皆能生起清净心故。五、修习之理:应思为母有情堕三有中,如何承受总、别诸苦。苦已说讫。

六、生起悲心的标准。

生起悲心之量,《修次初篇》云:若时,犹如悦意爱子身不安乐;如是亦欲一切有情根除其苦,任运生起悲之行相,体性相应而转,尔时即是悲心圆满,是故能得大悲之名。此说心中最爱幼子若有痛苦,慈母能生几许悲愍,即以尔许为其心量;若于一切有情,任运生起悲心,说为具大悲相。生起大慈之量,亦应由此了知。

丑三、修习增上意乐分二:

一、正说修习的方式。

修慈、悲已,应当思维:嗟乎!我所珍爱悦意有情,安乐匮乏、众苦逼恼,如何能令彼等与乐相遇、解脱众苦?肩负救度彼等重担,至少亦应当以词句修心。

二、释疑。

此心于报恩时虽能略生,然于此说,是为显示仅有愿他遇乐、离苦之慈悲心尚为不足,需有能引我应成办有情利乐之慈悲心。此等非仅于正修时,于座后等一切行仪亦应忆念,恒常修习,此为《修次中篇》所说。

癸二、修习希求菩提之心。

由前所说次第而见利他定需菩提,虽能生起欲得彼心,然仅有此尚为不足;应如之前皈依中说,由思诸佛身、语、意及事业功德,先随己力增长信心,次有说信为欲之所依故,于其功德由衷生起欲得之心,纵于自利,一切种智亦不可少,于此引发定解。

癸三、明辨发心为所修果分二:

一、定义。

总体之性相,如《现观庄严论》云:发心为利他,欲正等菩提。二、分类,《入行论》依《华严经》云:如应知欲行、正行之差别;智者应依次,知此二差别。此说分为愿、行二种。于此虽见多种异说,然于《修次初篇》中云:为利有情愿能成佛之心,即是愿心;受律仪已,此心则成行心

辛二、依寂天菩萨之论著所示而修分三:

壬一、思维自他相换之利益及不换之过患。壬二、显示若能串习此心便能生起。壬三、修习自他相换之次第。

壬一、思维自他相换之利益及不换之过患分三:

一、若想快速成办自他二利,应修自他相换

《入行论》云:谁欲速救护,自身与他人,应修自他换,秘密殊胜行。二、自他相换的利益及不换的过患。又云:尽世所有乐,悉从利他生;尽世所有苦,皆从自利起。此何须繁说?愚人作自利,能仁行利他,观此二差别。三、若不自他相换,难以成办佛果位等。若不能真换,自乐与他苦,佛果不能成,轮回亦无乐。应思爱我执为一切衰损之门、爱他执为一切圆满之源。

壬二、显示若能串习此心便能生起分二:

一、正文。

如昔一人为我怨敌,仅闻其名便生怖畏,其后和合结为挚友,倘若无彼反生不喜;一切皆随心串习故,视己如他、视他如己,倘若串习,亦能生起。《入行论》云:难中不应退,由串习之力,昔闻名生畏,后无彼不喜。又云:置己身为他,无如此艰难。

二、释疑。

若生此念:他身实非我身,是故于彼如何能生如己之心?此身亦由父精母血所成,虽由他身支分所成,然因往昔串习之力,于彼仍起我执;如是若于他身串习爱执,亦能生起如己之心。彼论中云:故如汝于他,一滴精血聚,妄执为自我;如是亦修余。由善思维利益、过患,便能由衷欢喜修彼;又见串习便能生起而修习之。

壬三、修习自他相换之次第分二:

癸一、除其障碍。癸二、正修之理。

癸一、除其障碍分二:

一、介绍自他相换之心

自他换,或说以自为他,以他为自,并非于他念作是我、于其眼等念为我所而作修心,而是转换珍爱自己弃舍他人二心之位,于他生起如爱己心,于己生起如舍他心。故说转换自乐、他苦,亦是将爱我执视为怨敌,不以自身安乐为主;将爱他执视为功德,遮止弃舍他苦之心,以除他苦为主而修。总之,应当不顾自身安乐,为除他人之苦而行。

二、去除生此心的障碍。

修习此心有二障碍:一、消除“执着自他二者各别分类”的障碍分二:一、正文。执着自他苦乐之所依处—自、他二者,犹如青、黄各别分类而成,次于依此所生苦、乐,亦生此念:此是我所,故应灭除、成办;彼是他所,故可弃舍。此之对治:自、他并非体性所成各别分类,因彼二为相互观待,于自能生他心,于他亦能生自心故,如同彼山、此山。譬如彼山,由此方位虽起彼山之心,然至彼山,则生此山之念,故不同于青色,任观待谁,唯起青色之心,不生余色之念。二、依据。《集学论》云:修自他平等,坚固菩提心,自他为观待,妄如彼此岸。彼岸自非彼,观谁而成此;自体自不成,观谁而成他。此说唯由观待其观待处而安立之,非由自体所成。

二、第二种障碍。

又念:他人之苦无害于我,是故不须为除其苦而励力也。除此障碍分四:一、以年少、年老的行为作例子来破除论中说云:若尔,则恐老时将受诸苦,不应于年少时集聚财物,因老时苦无害于少年故;二、以身上的肢体和时间的前后作例子来破除。如是,则手亦不应除足之痛苦,因是他故。此仅一例,上、下午等亦如此配。

三、破除之前的譬喻是同一种相续或聚合体,所以和自他二者不同的疑问。

若念:老、少乃是同一相续,手、足则为同一聚合体故,此与自、他二者不同。相续及聚合体,是于众多刹那众多支分假立而成,无独立性;自、他亦须于聚合体及相续上安立故,自、他唯由观待而立,非由自体所成。

四、透由串习也能生起爱他执。

然因无始以来串习爱执之力,自苦生时无法安忍,故若于他亦修爱执,则于其苦亦能生起不忍之心。

癸二、正修之理分五:

一、思维爱我执的过患和爱他执的利益。

因贪自我之力,起爱我执,故从无始轮回至今,令生种种不欲之事。虽欲令己圆满,然以自利为主,所作皆非善巧,故虽历经多劫,自他二利悉无所成,非仅无成,反为众苦所逼;若将自利之心转换于他,无疑早已成佛,并能圆满自他一切义利,然未如此行故,劳而无益,虚度时日。二、要视爱我执为怨敌,加以灭除。今了知已,应生此念:第一怨敌即爱我执,应依正念、正知,以多励力令未生者不生、已生令其不复持续。于此生起坚固定解,多次串习;三、生起爱他执。如是应数思维爱他执之利益,由衷生起欢喜,令弃他心未生不生,已生令其不复持续,于他随力生起珍惜、可爱、悦意之相,如同往昔珍爱自我,于今应生珍爱他心。

四、忆念先贤们的言教而修。

阿底峡尊者云:唯汝人了知『不知修慈悲之菩萨』!问云:若尔,应如何修?答云:须从最初依次修学。朗日塘巴云:夏沃瓦与我有十八种人方便及一种马方便,共十九也。人方便者,谓发殊胜菩提心已,任作何事,皆应修学为利有情;马方便者,谓爱我执令菩提心未生不生、已生不住、无法增长,故特于彼尽力伤害,并应珍视有情,尽力饶益。康隆巴云:我等于有情尊偏邪行事,是故有情于我等众亦是如此。

五、理应藉由各种方法勤修发心。

立与未立大乘根本、入与未入大乘之列,一切皆归于此,故一切时应随己力生起此心。若已生者为善,尚未生者莫住原处,应当依止开示此法之善知识、常与修此心之同伴共住、研阅阐述此法经论,于此之因集资、净障。若己亦能如此修心,定能种下圆满种子,故此绝非小事,理应欢喜。如阿底峡尊者云:欲趣大乘门,觉心如日月,除暗息热恼,励劫生亦可。

庚二、发起此心之量。

于前已说,应当了知。

庚三、由仪轨受此心之理分三:

辛一、未得令得。辛二、得已守护不令失坏。辛三、若有失坏令其还净之法。

辛一、未得令得分三:

壬一、所受之境。壬二、能受之身。壬三、如何受之仪轨。

壬一、所受之境。

诸先觉云:具有愿心、住其学处,尚为不足,须具行心律仪。此与胜敌论师所说相同。

壬二、能受之身。

天人、龙等,其身、意乐堪能发愿心者,虽皆可成此之所依,然于此处,如《道炬论释》云:厌离轮回、念死、具慧、大悲。谓于如前所说道次作修心已,于菩提心略生转意之体会者。

壬三、如何受之仪轨分三:

癸一、加行仪轨。癸二、正行仪轨。癸三、结行仪轨。

癸一、加行仪轨分三:

子一、行殊胜皈依。子二、集聚资粮。子三、净修意乐。

子一、行殊胜皈依分三:

丑一、庄严处所、安置佛像、陈设供物。丑二、祈请与皈依。丑三、宣说皈依学处。

丑一、庄严处所、安置佛像、陈设供物分三:

一、大略说明处所、佛像及供物等。

洒扫静处,以牛五物涂抹其地,并涂洒檀香等上妙香水,遍撒妙香散花。将三宝之铸像、经函、菩萨像等供于法座或妙台上,宝盖及鲜花等供物尽其丰盛,准备乐器及饮食等,亦以鲜花严饰大善知识所居法座。诸先觉以供养僧众、布施非人朵玛而集资粮。二、释疑。若无供物,则如《贤劫经》中所说,亦可供养碎布等物;若有,则须无谄、殷重寻求并作陈设,令诸同伴心难容纳。传说西藏诸善知识于芒宇桑耶二处,请阿底峡尊者传发心时,尊者教曰:供养太恶,则不能生。又说所供像中,已开光之大师圣像必不可少;经典亦需《摄颂》以上之《般若经》。三、上师和弟子行事的顺序。其后上师迎请圣众;弟子沐浴,着鲜净衣,双手合掌。上师应令弟子于诸资粮田之功德由衷生起净信,观想自身坐于一一佛、菩萨前,徐徐念诵〈七支供养〉。

丑二、祈请与皈依分二:

一、祈请。

次于上师起大师想,并作礼拜,供养财物、曼达,右膝着地,双手合掌,为能发起菩提心故,作祈请云:昔诸如来、应供、正等觉及住大地诸大菩萨,初于无上正等菩提如何发心;如是我名某甲,亦祈请阿阇黎,令我能于无上正等菩提发起此心。念诵三遍。

二、殊胜的皈依分二:一、对境和意乐。

其后,以佛、法—灭为主之道谛、僧—不退转之菩萨圣众,为其对境,总念:从今直至证菩提前,为能救护一切有情,而以佛为示皈依之大师、法为正皈依、僧为修皈依之助伴。特应作此猛厉欲乐:应于一切时中,令此意乐永不退转。姿势如前所说而行皈依。二、仪轨文。念诵下文三遍:阿阇黎请倾听,我名某甲,从今直至证得菩提藏前,皈依佛薄伽梵—两足中尊;阿阇黎请倾听,我名某甲,从今直至证得菩提藏前,皈依寂灭离欲正法—众法中尊;阿阇黎请倾听,我名某甲,从今直至证得菩提藏前,皈依不退转之菩萨圣僧—诸众中尊。。皈依一一宝前,各一倾听之词。皈依法之文句,虽与他处不同,然此是如阿底峡尊者所造仪轨而说。

丑三、宣说皈依学处。

如前于下士时所说学处,其阿阇黎亦应于此宣说。

子二、集聚资粮。

应于直接、间接传承诸师及前所说资粮田前,如前念诵〈七支供养〉。

子三、净修意乐。

于心明现如前所说慈悲心之所缘、行相。

癸二、正行仪轨分七:

一、姿势。

应于阿阇黎前,右膝着地或作蹲踞,双手合掌而作发心。二、发心的差别。于此发心,非仅是念为利他故,愿能成佛,而是缘于所发之心,立誓念云直至证菩提前,永不弃舍,是故应依仪轨发此意乐。三、特例。若不能学愿心学处,则不应发此心;若由仪轨仅生为利一切有情,我愿成佛之念,则能否学发心学处皆可受之。

四、行心仪轨不可分为要守戒与不守戒两种。

愿心可有如此二类;若由仪轨受持行心,则不修学其学处者不可受之。故有人许:龙树无着论师所传律仪仪轨,于众人有可受、不可受之差别。不合道理。五、不学学处,可发愿心,但不能受行心律仪。《教授胜光王经》亦云:若不能学施等学处,仅是发心,亦能成办众多福德。依据此意,《修次初篇》云:若于一切时处,虽不能学波罗蜜多,彼犹能得广大果故,应以方便摄持,发菩提心。故不学施等学处者,可发其心,不可受戒,极为清楚。

六、仪轨。

受持发心之仪轨:安住十方一切诸佛、菩萨,请倾听于我,阿阇黎请倾听,我名某甲,于今生及余生,施性、戒性、修性所有善根,凡由自作、教他、见作随喜所生善根,以此犹如昔诸如来、应供、正等觉及住大地诸大菩萨,于其无上正等菩提如何发心;如是我名某甲,从今直至证得菩提藏前,亦于无上正等菩提发起此心。有情未度应令度、未解脱者令解脱、未喘息者令喘息、未涅盘者令入涅。念诵三遍。皈依仪轨与此二者,虽未明说须随阿阇黎念,然实须之。

七、自己受仪轨的方法。

上述是有阿阇黎之轨则,倘若无阿阇黎,应如何行?如阿底峡尊者所造发心仪轨中云:倘若无阿阇黎,自身发起菩提心之仪轨,观想如来释迦能仁以及十方一切如来,于前作礼拜及供养之仪轨等,省略祈请及阿阇黎之词,皈依等次第应如前说。

癸三、结行仪轨。

由阿阇黎为弟子说愿心学处。

辛二、得已守护不令失坏分二:

壬一、修学于现世中不退发心之因。壬二、修学于来生中亦不远离发心之因。

壬一、修学于现世中不退发心之因分四:

癸一、为于发心增长欢喜,应当修学念其利益。癸二、为令所发之心增长,应当修学六次发心。癸三、为利有情而发其心,应当修学不舍有情。癸四、修学集聚福智资粮。

癸一、为于发心增长欢喜,应当修学念其利益分三:一、经文中的说法。二、以先贤的言教来赞叹。三、诸佛菩萨见菩提心是最胜方便,教诫应该勤修此法。初中分二:

一、不共因。

研阅经藏或从师闻,思维菩提心之利益;《华严经》中广为宣说,故应阅读。彼中如前所引,说如一切佛法之种;又说总摄菩萨一切行、愿,故如总示。谓如支分广说虽有无量,然于总示能摄一切,故总示为彼之总集;说此心即含摄一切菩萨道中要义之总集也。

二、说明利益分二:一、连结上下文。

《菩萨地》中所说利益,是愿心之利益,故彼中说初生坚固发心,有二利益。二、正文分二:一、能成最胜福田。二、遍摄福德,无有他害。

初者分四:一、如云:世间人天应礼敬。发心当下,即成一切有情所供养处。二、又如说云:发心当下,由种性门,亦能胜过诸大罗汉。成无上尊。三、虽仅造作微小福德,亦能生出无量大果,故为福田。四、又如说云:此为一切世间所依,故如大地。犹如一切众生之父。

二者分六:一、受护法保护,常为两倍转轮圣王之护法守护故,纵于睡眠、酒醉或放逸时,亦不为住该地药叉、非人所伤。二、容易成就密咒等。诸能息灭疫疾、灾害及病源之密咒明咒,纵于有情手中无法应验,然至菩萨手中皆能应验,何况能应验者?以此显示倘若发心坚固,则易成办息等诸业,是故若有此心,亦能速成共同成就。三、不会遭遇饥荒等灾难。任住何处,一切灾难、饥荒、非人危害未生不生等;死后遭受危害亦少、无疾病等。四、无嗔恚心,并能安忍。心性堪忍、温和,故能安忍他害,不伤他等。五、不易堕入恶趣,并能迅速脱离彼处。不易感生恶趣;纵生恶趣,亦能迅速跳脱,于彼受苦亦轻,由此因缘极厌轮回,并于彼等有情心生悲愍。六、有无边利益。发菩提心所生福德,若有形色,纵使虚空亦难容纳;以诸财物供养诸佛,尚不能及此福一分。《勇授请问经》云:菩提心之福,假若有形色,遍满虚空界,福尤过于彼。较人以诸宝,遍满恒沙数,诸佛刹土中,供养世间怙;若有人合掌,心敬礼菩提,此供最殊胜,此福无边际。

二、以先贤的言教来赞叹。(第196 癸一、为于发心增长欢喜,应当修学念其利益分三)

传说阿底峡尊者绕金刚座时,心生此念:应作何事方能速证正等菩提?此时小尊圣像起立请问大尊圣像曰:欲速成佛,应学何法?答曰:应学菩提心。又见寺院上方虚空当中,有一少女问一妇人,亦如前答。尊者闻已,于菩提心起大定解。

三、诸佛菩萨见菩提心是最胜方便,教诫应该勤修此法。(第196 癸一、为于发心增长欢喜,应当修学念其利益分三)

应知菩提心能总摄大乘一切口诀要义,并是一切成就之大宝藏、辨别大小乘之大乘特点、策发菩萨众行伟大行之最胜所依。应于修习此心渐次增长欢喜,如渴闻水,因佛、菩萨于多劫中,以稀有智极为详细观察诸道,见唯此是成佛所需最胜方便。《入行论》云:能仁多劫善思维,观见唯此能利益。

癸二、为令所发之心增长,应当修学六次发心分二:

子一、不舍所发愿心。子二、修学令其增长。

子一、不舍所发愿心分二:

一、若舍发心,其罪更胜别解脱戒的他胜罪,并会长时漂泊恶趣。

以佛、菩萨及善知识为证,于彼等前立有情未度应令度等誓愿,次见有情数量众多、行为恶劣;或见须于多劫励力、历时久远;或见须修无量、难行二种资粮,故成畏怯之缘。若更舍置发心重担,较于别解脱之他胜,其罪尤重,此为《摄抉择分》所说;倘若弃舍誓守之心,则须长时漂泊恶趣,此为《入行论》中所说。二、如同从垃圾堆中寻获珍宝般的欢喜,所以不应弃舍发心。此论又云:如盲于废堆,拾获稀世宝;如是何其幸,我发菩提心。应生此念:我能得此,极为稀有。一切时处,不应弃舍,当缘此心,多立纵一刹那亦不弃舍之誓。

子二、修学令其增长分二:

一、只有不弃舍是不够的,必须增长发心。

仅不弃舍,尚为不足,故应昼三夜三励力令其增长。二、在六时中修仪轨的方式。又此如前所说仪轨,若能广修,应如此行;若不能者,则应观想资粮田而供养,修习慈心及悲心等,受持六次。其仪轨即:诸佛正法众中尊,直至菩提我皈依,我以所行布施等,为利众生愿成佛。每次三遍。

癸三、为利有情而发其心,应当修学不舍有情。

弃舍有情之量:依他所作非理事等些许因缘,即生此念:从今任何时中,皆不利益此人。

癸四、修学集聚福智资粮。

若由仪轨受持愿心,于日日中,应当励力供三宝等,集聚资粮,此为增长彼心之因。

壬二、修学于来生中亦不远离发心之因分二:

癸一、修学断除能坏此心之四黑法。癸二、修学受持不坏此心之四白法。

癸一、修学断除能坏此心之四黑法。

四黑法中分四:一、第一黑法,欺诳亲教师、阿阇黎、上师及供养处。此中分二:一、对境和行为。境:亲教师及阿阇黎易知;上师,欲饶益有情者;供养处,虽不属前二类,然具功德。于彼由作何事而成黑法?于彼等中任一对境,自虽了知,故作欺骗,即成黑法。二、释疑。非妄语之谄诳者,将于后说,故此须以妄语欺骗,因于《集学论》中说断黑法即是白法;此之对治,乃四白法中第一者故。

二、第二黑法。

令他于无悔处生悔。此中分二:一、对境和行为。境:其他行善不悔之人。于彼作何事:欲令他起追悔,以此意乐于无悔处令生懊悔。二、释疑。此二者中,能不能欺、生不生悔皆同。

三、第三黑法。

于趣入大乘之有情,言说诋毁语等。此中分五:一、对境和行为。境:发菩提心,今仍具者。于彼作何事:由瞋发起而说不雅之语。二、违犯的标准。所说之境,能解其义。三、容易违犯、过患极大,所以必须断除。此甚易犯、过患亦大,前已略说;又于菩萨起轻毁心,则此菩萨须经尔劫住地狱中;《最极寂静决定神变经》云:除毁谤菩萨外,任何余业皆不能令菩萨堕于恶趣;四、远离菩提。《摄抉择分》亦云:若未得授记之菩萨,瞋恚已得授记菩萨并起争执,随起几许瞋恨之心,须于尔劫复从初始修行地道。五、必须精勤忏悔、防护。故于一切时处应灭瞋心;倘若生起,亦须当下励力忏悔、防护,此者亦为前论所说。

四、第四黑法。

谄诳他人,非由增上之心。此中分二:一、对境和行为。境:其他有情。于彼作何事:行谄诳也。二、说明文义。此中谄诳,于秤斗行狡诈等事;又如胜智生,实欲遣人前往惹玛,然云遣往堆陇,其后令彼自愿前往惹玛。《集学论》云:诳,虽无功德,诈现为有;谄,设法不令己过显露。

癸二、修学受持不坏此心之四白法分四:

一、初白法中,境为一切有情。所作之事:下至嬉笑,乃至命危,于彼断除知而故说妄语。若能如此,则于己之亲教师及阿阇黎等殊胜境前,不以妄语欺骗。

二、第二白法,境为一切有情。所作之事:不谄诳彼,住增上心,谓以正直心而安住。此为第四黑法之对治。

三、第三白法分三:一、对境和行为,境为一切菩萨。所作之事;于彼生起如大师想,四处宣扬彼之真实功德。二、须守护此。夏惹瓦云:我等虽作相似微善,然无增长之相,反多竭尽之相,此因瞋恚、轻毁、伤害菩萨及同行故而致竭尽。是故,若能成办此及断除伤害菩萨,则《集学论》中所说依于补特伽罗所生伤害悉皆不生;然于何处有菩萨住非所能知,故此应如《迦叶请问经》中所说,谓于一切有情起大师想,以修净相为主。三、宣扬功德的方式。宣扬功德:若有听者时机已至,则应宣说;而非行于四方不作宣扬即成过失。此为第三黑法之对治。

四中分二:一、正文。二、《集学论》等所引的三段经文。初者,

第四白法分二:一、对境,境为自所应成熟之有情。二、行为。所作之事:令他不乐独一小乘,而执正等菩提。又此谓从自方须令所化趣入大乘;若彼所化不能发此意乐,则非己过,因非己所能成办故。由此能断第二黑法,因己若能由衷欲置他于一切安乐之究竟处,定不作令他人苦恼、追悔之加行故。

二、《集学论》等所引的三段经文分三:一、令他人发心的利益。

《狮子请问经》亦云:由何于多生,梦中尚不舍,此胜菩提心,况于梦醒时?答曰:于村或城市,或任住何境,令正趣菩提,则不舍此心。二、由断我慢等心,不舍发心。又《文殊庄严佛土经》云:若能具足断除我慢、嫉妒、悭吝,见他富饶心生欢喜四法,则能不舍大愿;三、若以发心摄持一切行仪,则能于一切生不离菩提心。《宝云经》云:若于一切行仪当中修菩提心、任作何善先发此心,则来生中亦不离此心宝;此于如如若人多观察等文中明白宣说。

辛三、若有失坏令其还净之法。

不舍愿心不舍有情二者之外,倘若违犯诸余学处,于未具菩萨律仪前,虽无依菩萨戒所生堕罪,然与所许中类善法学处相违,故成恶行,应由四力而作忏悔。

(以上发心之理)

 

己三、于发心已学行之理分三:

庚一、于发心已须修学学处之原因。庚二、显示仅修智能、方便一分不能成佛。庚三、正说修学学处之次第。

庚一、于发心已须修学学处之原因分三:

一、若不实修,不能成佛。

发愿心已,若不修学施等学处,虽有如前所引《慈氏解脱经》中所说极大利益,然若不以修学菩萨学处作为心要,则定不能成佛,故应修学菩萨行也。《三摩地王经》云:是故,应以修行作为心要。何以故?童子,若以修行作为心要,无上正等菩提非难得故。二、若未调伏自己,则无法调伏他人,所以应先调伏自己。《修次初篇》亦云:发心菩萨,了知己未调伏不能伏他,其后自身善修施等;若未修行,不得菩提。三、所应修事。修行即受律仪已学其学处。

庚二、显示仅修智能、方便一分不能成佛分三:一、修学无误、圆满方便的方式。二、破除错误的观念。三、破除他宗对此的答辩。初中分二:

一、须修无误、圆满之道。

趣入成佛之方便时,所趣方便须无错谬,于错谬道,任凭如何励力,终不生果,如欲挤乳而拉牛角。虽无错谬,然不圆满,纵多励力,亦不生果,犹如种子及水土等,任缺其一皆不生苗,此为《修次中篇》所说。

二、介绍圆满之道

若尔,何为圆满、无错谬因?如《毗卢遮那现证菩提经》云:秘密主,一切智从大悲根本而生,从菩提心因生,以诸方便令其究竟。此中,大悲于前已说。菩提心有世俗、胜义二菩提心;方便则是施等圆满,此为莲花戒大师所说。

二、破除错误的观念(第205 庚二、显示仅修智能、方便一分不能成佛分三)分二:一、错误的观念。二、加以破除。初中分二:

一、错误的执着方式。

支那和尚等人,于此正道颠倒分别而云:凡是分别,纵善分别,尚缚有情于轮回中,故其果终不出轮回,况恶分别?如同金索绳索皆能系缚、黑白二云皆能遮蔽虚空、黑白狗咬皆生痛苦,是故唯有『无分别住』乃成佛道;施与戒等是为未能修此了义之愚夫所说故,得了义者,若仍趣入彼等诸行,如同国王降为平民,或得象已仍寻象迹。二、错误引用其依据。于此,和尚引八十种赞叹无分别之经文作依据而证成此义。

二、加以破除(第206 二、破除错误的观念分二)分五:一、智者破除此恶劣邪见的方式。

彼作毁谤而说一切方便分皆非真实佛道;并破除以观慧思择佛法心要—无我,故已远离胜义之理。于此,莲花戒论师虽以无垢教理善加破除,广弘如来欢喜善道,二、虽已破除,但劣根者仍如此执着然今仍见有人轻蔑行品持戒等事,于修道时弃舍彼等,如前所说而修;又有一类,除不毁谤方便分外,见解相同;另有余者,弃舍以观察慧寻求真实性见,承许支那无所思之修持为善。

三、应以智慧、方便二道成办无住涅盘分四:一、若许不须具备方便、智慧,是与一切教理相违。

此亦非往修空性面;纵为修习空性,然若说云:诸善修习空性义者,应仅修习空性,不须修习世俗有境行品。此与一切经典相违,仅是违越正理之道,因大乘人所应成办之事为无住涅盘:此中不住轮回者,是以通达实性之慧、依胜义谛之道次、甚深之道、智慧资粮、智慧分所成办;不住寂灭涅盘者,是以了悟尽所有性之慧、依世俗谛之道次、广大之道、福德资粮、方便分所成办故。

二、以经教证成透由智慧、方便能破轮回以及寂灭二边

《秘密不可思议经》云:智慧资粮能断一切烦恼,福德资粮能育一切有情。世尊,由如此故,诸大菩萨应勤修习福智资粮。三、以经教证成“若不具备智慧、方便,就会被束缚在轮回以及寂灭二边”。《无垢称经》亦云:何为诸菩萨之束缚?何为解脱?答彼问云:方便未摄之慧即束缚,方便所摄之慧为解脱;慧未摄之方便即束缚,慧所摄之方便为解脱。四、若想成佛,有赖智慧、方便二者。《伽耶经》云:诸菩萨道略摄为二。二者为何?谓方便及智慧。此诸道理,《道炬论》中亦明白云:离慧度瑜伽,不能断诸障,故为尽断除,烦恼所知障,恒应具方便,修慧度瑜伽。般若离方便、方便离般若,皆说为束缚,故二不应离。又云:除般若度外,余布施度等,一切善资粮,佛说是方便。因修方便力,自善修般若,得速证菩提,非仅修无我。通达蕴界处,皆为无有生,了知自性空,说名为般若。

四、成佛需有具一切种最胜空性。(第206 二、加以破除分五)

《宝顶经》云:须具布施等一切方便分,而修具一切种最胜空性;五、破除单求智慧。(第206页二、加以破除分五)《摄研经》中亦云:诸菩萨众为求菩提而修六度;然诸愚人则说『应仅修学慧度,余有何用?』破斥余度。又云:诸愚人说唯以一理即能证得菩提,谓以空性之理。彼等之行皆未清净。

三、破除他宗对此的答辩(第205 庚二、显示仅修智能、方便一分不能成佛分三)分三:

一、破除若能证得空性,就不须方便的争辩。此中分二:一、陈述他宗的想法。

若生此念:若于空性无有坚固证悟,则须修学施等诸行;若有,仅此即可。

二、加以破除分四:一、因与了义经相违而破除。

此若属实,则已得初地等菩萨,特于无分别智获得自在之八地菩萨,皆应不须修学诸行,然此非理,因于《十地经》云:十地之中,于各各地,虽以施等为主别别而修,然非不修其余诸行。说于一一地中,皆应修学六度或修十度;二、空性证量最高位者,也要有方便及智慧。特于八地,菩萨灭尽一切烦恼,安住息灭一切戏论之胜义时,诸佛于彼作劝请云:仅以此空证悟不能成佛,因诸声闻、独觉亦得此故。三、因此,认为最初就不须方便、智慧是不合理的。应观我身、智慧、净土等诸无量;我之力等汝亦无有,故应发起精进。念诸有情尚未寂静,并为种种烦恼所扰,亦莫弃舍此忍。于彼尚说应当修学诸菩萨行,况诸余者?四、纵使是最高深的密道,修学发心和六度的方式也大略相同。于无上密最高道时,虽有与此不同之处,然总于密及波罗蜜多二乘中,发起二菩提心、修学六度共同道体粗分相同,此者前已说讫。

二、破除空正见中具备六度,所以不须方便的争辩(第209 三、破除他宗对此的答辩分三)分二:

一、争辩在无所思中已具备六度,仅此即可—错误计算具备六度的情形。

若生此念:非许不须施等,然于无所思中已具施等,因不耽着所施、能施及施物故,具无缘施,如是余度亦皆具足;经中亦说一一度中摄六度故。

二、加以破除和附注分三:一、若是如此,太过离谱。

若仅如此即具六度,则诸外道一心专注奢摩他中,亦应具足一切波罗蜜多,因入定时亦无此耽着故;特如《十地经》中所说,声闻、独觉亦有于诸法性无有分别之智,于彼入定之时,应成大乘,因已具足一切菩萨行故。二、自宗反驳“若(一种行为中)具备六度就足够的话,供养曼达即可。”若因经说一一度中皆摄六度,便许仅此即可,则供曼达时云具牛粪水即是施等文中亦说有六,是故应仅修此即可。

三、不离智慧、方便是指此二相互摄持。

是故正见所摄之行、方便所摄之智慧者,譬如慈母丧失爱子,而为悲痛所逼,与诸余人言谈等时,任起何心,悲痛之力虽未暂舍,然非一切心念皆是悲痛之心。如是若有猛厉证空性慧,则行布施、礼拜、绕佛等时,缘于彼等诸心虽非通达空性,然具彼力而转,实无相违;又于座初,若先发起猛厉之菩提心,入空定时,其菩提心虽未现起,然与彼力所摄不成相违。不离方便、智慧之理亦尔。

三、说明他宗的观念有相违之处(第209 三、破除他宗对此的答辩分三)分六:

一、不能把增上生和决定胜的因视为相违。

又经中说:轮回之身、资财、长寿等事,皆为福德资粮之果。亦莫误解此义。若离方便、智慧,虽是如此;然若由彼摄持,则极堪为解脱及一切智之因。如《宝鬘论》云:大王总色身,从福资粮生。此有无量经教。

二、你的言论跟疯子的话一样前后矛盾。

又汝有时说云:一切恶行、烦恼虽是恶趣之因,亦能转为成佛之因。有时又说:布施、持戒等善为增上生之因,此仅轮回之因,不成菩提之因。应当平心而论。

三、你证成无所缘的经文和你自己的论点相违分三:一、说明经文的内容。

又经中云:耽着布施等六,皆为魔业。《三蕴经》中亦云:由堕所缘而行布施、执戒为胜而守戒等,彼等各各皆应忏悔。《梵问经》云:尽其所有一切思择,皆为分别;无分别者,则是菩提。不应误解此诸文义。

二、与第一部经的说法相违。

初经之义:颠倒耽着二我,由此发起布施等行,未清净故,说为魔业,非说施等皆是魔业;三、与第二部经字面上的“由堕所缘”相违。若不尔者,经云:由堕所缘而行布施。则不须说由堕所缘,理应总说布施应悔,然未如此说故。《修次后篇》如此回答极为切要,因若误解此义,则视一切行品皆为补特伽罗我或法我相执,妄许为有相故。

四(第211 三、说明他宗的观念有相违之处分六)中分三:一、与应断恶行等说法相违。

若念舍此物之舍心、防此恶行之防护心,如此一切善分别心,皆是执着三轮之法我执,则已得法无我见者,一切时处理应视其如同瞋、慢等心并作断除,不应特意修习。

二、与一切正理相违,并有无法生起任何定解的过失。

若念此者为此之分别心,一切皆是分别三轮之法我执,则思善知识之功德及暇满义大等、念死、思恶趣苦、修习皈依、从此业感彼果、慈悲及菩提心、修学行心学处,一切皆须思维此者为此、从此生彼、此中有此功过而引定解。是故于彼增长几许定解,即是渐增尔许法我执着;又于法无我修几许定解,则于彼等诸道便有尔许定解渐趣微劣。见行二品违如冷热,故于此二无有俱生猛厉、长时定解之处。

三中分三:一、方便和智慧并不如冷热般相违。

是故,如果位时,安立法身为所求果及立色身为所求果,二无相违;于修道时,二我相执所执之境,纵微尘许亦离戏论,于此引发定解,及于从此生彼、此中有此功过亦生定解,二须无违。

二、安立二谛的两种正量互为助伴。

又此有赖基位正见—抉择二谛之理,故以教理抉择轮回、涅盘一切诸法,于其本性、实义,纵微尘许亦无自性,安立胜义之量;因果之法各别决定、无有少许杂乱,安立因果名言之量,此二互为助伴,岂成能损、所损?若能于此获得定解,其后便能证二谛义,并能趣入获得胜者意趣之列。

三、第三部经文的内容。

第三经之义:彼经尔时正是思择生等之时,故说施等于实性中无生;言分别者,显其唯是分别假立,非说不修施等而应弃舍,此为《修次后篇》所说。

五、与众多宣说无所缘的佛经等相违(第211 三、说明他宗的观念有相违之处分六)分四:一、以片面道无法成就。

以一分道不能成者,《集经论》中亦明白说:若诸菩萨远离善巧方便,不应勤修甚深妙法。二、如果完全没有所缘,就没有一切遍智,此与经典相违。《秘密不可思议经》亦云:善男子,譬如火从因燃,无因即灭;如是心火亦从所缘炽燃,若无所缘心火即灭。三、要各别区分有无所缘的内涵。是故,善巧诸方便之菩萨,因其般若波罗蜜多遍清净故,了知息灭所缘,于诸善根不灭所缘;于诸烦恼不生所缘,安立波罗蜜多所缘;能善观察空性所缘,亦能以大悲心善观一切有情为其所缘。应善分辨此中各别所说无缘、有缘之理。四、应该放缓烦恼及相执的束缚,但不可放缓所受的戒律。如是应缓烦恼、执相之缚,学处之索则当紧束;须坏二罪,不须毁坏诸善法行。故为学处系缚及为相执束缚,二者有别;放缓护律以及放缓我执束缚,二亦不同。是故亦应善加思择毁坏、解脱等义。

六(第211 三、说明他宗的观念有相违之处分六)中分二:

一、莲花戒论师破不作意之理:住于抉择实义之见,其后全不作意余境,专一安住而修,非其所破;若非以见抉择实义,而令自心全无分别,相似而修,安立此即修习空性,是其所破。

二、显密二者皆须完整修学方便、智慧,但观察慧不同之处于下将说。

此于密及波罗蜜多二乘皆同,然此二乘,有各种以观慧思择而修之理,将于后说。

庚三、正说修学学处之次第分二:

辛一、总学大乘之理。辛二、特学金刚乘之理。

辛一、总学大乘之理分三:

壬一、净修欲学菩萨学处。壬二、修已受持佛子律仪。壬三、受已如何修学之理。

壬一、净修欲学菩萨学处。

虽于律密二者,若未先受各别律仪,不可听闻彼诸学处,然此不同彼等;应先了知此诸学处,净化相续,其后若能欢喜持守,方可于彼授予律仪。是故,应先了知此诸学处,于心作意,若能由衷净修欲学学处之心,次受律仪则极坚固,是故此为善妙方便。

壬二、修已受持佛子律仪。

初应如何受持之理、受已随即防护根本堕及恶作之理、若有退失还净之理,《戒品释》中已广抉择,故未受持律仪之前,定须研阅,从中了知。

壬三、受已如何修学之理分三:

癸一、修学何事。癸二、此中能摄学处之理。癸三、于此如何学之次第。

癸一、修学何事。

菩萨学处虽有无量差别、分类,然以种类略摄,则全摄于六度当中,故六度为统摄菩萨道中一切要义之大总集。

癸二、此中能摄学处之理分二:

子一、正文数量决定。子二、兼说次第决定。

子一、正文数量决定分二:

一、连结上下文。

佛薄伽梵略说六度总纲,最胜补处如佛意趣阐释如此说之原因要义,令他生定解者,即此数量决定之理,故于此等若能获得夺意定解,便执六度修持为胜教授。

二、正文。

此中分六:

丑一、观待增上生之数量决定。丑二、观待成办二利之数量决定。丑三、观待圆满成办一切利他之数量决定。丑四、观待能摄一切大乘之数量决定。丑五、以一切道或方便为主之数量决定。丑六、观待三学之数量决定。

丑一、观待增上生之数量决定分三:

一、必须圆满一切所依身的条件。

圆满菩提伟大妙行,须经多生;此中为显道之进展,若无圆满具德相身,如现今身仅有少相,纵勤修行亦难生效,故须圆满一切身德。

二、介绍圆满身,并成办其相顺因。

此须具足四种圆满:所用之财、能用之身、共享之伴、凡所作事皆能成办。此等纵能圆满,然成烦恼之缘者多,故须不为烦恼所转;仅此尚为不足,须善分辨诸取舍处,无倒行、止。若不尔者,犹如竹子开花以及芭蕉结果便枯、骡孕即亡,因彼圆满反成害故。若有智慧,了知此为往昔善业之果,更勤修因,令渐增长;若无智慧,昔所集果受用而尽,新者未增,故于其后痛苦遂生。是故,于来生中感生此六,亦非无因或不顺因所生,其随顺因亦如次第定为六度。

三、前义结合论典,并各别说明道位和果位的增上生。

道位之资财等乃现前增上生;身圆满等究竟增上生者,唯佛地有。《经庄严论》云:财身眷所作,圆满增上生,恒不为惑转,诸事无颠倒。

丑二、观待成办二利之数量决定分二:

一、连结上下文。

以此妙身学菩萨行,菩萨所作唯有二事:成办自他二利。

二、正文分六:一、以六度的前三度利益他人的方式。

若欲成办利他,须先以财饶益;然布施时,若损有情,亦无所济,是故善遮损他及其所依是大利他,故须持戒;欲此究竟,若不能忍他人所伤,一再报复,戒难清净,是故须有耐怨害忍,由不报复,能免众多他所造罪,令他生欲而行善故,是大利他。

二、以何者来成办自利。

自利者,即以慧力得解脱乐;又心散乱不能得此,故以静虑令心入定,堪如所欲住于所缘;三、精进是自他二利的基础。然懈怠者不能生此,故须昼夜发起精进、无有倦怠,此即彼等之根基也。

四、依据。

是故,成办二利定为六度。论云:精勤利有情,修舍不害忍;以住解脱基,行一切自利。五、(此处)不说依靠智慧将他安置于解脱。此中无有一切利他。六、介绍后二度各别的功效。以住解脱者,此说心住所缘,是静虑之成效;跳脱轮回,则为慧之成效。若能各别分辨此二,则不致将奢摩他误为毗婆舍那。

丑三、观待圆满成办一切利他之数量决定。

先施财物,除他贫苦;次不损恼任何有情;非仅如此,能忍他人所作伤害;发起精进,协助他人,无有厌倦;由依静虑,以神通等令他生欲;若堪为器,则依智慧善说、断疑,以此能令他解脱故,定为六度。论云:无贫及不害,忍害事无厌,令喜善说故,利他即自利。

丑四、观待能摄一切大乘之数量决定。

于已获财无所贪着,于未获者亦不希求,是故能不贪图资财;有此便能守护学处,故受净戒,于彼生敬;依于有情及非有情所生众苦,能修忍故,不起厌恶;任修何善,心生欢喜,故无厌倦;并修止、观无分别之瑜伽。此六能摄一切能趣之大乘道,彼等亦以六度依次成办,无须更多。论云:不乐着资财,极敬二无厌,无分别瑜伽,诸大乘唯此。

丑五、以一切道或方便为主之数量决定。

六度各别为成办何事的方便分五:一、布施能够含摄何道。

不贪已获资财之道或方便为布施,因修施舍能离贪爱彼故;二、持戒是何事的方便。防护为获诸未得境所生散乱之方便为持戒,因能安住比丘律仪,于世间事一切散乱皆不生故;三、忍辱是何事的方便。不舍有情之方便为忍辱,因能不厌他害所生一切苦故;四、精进是何事的方便。能增长善之方便为精进,因发精进善增长故。五、后二度是何事的方便。能净障之方便为后二度:静虑能净烦恼障,般若能净所知障故。是故定为六度。论云:不贪诸境道,余防为得散,不舍有情增,余二能净障。

丑六、观待三学之数量决定分二:

一、六度含摄在三学中。

戒学之体性为持戒。又此若有布施,不图资财,方能受持,故布施为戒之资粮;又受持已,堪忍他骂不还骂等而作守护,故忍辱为戒之眷属;静虑即是定学;般若则为慧学;精进遍属三学,是故定为六度。论云:以三学为主,佛正说六度,初学摄前三,后二摄后二,一者三分摄。

二、了解六度数量决定非常重要。

应以何种圆满之身、圆满何种自他义利、住于何乘、应具几许方便之相、修行何学?应知六度圆满含摄如此身、利、大乘、方便、诸学。此为菩萨一切修持要义之大总集,于此未获大定解前,应当思维。

子二、兼说次第决定分三:

丑一、生起之次第。丑二、胜劣之次第。丑三、粗细之次第。

丑一、生起之次第。

若能不图、不贪资财而行布施,便能受戒;若具防护恶行之戒,便能安忍他害;若有不厌难行之忍,逆缘少故,能发精进;若于昼夜发起精进,令心于善堪为役使,则能生定;若心入定,则能如实通达真义。

丑二、胜劣之次第。

前前微劣,后后殊胜。

丑三、粗细之次第。

较于后者,前者较易趣入、造作,故为粗浅;较于前者,后者较难趣入、造作,故为深细。《经庄严论》云:依前而生后,住于胜劣故,粗浅深细故,依次示彼等。

(以上学菩萨行)

 

癸三、于此如何学之次第分二:

子一、总学诸行之理。子二、特学后二度之理。

子一、总学诸行之理分二:一、广说总学菩萨行的方式。二、结论。初中分二:

丑一、修学六度令自佛法成熟之理。丑二、修学四摄令他相续成熟之理。

丑一、修学六度令自佛法成熟之理分六:

寅一、修学布施之理。寅二、修学持戒之理。寅三、修学忍辱之理。寅四、修学精进之理。寅五、修学静虑之理。寅六、修学般若之理。

寅一、修学布施之理分三:

卯一、布施之体性。卯二、类别。卯三、于相续中生起之理。

卯一、布施之体性分二:

一、布施的体性。

善之舍思及由此所发起身、语诸业,此为身、语行布施时之思。二、布施度的标准。此中,圆满布施波罗蜜多,不待于以施物舍他而令众生远离贫苦;而是摧坏悭吝之执,将所施果亦舍他人,串习此心直至圆满,即成布施波罗蜜多。

卯二、类别分二:

辰一、观待各别所依之类别。辰二、布施自体性之类别。

辰一、观待各别所依之类别分二:

一、说明不同的身分应修不同的布施。

总说,在家菩萨应行财施;出家菩萨应行法施,不行财施,此为《菩萨别解脱经》所说。

二、禁止出家众中断闻法等学习而求财布施,若无妨碍则可布施所获财物。

《集学论》说此中意趣,谓此将成闻等阻碍:遮止出家法师特求财物而行布施;若不妨害自身行善,由昔福力而获众多,则须施舍财物。夏惹瓦亦云:我不为汝讲说舍之利益,而说执持之过。此语乃是不喜出家法师辛勤追求、集聚财物,坏其戒律而行布施。

辰二、布施自体性之类别分三:

一、法施:无倒开示正法、如理教导工巧等世间无罪事业、令他受持学处。

二、无畏施:从王贼等人之怖畏、狮虎等非人类之怖畏、水火等大种之怖畏中救护有情。

三、财施:舍财于他。

卯三、于相续中生起之理分三:

一、想圆满布施波罗蜜多,不能只有灭除悭吝,必须生起舍一切财物的想法。

仅能无余灭除于身、资财所生悭吝,不成布施波罗蜜多,因悭吝为贪分所摄,小乘二种罗汉亦能无余断彼及其种子。故非仅除舍之阻碍—悭吝之执,而应由衷生起将一切财舍他之心。

二、思维施舍的利益和不舍的过患。

此须修习执持之过及舍之利益二者。初者,如《月灯经》云:身不洁净,生命动摇如瀑布水,身、命皆是随业而转,故无自主之我,应视彼为虚妄,如梦如幻,于彼遮贪;若未除贪,为贪所转,则集诸大恶行,遂往恶趣。二者,如《集学论》云:我之身与心,一一刹那灭,以无常垢身,若能得菩提,彼为常与净,岂非获无价?

三、正式趣入布施的方法分四。初中分二:一、正文。

正起之理,《入行论》云:为成有情利,亦应无惜施,我身及资财、三世一切善。应以身体、资财、善根三者为所缘境,于诸有情数数串习舍心。二、初学者的修学方式。现今信解未熟、力量微弱,虽由意乐将身舍于有情,未能直接施予肉等,然若不修舍身、命之意乐,因未串习,后亦不能舍己身、命,此为《集学论》中所说,是故应从现今即修此种意乐。

二(第226 三、正式趣入布施的方法分四)中分二:一、忘失利他的过患。

由衷已施有情之衣食等,自受用时,倘若忘失为利他故受用此等之心,由贪自利而受用者,是染违犯;若无贪爱,然忘失缘一切有情之想,或贪为利余一有情,则成非染违犯之堕。已回向于他人之物,作他物想,若为自故而受用者,成不予取,其价若满,则犯别解脱之他胜;若念:受用他有情之资财,应作利他而受用者,则无过失,此为《集学论》中所说。二、断除有关他胜罪的疑惑。违犯他胜之理,意指由衷回向人道众生,他亦了知,执为己有;自身于此作他物想,次为自利而取,其价若满,即成他胜。

三、只用心念的布施。(第226 三、正式趣入布施的方法分四)

由衷生起净信,以分别心化现种种无量施物,信解施于有情,修此信解,能以少分辛劳增长无量福德;《菩萨地》说此即具慧菩萨之布施也。

四、布施时具备六度的方式。(第226 三、正式趣入布施的方法分四)

修学布施度时,若能具足六度而修,其力尤大。尔时,防护声闻、独觉之作意者,名为持戒;信解、堪忍种智妙法,安忍他骂,名为忍辱;为能令其渐次增上,发起欲乐,名为精进;一心专注,不杂小乘,将所造善回向圆满菩提,名为静虑;了知所施、能施、受者如幻,名为般若,应当具足六度而修。

寅二、修学持戒之理分三:

卯一、持戒之体性。卯二、类别。卯三、于相续中生起之理。

卯一、持戒之体性分二:

一、持戒的体性。

令意厌弃伤害他人及其所依,能断之思即是戒律,此以律仪戒为主而说。二、持戒度的体性。由修此心渐次圆满,即成持戒波罗蜜多,非令外在有情远离一切损恼。《入行论》云:由得能断心,说为持戒度。

卯二、类别分三:

一、律仪戒中分二: 一、总说:若以包含动机为主而说,是断十种不善之十能断;若以自体为主而说,则是断除七种不善之身、语七能断。二、细致的差别。《菩萨地》云:菩萨相续之律仪戒,乃是七众别解脱戒。此中意趣,若具别解脱及菩萨律仪,或在家众或出家众,其真实别解脱律仪,及其相续共别解脱之能断律仪,是律仪戒;若非堪为别解脱律仪之身,然具菩萨律仪,则断共别解脱之性罪、遮罪其一之能断律仪,是律仪戒。菩萨相续之别解脱律仪,虽是菩萨相续之律仪戒,然非真实菩萨律仪;余者则与菩萨律仪有交集也。

二、摄善法戒:缘于六度等善,自相续中未生令生、已生令不失坏、令其渐次增长。

三、饶益有情戒:由持戒门如理成办有情今生、后世无罪义利。

卯三、于相续中生起之理分三。初中分二:

一、戒律清净有赖何种因缘。

欲令戒律清净,有赖行、止如制行持;又此随于猛厉、坚固欲守护心;欲生此心,须长时修未守护之过患及守护之利益,此于中士道时已说。

二、思维守戒的利益和不守戒的过患。

《摄波罗蜜多论》云:坏戒尚无能自利,岂有能力行利他?故勤善修利他者,于此怠缓不合理。又云:戒乃获得殊胜道,与诸悲性平等修,最胜净智为自性,名为离过最胜饰。遍熏三界悦意香,不违出家妙涂香,外貌虽同若具戒,此于人中最超胜。此说由依戒律,能令相续渐次向上;与具悲性诸大菩萨学处相同;能得净智,断除一切恶行种子。余庄严饰,若配戴者太小、太老,皆不端严;持戒之饰,老、少、中年任谁具有,皆能令他心生欢喜,故为最胜妙庄严饰。诸余香者,皆往顺风,不往逆风,故是局部;持戒美名妙香,则遍十方。檀等涂香能除炎热,然与出家法师相违;能除烦恼热之戒香,与出家众相顺无违。虽同具足出家之相,具戒财者胜出余人。又前论云:无须出言无辛劳,能摄所需财与敬,无须威吓世皆敬,无辛劳即得财势。非可称为亲族众、未作利益珍爱者、昔不相识诸众生,皆礼持戒胜士夫。足履吉祥诸尘土,善士顶戴诸人天,稽首礼拜得持去,故具戒为最胜种。应如所说而思。

二(第228 卯三、于相续中生起之理分三)中分三:一、教诫修学律仪戒非常重要

虽有三种戒律,然于真实别解脱之制戒,或共别解脱之律仪戒作行、止者,此于菩萨最初亦为重要。因若能守护此,亦能护余;若不护此,亦不护余者故。若坏菩萨之律仪戒,便坏一切律仪,此为《摄抉择分》所说。是故,若执别解脱律仪为声闻律仪,弃舍彼中行、止等制,说须另学其余菩萨学处,此乃尚未了知菩萨戒学要义,因经论中多次宣说律仪戒乃后二戒之根基及所依处。

二、持守律仪戒的重点,是要时时生起防护性罪之心。

律仪戒中最主要者即断性罪;摄诸性罪过患重者,是断十种不善,故应于此虽仅动机亦莫令起,数数生起防护之心。《摄波罗蜜多论》云:善趣解脱安乐道,不应坏此十业道,住此思维利众生,殊胜意乐定有果。应当正护身语意,总之佛说为戒律,此为摄尽戒根基,故应于此勤修习。三、总结说明。总之,应以此为根基,于己所受戒学,数数修学防护心等,此即持戒之修持也。

三、持戒时具备六度的方式。(第228 卯三、于相续中生起之理分三)

具足六度而行持者,自身安住于戒,后能安置他于戒中,即是布施;余者如前。

寅三、修学忍辱之理分三:

卯一、忍辱之体性。卯二、类别。卯三、于相续中生起之理。

卯一、忍辱之体性分二:

一、忍辱的体性。

不为他害、痛苦所伤,心平气和、于法极住信解;其相违品为瞋恚、怯弱、无有信解欲乐。二、忍辱度的体性。圆满忍辱波罗蜜多,唯由自心灭除忿等,于此串习令其圆满,不待远离暴恶有情。

卯二、类别。

耐他所作伤害、安忍自身所受痛苦、堪忍思择正法。

卯三、于相续中生起之理分二:

一、修习忍辱的利益和不忍的过患。

须修忍之利益及不忍之过患。此中分二:一、利益,应思于未来中怨敌稀少、亲友不离、有多喜乐、无悔而死、身坏灭后将生天中。《摄波罗蜜多论》云:若有弃舍利他意,佛说忍为胜方便,世间圆满诸善事,由忍遍护忿之过。是具力者妙严饰,是苦行者最胜力,能息害心野火水,今后众害忍能除。诸胜士夫堪忍铠,恶人粗语箭难穿,反成赞叹微妙花,美名花鬘极悦意。又云:忍为巧匠成色身,功德端严相好饰。于此利益未得猛厉、坚固之定解前,应勤修习。

二、不忍的过患分二:一、当下无法看见的过患。二、现世即可看见的过患和附注。初中分四:一、瞋会摧坏善根。二、所瞋的对象即使是非菩萨的出家众,也会摧坏善根。三、断除有关摧坏善根的疑惑。四、摧坏方式的细节。初中分三:一、正文。《入菩萨行论》云:一瞋能摧坏,千劫所集施、供养善逝等,此一切善行。此如圣者马鸣所说而着;《文殊游戏经》中则说能摧百劫所集众善。二、对境的差别。所对之境:一类人说须是菩萨,一类则许是普遍境。前者与《入中论》所说:由瞋诸佛子,刹那能摧坏,百劫施戒善。相同。三、起嗔恚者。起瞋之所依者,《入中论释》云:菩萨起瞋尚坏善根,况非菩萨瞋恚菩萨?知与不知境是菩萨、起瞋原因—所见过失实与不实,皆如前说能坏善根。

二、所瞋的对象即使是非菩萨的出家众,也会摧坏善根。

总说摧坏善根,并非定须瞋恚菩萨。《集学论》引说一切有部之教典而云:比丘若生净信,以一切支礼髪甲塔,由彼所覆之地直至金轮,尽其中间所有沙数,将可受用千倍尔许转轮王位。又云:倘若伤害同梵行者,所造善根将成竭尽,故于枯树尚不应起忿恚之心,况于有识之身?

三、断除有关摧坏善根的疑惑分二:一、智者的疑惑。

摧坏善根之义,有智者云:摧坏往昔诸善后将迅速感果之能,令果久远,而先生起瞋恚之果,非后遇缘不生自果,因世间道尚不能断所断之种,则诸烦恼定不能断善根种故。二、加以破除分二:一、有种子不一定会感果。二、延迟感果并非摧坏之意。初中分二:一、虽有种子,但因外缘使它不能感果。然此原因不定,因凡夫以四力对治,净除不善所获清净,虽非断其种子,然于其后纵遇他缘,亦定不生异熟果故;二、即使未断种子,但在获得忍位之后也不会感果。得加行道顶、忍位时,虽未断除邪见及恶趣因之不善种,然遇缘时,亦定不生邪见及恶趣故。二、延迟感果并非摧坏之意分二:一、太过离谱。如云:诸业于轮回随重,善、不善业何者先熟,虽能暂遮余业成熟时机,然仅以此不能立为摧坏善与不善,亦未曾说。唯令异熟暂缓,不可立为坏善根义;若不尔者,应说一切具力不善皆能摧坏善根。二、虽未断除种子,但不会感果的譬喻。是故于此,清辨论师如前所说,以四种力净除不善,及由邪见与损害心摧坏善根,二者皆如种子坏已,纵遇助缘,然不发芽;后虽遇缘,亦不生果。

四、摧坏方式的细节分三:一、会不会摧坏异熟果、等流果和作用的各种说法。

又如前说,虽以四力净除所集罪恶能得清净,然与迟缓生起上道无有相违,故有人许,瞋虽能坏布施、护戒之果—将感资财、身体圆满,然不能坏串习能舍、能断心之造作等流,后仍易起施、戒善根;又有人许,虽坏于内持戒等之同类造作等流持续生起,然不能坏感生圆满身、资财等;又有人许,如前所说若不瞋恚授记菩萨,一劫所能圆满道证,由起一念瞋恚之心,纵不弃舍自相续中已生之道,然一劫中修道进展迟缓。总之,念云:如同净除不善,非须全净彼之一切作用;摧坏善根,亦非坏其一切作用。二、这些内涵只能遵循经教思维。然此极为重要,唯应依止佛所说教及依教之正理而善思择,故应善阅经典并作思择。三、导致两种严重的过患。由瞋能引极猛、非悦意之异熟,并能灭除余业所引极悦意之异熟,此等皆是非现见之过患。

二、现世即可看见的过患和附注。(第232 二、不忍的过患分二)

现世可见之过患和附注分三:一、心中无法平静等:心中无法感受寂静平和、昔有喜乐全失且于其后不可复得、睡不安稳、心不正住;若瞋恚重,虽昔他人以恩养育,然忘其恩反杀害彼;诸亲眷属厌弃,纵以施摄亦不留驻等,此为《入行论》中所说。二、对于嗔的过患心生定解。又如《入行论》云:无如瞋之恶,无如忍难行,故应以众理,殷重修安忍。应思利益、过患,由多门中勤修安忍。三、附注。兼具异熟严重摧坏善根二者之恶行,非定是瞋。如毁谤之邪见、毁谤正法、轻蔑菩萨或上师等而生我慢等心,此等应从《集学论》中了知。

二、正修忍辱的方式(第231 卯三、于相续中生起之理分二)分三:一、修习耐怨害忍的方式。

修习耐怨害忍之理分五:一、观察彼加害者于不加害能否自主,了知无法自主而作伤害,因昔串习烦恼所遗种子,及非理作意等因缘而起欲害之心,由此产生伤害之行,以此令他生痛苦故。彼者亦为烦恼所转,故如仆役。二、他人如果无法自主,就不该对他起瞋。他人若无自主,为余所使而作伤害,于彼不应心生忿恚。譬如有人为魔所使,虽于前来解救、饶益己者欲作伤害,行捶打等,然解救者心念:此人为魔所使、无法自主,故如此行。于彼不生少许忿恚,仍勤励力令彼离魔;如是菩萨亦应如此行持。三、依据。如《四百论》:虽忿为魔使,如良医不瞋;佛见诸烦恼,非具惑众生。月称论师亦云:此非有情过,实乃烦恼咎,智者善观已,不瞋诸有情。四、思维这是自己的业,所以不应瞋恨。又遭他害所生痛苦,是受自身往昔所集恶业之果,依此因缘彼业将尽。倘若于彼修忍,则不新集于后受苦之因;若起忿恚,则须遭受过此之苦。五、应如治疗重病,心生安忍。是故,如同为医重病,须忍针灸等诸疗法;为除大苦而忍小苦极为合理。

二、修习安受苦忍的方式。

修习安受苦忍之理分三:一、破除一味地厌恶所遭遇的痛苦,已生之苦,若可改易,则心无须不喜;若不可改,纵不欢喜亦无利益,非仅无益且有过患。因太脆弱,纵仅微苦亦极难忍;若能坚强,其苦虽大亦能安忍。二、思维苦的功德。内心执持痛苦之理:若无痛苦,则于轮回不欲出离,故有策发其意趣向解脱之德;若为苦逼,则坏高傲,故有去除傲慢之德;若受猛厉苦时,则思其苦从不善生,倘若不欲彼果,须遮其因,故有羞耻造恶之德;为苦所逼,欲求安乐,若求安乐,则须修善,故有欢喜修善之德;以己感受而作类推,念他亦苦,于轮回众能生悲愍。了知此等,念此苦即所欲求事,数数修心。三、若从小苦渐次练习,就不会感到困难。如云:久习不成易,此事定无有,故渐习小害,大难亦能忍。若披安忍苦之意乐铠甲,掺杂小苦依次修习,则能渐增安忍痛苦之力。

三、修习思择法忍的方式。

修习思择法忍之理:净信之境—三宝;现证之境—二种无我;所欲之境—佛、菩萨之大力;取舍之境—善、恶行之因及彼等之果;所修之境—大菩提乃所求之义;能得彼之方便—菩萨学处之道;闻思之境—十二分经教等正法。须于彼等不作分类而修信解。

寅四、修学精进之理分三:

卯一、精进之体性。卯二、类别。卯三、于相续中生起之理。

卯一、精进之体性。

《菩萨地》云:为摄善法、利有情故,心生欢喜,及由此所发起三门动业。

卯二、类别分三:

一、擐甲精进:菩萨发精进时,于加行前,心生欢喜,披意乐铠。若为除一有情痛苦,于百千俱胝倍之三大阿僧祇劫,唯住地狱方能成佛亦生欢喜,为得圆满菩提,发起精进;住此精进尚不弃舍,况时较短、其苦极微?如此念已,披意乐铠。

二、摄善法精进:为成办六度故,修彼等行。

三、饶益有情精进如前。

卯三、于相续中生起之理分四:

一、发起精进之利益分二:一、不被散乱等所扰乱,并能获得两种成就,《经庄严论》云:善资粮中精进胜,由依精进后得彼,精进现得住胜乐,世出世间诸成就。精进能得三有财,精进能具极清净,精进能离坏聚见,精进能得胜菩提。二、精进的人不仅能生功德,连非人也会对他感到欢喜。《摄波罗蜜多论》亦云:若具无厌大精进,不得不成悉皆无。又云:非人皆喜饶益彼,亦能得诸三摩地,昼夜诸时令有果,功德资粮无劣少,获得诸义过人法,增长犹如青莲花。

二、不发精进之过患,《海慧请问经》云:诸懈怠者,远离菩提、最极遥远;诸懈怠者,无有布施直至无慧;诸懈怠者无能利他。《念住经》中亦云:诸烦恼根本,唯独是懈怠,谁有一懈怠,彼无一切法。应如所说而思维之。

三、正发精进的方式分三:一、精进的违缘。

正发精进之违缘有二:一、虽见能修善法,然不趣入。二、念我何能修此妙法,心生怯弱。初中亦有二者:一、正文。(一)念仍有暇而作推延。(二)虽非如此,然因贪着恶事,为彼障蔽。

二、对治。

初者之对治:应修已得之身迅速坏灭于死殁后将堕恶趣后难复得此善妙身三者,前已说讫。

贪之对治:应观正法是能生起今生、后世无量喜乐之因;胡说无义乱语、掉等散乱则坏现前大义,并为后世生起众苦之源,应思此理而灭除之。

第二种违缘。

怯弱分二:一、正文。二、对治。初中亦有三种:一、所求,诸佛功德无量,故念我不能得。二、方便,须行舍手足等无量难行,故念我不能行。三、处所,须于轮回受无量生,故念尔时将为轮回众苦所伤,心生怯弱。

二、对治分三:

初者于所求心生怯弱之对治:念昔诸佛亦非最初即得最高之道,亦唯如我,乃是于道渐次增上而成佛也。薄伽梵亦云:诸较于我更下劣者亦能成佛。故我若能不舍精进,何故不得?应如此思。

二者于方便心生怯弱之对治:又舍身等,于心生起难行想时,可不即施;于能舍时,如予菜等,无有困难,应如此思。

三者于修行处所心生怯弱之对治:菩萨已断诸恶,故必不生其苦受果;通达轮回如幻、无有自性之心坚固,故于内心亦无痛苦。若其身心安乐增盛,纵处轮回,无须厌恶,应如此思而灭怯弱。

二、发起精进的顺缘(第239 三、正发精进的方式分三)

精进所依顺缘有四:一、信解力—修习业果,于作取舍心生欲乐。二、坚固力—未观察时不应草率而行,观已趣入应至究竟。三、欢喜力—犹如孩童玩乐无有中断、满足,发起精进。四、暂息力—若发精进而致身心疲劳,须暂休憩,憩已即刻发起精进。

三、由此能让身心堪能。(第239 三、正发精进的方式分三)

由灭违缘及依顺缘,能令身心轻快,犹如风吹木棉花絮,于飘拂中发起精进。

四、修精进时具备六度的方式。(第238 卯三、于相续中生起之理分四)

修精进时,具足六度而行持者,自身住于精进,后能安置他人于此,是精进之布施;余者如前。

寅五、修学静虑之理分三:

卯一、静虑之体性。卯二、类别。卯三、于相续中生起之理。

卯一、静虑之体性。

心能专一安住任一善所缘境。

卯二、类别。

体性门分为世、出世间二种;由种类门分为止、观及止观双运三种;以功用于现世中能令身心安住于乐、现证功德、饶益有情静虑。初者,于何生定,便能引生身、心轻安之静虑。二者,是能成办神通、解脱、遍处、胜处等功德之静虑,此共声闻。三者,是能成办十一种饶益有情事之静虑。

卯三、于相续中生起之理。

思维修静虑之利益及不修之过患等,此于奢摩他时讲说。

修学静虑应具六度:其布施者,自身住于静虑,后能安置他人于此;余者如前。

寅六、修学般若之理分三:

卯一、般若之体性。卯二、类别。卯三、于相续中生起之理。

卯一、般若之体性。

总说般若,谓于所观察事能善择法,此处是说精通五种明处等慧。

卯二、类别。

有通达胜义、通达世俗、通达饶益有情三种智慧。初者,由义总或现前理解无我实性。二者,精通五种明处之慧。三者,了知成办有情今生、后世无罪义利之理。

卯三、于相续中生起之理。

思维生起智慧之利益及未生之过患。此中分二:一、利益。二、过患。初中分五:一、智慧是一切功德的根本。《般若百颂》云:慧为见不见,一切功德本;为成此二故,应当遍持慧。二、菩萨不被善恶缘所动摇,且能善巧布施等也都有赖智慧。又诸菩萨将自身肉施予乞者,如同取自药树,不为我慢、怯弱等诸分别所动,亦由智慧现证实性而成;又以能观三有、寂灭所有衰损之慧,为利他而修学戒律,故能令戒清净;由慧通达忍与不忍所生利益、过患,调伏自心,是故不为邪行、痛苦所夺;由慧善知发起精进之基,即勤修彼,是故修道进展迅速;安住真实义之静虑所生最胜喜乐,亦由依止正理之慧而成办故,施等五度,若欲遍净,全赖智慧。

三、 一般人觉得相违的事,具慧者能使它全无相违。

又二功德似有相违,然具慧者能令无违:譬如菩萨做转轮王,主宰四洲,然能不为妙欲所转,乃因具有慧臣之力;如是虽生猛厉慈心,见有情时现悦意相,然亦不掺少分贪欲;见有情苦,虽生长时、猛厉难忍之悲,然心不为悲痛所覆,无有不喜善之懈怠;又虽具有欢喜无量,然于所缘心无散动;又虽恒有大平等舍,然于刹那亦不忘失利益众生。此等皆由智慧所成,因慧能灭与此等力均之阻碍。

四、能了解二谛互不相违,也是智慧所造就的。

又如《赞应赞》云:不弃舍法性,亦随顺世俗。相执所执之境,纵微尘许亦不可得,于此获大定解,不舍法性;此与内、外因缘各别生果,于彼世俗,由心深处能获定解亦无相违,且相随顺。此于无慧力者虽极相违,然于具慧力者无有相违,反能相顺。

五、要了解开、遮等不相违也要靠智慧。

又如前论中云:开许及遮止,佛语或有定,或是无有定,然皆不相违。上下诸乘及显密中,实有众多不同开、遮;若有一人欲修二者,寻求无量经典意趣,无慧力者虽觉相违,然诸智者则见无违,此者亦由智慧所成。

二、过患。(第243 思维生起智慧之利益及未生之过患分二)

过患等分三:一、若无智慧,则布施等不能清净:若离智慧,布施等五及见不能清净。《摄波罗蜜多论》云:希求果者若无慧,布施自体则不净,利他而舍说胜施,余是增财之加行。又云:若无慧光除黑暗,则彼不能具净戒,多无慧故诸戒等,由愚过具烦恼浊。又云:若倒慧过扰其心,不信解住忍功德,不喜分别善恶理,犹如无功德王名。又云:赞诸智者为最胜,更无较彼深细者,欲过不障正意道,无具慧者不能往。又云:若心不能勤修慧,其见不成遍清净。此中王名,犹如无功德王,虽能闻名一时,然即退失。

二、智慧的因等分三:一、智慧的因听闻非常重要。

是故须生智慧,又彼之因是随己力听闻清净经论。《摄波罗蜜多论》云:寡闻盲人不知修,彼无多闻何所思,故应勤闻从彼因,善思而修生广慧。二、断除二障的智慧,也有赖于听闻。至尊慈氏亦云:凡分别三轮,许为所知障;悭等诸分别,许为烦恼障。除慧无余法,能断此二故,慧胜闻为本,故闻最殊胜。《集学论》中亦云:应忍求多闻,次当住林薮,勤修平等住。三、修学口诀后的成效。先觉亦云:昔所闻法全现于心,并须数数思维、理解、观察;若忘其法,专学持心,则无心要。故善修者,善宣说法;中等修者,则为中等宣说,能修几许正法,其所知法亦增尔许。如此思已,倘若定解坚固,则诸恶友虽说:『善、恶一切意乐皆是分别,故为所断。』然己了知法中非如此说、诸善知识亦不如此承许,便能不随彼说而转;若无此解,纵有少信,然无智慧,见哭则哭、见笑则笑,任他所说为何皆视为真,犹如流水随引而趣。

三、修般若时具备六度的方式。(第245 过患等分三)

修般若时,具足六度而行持者,自身住于般若,后能安置他人于此,是般若之布施;余者如前。

(以上修学六度)

 

丑二、修学四摄令他相续成熟之理分三:

一、四摄的体性。

布施:如前于六度时所说。爱语:于所化机开示六度。利行:如所示义,令所化机如实起行,或令正受。同事:教他修学何事,自亦住彼,与他共学。《经庄严论》云:施同示令学,自亦随顺转,即许为爱语、利行及同事。

二、安立四摄的原因。

何故定为四摄?摄受徒众,为令修善,初须令彼欢喜;又此有赖布施财物,饶益其身。若生欢喜,欲修道时,须先令彼知如何行,此由爱语宣说正法,除其无知、断其疑惑,令他受持无倒法义。知已,由利行而令他修善。又若自身不修,而为他说应行、应止,彼反难云:若汝未修,何故教他?汝今尚须为他所教!即不受教;若自能修,彼即念云:教我所修之善,彼自亦修,故若修此,于我定生利益、安乐而作新修;已修者亦坚固不退,故须同事。

三、为了摄受徒众,所以要凭借四摄。

佛说此乃成办一切所化义利之妙方便,故欲摄徒众者必须依此。如云:诸摄徒众者,应正依此理,能成一切利,赞为妙方便。

二、结论。(第223 子一、总学诸行之理分二)

出、入定时,如何修习彼等之理,如阿底峡尊者云:六度彼岸等,伟大菩萨行,由出入瑜伽,坚修资粮道。初学菩萨受持菩萨律仪,住资粮道,出、入定时皆不超出六度,故六度中,有些是于入定中修、有些则于出定时修。静虑体性之奢摩他、慧度体性毗婆舍那一分,是于入定中修;前三度及静虑、般若一分,是于出定时修;精进则于出、入定时皆可;忍中一分—些许定思深法,亦于入定中修。阿底峡尊者云:应于出定时,遍观一切法,修幻等八喻,能净后分别,主修妙方便;应于入定时,恒常勤串习,止观分平等。如此稀有、难行之行,未修心者于初闻时若生忧恼,应念菩萨最初亦不能行,知已,下至愿境亦作串习,其后不待励力便能任运而转,是故串习最为重要;若见现前不能趣入,即全弃舍串习修彼,是极延滞清净妙道。《无边功德赞》云:虽听闻正法,世人反生怖,尊亦于此法,久未能实行。然尊修其行,时至任运转,是故诸功德,不修难增长。故受持菩萨律仪者,无法不学诸行;未由仪轨受行心者,亦应励力修欲学心,若于诸行增长欢喜而受律仪,则极坚固,故应勤修。

(以上修学四摄)

上士道次第中,净修愿心及总学菩萨行之道次说讫。


子二、特学后二度之理分二:

一、连结上下文。

此即修习止观之理,因静虑及般若波罗蜜多依次含摄此二者故。

二、正文。

此中分六:

丑一、修止观之利益。丑二、显示此二能摄一切妙三摩地。丑三、止观之体性。丑四、须止观双修之原因。丑五、次第决定之理。丑六、各别修学之理。

丑一、修止观之利益分五:

一、说明大小二乘一切功德都是止观的果。

《解深密经》云:大小二乘、世出世间一切功德皆是止观之果。二、陈述疑问。若生此念:止观岂非已得修所成者相续之功德耶?彼等一切功德皆是止观之果,有何道理?三、回答。真实止观,如下将说,实为已得修所成者相续之功德故,大小二乘一切功德虽非皆是彼二之果,然能一心专注于善所缘以上之三摩地,悉皆摄入奢摩他品;分辨如所有或尽所有义之善智慧,则全摄入毗婆舍那品故,由思此义而说三乘一切功德皆是止观之果,故不相违。

四、结合《解深密经》,说明止观具有断除所断的利益。

又《解深密经》云:众生若勤修,胜观及寂止,能从粗重缚,及相缚中脱。粗重者,留于心续上之习气,能令颠倒有境渐次增长;者,于前后时,耽着颠倒诸境,长养习气。《般若波罗蜜多教授论》说观能断除前者,止能断除后者。此等是立止观之名所说利益;五、以此为例,也要了解其他的利益。余处纵未立止观名,然义相同,凡说静虑及般若之利益,应知皆是此二者之利益。

丑二、显示此二能摄一切妙三摩地。

《解深密经》云:止观能摄经中所说大小二乘无量之三摩地。是故希求三摩地者,无法探究此中无量差别、分类,故应善加探究一切三摩地之总括—修止观理。

丑三、止观之体性分二:

一、奢摩他之体性分二:一、陈述依据,《解深密经》云:独处静处,正住于内,其后作意所善思维彼等诸法;又于作意之心,恒常于内作意思维。如此趣入,多次安住于此,凡能生起身、心轻安,即名奢摩他也。二、解释文义。此中文义:令心不散余处,恒常作意,是故心能任运安住于所缘上;其后生起身、心轻安之喜乐时,此三摩地即奢摩他。此者仅由内摄其心,令心不从所缘散乱便能生起,不待明了诸法实性。

二、毗婆舍那之体性分六:一、陈述依据,《解深密经》云:彼获身、心之轻安已,安住此中,舍离心相,后于所思彼等诸法,于内观察、信解三摩地之行境影像;凡于三摩地之行境影像能正分辨、最极分辨、周遍寻思、周遍伺察、若忍、若欲、若辨、若见、若观其所知义,则名毗婆舍那。若能如此,此菩萨即精通毗婆舍那。二、解释文义。此中,能正分辨者,谓能分辨尽所有性;最极分辨者,谓能分辨如所有性;寻思者,谓粗寻思;伺察者,谓细伺察。

三、其他经论的内涵也和《解深密经》相同。

《宝云经》云:奢摩他者,一心专注;毗婆舍那,各别观察。至尊慈氏亦云:应知寂止道,总集诸法名;应知胜观道,思择诸法义。又云:由依正住已,心安住于心,及善择法故,名为止与观。此说由依正三摩地,令心安住即奢摩他;善择诸法之慧,则为毗婆舍那。《菩萨地》中亦如此说;《修次中篇》亦云:止息其心散于外境,于内所缘恒常、任运而转,安住欢喜、轻安之心,名奢摩他;住于奢摩他时,凡能思择实性,则为毗婆舍那。《般若波罗蜜多教授论》中亦如此说。四、止观二者并非是由所缘境作区分。故如《瑜伽师地论》及《般若波罗蜜多教授论》中所说,止观各有缘如所有及尽所有二者之故,止观不由所缘境分;既有通达空性之止,亦有未达空性之观。又因止息其心追逐外境,住内所缘,故名止住;因能增胜—特别观见,故名胜观

五、不能以心是否有具力明分来区分止观。

有许心无分别而住,无有具力明分为止,有具力明分者为观。此不合理,因与前说皆相违故;彼之差别,仅三摩地有无沉没之差别故。因一切奢摩他之定,定须净除沉没;凡离沉没之三摩地,内心定有明晰分故。

六、要区分证得空性乐明无分别这两者的差别。

故是否为缘空性之定、慧,是由彼心能否通达二无我境其一而定,因有无量乐明无分别定未趣真实境故。虽未获得证实义见,然令其心全无分别,此于现前是可成办,故虽不解空性,然与生起无分别定全无相违;若由此门久摄其心,便能以摄心力引气堪能,彼若生起,则于身心能生喜乐,此是法性,故生安乐亦不相违;若生安乐,则由喜乐受相明晰之力,令心呈现明分,故不能立一切乐明无分别定皆是通达真实性者。是故,通达空性之三摩地,虽有乐明无分别者,然心未趣空性之定,乐明无分别者亦多,故应善辨此二差别。

丑四、须止观双修之原因分四:

一、举例。

何故随修止观其一尚为不足,须双修耶?譬如夜间为观壁画而燃灯烛,倘若灯火明亮、无风吹动,便能明见所画图像;若灯不明,或灯虽明然为风吹,则必不能明见诸像。二、说明喻义。如是为观甚深义故,若具无倒了知真实义之智慧、心于所缘如欲安住不动二者,便能明见实性;仅有无分别定,虽能令心不散余处,然无通达实义之慧,纵勤修定,终必不能通达实义;又虽具有明了无我正见,然无坚固、专注之定,亦必不能明见实义,故须止观双修。

三、结合论典说明。

《修次中篇》云:仅由离止之观而修,瑜伽师心如风中烛,于境散乱,不能坚固,故不能生智慧光明,是故应当止观双修。又云:由止之力,如置烛火于无风处,诸分别风不能动心;由观之力,能断一切恶见之网,不为他破。如《月灯经》云:『由止力不动,由观故如山。』若心无有沉掉所生不平等相,安住奢摩他定,以慧观察,便能了知真实义也。由思此义,《正摄法经》云:若心住定,便能如实了知真实。《修次初篇》云:心动如水,故止无依,不能安住,以无定心不能如实了知真实;世尊亦云:『若心住定,便能如实了知真实。』

四、若能成办奢摩他,做任何善行的力量都很强大。

若能成办奢摩他,非仅能遮如理思择无我智慧所生动摇之过,于修无常、业果、轮回过患、慈悲、菩提心等,凡以观慧作观修时,亦能遮止于所缘境散乱之过,次于各自所缘不散余处而转,是故任作何善力皆强大;未得奢摩他前,多散其余所缘,是故所作一切善行力皆微弱。《入行论》云:心散乱之人,住惑獠牙中。又云:纵长时念诵,并作苦行等,然心散余处,佛说无利益。

丑五、次第决定之理分三:

一、正文。

如《入行论》云:应知具止观,能摧诸烦恼,故当先求止。应先修止,次依止而修观。

二中分二:一、陈述问难:奢摩他的所缘中也有空性,最初若缘空性而修,就能同时生起止观,所以这两者不须依次修习。

若生此念:《修次初篇》云:『彼之所缘无定。』此说奢摩他之所缘无定。又如前说,奢摩他之所缘当中,有有法及法性二者,故先了解无我之义,缘彼而修,则心不散余处之止与缘空性之观,二者应可同时生起,何故须先求止而后修观?

二、回答分三:一、只是了解空性或生起转意的感受,不须先修止。

此言观前须先修止之理,非说生起通达无我见前须先修止,因无有止,亦能生起正见。于此正见生起转意感受,亦不须先修止,因无有止,仅以观慧数数思择而修亦能转意,不相违故;若有相违,则修无常、轮回过患及菩提心,亦应有赖于止,方能生起转意感受,此则太过,因其道理全相同故。

二、观前须先修止的道理。

若尔,观前修止之理为何?此处,言生观者,是说于凡夫时,令心新生昔所未生修所成之证悟。又此除下将说之特例外—以证空性殊胜有境修习无我之理,波罗蜜多乘及密续下三部中,倘若未以观慧思择无我之义并作观修,则定不生毗婆舍那修所成之证悟,故须观修。未成止前,倘若先求了解无我,数数思择无我之义,因昔未成止故,依此必定不能成止;若不思择而作止修,依此虽能成止,然此除修止理之外,仍无修观之理,于后犹须求观,故仍未出应先求止,次依止而修观之次第也。是故此派当中,倘若不以由观察修引生轻安作为生观之理,则先求止,次依止而修观,全无正因。

三、除了这种次第之外,其他的主张都和诸大车轨的教典相违。

若不如此次第而修,亦极非理,因《解深密经》如前说云:得奢摩他,依此而修毗婆舍那;且论中云:依前而生后。说六度中静虑与般若之次第,及依增上定学而生增上慧学之次第,皆是先修奢摩他已,后修毗婆舍那之次第;《菩萨地》及《声闻地》中亦说依止而后修观;《中观心论》、《入行论》、《修次三篇》、智称寂静论师皆说须先求止,后修观故。故有印度论师,承许不须另外求止,最初即以观慧思择,便能生观。此与诸大车轨之论相违,故非诸具慧者可信之处。又此止观次第,是于最初新生之时应如此修;其后亦可先修观而后修止故,次第无定。

三(第254 丑五、次第决定之理分三)中分二;一、问难:这种次第与论典相违。

若尔,《集论》中云:有先得观,然未获止,彼应依观而勤修止。此义为何?二、回答:必须分辨根本定和近分所摄之止。此者非说未得第一静虑近分所摄之止,而是未得第一静虑根本定以上之止;又此是说现证四谛,依此成办第一静虑以上之止。《本地分》云:如实善知从苦至道,然未获得初静虑等,住此随即安住其心,不分辨法,应依胜慧而修胜心。总为易于言说,有说九种住心为止,或说分辨等四为观;然而真实止观如下将说,须从生轻安已,始可安立。

丑六、各别修学之理分三:

寅一、修学奢摩他之理。寅二、修学毗婆舍那之理。寅三、止观双运之理。

寅一、修学奢摩他之理分三:

卯一、修奢摩他所需资粮。卯二、依彼修奢摩他之理。卯三、由修所成奢摩他量。

卯一、修奢摩他所需资粮分六:

辰一、住适宜处。辰二、少欲。辰三、知足。辰四、离诸杂务。辰五、戒律清净。辰六、断除贪等分别。

辰一、住适宜处。

具有五德之处:一、易得,无须劳苦,便能获得衣、食等物。二、善处,无猛兽等凶恶众生或怨敌等所住之处。三、善地,不易引发疾病之地。四、善友,具有戒律、正见相同之友。五、善相,日无多人,夜静声寂。《经庄严论》亦云:具慧修行处,易得贤善处、善地及善友、瑜伽乐资具。

辰二、少欲。

不贪众多、善妙法衣等物。

辰三、知足。

纵得微少、下劣法衣等物,亦常知足。

辰四、离诸杂务。

远离作买卖等诸恶事业、过于亲近在家或出家众、行医、算星相等。

辰五、戒律清净。

不应违犯别解脱及菩萨律仪所说性罪、遮罪一切学处;若因放逸而有毁犯,应速追悔,如法还净。

辰六、断除贪等分别。

应修贪等于现世中有遭杀害及束缚等过患、后世则有堕恶趣等过患;或思:凡轮回事,悦意与否,皆是无常、坏灭之法,彼等一切不久定远离我,我为何于彼生贪等?应如此修,断除一切贪欲分别。

《道炬论》中亦云:坏止支分故,虽励力勤修,纵经数千年,亦不能成定。故若由衷欲修止观三摩地者,应励力修《声闻地》中所说十三种修奢摩他时所需资粮,极为重要。

卯二、依彼修奢摩他之理分二:

辰一、加行。辰二、正行。

辰一、加行。

应长时修于前所说加行六法及菩提心;亦应修习彼之支分—共下中士诸所缘之体性。

辰二、正行分二:

巳一、身以何种姿势而修。巳二、正释修习之次第。

巳一、身以何种姿势而修。

应如《修次论》中所说,坐于柔软、舒适垫上,其身具足八法而修。此中,一、足者,结全跏趺或半跏趺。二、眼者,不应太开或太紧闭,注视鼻端。三、身者,不可太仰、太俯,端正其身,正念住内而坐。四、肩者,平齐而住。五、头者,不可过昂、过低或偏一方,从鼻至脐端正而住。六、齿与唇者,任其自然而住。七、舌者,抵住上齿。八、息者,内外出入莫令有声、急促、混乱,务使出入无有感觉,无须费力,徐徐而转。应先令身具此八法,特于调息如说而修。

巳二、正释修习之次第分二:

一、连结上下文。

诸道次第多依《辨中边论》而说由八种行断五过失修奢摩他;善知识拉梭瓦所传诸教授中,更说须于彼上另加《声闻地》中所说六力、四种作意及九住心;至尊慈氏亦于《经庄严论》及《辨中边论》中说安住其心九种方便及八断行;狮子贤莲花戒寂静论师等印度智者依循此论,亦着多种修定次第。此等于密乘中亦应了知;特于修定之时所生五过失等及除诸过之理,显教当中更为详细。

二、正文。

此中分二:午一、生无过三摩地之理。午二、依彼引生住心之次第。

午一、生无过三摩地之理分三:

未一、心住所缘之前应如何行。未二、住所缘时应如何行。未三、住所缘后应如何行。

未一、心住所缘之前应如何行分四:

一、最初要对治懈怠。

若不能灭不喜修定、乐其相违品之懈怠,则于最初不趣修定;纵能得定,亦难持续,速将退失,是故于初灭除懈怠极为切要。

二、各别说明四种对治。

若得身、心轻安,增长喜乐,则于昼夜修众善时,无有厌倦,故能遮止懈怠;然生轻安,须于能生轻安之因—妙三摩地,恒常发起精进;欲发精进,须于妙三摩地,恒常具足猛厉希求之欲;此欲之因,须由观见定之功德,引发坚固夺意之信,故应思维定之功德,数数修信。三、依据。《辨中边论》云:即所依能依,及其因与果。此中,所依谓欲,精勤之所依处;能依谓勤,或名精进;深信功德为欲之因;轻安则是精勤之果。

四、思维三摩地的功德。

此中所修定之功德:若能成办奢摩他,身心喜乐增长,故于现法能住乐中;因获身、心轻安,故能令心于善所缘,如己所欲堪为役使;又因息灭于颠倒境无法自主所生散乱,故能不生诸多恶行,任作何善力皆强大;又由依奢摩他,便能成办神通、神变等诸功德;特由依彼,能生证空毗婆舍那证悟,以此能速断除轮回根本。若能思维此诸功德,则于修定增长欢喜,应知此等而修。若能生此,由内恒常策发修定,故易得定;已获得者,因子修故,亦难退失。

未二、住所缘时应如何行分二:

申一、明辨其心住何所缘。申二、心于所缘如何安住之理。

申一、明辨其心住何所缘分二:

酉一、总所缘之论述。酉二、明辨此处之所缘。

酉一、总所缘之论述分二:

戌一、明示所缘。戌二、显示何种补特伽罗应缘何境。

戌一、明示所缘分二:

一、介绍所缘的类别

佛世尊说瑜伽师有四种所缘:一、周遍所缘有四,一、心不思择而住与二、思择之二种所缘。三、如所有及尽所有之事边际性。由前二种修习之理,缘如所有、尽所有义而修,得转变时,即是四、成办所作。二、净行所缘有五,于前世中,多起贪欲、瞋恚、愚痴、我慢、分别;其对治法,如其次第,修不净观、慈心、缘起、界之类别、气息出入为其所缘。三、善巧所缘亦有五种,善巧蕴、界、处、十二缘起、合理非理。四、净惑所缘有二,上下地之粗静行相、四谛中无常等十六行相。

二、这些所缘各自都具有特殊的目的。

其中净行所缘,易灭多起贪等者之贪等烦恼,依此易得妙三摩地,故是殊胜所缘;善巧所缘,能破不属彼等诸法之补特伽罗我,此与引生通达无我毗婆舍那相随顺故,是奢摩他之善所缘;净惑所缘,能成总烦恼之对治,故为义大;周遍所缘,非离前述彼等所缘而有。是故,应依具殊胜义之奢摩他所缘而修妙三摩地;若以石、木等物为所缘境而修三摩地者,是显不知三摩地之所缘论述。

戌二、显示何种补特伽罗应缘何境分二:

一、何种补特伽罗应缘何种对境。

若是贪欲炽盛至分别炽盛之补特伽罗,应如《颉隶伐多请问经》中所说,依次各修不净观至气息出入为所缘境;若是中等或烦恼力弱之补特伽罗,则于前说诸所缘中,喜修何者,于彼摄心,无有一定。

二、贪等烦恼力量大小的差别。

此中,贪欲等五炽盛之人,于前世中串习贪欲等五,故于微小贪等五境,亦生长时贪等烦恼;中等之人,于前世中虽不串习贪等,然因未视彼为过患,故于彼等之境虽不生起炽盛、长时贪等之心,然非不生;烦恼力弱之人,于前世中不习贪等,并视彼为过患,故于巨大、众多贪等五境徐起贪等,于中、小境则全不生。又贪等五炽盛之人历经长时;中等之人非极长时;烦恼力弱之人速能成办住心。

酉二、明辨此处之所缘分八:

一、总说。

此处应依何种所缘修奢摩他?各补特伽罗之所缘,如前已说;分别炽盛之人,修习气息尤为切要。

二、很多经论都有提到缘如来身修三摩地的方法。

又《修次论》中、下二篇,依循《现在诸佛现住三摩地经》与《三摩地王经》而说缘如来身修三摩地;觉贤论师亦说应缘佛身修三摩地,此于《道炬论释》有引。

三、以佛身作为所缘境的意义殊胜。

缘佛身而摄持心者,是随念佛,故能引生无量福德;若其行相清晰、坚固,则成礼敬、供养、发愿等集资粮田,及忏悔、防护等净障碍田,故以彼为所缘最为殊胜;临命终时,有不退失随念佛等功德;若修密道,则有于修本尊瑜伽尤为殊胜等诸大义。

四、对于何种佛身、如何观想。

如《三摩地王经》云:如黄金色身,庄严世间怙,应于彼所缘,菩萨住其心。应如此说作所缘境。又此有二:由心新造、观想原本即住于前。后者易生信心,且与共乘相顺,故应如彼而修。

五、寻求所缘境的方式。

先求其心执何所缘:应寻一尊若画若铸善妙之大师像,数数瞻仰,记取其相,令现于心,并作串习;或由上师详示,思维所闻之义,令其呈现意中,以此寻求所缘。又所缘境并非现为画、铸等像,应学令现真佛之相。

六、不可用双眼注视所缘境来修三摩地。

有说置像于前,以眼注视而修。智军论师破此,极为合理,因三摩地非于根知中修,而于意知中修,故三摩地之直接所缘即是意知之直接境,须于彼境摄持心故;又如前说,须缘所缘境之义总或影像故。

七、最初须以单一所缘修止。

又身相有粗、细二分,余处有说先缘粗分,待彼坚固,后缘细分;于感受上,亦是粗分较易现起,故须先从粗相依次作为所缘。特欲成办具相之止,未修成前,不可多换异类所缘;因多更换异类所缘修三摩地,反成修止最大阻碍。圣者马鸣论师说云:应于一所缘,坚固其意心,若易多所缘,烦恼扰其意。《道炬论》中亦云:任于一所缘,令意住善法。于一者,是指定词。

八、获得所缘境的标准,及获得后对此摄心的方式。

最初于心获得所缘之量:依次观想头部、双手、身体余分及二足相数次,其后作意身之总相,若能于心现起半分粗略肢体之相,纵无清晰具光明相,亦应以此为足,于彼摄心;若不以此为足而摄其心,反求较前清晰之相而数观想,所缘虽可略为清晰,然此非仅不得坚固妙三摩地,反成得三摩地之障。所缘虽不甚显,然若能于半分摄持其心,则能速得妙三摩地;次若欲令更为清晰,则见功效,故易成办明分。此乃出自智军论师所著教授,极为重要。

又现所缘境时,即缘身之总相,若身一分清晰显现,则可缘彼;若彼复没,仍缘总相。尔时,若欲修黄然现红等颜色不定,或欲修坐然现立等外形不定,或欲修一然现二等数量不定,或欲修大然现小等大小不定,不可随彼等相而转,应以根本所缘为所缘境。若修密法本尊瑜伽之时,则本尊相定须清晰,故未现起清晰相前,以多方便令彼显现;然于此处,若难现起本尊之相,可于前说任一所缘,或于了知实性见上摄持其心,以此修三摩地亦可,因于此处主要目的即修止故。

申二、心于所缘如何安住之理分三

酉一、安立无过之宗。酉二、破除有过之宗。酉三、显示座上之量。

酉一、安立无过之宗分九:

一、说明无过的三摩地具有两种特点。

此处所修之三摩地,具有二种特点:一、心极清晰,具有具力明分。二、专注所缘,无有分别,具有住分。

二、有人在此另外加入安乐等法而说有三种或四种特点,并不正确。

有人于此另加安乐而成三者;余者又加澄净,共说为四。其所立之澄净有二:一、有境之澄净,较于无云日光照射注满净水之无垢玻璃器中,其心尤为澄净。二、境之澄净,于心现起柱等相时,乃至彼等之极微尘似能细数。然此二者,皆由断除细分沉没,引生具力明分所生,故为初者,不须别说;舒适行相喜乐感受,虽是此处修定之果,然与第一静虑近分所摄之定不相应故,于此不列。沉没能障显现如此具力明分;掉举能障专注、无有分别,是故沉掉二者乃修清净三摩地之最大阻碍,原因即此。

三、认识沉掉,善巧灭除沉掉的修定法非常重要。

是故,若不善加明辨粗、细沉掉,或不了知灭除彼二清净修定之理,尚且不能生奢摩他,况云毗婆舍那?故求三摩地之智者,应当善巧此诸道理。沉掉二者,是修奢摩他之违缘,明辨违缘与正灭除之理,将于后说,故此先说成办奢摩他之顺缘—引生妙三摩地之理。

四、正念、正知二者是让心不从所缘散乱的方法。

三摩地者,即心专注于所缘之住分,又此须能恒常安住于所缘上。此需二种方便:令心不从根本所缘散乱、如实了知散乱与否。此中前者即是正念,后者则是正知。《经庄严论释》云:正念与正知,能令心专注。前者令心不从所缘流散,后者能善了知心流散否。若失正念,忘失所缘,散乱当下,便失所缘,故不忘失所缘,心生正念为最根本。五、用正念让心专注于所缘的方式。以此正念令心专注所缘之理:如前所说观想所缘,若能现起最下行相,则使其心具力执持,令心高昂,安住于此,不应思择任何新境。

六、介绍正念分二:一、说明正念体性的依据。

正念,如《集论》云:何为正念?于熟悉事,心不忘失,不散为业。此说具有三种特点。二、正念的特点分三:一、境之特点。于昔所未熟悉之境不生正念,故云于熟悉事,此处即是现起昔所了知所缘境相。二、执境之特点。心不忘失,谓心不忘彼境,此处即不忘所缘境。不忘之理:非仅是由他问或自观察,而能忆念上师所示所缘即此,是须令心安住所缘,持续忆念,无有少许散乱;若有散乱,当下即失正念。故心置于所缘境后,须生已住所缘之念,其后不复重新观察,恒常无间守护彼心势力,是修正念法中最关键处。三、作用之特点。能令其心安住所缘,不散余处。

七、用譬喻说明正念能让心恒常安住在所缘境上。

调伏其心,令住所缘,以调象喻而作阐释:譬如以诸坚固绳索,将一狂象系于牢固大树或柱子上,狂象若依驯象师所教导而作为善;若不如此,则以利钩数数治罚而制伏彼。如是心如未调伏象,以正念索系于前说所缘坚柱;倘若不能安住彼处,则以正知铁钩刺击,渐次调伏。《中观心论》云:意象不正行,应以正念索,系所缘坚柱,以慧钩渐伏。《修次中篇》亦云:应以正念、正知绳索,将意狂象系于所缘大树。

八、如果没有坚固的定知,就会形成有过失的三摩地。

有说由依正念修三摩地,或说正念如索,能令其心恒常系于所缘,故修正念即修三摩地时主要修持之法。又正念为具决定相之心,故修三摩地时,若无坚固定知行相,其心纵有澄净明分,然无具力定知所现明分,故不能生具力正念,亦不能灭细分沉没,故三摩地必有过失。

九、想让心在毫无分别的状态下修奢摩他,也要生起念力。

纵不缘佛身等其余所缘,唯修心无分别,亦必念云:自心于境应无分别而住。其后令心无有散乱。令心不散亦与不忘所缘之正念同义故,此仍未出修习正念法外,故如此修,亦是修习能引具力定知之正念也。

酉二、破除有过之宗分八:

一、介绍所要破除的错误观念。

有此邪执是所应破,念云:如前所说使心高昂,紧摄其心令无分别,安住于此虽无沉没,然因掉举增强,故见住分不能持续;若心松弛、放缓,则见速能生起住分,故此法是善妙方便。妄说善缓即是善修之人虽多,二、破除错误的观念。然此全是无法分辨生沉、善修二者;无过之三摩地,须具前说二种特点,而非令心仅有无分别之住分即可。若生此念:若心于境昏昧不清,虽是沉没,然于此中心具澄净明分、无有昏昧,故三摩地无有过失。此乃未能分辨昏沉、沉没二者所致,此于后说。

三、难以生起具有两种特点之无过三摩地的理由。

是故,若心太过紧摄,虽具明分,然因掉举增强,故难生起住分;倘若过于放缓而修,虽有住分,然因沉没增强,故无具力明分;其松紧适中之界限亦难分辨,故难引生远离沉掉之三摩地。由思此义,大德月论师云:若勤修便生掉举,若舍彼则起退没,其平等转难获得,扰乱我心如何修?又云:若励力修便生掉,若放缓则起退没,此之中道亦难得,扰乱我心如何修?此说若勤紧摄其心,便生掉举;见此若舍精勤,放缓励力趣入之心,则心住内复起沉没,故离沉掉二边之中道者—安住等分之心,平等而转实属难得。是故若缓为善,则无难处;并说缓生沉没,故以此理修三摩地不合道理。

四、松紧适中的安住方式。

又松紧适中之界限,应当观察自心,若觉令心高昂过此便生掉举,即应于此放缓其心;若觉置心过此易生沉没,则应于此令心高昂。五、陈述依据。圣者无着亦于初二心时说云:于内住、正住中有励力运转作意。《修次初篇》亦云:为除沉没,应当紧持所缘。六、不知修正念法的过失。若不了知如前所说修正念法而修,将生修时愈久忘念愈重、善择诸法之慧渐趋迟钝等过。

七、以正念摄持于所缘时,须以正知观察。

若尔,以念令心住所缘时,可否使心生起分别,观察自心是否善执其所缘耶?《修次中篇》说须观察。又此非舍三摩地后方作如此观察,而是安住三摩地时,观察自心是否如前安住根本所缘;若未安住,即观心为沉掉何者所转。此非安住定已,或时太短,或时太久而作观察,而是不时作观察也。若前心力尚未竭尽,便作如此观察,能令彼心具力、长时安住,亦能迅速了知沉掉。

八、要时时用正念让心不忘所缘而修。

不时忆念昔之所缘而修,亦是具力正念恒常运转所需之因,故于《声闻地》说修正念法;《辨中边论释》云:言『正念者,不忘所缘』,谓心安住教授,由意言说。修念是为遮止心从所缘散乱而忘所缘;不忘失所缘者,此说由意言说所缘,即是数数作意所缘。譬如恐将忘失已知少义,数数忆念则难忘失。

酉三、显示座上之量分三:

一、《修次论》中的说法。

若尔,以念令心安住所缘,应住几久、有无定量?虽未曾见《声闻地》等诸大论中明白宣说座上之量,然于《修次下篇》中云:应当以此次第,于一刻时,或半座时,或一座时,直至堪能而住。此中所说座上之量,虽于成就止已修习观时所说,然于初修止时亦同。

二、初学者若于座上时间过长,则难断除沉掉。

又此若能如前所说修习正念、正知之法,不时忆念所缘、不时观察,纵时略长亦无过失,然初学者若时过久,多因忘念而生散乱,尔时其心任起沉掉,唯经长时方能了知,无法迅速明辨此二;或纵不忘正念,然仍易随沉掉而转,遂于生沉掉时,不能迅速明辨。此二者中,前者障碍生起具力正念,后者障碍生起具力正知,故难断除沉掉。尤因忘失所缘,于散乱时生起沉掉而不自知,其过较于未忘所缘然起沉掉不能迅速明辨者为更甚,故心散乱、退失正念之对治法,如前所说修正念法最为重要。

三、要配合自心的能力等而修习。

若易散乱、忘念炽盛,正知力弱、不能迅速明辨沉掉,则其修时须短;若忘念少,并能迅速了知沉掉,则时略长亦无过失。由思此义,云于一刻时等,说时无有定量;总之应随自心能力,故曰直至堪能而住。又若身心无有突发伤害,即应安住;若有,不应勉强而修,应先去除身体障碍再修。此是诸智者之主张,故应了知如此行持亦是座量所需要件。

未三、住所缘后应如何行分二:

申一、生沉掉时应如何行。申二、离沉掉时应如何行。

申一、生沉掉时应如何行分二:

酉一、修不知沉掉之对治。酉二、知沉掉已,修不勤断彼之对治。

酉一、修不知沉掉之对治分二:

戌一、抉择沉掉之相。戌二、于正修时生起能知沉掉之正知法。

戌一、抉择沉掉之相分二:一、抉择“掉举”的定义。二、抉择“沉没”的定义。初中分三:

一、依据。

掉举,如《集论》云:何为掉举?心随可爱相转,此属贪分,心不寂静,障止为业。二、掉举的所缘、行相和作用三者的差别。此中有三:一、所缘,悦意、可爱之境。二、行相,心不寂静,向外流散,为贪分故,于境生贪爱相而转。三、作用,障碍其心安住所缘。三、掉举如何障碍心安住在所缘上。心住内所缘时,由贪色、声等之掉举,令心无法自主,于彼等境牵引其心,使其散乱。如《忏赞》云:如缘奢摩他,令心住于彼;惑索令离彼,为贪境绳牵。

二、抉择沉没的定义分五:一、把沉没和昏沉混为一谈,这与经典相违。

沉没,诸译文中亦译退没。于此,有人承许安住于境,不散余处,心不明澄之昏沉为沉没。不合道理,因于《修次中篇》与《解深密经》中说从昏沉生沉没。《集论》虽于说随烦恼之散乱时论及沉没,然于彼处所说散乱亦有善性,故非定为烦恼之相。

二、介绍昏沉与沉没的不同及其依据。

昏沉,《集论》及《俱舍论释》云:是愚痴分,令其身心沉重,无堪能性。沉没,心执所缘执持力缓,不能明见、紧执所缘,是故虽有澄分,然执所缘不甚明晰,即是沉没。《修次中篇》云:若时如盲,或如有人入暗室中,或如闭目,其心不能明见所缘,尔时应知已生沉没。未见余大论中明说沉没之相。三、不仅如此,沉没也有善法,所以与昏沉不同。沉没中有善与无记二种;昏沉则是不善、有覆无记任一,唯是痴分。

四、灭除沉没要有明晰分和紧持分。

诸大经论说除沉没,须修佛身等欢喜境或光明相,令心高昂;故心不明其境,如现昏暗,或心执持力弱,皆应灭除,而具所缘明晰、紧执二者。

五、对于沉没容易产生误解,所以要依照《修次论》来认识。

掉举易知;然于诸大可信经论皆未明说沉没,故难了解,然极重要,因易误解此为无过之三摩地。是故,应如《修次论》中所说,于体验上详细观察而求明辨。

戌二、于正修时生起能知沉掉之正知法分五:

一、要生起正知,了知是否生起沉掉。

仅知沉掉尚为不足,须于修时生起正知,如实了知是否生起沉掉。又其具力正知须渐次生,故于生沉掉已,随即生起明辨彼之正知固不待言,纵未生起而将生者,亦须生起能察彼之正知。《修次论》后二篇云:见心沉没,或恐沉没。又云:见心掉举,或恐掉举。二、如果不依正知,则所修皆落入沉掉之中。未生此正知前,纵己断言:从彼至此,全无沉掉,所修无过。然非实尔,因生沉掉亦不知故;具力正知未生起故。《辨中边论》亦云:了知沉与掉。此说了知沉掉须有正知。若未能生凡起沉掉定能察觉之正知者,纵经长时修习,然生沉掉亦不能知,遂以细分沉掉虚度时日。

三、修正念法是生起正知的重要因素。

若尔,应当如何生起正知?于前所说修正念法即生正知最重要因。若能恒常生起正念,便能灭除忘失所缘所生散乱,故能遮止生沉掉已久不察觉,由此易知沉掉。正念退与未退之际察觉沉掉,二者所需时间长短,观察自心极为明显。由思此义,《入行论》中亦云:若时为防护,正念住意门,尔时正知来。《辨中边论释》中亦说正念乃正知因。

四、持续观察自心是否流散余处,是修正知的关键。

其另一因,即心缘佛身等所取之相,或缘感受唯明、唯知等能取相,次如前说,于修念中,持续观察自心是否流散余处,摄持其心,此乃修习正知最关键处。如《入行论》云:应数数观察,身心诸现状;仅此简言之,即护正知义。五、要善加分辨正知、正念的修法。是故由此能生正知,察觉自心将生沉掉;并由修正念法,能灭散已所生忘念,故须善加分辨此二。

酉二、知沉掉已,修不勤断彼之对治分二:

一、要修作行之思作为对治。

若如前说,善修正念、正知之法,便能生起具力正念,纵使细分沉掉,亦能以其正知察觉,故无不知已生沉掉之过;然于沉掉生已,倘若不起功用随即灭除,忍受不起功用或不作行,亦是修三摩地极大过失,故对治此,应修作行、功用之思。

二、正文。

此中有二:

戌一、明辨其思,灭除沉掉之理。戌二、明辨何为生起沉掉之因。

戌一、明辨其思,灭除沉掉之理分二:

一、介绍

如《集论》云:何者为思?能令心造作之意业,于善、不善、无记令心趣入为业。此中之义,如磁石力,令铁无法自主而动;如是役使其心于善、不善、无记三者任一而转之心所为思。此处是说若生沉掉任一,令心造作断彼之思。

二、灭除沉掉的方法分二:一、灭除沉没的方法。二、灭除掉举的方法。初中分四:

一、作意所喜事物和光明相等来遮止沉没。

若尔,灭除沉掉之理为何?心沉没者,是心过于内摄,失去执持所缘之力,故应作意所喜事物,如观佛身,令心向外流散,然非引生烦恼之喜,或可作意日光等光明相;沉没除已,便应随即紧持所缘而修,此为《修次初篇》所说。此不应修己厌恶之所缘,因厌恶乃心向内摄之因。又以观慧广泛思择所欲思境,亦能遮止沉没,《摄波罗蜜多论》云:由勤修观力,令退没高昂。

二、令心高昂等来遮止沉没。

沉没或退没者:执持所缘之力减弱,是名沉没;过于内摄,则名退没。是故令心高昂、增广所缘,便能遮止。《中观心论》云:修广大所缘,令退没宽阔。又云:观精进利益,令退没高昂。能灭沉没诸对治中,最重要者,是由思维三宝、菩提心之利益、获得暇身义大等诸功德,令心如于睡者脸上浇冷水时,顿能清醒;又此有赖于功德品以观察修令心生起感受。

三、若心呈现昏暗,不能清楚显现对境,应修光明想和净妙所缘等。

沉没所依之因:昏沉、睡眠及能引生此二者之心黑暗相。若修光明对治彼等,便能不生沉没;生已亦能遮止。《声闻地》云:起身步行;作意光明之相,数数串习;随念佛法僧三宝、戒律、布施、天人六者任一;或思其余净妙所缘,令心高昂;读诵开示昏沉、睡眠过患之经论;眺望远方、月亮及星辰等;或以净水洗面。

四、粗细不同的沉没要以不同的方法来对治。

又若沉没轻微或仅少起,即应紧摄其心而修;倘若沉没厚重或数生起,则应暂缓所修,并修任一对治,待除沉没,后复修习。若心执持其所缘时,相不明晰,于心如现昏暗之相,任起轻重其一,应执灯烛、火焰、日光等光明相对治,数数串习,令心生起大明澄相。

二、灭除掉举的方法(第281 二、灭除沉掉的方法分二)分二:一、作意厌恶的事,对治掉举。

掉举,由贪令心追逐色、声等境,故应作意厌恶之事,令心向内收摄,由此息灭掉举,灭已亦应随即修定。《中观心论》云:作意无常等,能息灭掉举。又云:观散相过患,能摄散乱心。

二、粗细不同的掉举要以不同的方法来对治。

倘若掉举猛厉、长时,则应暂缓所修而修厌离,此极切要,非流散时皆由摄心令心安住;倘若掉举非极炽盛,于流散时,则由摄心令住所缘。《摄波罗蜜多论》云:若意掉举时,以止能遮止。心掉举时,不应作意净妙、所喜之境,因彼乃是心向外散之因。

戌二、明辨何为生起沉掉之因分五:

一、 沉掉二者之共因:不护根门、食不知量、夜间初后二分不精勤修不睡加行、不住正知。二、沉没之因:贪着睡眠、心执所缘过于放缓、止观不均过于修止、内心昏暗、不喜安住所缘。三、掉举之因:厌离心弱、心于所缘过于紧摄、不习精进,或于亲属起分别等,令心散乱。

四、若不努力断除细分沉掉,就无法了解正确修定的方法。

是故沉掉纵微,亦应当以正知察觉,于一切时悉皆灭除;若生此念:初时纵欲断除细分掉举及散乱等,然难断故,舍而不断;或觉彼等既不猛厉、亦不长时,力弱、时短,不造业故,不须断除。此等皆是不知如何修习清净三摩地法,已出至尊慈氏等所抉择修三摩地法外。

五、不应只追求仅有住分和澄净分但没有具力明分的三摩地。

故心流散、掉举之时,应先摄心,住内所缘而求住分;住分生时,应防沉没,令心呈现具力明分。此二交替修习,方能成办无过妙三摩地,绝不可信唯澄净分然无执持力之明分。

申二、离沉掉时应如何行分六:

一、若已断除沉掉,但仍继续作行对治也是过失,此时要修平和之舍作为对治。

如前所说,于修定时,纵细沉掉亦应断除,故无沉掉令心不平;其心平等转时,倘若作行或起功用,反成修三摩地之过,故应修习等舍对治此过。作行或起功用反成过失之理:若心掉举应向内摄,若心沉没当令高昂,如此修习,便能适时获得不生沉掉之把握;尔时若仍如前强力防止沉掉而修,则成过失,由此反令心生散乱,故于尔时须知放缓。又此是说放缓功用,非舍执持之力。二、摧伏沉掉之后才开始修舍。故修等舍,非于一切无沉掉时,而于摧伏沉掉力后,因未摧伏沉掉力时无等舍故。

三、介绍

若尔,此舍为何?舍有舍受、舍无量及行舍三种,此是后者。此之体性,如《声闻地》云:是于止观品之所缘,心能平等、安住、任运而转、得堪能性。得此舍时修三摩地,应于未生沉掉之时令舍现前,不起猛厉功用而住。

四、之前所说生起无过三摩地的依据。

此等如《辨中边论》云:住彼得堪能,能成一切义,从断五过失、修八行因生。懈怠忘教授、沉没及掉举、不作行作行,许为五过失。即所依能依,及其因与果,不忘失所缘,了知沉与掉,为断而作行,灭时平和转。五、解释文义。此中,住彼者,为除不相顺品,发起精进,住彼而生心堪能之妙三摩地;又此能成办神通等一切义利,为神变足或其所依,故能成办诸义;此三摩地,是从断五种过、修八种行之因而生。五种过失:修习三摩地时,懈怠为过,因懈怠而不修三摩地故;勤修三摩地时,忘失教授为过,因忘所缘,其心无法安住于所缘故;正住定时,沉掉为过,因彼二者令心不堪能故;生沉掉时,不起功用为过,因不作行不能灭沉掉故;离沉掉时,行思为过。《修次论》中亦说:沉掉合一为五过失,若各别分则成六种。对治此等为八断行:对治懈怠有四,信、欲、勤及轻安;对治忘念、沉掉、不作行及作行,依次即为正念、正知、作行之思、平和之舍。此等于前已说。

六、这种修持方式是显密二乘共同之处。

此乃一切以正念、正知远离沉掉而修一心专注妙三摩地教授之共同处,故不应执此法仅是相乘别法,而非密乘所需,因于诸多无上瑜伽续中亦宣说故。

午二、依彼引生住心之次第分三:

未一、正引生住心之次第。未二、以六种力成办住心。未三、此中具有四种作意之理。

未一、正引生住心之次第。

住心分九:一、内住心,从一切外所缘收摄其心,令心安住于内所缘。《经庄严论》云:心安住所缘。

二、续住心,令前已安住于所缘之心不散余处,持续安住。如前论云:应持续不散。

三、安住心,若因忘念而向外散,了知散已,还令安住于前所缘。如云:若散应速知,还安住所缘。

四、近住心,《般若波罗蜜多教授论》云:从广大境数数摄心,令心渐细,渐次向上而住。此与论云:具慧渐向上,于内摄其心。相同。

五、调伏心,由思三摩地之功德,于三摩地心生欢喜。如云:次见功德故,定中调伏心。

六、寂静心,视散乱为过失,息灭不喜妙三摩地。如云:见散乱过故,息灭不喜定。

七、最寂静心,生起贪欲、忧恼、昏沉、睡眠等时,能令息灭。如云:若生贪忧等,亦应当息灭。

八、专注一趣心,为令其心任运而转,励力修习。如云:次勤律仪者,由心有作行,能得任运转。

九、等持心,《修次论》云:若心平等,应修等舍;《般若波罗蜜多教授论》云:由修专注一趣,能任运转,并得自主。如云:修已不作行。

此九住心之名,是如《修次初篇》所引:此等奢摩他道,是《般若经》等处所说。

未二、以六种力成办住心分五:

一、介绍六力

力有六种:听闻力、思维力、正念力、正知力、精进力及串习力。

二、以此等力成办何种住心之理分六:一、听闻力成办内住心。此仅依循从他处闻心住所缘之教授已,初令自心安住所缘,非由自身数数思维、串习而生。

二、思维力成办续住心。前心住于所缘之续,由数思维、修习,初得略能持续安住。

三、正念力成办安住、近住二心。自心若从所缘散乱,忆前所缘,内摄其心;并于最初生正念力,令心不从所缘散乱。

四、正知力成办调伏、寂静二心。以正知察觉心流散于分别及随烦恼相所生过患;因视彼二为过,能令心不流散彼二。

五、精进力成办最寂静及专注一趣二心。纵生细微分别及随烦恼,亦起功用断除而不忍受;如此作已,沉掉等心不能障碍妙三摩地,并能恒常生起妙三摩地。

六、串习力成办等持心。由善串习前心之力,能生无须励力、任运而转之三摩地。

此等是如《声闻地》之意趣而说;若有余说,则不可信。

三、第九住心时,能任运趣入三摩地中。

此中若得第九住心,如诵经等极熟练者,最初生起欲读诵之动机而诵,纵于中途心散余处,仍可任运读诵、无有间断;如是最初生起正念,令心安住所缘,其后纵未恒常依止正念、正知,然三摩地亦能持续不断、长时而转。此中不须特起功用、恒常依止正念正知,故名不作行无功用

四、九种住心,前前须依次生起的道理。

欲生此心,须先生起功用,持续依止正念、正知,令沉掉等不相顺品无法阻碍,生起能住长时之三摩地,此即第八住心。此与第九住心虽皆不为三摩地之不相顺品—沉掉等所阻碍,然于此心须无间断依止正念、正知,故名作行有功用;而生此心,于生细微沉掉等时,亦须即刻灭除而不忍受,故须第七住心;又生此心,须先了知分别及随烦恼所生散乱为过,后以具力正知观察,令心不散彼二,故须第五、第六住心,此二皆由具力正知成办;又生此心,须于心从所缘散时,能速忆念所缘,并于最初即起正念,令心不从所缘散乱,故须第三、第四住心,此二是由彼二正念成办;又生此心,须先令心安住所缘,并令住心持续不散,故须先生初二住心。

五、总摄这些内涵。

总之,应先依循所闻教授,令心善住;次如所住数数思维,令心略能持续而修;其后若失正念而生散乱,应速摄心,速念已忘失之所缘;其后更生具力正念,于初令心不从所缘散乱,生正念力;若已成办具力正念,观沉掉等有从所缘散乱余处之过,生起猛厉正知而作观察;次应起功用力,纵由细分忘念所生散乱,亦能随即察觉,断其续流;断已,令心续流渐次延长,不为相违品所阻碍;若生此心,励力而修,能得自主,无须功用,便能成办妙三摩地—第九住心。是故,未得第九住心之前,诸瑜伽师须起功用,令心安住三摩地中;得第九住心已,虽不特起功用令心安住,然心亦能任运入定。纵得第九住心,然若未获轻安,如下将说尚不立为得奢摩他,况能获得毗婆舍那?

未三、此中具有四种作意之理分四:

一、正文。

如《声闻地》中所说,九住心中有四作意:初二心时,因须励力而修,故有励力运转作意;次五心时,为沉掉所阻碍,不能长时修定,故有有间缺运转作意;第八心时,不为沉掉所阻,能长时修,故有无间缺运转作意;第九心时,既无间断、亦不须恒依止功用,故有无功用运转作意

二、对此提出质疑。

若尔,初二心时亦有间缺运转,中五心时亦须励力,何故初二心时不说有有间缺运转作意,于中五心不说有励力运转作意耶? 三、回答。初二心时,心有入、不入定二者,后者历时较长;中间五心安住定中历时较久,故于后者以断三摩地而立名,前者不尔。故彼二时,虽皆须有励力运转,然其有、无间缺运转不同,故于励力运转作意,未说中间五心。

四、要长时精进修学。

《摄波罗蜜多论》云:以无间瑜伽,精勤修静虑。若数数休息,钻木不出火;修瑜伽亦然,未得胜勿舍。应如所说而修。

卯三、由修所成奢摩他量分三:

辰一、显示奢摩他成与未成之界限。辰二、总示依奢摩他趣入道中之理。辰三、显示别趣世间道之理。

辰一、显示奢摩他成与未成之界限分二:

巳一、显示主要之义。巳二、有作意之相及释疑。

巳一、显示主要之义分二:

午一、显示得与未得圆满轻安,即得与未得奢摩他。午二、显示得圆满轻安已,成办奢摩他之理。

午一、显示得与未得圆满轻安,即得与未得奢摩他分五:

一、陈述疑问。

若能如前所说,远离细分沉掉,长时修习第九住心;又此不待恒勤依止正念、正知,即获任运而转之三摩地,是否已得奢摩他耶?二、回答。获得此三摩地,有得与未得轻安二种,若未获得轻安,仅是随顺之奢摩他,非真实奢摩他。

三、依据。

《解深密经》云:世尊,若诸菩萨缘心为境,于内作意其心,于未获得身、心轻安之前,其所作意应名为何?慈氏,非奢摩他,是名与随顺奢摩他之信解相应。《经庄严论》亦云:修已不作行,次获得圆满,身心妙轻安,名为有作意。此中作意,即是此处之奢摩他;《修次中篇》亦明白云:修习奢摩他者,若时彼之身、心皆得轻安,心于所缘如己所欲能得自主,应知尔时是已成办奢摩他也。《般若波罗蜜多教授论》亦云:菩萨独处静处,作意所思之义,舍离意言,多次作意其心所现之义,于未生起身、心轻安之前,此是随顺奢摩他之作意;若时生起,尔时即是奢摩他也。

四、未得轻安前的三摩地虽是欲地所摄,但欲界不能算等引地。

若尔,未生轻安前之三摩地是何地所摄?欲地所摄。欲地虽有如此心一境性,然仍说为非等引地,而不立为等引地者,《本地分》说非以无悔、殊胜喜乐、轻安所成办故。五、此三摩地是欲界心一境性。此三摩地未获轻安,纵不长时依止正念,亦无分别、任运而转,又能融合行、住、坐、卧一切行仪,此心名为欲界心一境性,非奢摩他。

午二、显示得圆满轻安已,成办奢摩他之理分二:

一、介绍轻安,并说明生起轻安的方式。二、说明获得圆满轻安之后,成办奢摩他的方法。初中分七:一、介绍轻安

若尔,获得轻安之理为何?得轻安已,成办奢摩他之理又为何?此中轻安,《集论》云:何为轻安?为断身、心粗重之续流故,令其身、心堪能,去除一切障碍为业。

二、《集论》的文义。

身、心之粗重者,谓己无法随欲役使身、心行善;彼之对治—身、心轻安,远离身、心二种粗重,故能役使身、心行善。又烦恼品所摄之身粗重,能障乐断烦恼;欲起功用断烦恼时,能离身沉重等不堪能性,令身轻快,是身堪能。如是烦恼品所摄之心粗重,能障乐断烦恼;欲起功用断烦恼时,能令其心远离不喜住善所缘,心于所缘无障碍转,是心堪能

三、依据。

安慧论师云:身堪能者,由此能令其身作事轻快;心堪能者,则是正作意时,能令其心舒适、轻松之因,为心所法,胜出余者,若能具此,心于所缘无障碍转,故名心堪能也。总之,若得轻安,欲起功用断烦恼时,能灭如行难行所生身心畏怯、难转之不堪能,身、心皆成极调柔性。《声闻地》说身、心如此圆满堪能,是从初得定时即获少分,渐次增长,最终成为轻安与一心专注之奢摩他;又此于初极细微故,难以察觉,后乃易知。

四、两种轻安中最初先生起心轻安。

将生众相圆满、易察觉之轻安,其前兆者:勤修三摩地之补特伽罗,于其顶上略感沉重,然非不安乐之重相;生此随即远离能障乐断烦恼之心粗重,并先生起彼之对治—心轻安。《声闻地》云:不久将生明显、易察心一境性及身心轻安之前兆,于其顶上略感沉重,然非损恼之相;生此即灭能障乐断烦恼—烦恼品所摄之心粗重,亦能生起彼之对治—心堪能及心轻安。

五、从心轻安引发身轻安。

次依所生心堪能之轻安力,令气行于身中,此即引发身轻安之因。此气遍行全身之时,其身远离身之粗重,并生能对治身粗重之身轻安;又此遍布全身,次由堪能气力,见似盈满。《声闻地》云:由生彼故,能生相顺之身轻安,诸气大种行于身中,彼等行于身时,其身远离能障乐断烦恼—烦恼品所摄之身粗重;彼之对治—身轻安者,遍布全身,见似盈满。

六、两种轻安的差别。

此中,身轻安者,是身体中极悦意触,而非心所。安慧论师云:应知欢喜所摄身之妙触是身轻安,因经中说『若意欢喜,身则轻安』。七、身心轻安的两种乐中,先生起身轻安的乐。此身轻安最初生时,由气之力,身中引发极大安乐,依此其心亦生胜妙喜乐。

二、说明获得圆满轻安之后,成办奢摩他的方法(第294 午二、显示得圆满轻安已,成办奢摩他之理分二)分二:一、正文。

其后,最初所生轻安之力渐趋微弱,此非轻安已尽,而因彼于初时明显,令心动摇,彼渐退已,有妙轻安,无有动摇,如影随形,生起相顺之三摩地;心中欢喜亦渐退已,心于所缘坚固安住,远离大喜所生不寂静相,此即获得奢摩他也。

二、依据。

《声闻地》云:彼初起时,令心欢喜、极其愉悦、具殊胜喜,其所缘境与心欢喜皆现于心。其后,最初所生轻安之力渐趋微弱,身具轻安,如影随形;心中欢喜亦退,由奢摩他令心坚固,心于所缘相寂静转。若能生起此心,便是获得作意及第一静虑近分所摄之奢摩他,故得等引地中最下作意,此为《声闻地》中所说。

巳二、有作意之相及释疑分二:

午一、有作意之相。午二、释疑。

午一、有作意之相分八:

一、《声闻地》中的说法。

能令自、他了知已得作意之相状者,《声闻地》云:获此作意,能得最下色地所摄之心、身心轻安、心一境性四者;有能力修粗静相道或谛相道,净除烦恼;若心安住于内,便能速速生起身、心轻安;贪欲及睡眠等五盖多不现行;于出定时,亦能具有少分身、心轻安。

二、获得此作意后,容易转为清净的奢摩他。

获得具足此等相状之作意已,奢摩他道极易清净,因安住于一心专注奢摩他已,速能引发身、心轻安,是故能令轻安增长;增长几许轻安,亦增尔许奢摩他故,二者相互令增,此为《声闻地》中所说。总之,若心堪能,其气亦成堪能,尔时能生殊胜之身轻安,此若生起,即生殊胜之三摩地;由此亦能成办殊胜堪能之气,故能引发身、心轻安。

三、《声闻地》中说由此也会产生其他的功德。

又《声闻地》云:为令其心不趣诸相、不散乱故,于初专注其心,令其无念、无有作意。此说于初一心专注之时,全无余念、作意。倘若如此串习,《声闻地》云:汝应令心专一安住,并专注于内奢摩他,以此渐次令心相续及心续流无有诸相、无有分别、寂静而转,安住其心。得止心已,若因忘念或未串习等过,于心显现诸相、分别、诸随烦恼所现余境,生起彼等,作意所缘而起彼等分别;由昔所见过患之力,令心无念、无有作意。因修无念、无作意故,破坏彼所缘境、除其行相,便能住于无所显现。贤容,彼所缘境极其微细、难通达故,为求通达,汝应发起猛厉欲乐及精进心。此说生起妙三摩地之理。

四、解释文义。

此中,安住其心以上之文,显示如前修习,依次生起无相等三之理;其后无有作意以上之文,是说虽已得奢摩他,然于此未多次串习等故,心中仍有相等现起,尔时应念心随彼转所生过患,令心不随彼转,无所思而安住;其后无所显现以上之文,是说如此串习,于心任起相等三者之时,由习心无所思之力,不待刻意安住其心,彼三便能自然息灭,其后不复现起,心能安住于此,不为彼等所夺;余文显示此奢摩他甚为微细,而其解说亦难通达。

五、心不趣向诸相。

其中相者:色等五境、三毒、男女之相,共为十种。无相之理:于最初时,显现色等种种境相,现已随即自然息灭,最终于入定时,则不现起色、声等相,唯现内心明了、安乐之相。六、一切分别也将自然息灭。其后无有分别之理:如前住于无念、无作意故,任起何种分别,如水中泡,不能长时令心流散,自然息灭;次仍如前修习,于前所现明了、乐相,此亦不须刻意遮止,现已随即自然息灭,如稻脱壳,不堪安住,安乐、明了转更微细。七、出、入定时的差别。尔时定中,全不现起自身等相,觉其心与虚空无有差别;于出定时,则觉自身忽似新生。其后纵起瞋等烦恼分别,亦不同前,其力微弱,不能长久持续。八、也会产生内心极明晰等。彼时即是寂静而转之时,内心极为明晰,并觉屋柱、室壁等物之极微尘似能细数;住分厚故,于睡眠时亦觉与定融合,如未得定前之睡眠则不复生,亦见诸多清净梦相。

午二、释疑分四:

一、疑惑。

若得前说之三摩地,于五道中立为何道?二、释疑。前所说定,若是无倒了知无我见已,住于彼见所修之定,即可立为凡夫位时之解脱道;若非如此而修,《声闻地》云:为能成办第一静虑之根本定,观粗静相之世间道,亦依此三摩地而修。外道仙人以世间道暂离无所有地以下之贪,亦须依此而趣上道,是故此三摩地是共内外二道。

三、若以三主要道任何一者作为摄持,就能成为解脱道等。

又此若为无倒通达无我正见所摄,或为善观三有过患、厌离轮回、希求解脱之出离心所摄持者,即成解脱之道;若为菩提心所摄持,亦能成为大乘之道。譬如布施畜生一握之食、守护一戒,若由彼等意乐摄持,如其次第,亦成解脱、一切智道所需资粮。然由余道摄持是否能成解脱、一切智道,并非此处所观察事,而是观察此定自体能成何道。

四、要分辨乐明无分别是否为空性的修持。

故于无念及不作意之修,名为心不造作及无执着之乐明无分别者,此中仍有是否住真实义修空二类,于此应当善加辨别,极为重要,因于尚未通达真实义者,极易误为已通达故。若未如前所说而分,于共内、外之三摩地,亦妄执为无上瑜伽圆满次第之主要者,故应详细观察。

辰二、总示依奢摩他趣入道中之理分六:

一、依此而修毗婆舍那最为重要。

若得前说无分别定之作意者,仅应修此具有明晰、无分别等殊胜之无分别定耶?于相续中生起此三摩地,是为引生能灭烦恼之毗婆舍那故,若不依此引生毗婆舍那,任如何修此三摩地,尚不能断欲界烦恼,况能尽除一切烦恼?故须修习毗婆舍那。

二、所修毗婆舍那分为两种。

此又有二:以世间道暂伏现行烦恼而趣之毗婆舍那、以出世间道永断烦恼种子而趣之毗婆舍那。前者具有观下地为粗相、上地为静相之粗静行相,后者具有观四谛中无常等十六行相,此为《声闻地》中所说;然主要者,则是通达补特伽罗无我正见。

三、此奢摩他是一切外道及内道瑜伽师修道的基础。

外道修习粗静相道,暂伏现行烦恼;内佛弟子修无我义,永断烦恼根本。此二任修其一,皆须前说之奢摩他,此是内外二道诸瑜伽师伏、断烦恼之根基;非仅如此,大小二乘诸瑜伽师,亦须成办此三摩地;于大乘中,显密二乘诸瑜伽师,亦须成办此奢摩他,故此奢摩他乃一切瑜伽师修道之最要根基。

四、对佛弟子而言,通达无我的毗婆舍那必不可少。

二种毗婆舍那当中,前者于佛弟子并非必要;后者通达无我之毗婆舍那,则为不可少之要件。又若获得前说第一静虑近分所摄之奢摩他,纵未获得其上静虑、无色之奢摩他,然依彼修毗婆舍那,亦能跳脱轮回一切束缚,获得解脱;若未通达、修习无我实性,仅由前说奢摩他及依彼所生世间毗婆舍那,纵能暂伏无所有处以下一切现行烦恼,得有顶心,然终不能跳脱轮回。五、依据。《赞应赞》云:未趣佛正法,痴令众生盲,纵上至有顶,仍苦感三有;若随佛教行,纵未得本定,为魔眼监视,亦能断三有。

六、无上瑜伽部的瑜伽师也要依靠奢摩他来修道。

是故,无上瑜伽部之诸瑜伽师,虽不必生缘粗静行相尽所有性之毗婆舍那及彼所引之奢摩他,然仍须生一奢摩他;又于最初生起此心之界限者,是于生起次第时生。

辰三、显示别趣世间道之理分四:

一、《声闻地》中说明两种初修业的差别。

《声闻地》云:从得第九住心直至获得作意之前,是名作意初修业;得作意已,欲除烦恼而修各别了相作意,则名净烦恼初修业

二、必须善加分辨此二。

若未善解《声闻地》中所说此义,便觉静虑及无色中最低道为第一静虑近分;彼中说有六种作意,最初即是各别了相,故起误解而念:最初生起近分所摄之心,即是各别了相作意。三、证明此理。若生此执,不合道理,因未获得奢摩他者,必不能生第一静虑近分,若未得彼近分,亦必不得奢摩他故;各别了相作意是观察修,故昔未得奢摩他者,修彼不能新得奢摩他故。

四、在第一近分各别了相作意之前,须得第一近分作意初修业。

是故,第一近分中六种作意之初者,是修近分所摄毗婆舍那之首,非第一近分之最初,因于彼前须有近分所摄之奢摩他。未得第一近分所摄三摩地前,一切妙三摩地皆是欲界心一境性,故若依循诸大论典,实得奢摩他者亦极稀少。此处,由修近分六种作意,令心远离贪欲之理,恐繁不述。

(以上奢摩他)


寅二、修学毗婆舍那之理分四:

卯一、修学毗婆舍那所需资粮。卯二、毗婆舍那之类别。卯三、修习毗婆舍那之理。卯四、由修所成毗婆舍那之量。

卯一、修学毗婆舍那所需资粮分二:

辰一、总示修学毗婆舍那所需资粮。辰二、特示抉择正见之理。

辰一、总示修学毗婆舍那所需资粮。

《修次中篇》云:依止善士、从彼寻求听闻正法、如理思维,此乃修学毗婆舍那所需三种资粮。此中分三:一、要闻思经论。又依无倒了知经典要义之智者,听闻无垢经论,以闻、思慧引生通达实性正见,此为生起毗婆舍那不可少之资粮,因无断定实义正见,定不能生通达如所有之毗婆舍那证悟。二、要追随一位开派论师的脚步。又此正见,须依了义而寻,非不了义,故须先知了义、不了义之差别,方能明了了义经义;又此若不依止正量开派论师所释彼中意趣之论,则如盲者无人引导而往险处,故应依止无倒释论。三中分二:一、要依龙树论师的教轨寻求正见。若念:须依何者?世尊于多经、续当中,明白授记圣者龙树能释圣教心要—远离一切有、无二边之甚深义,其名遍扬三域,故应依止其论,寻求通达空性正见。

二、解释龙树论师意趣的宗派如何形成分六:一、介绍根本中观师

佛护清辨月称静命等大中观师皆以圣天论师为量,视同龙树论师,故彼父子二者是余中观师之根源。是故西藏前期论师称彼二师为根本中观师,余者则称偏执中观师

二、探讨前期论师所取的名称分三:一、以安立世俗的角度而取名。

一类前期善知识云:由立世俗之理而取名之中观师可分二派:于名言中承许有外境者,名『经部行中观师』,于名言中承许无外境者,名『瑜伽行中观师』。二、以承许胜义的角度而取名。由许胜义之理而取名者,亦可分为二派:承许苗等有法与无实相二者聚合为胜义谛者,名『理成如幻』;承许于现象上否定戏论而立胜义谛者,名『极无所住』。又许静命莲花戒等论师为后二之前者;印度亦有人许如幻极无所住之名。三、以承许胜义的角度所取的名称和内涵是愚昧的。然大译师觉慧则云:由许胜义之理所立二派,是令愚者觉其稀有之论述矣。

三、中观论著的作者以及经部行、瑜伽行开派师形成的次第,如智军论师所说是合理的。

(第308 二、解释龙树论师意趣的宗派如何形成分六)

智军论师曾云:龙树父子所造中观论中,未明白说有、无外境之理。其后清辨论师破唯识宗,树立于名言中许有外境之宗;其后静命论师依瑜伽行之教典,别立于名言中许无外境、于胜义中说心无自性之中观理。故中观师遂成二派,前者名『经部行中观师』;后者名『瑜伽行中观师』。大论明示前义所成次第实尔。

四、月称论师不符合这些名称。

月称论师于名言中虽许外境,然与他宗全不相符,故不可说是经部行;许与有部相同,亦不合理。五、后宏期的智者所说“应成”和“自续”的名称是合理的。西藏后宏期之智者将中观师立为应成自续二派,此与《显句论》义相同。是故,于名言中可定为许、不许外境二类;若以于相续中生起证空性见之理而取名者,亦可定为应成、自续二派。

六、要追随哪位论师分三:一、说明噶当派的先贤们追随月称论师而求正见,是阿底峡尊者的主张。

若尔,于彼等论师中,应随何者而求龙树父子之意趣耶?阿底峡尊者以月称论师派为主;依循尊者传此教授之大先觉,亦以此派为主。二、宗喀巴大师本人以佛护月称论师二派为主,并重视清辨论师的主张。月称论师见释《中论》诸师当中,佛护论师解释圣者意趣最为圆满,遂以彼为根基;亦多采纳清辨论师所示善说,略有非理则予破斥,以此解释圣者意趣。三、一切时中解释甚深妙意,皆以佛护月称论师为主。因见佛护月称二师所造释论阐释龙树父子之论最为殊胜,故此依循彼二论师,抉择龙树父子之意趣也。

辰二、特示抉择正见之理分三:

巳一、明辨染污无明。巳二、示彼即流转轮回之根本。巳三、欲断我执故应求无我见。

巳一、明辨染污无明分五:

一、贪等烦恼虽是的相违品中其中一种,但不是主要的。

佛说贪等余烦恼之对治,是一分之对治;说无明之对治,则为一切之对治,故无明乃一切过之根基。《显句论》云:佛依二谛说,契经等九部,是就世间行,广泛正宣说。其为除贪说,不能断瞋恚;为除瞋恚说,亦不能断贪;为断慢等说,彼不坏余垢,故彼非周遍,彼等无大义。为断痴所说,彼尽坏烦恼,佛说诸烦恼,皆依愚痴生。须修实性,对治无明;又若不知无明为何,则必不知如何修其对治,是故明辨无明极为重要。

二、一般所谓的无明,是指明的相违品,但在此是指通达无谛实之慧的相违品

无明为明之相违品,其明亦非任何一明,而是了知无我实性之慧;其相违品,并非仅无彼慧或仅与彼相异,乃慧之正相违。三、说明两种细分我执皆是烦恼。此心增益有我,其中又有增益法我与补特伽罗我二种,故法我执补特伽罗我执皆是无明。

四、此无明增益自性的方式。

此执增益之理:执着诸法是由自体,或由自相、自性所成。《邬波离请问经》云:种种意喜妙花开,悦意胜金宫辉煌,此亦未曾有作者,皆是分别所安立,分别假立诸世间。此说诸法皆由分别力所安立;《六十正理论》亦云:等觉说世间,以无明为缘,故说为分别,有何不合理?论释当中解释此义,说诸世间非由自体所成,仅是分别假立;《四百论》中亦云:若无有分别,即无有贪等,智者谁复执,真义及分别?其论释中亦云:唯有分别,乃有彼等;若无分别,则全无有。彼等无疑如盘绳上假立之蛇,定非由其自体所成。此说贪等非由自体所成,其假立义,如于绳上假立为蛇;然彼蛇与贪等于名言中有、无不同。

五、特别说明我执分二:一、说明两种我执。二、我执与萨迦耶见的差别。初中分二:

一、两种我执的行相虽同,但可由所缘来作区分。

由前诸理,应知执着所破—谛实之理:执着彼境非由无始分别力所安立,而由自体所成;其耽着境,名为自性。于差别事补特伽罗之上无有彼者,说为补特伽罗无我,于眼、耳等法上无有彼者,名法无我;由此可知,执着补特伽罗与法之上有彼自性即是二种我执。二、如此区分两种我执的依据。如《四百论释》云:所言『我』者,是说诸法之不依赖他性;无彼性者,名为『无我』。此由法与补特伽罗分为二类,谓法无我与补特伽罗无我。

二、我执与萨迦耶见的差别分三:一、萨迦耶见我执的所缘一定是补特伽罗。

补特伽罗我执之所缘,《入中论》云:正量部中有人承许五蕴皆是、有人则许唯心是我见之所依或其所缘。其心,唯识师与承许阿赖耶识之中观师许为阿赖耶识;不许阿赖耶识之清辨论师等中观师与小乘诸部,则许意识为其所缘。应知此诸派别当中,修道者与流转轮回者等补特伽罗名言所趣之义,有安立唯我我之事例—阿赖耶识等二种。《入中论》中破蕴体为俱生萨迦耶见我执之所缘;论释则说依蕴假立之我为其所缘,又说唯聚诸蕴亦非名言之我。故同一时之聚合体,及前、后时蕴体续流之聚合体皆非彼之所缘,唯能引生我念之所缘唯我唯补特伽罗乃是彼之所缘;单一蕴体及聚合体,皆不可立为我之事例。此即此宗之无上特点,已于余处广说。

二、两种实执(萨迦耶见和法我执)所缘上的差别。

俱生萨迦耶见之所缘,须能任运引生我念,故执他续补特伽罗是由自相所成之俱生执,虽是俱生补特伽罗我执,然非彼补特伽罗之俱生萨迦耶见。俱生萨迦耶见我所执之所缘:俱生我所念之所缘唯是我所,不以我之眼等为其所缘;行相:缘彼所缘,执我所由自相所成。俱生法我执之所缘:自他相续之色蕴等、眼耳等及不为相续所摄之器等;行相如前所说。《入中论释》云:愚痴即是无明,于诸法上无有自体增益为有,障蔽观见自性为体,名为世俗。又云:由有支所遍摄染污无明之力。此中说执境为谛实即是无明,并许彼为染污无明。是故,于法我执有立为烦恼障及所知障二种,此如前者。

三、说明于此介绍实执无明的方式是龙树父子所承许。

龙树父子亦说此义,《七十空性论》云:因缘所生法,分别为真实,佛说为无明,彼生十二支;见真知法空,无明则不生,由灭无明故,十二支皆灭。分别诸法为真实者,即执彼为真实成立或为谛实;此与《宝鬘论》云:若时有蕴执,尔时有我执。说未灭除蕴实执前,不能破除萨迦耶见,其义亦同。《四百论》中亦云:如身根遍身,痴遍一切惑,故由灭愚痴,能灭一切惑。若见缘起理,则不生愚痴,故于此励力,专宣说彼语。此处所说愚痴,是明辨三毒中愚痴之时,故为染污无明;又说灭此无明,定须通达空义现为缘起义之缘起深义。是故染污愚痴,应如其论释中所说,是增益诸法为谛实之执。此道理为月称论师依循《佛护论》中所释圣者意趣而作明白阐释。

巳二、示彼即流转轮回之根本分六:

一、必须安立俱生我执为轮回的根本而非遍计执。

内外诸宗义师不共假立常、一、自主之补特伽罗;承许极微尘无东等方分、由彼聚合而成粗色所取外境;并许无刹那分之心—无前后等时分、连结彼所成心之续流能取内心;如此二取空之自证知为谛实。于前所说二种我执无明,非执彼等之遍计补特伽罗我执与法我执,而是心为宗义所转与否者所共有,不待宗义所染,无始随行之二种俱生我执,此乃轮回根本。《入中论》云:有生畜生经多劫,彼亦未见常不生,然犹见彼有我执。由此道理可知,于轮回中束缚一切有情者即俱生无明;遍计无明,唯彼等宗义师方有,故非轮回之根本也。

二、俱生执执着境的方式中没有遍计执执境的内涵,所以即使断除遍计执也没有任何帮助。

于此分辨而获定解极为重要;若不如此了知,则于抉择见时,不知以抉择无俱生无明所执之境为主,后破彼之支分—遍计我执之境,弃舍破除俱生无明所执境已,破二我时,唯破如前所说诸宗义师假立之我,抉择无我,故于修时,亦必唯修彼义,因以正见抉择即为修故。

三、如果认为只破除遍计执的耽着境就能灭除俱生烦恼,实为离谱。

故于修已纵能现证并至究竟,亦仅如此。若许由见无有遍计执所假立二我,便能灭除俱生烦恼,实为太过。《入中论》云:证无我时断常我,不许此是我执依,故云了知无我义,永断我执最稀有。论释亦云:为由譬喻明示此义互无关联,故云:『见自室壁有蛇居,云此无象能除怖,倘此真能除蛇畏,稀哉诚为他所笑。』此虽是说补特伽罗无我,然法无我亦同,可作此云:证无我时断妄我,不许此是无明依,故云了知无我义,永断无明最稀有。

四、萨迦耶见和无明虽然都是轮回的根本,但轮回的根本不会因此成为两种。

若曰:《宝鬘论》云:『若时有蕴执,尔时有我执,有我执造业,从业复受生。』此说执蕴体为谛实之法我执是轮回之根本;《入中论》云:『慧见烦恼诸过患,皆从萨迦耶见生。』此说萨迦耶见为轮回之根本。此二相违,因轮回之根本不可有不同二法。无过,此宗所许二种我执是由所缘区分,所执行相并无不同,二者皆具执由自相所成之行相故;轮回根本二者若成相违,须立执相不同之二执同为轮回之根本故。是故,论说法我执为萨迦耶见之因者,是显无明中二执为因果;说彼二皆烦恼之根本者,是显彼为其余一切执相不同之烦恼根本。彼二皆具此理,故不相违,如同前、后二念同类无明皆为轮回根本,全无相违。

月称论师虽未特别明说萨迦耶见即是无明,然不分补特伽罗与法,总说执着诸法谛实便是染污无明;并许补特伽罗我执即执补特伽罗是由自相所成;又多次说俱生萨迦耶见为轮回之根本。若许此与实执无明相异,则须安立轮回根本有执相不同之二执,此成相违,故彼二者皆是无明。

五、说明实执为轮回根本的道理龙树父子的主张。

于前所说俱生无明增益之境,其余俱生及遍计之一切烦恼,皆取其境一一差别而转,犹如眼等其余四根皆依身根而住,除此无法自主安住他处;如是其余一切烦恼,亦依俱生无明而转,故说愚痴为主。《四百论释》阐释如身根遍身,痴遍一切惑时云:贪等亦唯于痴所遍计之诸法自性,增益爱与非爱等差别而转,故非异痴而转,亦是依痴,痴为主故。是故,愚痴执境是由自相所成,所执之境若顺己意,即缘彼而生贪;若违己意,则缘彼而起瞋;倘若彼境与意非顺、非违,住寻常中,缘彼虽不生起贪、瞋,然生同类后念愚痴。《六十正理论》云:若心有所住,惑毒岂不生?若时住寻常,亦为惑蛇噬。其论释中亦如前说。又从蕴体实执而生萨迦耶见,亦是《宝鬘论》之意趣;生起其余烦恼之理,如前中士道时所说,应当类推而作了知。

六、生起烦恼的次第也可从《释量论》中得知。

又如《释量论》云:若人见有我,即恒耽着我,着故爱安乐,由爱遮诸过,见德而爱着,遂求我所有,故若贪有我,则于轮回转。此宗虽与前说安立二种我执之理不同,然生烦恼次第亦可依此了知。此谓于初执着我念所缘之我是由自相所成,遂于自我生贪,由此贪爱我之安乐;又见我之安乐不待我所无自主故,贪爱我所,由此遮蔽彼之过失、见为功德,故求我所成办我乐;所生烦恼造作众业,由业复于轮回结生相续。《七十空性论》云:业以惑为因,由惑起诸行,身以业为因,三皆自性空。应由此诸道理,于流转轮回之次第获定解前,精勤修习。

巳三、欲断我执故应求无我见分二:

午一、若欲断除无明,须求通达无我见之原因。午二、生起通达无我见之理。

午一、若欲断除无明,须求通达无我见之原因分四:

一、虽欲断除无明,但不精勤令相续中生起清净正见,是愚痴的钝根者。

前说二种无明我执,既须断除,亦欲断除。虽欲断除,然不励力了知我执乃是轮回根本之理;或虽略知,然而不以了义教理善加破除我执所执之境,不于相续励力引生无我净见,实为极钝根者,因已失去能趣解脱与一切遍智之道命,然仍置之不理。

二、说明必须断除我执分二:一、论典中的说法。二、经典中的说法。初中分五:

一、法称论师的说法。

是故,法称论师云:若未破彼境,不能断彼执,断除随德过,所起贪瞋等,由不见彼境,非由外所成。此说如拔外刺,不待破彼所执之境,以针从根挑起即除;然断内心上之所断则非如此,如断我执,须见无彼所执之境方能断除。

二、月称论师的说法。

月称论师亦云:若见贪等烦恼与生、老等一切过患皆从我执而生,便能生起欲断彼心,尔时诸瑜伽师应以正理破除我执增益之境—补特伽罗我。此于《入中论》之慧见烦恼诸过患,皆从萨迦耶见生,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师先破我。当中明白宣说;又修真实性者须如此行,故云瑜伽师也。

三、怙主龙树的意趣也是如此。

此理亦是怙主龙树之胜意趣,《六十正理论》云:彼即众见因,无彼不生惑,是故遍知彼,便能净见惑。如何能知彼?谓见缘起性,缘生即无生,此为胜智说。此说承许诸法为谛实之实执是染污见及余烦恼之因,此由缘起正因通达诸法实性—无自性生,便能断除;若未破除执诸法由自性所成之境,则必不见无彼自性。

四、圣天论师的说法。

圣天论师所说同此,如前所引;又《四百论》云:若见境无我,能灭三有种。此说由见无有我执所执之所缘境—我,便能断除三有根本—无明。

五、寂天论师也如此说。

至尊寂天亦云:补特伽罗空性极为合理,是故根本断已,一切烦恼皆不复生

二、经典中的说法(第319 二、说明必须断除我执分二)。

如《圣如来秘密经》云:寂静慧,譬如树根断已,一切枝叶便枯;寂静慧,如是若灭萨迦耶见,亦能息灭一切烦恼与随烦恼。此说通达、修习空性—补特伽罗非由自性所成,能灭萨迦耶见;彼见若灭,便能灭除其余一切烦恼。若未破除补特伽罗我执之境,则定不能通达无我。此文显示萨迦耶见是余一切烦恼根本;若彼异于无明,则轮回之根本应有不同二种,故彼亦是无明。

三、说明若欲断除我执,教理的观察极为重要。(第319 午一、若欲断除无明,须求通达无我见之原因分四)

总之,注释甚深经义之诸智者,抉择真实义时,必以众多教理观察,此乃观见若未了知邪执所执之我为无或空,则不能知无我、空性而如此行。于此获得定解,极为重要。

四(第319 午一、若欲断除无明,须求通达无我见之原因分四)中分二:一、若欲断除我执,必须破除我执的耽着境。

若未破除于轮回中束缚有情之根本—邪执之境而修彼义,纵修所许其余深义,然全不能损害我执,因心若未趣入无我及空实性,则定不能断我执故;若未破除我执之境,纵于彼境收放其心,然仅以此终不能立入无我故。

二、原因分三:一、一般而言,执着我的方式有三种。

其原因者,心趣境时共有三类:执所缘为谛实、执所缘无谛实、不以彼二作为差别而执。故虽未执彼无谛实,亦未必执彼为谛实;如是虽未趣入二我,亦未必入二种无我,因有无量第三类心。

二、必须抉择实执所误解的对境,并不如它所执着般存在。

又二我执,主要是缘补特伽罗及法而转,故于何事产生错乱,应当抉择无有如彼所执之事;若不尔者,如同盗贼已窜林中,然于平原寻找彼贼。是故,由修如此抉择之义,便能尽断错乱,故此空义即是最胜之真实义;若弃舍此,抉择其余真实义者,应知唯是随欲假立,实出经典教义之外。

三、看见灭除实执就能灭除轮回,所以必须爱惜通达真实性见。

执男女等补特伽罗、色受等法诸戏论为谛实之无明,由得通达无我之空性见,次修此见便能灭除;若断无明,能灭缘实执境增益爱与非爱等相之非理作意分别;若断分别,能灭以萨迦耶见为根本之贪等烦恼;贪等若断,能灭彼所发起之业;业若能灭,则可灭除由业所引无法自主受生轮回,故能获得解脱。于此应起坚固定解,次当遍求真实正见。《中论》云:灭业惑得脱,业惑分别生,彼等从戏论,戏论由空灭。了知流转、还灭轮回之次第已,应善珍爱通达真实性义;若不善加分辨,随声附和,则全无益。

午二、生起通达无我见之理分三:

未一、生二无我见之次第。未二、依次生起二无我见。未三、建立世俗、胜义二谛。

未一、生二无我见之次第分二:一、正文。二、原因。

一、正文。

生起二种我执次第,虽是由法我执引生补特伽罗我执,然趣入无我实性时,则须先生补特伽罗无我正见,其后生起法无我见。如《宝鬘论》云:士夫非地水、非火风非空、非识非一切;离此无士夫。如六界集故,士夫非真实;如是一一界,亦集故非真。此中先说补特伽罗无有自性,次说假立补特伽罗所依之事—地等诸界亦无自性;《显句论》与《佛护论》中亦说趣入真实性时,应当先从补特伽罗无我趣入;寂天论师亦如此说。

二、原因分二:一、以正理来证成。

须如此之原因:于补特伽罗及法上所了知之无我,虽无粗、细差别,然由所依事故,此于补特伽罗之上较易了知,于法之上则难了知。如法无我,于眼、耳等法上难以了知,于影像等法上则易了知,故立影像等为抉择眼、耳等无我之譬喻。

二、以经教来证成。

由思此义,《三摩地王经》亦云:如汝知我想,如是应知法,一切法自性,清净如虚空。由一知一切,由一见一切。此说若善了知我想所趣我之实体,以此正理,应知眼耳等诸内法、瓶等外法亦皆相同,故由了知、观见一法实性,亦能了知、观见一切余法之自性。

未二、依次生起二无我见分二:

申一、抉择补特伽罗无我。申二、抉择法无我。

申一、抉择补特伽罗无我分二:

酉一、明辨补特伽罗。酉二、抉择彼无自性。

酉一、明辨补特伽罗分四:

一、介绍补特伽罗

补特伽罗,有天等六趣之补特伽罗,及凡夫、圣者等补特伽罗;又彼即是集聚黑白业者、承受其果报者、流转于轮回者、为解脱故修习道者及获解脱者等。

二、解释经典所说补特伽罗唯于蕴体假立的内容。

《入中论释》等论引述经文:言我即魔心,汝为见所使,此行蕴皆空,此中无有情。如依诸支聚,而立名为车;如是依诸蕴,说世俗有情。初颂显示于胜义中无有补特伽罗,而说补特伽罗无我:初句是说补特伽罗我执即是魔心;二句是说如此执者便为恶见所使;三、四句中则说蕴即补特伽罗我空。第二颂中显示补特伽罗于名言中为有:初二句中举喻,后二句中与义配合,显示补特伽罗唯依蕴而假立。

三、假立之法补特伽罗安立为俱生我执所缘境的道理。

此经中说蕴聚合体乃补特伽罗之施设处。其施设处不可为所立法;蕴聚合体又有同一时前后时之蕴聚合体二种,是故蕴聚合体及其续流皆不可立为补特伽罗;若立蕴聚合体为施设处,则有聚法亦应立为其施设处,故彼二者皆非补特伽罗。《入中论》云:经说依蕴而假立,故唯蕴聚非是我。又云:若因佛说蕴是我,故许诸蕴为我者,彼唯破除离蕴我,余经说色非我故。此谓经中虽说:一切沙门及婆罗门,见我及我所者,唯见此五取蕴。字破与蕴体性相异之我为俱生我执之所缘,然非破已即说诸蕴为我执之所缘;若尔,便与余经破除五蕴为我相违,因我执之所缘、行相二者当中,其所缘境须立为我。故经中说唯见此五取蕴之义,应说是缘于蕴假立之我

四、必须分辨存在的我不存在的我

是故,若以唯我而作为我,此于名言中有;若以自性所成之补特伽罗为我,此于名言亦说为无。于此应作分辨,故不应说此宗承许补特伽罗我于名言中有。如此明辨补特伽罗,是此无上宗之特点,善了知此,即是通达不共补特伽罗无我之善方便。

酉二、抉择彼无自性分三:

戌一、抉择我无自性。戌二、抉择我所无自性。戌三、依此开示显现补特伽罗如幻之理。

戌一、抉择我无自性分二:一、具备四种关键而生通达补特伽罗无我的正见。二、详细说明第三和第四关键。初中分四:一、了解“所破”的关键。

此中有四关键:一、应当观察自身相续,明辨自心执补特伽罗我之理,此者于前已说。二、了解“周遍”的关键分二:一、补特伽罗若由自性所成,则不超出一、异。二、补特伽罗若由自性所成,则须与其蕴体为体性一或体性异,断定除此二外别无余法可得。二、多数与单一为正相违,所以能破除非一、非多的第三种可能性。如瓶与柱,倘若肯定其为多数,则须否定其为单一;如瓶,倘若肯定彼为单一,则须否定彼为多数,此由经验可知,故无非一、非多之第三聚。是故以此了知无有体性一、异皆非之法。三、了解“离谛实一”的关键。三、应观补特伽罗与其蕴体二者,若是自性所成体性相同之过。四、了解“离谛实异”的关键。四、应当善观彼二若是自性所成体性相异之过。若具此四,便能引生通达补特伽罗无我实性之清净见。

二、详细说明第三和第四关键分二:一、破除我、蕴二者是自性所成的一。二、破除我、蕴二者是自性所成的异。初中分十:一、承许我则无义。

我、蕴二者若是自性所成体性相同,有三过失:一、许我则成无义之过。我、蕴二者体性相同若由自性所成,则成全无差别之单一法,因彼二者体性相同若为胜义成立,则任何心见彼二者终不显现为相异故。其原因者,世俗虚妄法中,现相与其实相不符虽不相违;然为谛实成立,此二则成相违,因见谛实之心须如实相而显现故。然许我由体性所成,是为成立有能取舍蕴者,若与蕴体为一,则不能作取舍。此者,《中论》亦云:远离取蕴者,其我定非有;若取蕴为我,汝之我则无。

二、我将成为众多。

第二、我应成为众多之过。我与诸蕴若成一者,如一补特伽罗有诸蕴体,则我亦应成为众多;又如我为单一,诸蕴亦应成一。《入中论》云:倘若诸蕴即是我,蕴为多故我亦多。

三、我将成有生灭。

第三、我有生灭之过。《中论》云:若蕴即是我,我应有生灭。如同蕴有生灭,我亦应有生灭,因蕴与我为一者故。

四、不仅在名言中承许我有生灭,更要承许我有体性所成的生灭。

若生此念:我与补特伽罗一一刹那皆有生灭,是所承许。于名言中如此承许虽无过失,然彼承许补特伽罗是由自相所成,故应承许彼之生灭亦由自体所成。五、若是如此,则有不能回忆宿世的过失。于此,《入中论释》说有三过:一、《入中论》云:所有自相各别法,属一相续不合理。前、后各别诸法若由自体所成,则其后者观待前者之相属应不合理,因前后法皆能自主、独立而成,不须依赖他故。若不能成同一相续,则念我于宿世、尔时成为某甲不合道理,如同各别相续,天授忆念宿世之时,必定不念我是祠授六、自宗能够成立回忆宿世。自宗亦说一一刹那皆有坏灭,然与前、后诸法为一相续全无相违,故念宿世则为合理。

七、有人承许佛与有情为一体,此为边执见。

有未解此义者,见契经中多说我昔为彼,便许成佛时之补特伽罗与往昔之补特伽罗二者为一;又见有为法应刹那坏灭,不可为一,故说彼二皆是常法,遂生依于前际四恶见之第一邪见。若欲不堕彼见,则于念宿世时,应善了知特别念理,不加处、时、自性区别,而念总我。

八、已造诸业将失坏。

二、已造诸业失坏之过。造业者与受果者,二者不能同聚于一我上。

九、虽未造业却遇果。

三、未造业者与果相遇之过。不同相续之人所集诸业,余人皆将代受其果,实太过矣。

十、前、后诸法若由体性所成,就不能成为同一相续。

犯此二过之关键处亦如前说,若许补特伽罗是由体性所成,则其前、后刹那诸法不能成为同一相续;《中论》亦云:若人天相异,相续则不成。

二、破除我、蕴二者是自性所成的异(第328 二、详细说明第三和第四关键分二)分五:一、说明依据。

若许我、蕴二者为自性所成之异,有何过失?《中论》云:若我异诸蕴,应无蕴性相。说有此过。

二、我、蕴二者若是体性所成的异,则我有不具蕴体定义的过失。

若我与蕴为体性所成之异,则我应不具有能显蕴即有为法之生、住、灭三相,如马与牛相异,故不具有牛之性相。三、若是如此,便以他宗所许无为法为因相,成立我不应是“我名的施设处”及“我执的所缘”。若许即此,则彼应非俱生我执于我假立名言处之所缘,因是无为法故,如虚空花或如涅盘。四、(我、蕴若是体性所成的异,)应可见有异于蕴体定义的我,但却无法看见。又与色蕴等之性相—堪为色等若成自性相异,则应可见彼者,譬如色、心相异可见,然实无有如此执者,故无自性相异之我。《中论》云:若离取有我,则此不合理,离取应可见,然实无可见。《入中论》亦云:是故离蕴无异我,离蕴无我可取故。

五、对此正理获得定解非常重要。

应当以此正理,观我与蕴体性相异之过,于获坚固定解之前,精勤修习;若于一、异二品所成诸过未能引发清净定解,纵己断言补特伽罗全无自性,亦仅为宗,故不能得清净正见。

戌二、抉择我所无自性分二:

一、破除我由自性所成的正理,也能破除我所是由自性所成,并引论典作为依据。

若以正理寻求我是否由自性所成,则见一、异皆不可得,是故于我破除自性;尔时,复以思择实性正理,亦不可得我所是由自性所成,如同不见有石女儿,则定不见其我所之眼等。《中论》亦云:倘若无有我,岂能有我所?《入中论》亦云:因无造者则无业,故离我时无我所,由见我我所皆空,彼瑜伽师得解脱。

二、要知道以此正理也能成立其他补特伽罗及其我所是无自性的道理。

以抉择自心我念所执之补特伽罗非由自体所成之正理,亦能了知下自地狱、上至佛地一切补特伽罗及其我所其施设处—有漏、无漏之蕴,皆非自性所成体性一、异,并能通达一切补特伽罗无我之真实义;由此亦应了知彼等之我所皆无自性之理。

戌三、依此开示显现补特伽罗如幻之理分二:

亥一、显示经中所说如幻之义。亥二、依何方便显现如幻之理。

亥一、显示经中所说如幻之义分二:

干一、无倒显现如幻之理。干二、相似显现如幻之理。

干一、无倒显现如幻之理分九:

一、一切法于胜义中如同幻化无相之理。

《三摩地王经》云:犹如阳焰寻香城,及如幻化并如梦,修习行相体性空,应知一切法皆同。《佛母经》中亦云:从色直至一切种智,一切法皆如幻、如梦。

二、两种如幻理中,此处是指现象如幻之理。

彼中所说如幻之义有二:一、胜义谛如幻。虽是存在,然破谛实。二、现象如幻。体性虽空,然仍可见。此为后者。三、此须具备“现象并非毫不存在,能显现于名言心上”和“须有能现如所显现而空的理智”二者。此中须有二义:能现彼法、如现而空。非如兔角与石女儿,虽能显现,然全无有;或虽能现彼法,然不能现如所显现而空,此于其心亦不能显现象如幻之义。四、是故,应知余法如幻之理:如幻化师所变幻化,虽其本质并无象马,然现象马实不可否;如是应知补特伽罗等诸法上,虽本无自体所成之自性,然现为有亦不可否。

五、此空不是断空,也不是由心捏造为空少空等。

于心所现天及人等,即安立为补特伽罗;所现色、声等义,则立为法。是故补特伽罗与法,虽无些许由自相所成之自性,然造业者等与见色、闻声等一切缘起作用仍为合理。一切作用悉皆合理,故非断空;诸法原本即如此空,心于此空了知为空,故非由心捏造为空;一切所知皆如此故,亦非少空,故修此空能成一切实执之对治也。又此甚深妙义,非不堪为任何心之对境,是以正见可作抉择;修习真实义者亦能使其为境,故此亦非于修道时不可修持、不可了知、不可通达之空。

六、陈述疑问:了知影像如现而空,就能了解自性空?

若生此念:若知影像等法如现而空,即是通达彼等无有自性,则以凡夫之现前知亦能通达无有自性,故彼应成圣者;若不尔者,则彼如何能作无自性之喻耶?七、虽能了解影像并非脸孔,但心中仍有执影像为谛实的执着,所以还未通达影像的实性。《四百论》云:说见一法者,即见一切者;一法之空性,即一切空性。此说观见、通达一法之空性者,亦能通达诸余法之空性。然知脸孔之影像中实无脸孔,于执影像是由自体所成之实执境全无损害;若未破除彼执之境,则定不能通达影像非由自性所成之空性故,仅以彼心无法通达影像之实性也。由此应知纵能了知幻化空无象马、梦中所现空无实物,然仍未获通达如幻、如梦之中观见。

八、虽是如此,但要以影像幻化象马等为譬喻的原因。

然取彼等为喻,是因较余色、声等法,彼等无有自性较易通达。若境谛实,则于心上不可显现实相以外之相;由示彼二相违,便能成立彼等皆是体性所成之自性空。须先通达世所共许之虚妄喻为无自性,其后方能通达世所未许之虚妄法亦无自性,此二须有先后次第,故前非说通达一法之空性者,便能直接通达一切余法之空性,是说心趣余法有、无谛实之时,亦能通达彼之空性。

九、必须分辨了知所现影像空无实物通达影像非由自性所成二者的差别。

了知梦即是梦,并于所现男女等相了知空无实物,此与《现观庄严论》云:梦中亦应观,诸法如梦等。说于梦中观一切法如梦,二者之义亦不相同;又由修定之力,了知定中现瓶衣等皆非实物,此与通达瓶衣等法如幻、如梦皆无自性亦不相同,故应善加探究了义经论中说通达诸法如幻、如梦所说显现如幻之不共理。不善于名言之孩童,执着镜中影像为脸孔等;不熟悉幻化之观众,执着幻相为象马等;梦中不知是梦,执着梦中所现高山、房舍等实有其事者皆同。又善于名言之老人、幻化师及梦中知为梦者,了知彼等所现之相皆非真实亦同。然此二者,皆未获得实性正见。

干二、相似显现如幻之理分八:

一、误解所破之量,认为所观物与能观者皆不存在,所以无法决定孰是孰非,由此所现模糊影像只是断见,不是幻化之义。

有未善解于前所说所破之量,而以正理思择、分析境时,于初便觉无有彼境,次见能观察者亦同彼境,遂觉认定无彼境者亦无,是故任于何法皆无是与非之定解,于心显现模糊影像,亦是依于未能分辨有、无自性有、无之差别而起;如此空义亦是破坏缘起之空。是故,由证彼空所现模糊影像,全非如幻之义。

二、在思择时,虽能多次生起与此相似的模糊影像,但这并非中观幻化之理。

故以正理思择之时,于补特伽罗等境上,念云:此无些许由自体所成之本性。依此所见之相亦显模糊,实非难事。此凡信解中观宗义,略闻阐释无自性之法者皆能现起。三、难以现起正确幻化的原因,在于必须同时成立“无自性”和“唯名言存在”二者。其最难者,是于尽破由自体所成之自性,复能安立无自性之补特伽罗等为造业者及受果者等由衷引发定解。能于同时安立此二事者极为稀少,故中观见极为难得。

四、误解所破之量而破一切,许如兔角,此非幻化。

故以思择真实性之正理作思择时,不得生等,是破自性所成之生等,非破生、灭等法;若破生、灭,则与兔角及石女儿相同,全无作用,此无剩余现象如幻之一切缘起作用,故成过失。《四百论》云:如此则三有,云何能如幻?其论释云:若能如实见缘起者,是见如幻,而非如石女儿;倘若欲以此理思择,破一切生,许有为法无有生者,尔时彼非如幻,犹如石女儿等,全无缘起。吾怖彼过,故不随顺彼等;应当不违缘起,随顺幻化等事。五、在理智前存在有法虽是过失,但在破除自性之后,剩下如幻的显现分则无过失。又云:是故,于周遍思择时,诸法自性皆不能成,唯余诸法如幻之义。六、执幻相为谛实虽是过失,但只执为幻化不成过失。是故仅执有现象如幻之缘起,非有过之幻执;若执如幻之相是由体性所成或有谛实,则成过失。

七、这些内容的依据。

《三摩地王经》亦云:三有众生皆如梦,此中无生亦无死,有情人命亦不得,诸法如泡及芭蕉,犹如幻化与空电,亦如水月及阳焰,无人从此世间殁,后往生于他世间,然所造业终不失,轮回中熟黑白果。说以思择真实性之正理作寻求时,于投生及死殁之补特伽罗等,虽不能得少分堪忍思择,然如幻化诸法,犹能形成黑白之果。必须理解此诸道理。

八、显现空无粗分质碍之相,也不是现起幻相。

又于定中不修断定实义正见,唯令其心全无所执、专一安住,于此获坚固已,由此之力于出定时,见山等相犹如彩虹或如薄烟,不现如前坚实、鲜明之相,此亦并非经中所说显现如幻之义。此是显现空无粗分质碍之相,而非现起彼境非由自性所成;无有质碍、坚固,全非无自性之空义故。若不尔者,则成过失:以彩虹等为差别事时,不应生起实执;以质碍为差别事时,则不能生通达无谛实之智慧。

亥二、依何方便显现如幻之理分五:

一、生起现象如幻的方式。

如何方能无倒显现如幻之义?譬如眼知能见幻化象马,复由意知了知无有如其所现象马,依此能知所现象马皆为虚妄幻相;二、要同时具备“理智”和“名言知”二者。如是由名言知无疑能见补特伽罗等法,复由理智了知彼等皆无自体所成自性,依此二者便能了知补特伽罗即是虚妄幻相。由此之故,于入定时,了知全无相执所执之境,修习如虚空之空性;倘若于此能得要领,于出定时,观见所现境相,便能显现后得如幻空性。三、不须透由其他正理来抉择如幻之理。如是若以正理多次思择诸法是否由其自体所成,于无自性生起猛厉定解,其后观见所现诸相,便能显现如同幻化,除此别无抉择如幻空性之理。

四、在后得位时修学如幻的方式。

故于礼拜、绕佛等时,亦应当以如前思择所生定解摄持而行,修学显现如幻之理,于此而修彼等诸行。熟悉此理,于后仅念正见,便能现起诸法如幻。

五、寻求如幻定解的教授分三:一、必须引发对现空二者的定解,所以应学空性。

求此定解之理,简要言之:应先令心现起如前所说正理所破之总相,善加思维、明辨自相续之无明如何增益自性,其后思维、分辨若有如此自性,定不超出一、异之理;若许彼二,皆有过失,于此引发定解。最终应念补特伽罗全无自性,于此生起坚固定解,以此多修空品。

二、在不忘失空性的状态下,显现补特伽罗如幻的方式。

其后作意诸缘起品:令心现起无疑能见之补特伽罗名言,并安立彼即造业者与受果者,应于无自性中可立缘起之理获得定解。

三、若觉现空二者相违,须以镜中影像作为譬喻。

若觉彼二相违之时,应取影像等喻,思不相违之理:脸之影像虽空无眼、耳等,然依脸及镜子而生,彼等因缘若有欠缺,尔时影像随即消逝,此二无疑存有交集;如是补特伽罗虽无尘许是由自性所成,然与造业者、受果者及依往昔惑业而生亦不相违,应当如此思维而修。此于一切时中皆应了知。

申二、抉择法无我分二:

一、所破虽无粗细,但从有法的角度可分为两种无我。

施设补特伽罗之处有五蕴地等六界眼等六处等,此等为法;彼等无有自体所成之自性者,即彼等之法无我也。

二、抉择法无我之理。

抉择法无我之理分二:

酉一、转移前所说之正理而破。酉二、以未说之其余正理而破。

酉一、转移前所说之正理而破。

蕴、界、处之法有二类:一、色法,具有己之东等方分有方分二种。二、心法,则有己之前、后等时分有时分二种。观察彼二者为体性所成之一或异,如前破除。此义如前所引经云:如汝知我想,如是应知法。

酉二、以未说之其余正理而破分二:

戌一、显示缘起正因。戌二、以此及前理成立无为法亦无谛实。

戌一、显示缘起正因分十:

一、陈述依据。

缘起正因,《海慧请问经》云:若法依缘生,彼即无体性。此中明白宣说以缘起因破除自性所成;《无热恼请问经》亦云:若从缘生即无生,彼者无有体性生,若法依缘说彼空,知空性者不放逸。此者于诸经典宝中极多。

二、解释经中文义。

初句所说无生之义,第二句释为无有体性生,故破生时须加所破区别。《显句论》引《楞伽经》云:我由思维无自性生,而说一切法皆无生。恐他因见经中未加所破区别即说无生,便执一切生皆非有,故佛自释诸经意趣,而说此即无自性生。第三句说依赖、观待因缘即是空无体性所成之义,是故空无自性所成即缘起义,而非破除生等作用。《中论》亦云:凡依缘所生,彼即灭体性。此以缘起作为正因,说灭法由体性所成,或说诸法无彼体性。是故有说中观宗云凡依缘生,即是无生。应知凡他所说谬论,彼等皆应以此破除。

三、赞叹缘起正因能断一切恶见。

又经论中皆赞此缘起因,《无热恼请问经》云:智者通达缘起法,永不依于诸边见。此说如实通达缘起,便能不依边执见义,《入中论》云:由说诸法依缘生,非诸分别能观察,是故以此缘起理,能破一切恶见网。此即龙树父子大师无上特点。是故诸正理中,于此宣说缘起正理。

四、介绍正见的歧途:增益、损减二边。

此净见之主要违缘歧途有二:一、常见或增益见。此具执诸法为谛实之实执所执境。二、断见或损减见。不知所破之量而破太过,次于自宗无法引发了知因果缘起定解,无法明辨孰是孰非。

五、以缘起正理同时破除二边。

若于由此因缘能生彼果引发定解,依此正因,破除诸法是由自性所成,则彼二见皆能尽灭,因由了知正因,便能破除断见;了知宗义,则能根除常见。

六、缘起的内涵分二:一、与唯识宗共同的安立方式。

是故,苗等外法、行等内法,依次是依种子等与无明等而产生。二、中观宗不共的安立方式。倘若如此,则彼等由自相所成不合道理,因法若由自体所成,自身须能自主、独立,故与依赖因缘相违。《四百论》云:依何而生起,彼则无自主,此皆无自主,故我终非有。由此应知补特伽罗与瓶等法,亦依己之聚合体而假立,是故非由自性所成。缘起正因论述有此二类。

七、也能以此正理破除谛实的一、异。

若是依他而生依他而假立者,则与所依之法并非体性所成之一;若为一者,一切所作、能作皆成为一。彼二亦非体性所成之异;若尔,即破相属,故与观待彼者相违。八、龙树论师的论中也如此宣说。《中论》亦云:依何生何法,彼时非为一,亦不成相异,故不断不常。《出世赞》中亦云:外道许诸苦,自造及他造、共造无因生;尊说依缘生。若法从缘生,尊说即是空,诸法无自主,无等狮子吼。说以缘起正因能破执着一异、常断及四边生。

九、赞叹能显现空二者互为助伴之见。

空无相执所执之境,于此空性生定解已,复能不舍业果缘起、勤修取舍,赞为稀有。《释菩提心论》云:若知诸法空,复能修业果,奇中此最奇,稀中此最稀。

十、教诫必须辨别自性有、无有、无四者的差别分六:一、正文。

若欲生此定解,须先辨别有与自性有、无与自相无之差别。如《入中论释》云:若知影像虽无自性,然其因、果亦能建立;智者谁因观见色、受等法无异因果而有,便执彼等为有自性?故虽观见为有,然无自性所成之生。二、若不如此辨别,就会堕入二边,并引论典作为依据。倘若未能分辨彼等,见法为有,即许为自体有;见无自体,便许全无,终不能出增益、损减二边。《四百论释》云:如许诸法有自性者,承许彼法为有,便执亦有自体;若时无有自体,则许彼法一切时处皆无,如同驴角,因彼不能出二边故,一切所许皆难合理。三、应以何者破此二边。是故,无有自体,故能远离一切有边;于此能立无自性之因果,故能远离一切无边。

四、有无之边正见歧途之边二者不同。

所言者,《释正理论》云:边谓尽与后、近方及斥责。此中所说之边,自宗虽亦承许,然言离边所离正见歧途之边,《中观光明论》云:若谓中道,是许心性有其胜义,尔时因有彼故,则执为常或执无常,云何成边?若能如实随顺诸法实性,如理作意,名堕边处不合道理。此说如义作意,非是堕处,故非边执。如世间中悬崖名边,坠落其处,名堕边处;如是若执诸法谛实,或执全无,或执非有,即堕与真实义相违之常、断边。若执诸法无有胜义,或执业果等法为名言有,则非边执,因如所执境存在故。五、依据。《回诤论》云:若非无自性,即成有自性。此说非胜义无,即胜义有;又云:若不许名言,我等不能说。《七十空性论》云:勿破世间理,依此能生彼。

六、以非有、非无等来分辨是否堕入边处,仅是贪爱言词。

故若分辨有与非无、无与非有之差别者,仅是言词稍异,心中显现彼二义时,若作观察,实无任何差别,故以此理妄说堕、不堕边处者,仅是贪爱言词而已。

戌二、以此及前理成立无为法亦无谛实分十二:

一、说明若以正理成立有为法无谛实,则易成立无为法亦无谛实,此为《中论》的意趣。

若以前说正理成立补特伽罗与有为法皆无谛实,则以少力便能成立虚空、择灭、非择灭、真如等无为法亦无谛实。由思此义,故《中论》云:有为法无故,无为法何有?

二、原因。

易于成立之理:如前破除有为法由自性所成,虽非自性所成,然于彼等仍可安立束缚、解脱、因果、所量及能量等一切作用;此若能成,则如法性、择灭等无为法,虽无谛实,亦可善加安立彼为道之所求及其所量、所化机所皈依之法宝等一切论述。是故于此无他难云:若不承许彼为谛实,则立彼之论述不合道理。故无许彼为谛实之必要。

三、也能以缘起正理破除法性、灭谛等无为法为谛实。

承许彼等为谛实者,既须承许亦必承许彼等之性相名相、离系因果、以正量所量等一切论述。尔时彼等与其所求、性相、能量等法若无相属,则不可遮一切无相属法皆成性相、名相等法;若许相属,然由自性所成之谛实者不应观待他者,是故不能立为相属。四、以离一、异的正理也可以破除。如是亦应观其一、异而破;倘若以此正理思择,不能破除承许彼等为谛实者,则有为法亦全相同,故不能破些许谛实。

五、若许有为法无自性者为断空,并许真如为谛实,此是误解空性。

若作此念:说有为法无自性所成之自体,其义是说彼法无其体性,故是断空;真如有其自体,故有谛实。前者乃是抉择有为法非自性所成之究竟颠倒歧途—于有为法之缘起生毁谤见;后者则是增益若有自体即为谛实之常见,故是邪解真实空性之义。

六、若自性空的内涵是彼无有彼,则承许少法为谛实的人也是自性空,所以安立少法为谛实是不合理的。

若自性所成之自体空义即彼无有彼者,自若无有,他者亦定无有,则许少法为谛实者与成立彼之教理等,亦是自性所成之自体空,应成非有,故立少法为谛实之宗派,实乃不加观察所说乱言。

七、以正理破除诸法谛实而承许无谛实,与误解空性而说一切法无谛实,二者完全不同。

若能善见此正理之内涵,则能了知印度佛门自宗凡说有谛实者,定说事物为谛实有,是故彼等名实事师;凡说事物无有谛实,则必不许任何法为谛实,此乃胜出地任意言说者之特征。于真实性虽有不同二说,然皆共许世俗法即如前所说自性所成之自体空,其后争论胜义于胜义中成与不成,此亦如前所说,故应善加了知。若以正理破除诸法谛实,其后不许事物及一切法为谛实者,此与误解空性为断空者,依此而说事物及一切法皆非谛实,二者全不相同。

八、质疑:若无为法皆无谛实,此与宣说涅盘为谛实的论典相违。

《中论》云:有为法无故,无为法何有?其义若如前说,则《六十正理论》云:若诸佛宣说,唯涅盘谛实,智者谁复执,余法非虚妄?此说唯有涅盘谛实,余法皆为不实;《法界赞》中亦云:凡胜者所说,开示空性经,皆为灭烦恼,非灭此法界。此说诸契经中开示无自性之空性,是为灭除烦恼而说,非说无有自性清净法界。此与前说岂不相违?

九、回答:涅盘在现证涅盘的心前虽不欺诳,但非堪忍思择的谛实,所以与前论不相违。

此乃倒解彼二论义。前论之义即世尊云:诸比丘,胜谛实者唯一,谓涅盘不欺诳法;一切诸行皆是虚妄、欺诳之法。此经亦说涅盘谛实、诸行虚妄。谛实之义,前句经说是不欺诳;虚妄之义,后句经中说是欺诳,极为清楚。又如《六十正理论释》中说涅盘为胜义谛,故彼不于现证彼之心前,实非自性所成然现为是,故无欺诳;其余诸行,则于现见彼之心前,实非自性所成然现为是,故为欺诳。若以正理思择谛实是否成立,则全无堪忍思择之谛实,故不详思其义,仅贪言词有何作用?

十、证成。

又《六十正理论》云:三有与涅盘,此二均非有;若遍知三有,即名为涅盘。此说三有、寂灭皆无自性;并将了知三有非由自性所成之境立为涅盘,故岂可说是许轮回无谛实之空为断空?

十一、虽有空性但不须是谛实成立,所以能破除与《法界赞》文义相违之处。

《法界赞》中之义:诸经开示无自性所成之空性,是为灭除一切烦恼根本—实执,而说无有其耽着境,非说无有自性清净法界—破二实执境之空性。虽有此空,然非谛实成立,故说破除所破谛实之空性亦不存在,或说断除一切烦恼,不须通达胜义真实性之空性,皆应以此论为依据而破除之。

十二、若以法性谛实成立作为所修的对境,将无法灭除实执。

是故,《法界赞》云:说无常苦空,为净心三法,最胜净心法,则为无自性。又云:诸法无自性,是法界应修。此说诸法非由自性所成是所修之法界,修此即是最胜之净心法。有说所现诸法非由自性所成之空即是断空,故离此外别立空即谛实成立为所修之空者,如何能引此论?此如东方无蛇,有人妄执为有,为除其怖畏苦,说云:若示东方无蛇,不能对治其苦,应说西方有树方能除苦;汝亦同此,有情因执诸法谛实而生痛苦,除其苦时,汝说:令彼通达所执之事无有谛实不能对治其苦,应说余事为谛实有方能除苦。

未三、建立世俗、胜义二谛分四:

申一、能分二谛之事。申二、所分之数。申三、如此分类之义。申四、释所分类各别之义。

申一、能分二谛之事。

能分二谛之事,先觉虽有多种主张,然《集学论》中云:所知亦唯世俗、胜义二谛而尽。故以所知作为分类之事。

申二、所分之数。

如《中论》云:世间世俗谛,以及胜义谛。分为世俗、胜义二谛。

申三、如此分类之义分二:

一、陈述西藏前期论师的观点。

既分为二,则须相异,其相异理为何?前期论师多说相异有三:一、如瓶与衣为体性相异二、如所作与无常为体性相同、反体相异。此二者中相异之法皆为事物;三、若有一法为无事之相异,名为遮同一之相异。又说二谛是遮同一之相异;另有人许二谛体性相同、反体相异。

二、自宗的证成。

《中观光明论》云:同体相属与无事法亦不相违。此说为善,是故相异二法皆为无事,或任一法是无事者,此二皆与体性相同、反体相异无有相违。《入中论释》云:宣说一切法之体性有二,谓世俗与胜义。此说一一有法之体性中,皆有世俗、胜义二种体性。倘若二谛体性不同,则成体性相异,然此极不合理,故此二者应无体性而成无有,因有者遍体性一、异任一者故。《释菩提心论》亦云:说世俗即空,唯空即世俗,无此彼不有,如所作无常。如苗若与其胜义成体性相异,应与其谛实空亦成体性相异,则苗应是谛实成立,故此二非体性相异,而为体性相同。苗者虽是其谛实空,然非其胜义谛。有经论说二谛非一、非异,有一类指非自性所成之一、异;另有一类意指非体性相异、反体相同。

申四、释所分类各别之义分三:

酉一、释世俗谛。酉二、释胜义谛。酉三、释二谛之数量决定。

酉一、释世俗谛分三:

戌一、释世俗与谛字之义。戌二、世俗谛之性相。戌三、世俗之类别。

戌一、释世俗与谛字之义分二:一、解释“世俗”的字义。二、解释“谛”的字义。

初中分二:一、正文。

《显句论》说世俗有三:障真实性、互相依赖、世间名言三种。后者释为能诠所诠、能知所知等相。是故非唯能知、能诠有境名言;亦莫执着一切所知、所诠皆世俗谛。色等诸法,于何世俗心前安立为谛之世俗者,即三者中之初者;又此即是无明—诸法自体实非自性所成增益为有,因事定非谛实成立,故立为谛是于心前,然除实执之外,于余心前不可立为谛故。《入中论》云:痴障性故名世俗,假法由彼现为谛,能仁说名世俗谛,所有假法唯世俗。

二、破除对此的误解。

《入中论释》云:由有支所遍摄染污无明之力而安立世俗谛;声闻、独觉及菩萨众若断染污无明,观见诸行如影像等,于彼等前唯是假性,全无谛实,因无实执。此能欺诳愚夫;然于诸余者前如幻化等,因缘起故,成唯世俗。此中非说由无明安立世俗谛,亦非说于已断染污无明之声闻、独觉及菩萨前不安立世俗谛。其前者之原因,如前所说,染污无明即是实执,故彼所执之义于名言中亦定非有;然世俗谛于名言中则定有故。是故,安立诸法于世俗中有之世俗,定非于染污无明所立之世俗。后者之原因,诸已断除染污无明世俗心者,因无安立谛实之实执世俗故,成立诸行于彼等前非是谛实,而非成立非世俗谛。故说诸行于彼等前唯世俗者,是说世俗与谛实二者中,于彼等前无法安立谛实,是故字是遮谛实,非遮世俗谛,故说唯世俗世俗谛二者之意趣,应当如此了知。

二、解释的字义(第353 戌一、释世俗与谛字之义分二)分二:一、正文。

《显句论》云:于世间世俗中为谛实者,名世间世俗谛。《入中论释》亦云:世俗显现诸法为谛,无自性者现有自性;因于世间颠倒世俗中为谛实,故名世间世俗谛。此中清楚说明是于前说无明世俗之前现为谛实,非于名言许为谛实成立;若不尔者,则与许名言中亦无自相所成之宗相违,并于名言当中破除谛实、成立无谛实故。以此道理亦应了知智藏论师所说世俗中有谛实之义。

二、破除对此的疑虑。

若生此念:若尔,法性与二我于实执世俗之前皆现为谛实故,亦应成世俗谛。倘若仅于实执世俗之前现为谛实,即安立为世俗谛者,应有彼过;然非如此,此仅是说世俗谛中之谛,于何世俗前为谛之世俗及于彼前谛实之理。

戌二、世俗谛之性相分六:

一、诸法都有两种体性及其依据。

内外诸法皆有胜义、世俗二种体性。以苗为例,有见真实所知—真实义之理智所得苗之体性,与见虚妄所知—欺诳义之名言知所得苗之体性。前者即苗之胜义谛体性,后者则是苗之世俗谛体性。《入中论》云:由见诸法真与妄,所得诸法二体性,说见真境即实性,所见虚妄名俗谛。二、说明彼等是由各别的正量所证得。此说苗之体性有二谛体性,胜义即是前知所得,世俗则为后知所得;非说苗之单一体性观待前、后二知而成二谛。《入中论释》云:宣说一切法之体性有二,谓世俗与胜义。此说一一法之体性分为二种,其胜义者是见真实义之心所得,其世俗者是见虚妄之心所得。

三、了知一法为世俗谛前,必须先获得中观正见。

世俗谛者实本非谛,仅于实执前现为谛,是故了知其义,必须了知彼为虚妄。以瓶为例,若欲了知彼为虚妄所知—欺诳之义,则须先以理智破除执彼为谛实之耽着境,获得正见,因若未以正理破除谛实,则无正量能成立彼为虚妄故。

四、虽然内心还未成立世俗谛的内涵,但与了知瓶等并不相违。

瓶、衣等虽为世俗谛,然心成立瓶、衣等时,不须成立世俗谛义。如瓶、衣等虽无自性现有自性,犹如幻化,然能成立彼等之心,不须成立如幻之义。

五、安立瓶等观待世俗的认知为世俗谛,观待圣者为胜义谛是不合理的。

是故有说此宗承许观待无中观见之凡夫知,安立瓶、衣等法是世俗谛;观待圣者,安立彼等为胜义谛。不合道理,因《入中论释》云:其中凡夫所见胜义,有相行境圣者见唯世俗;其自性空即彼之胜义。彼乃违背此论而妄说故。凡夫执瓶等为谛实,此亦是执彼等为胜义有,是故观待其心,瓶等乃是胜义成立,非世俗义;于彼等前现为胜义之瓶等事,观待圣者相续中见现象如幻之智,则成世俗。观待彼智不可安立为谛,故说唯世俗也。六、必须分辨瓶等与瓶等的自性。然将彼等之自性说为胜义谛,故应分辨而说瓶等即是世俗、彼等之自性则为圣者之胜义,不可说瓶等于圣者前为胜义,因见真实义之理智不能得瓶等故;论说见真实义之理智所得为胜义谛之义故。

戌三、世俗之类别分六:

一、应成派与自续派安立所破的方式不同,所以将世俗分为正、倒的观点也不相同。

中观自续派许:显现认知由自相所成时,如所显现实为有故,于有境上不分正、倒;显现境时,则分如所显现有、无自相。如《二谛论》云:所现虽相同,然有无作用,故应分正倒,世俗二差别。自宗则许具无明者凡现境由自相所成,一切皆因彼认知为无明所染而现,故世俗义不分正、倒。

二、脸的影像观待善解名言的世间人虽不是世俗谛,但以总相而言还是世俗谛。

《入中论释》云:于世俗中亦为虚妄,非世俗谛。此说譬如脸之影像,于善解名言之世人世俗心前现似脸孔,然非为谛,故观待彼非世俗谛;然彼仍是见妄所知—欺诳义之心所得义故,为世俗谛。犹如显现影像之心,于显现境产生错乱;具无明者,见青等由自相所成,于显现境亦生错乱,此者相同。三、若所量为谛实,就无法以错乱的认知安立所量;若所量为虚妄,反能成为(错乱认知安立所量的)助伴。若立所量为谛,则彼错乱认知安立所量应成相违;若立所量为妄,反成助伴。若不尔者,因于名言若非谛实,即不能立为世俗谛,则名言中若立如幻虚妄,亦不能立世俗谛也。

四、仅观待世间而安立正倒世俗及其依据。

应成派中,不为现前错乱因所染之六心与为彼所染之六心、前六心所取之六境与后六心所取之六境中,颠倒六心、六境,安立为倒世俗;未颠倒之六心、六境,安立为正世俗。又此唯待世间或名言量而安立为正、倒世俗,非待随顺圣者理智而安立之,故于中观自宗,具无明者,见影像等与青色等,观待显现境时并无错、不错乱二者,故不区分正、倒世俗。《入中论》云:无损六根所取境,即是世间所了知,唯由世间立为谛;余由世间立为倒。

五、现前的因缘中,被宗义染污所生(实执)执境的相违品,非名言量所能安立,故是例外。

执着补特伽罗与法为自相所成者有二,由恶宗义现前染污自意所生执境之相违品,非名言量所能成立,故是例外。六、(尽所有智)虽有二相,但不是错乱知。又尽所有智,远离无明习气所染之一切因,虽现二相,然于显现境上并非错乱,原因余处已说。

酉二、释胜义谛分三:

戌一、释胜义与谛字之义。戌二、胜义谛之性相。戌三、胜义之类别。

戌一、释胜义与谛字之义分三:

一、正文。

《显句论》云:既是义,复是胜,故名胜义。此即谛实,故名胜义谛。此许胜、义二者皆胜义谛。

二、的内涵。

胜义谛之义为不欺诳,谓不住于此状然现余相欺诳世间。《六十正理论释》云:胜义谛者,仅由世间名言之力安立为有。三、(世俗谛和胜义谛中)两个“谛”字意思不同。故世俗谛之,是于实执之前为谛,此与胜义谛之谛字二义不同。

戌二、胜义谛之性相分二:

亥一、正文。亥二、破除争辩。

亥一、正文分九:

一、介绍胜义谛的定义

胜义谛之性相,如前《入中论》云:是见真所知义之智所得;其论释云:此中,胜义者,谓见真实之殊胜智所得境之自体;此是二种体性之一,非由自体所成。此说是见实性之无漏智所得,而非自体所成,是故以此破除若是无漏根本智所获得者即谛实成立之说。言殊胜智,谓非一切圣智所得皆是,而是智中如所有智所得为胜义谛;所得之义,谓以彼智如此成立。世俗亦然。

二、通达如所有的圣无漏根本智如何获得胜义谛。

又以彼智如何获得之理:有眼翳者见虚空中毛发飘落,无眼翳者则于彼处不见毛发落相;如是为无明翳所危害者,见蕴体等有其自体,灭尽无明习气者与有学圣者之无漏根本智,以见实性之理为主,如同无眼翳者,不见微细二相,由此所见自性即胜义谛。三、依据。《入中论》云:如眼翳力所遍计,见毛发等颠倒性;净眼所见彼体性,乃是实体此亦尔。其论释中亦云:于蕴等法,诸佛世尊远离无明习气,如同无眼翳者不见毛发,所见自性即是彼等之胜义谛。

四、说明涅盘是胜义谛。

由此所见胜义,即一一法有二体性之胜义体性。又此有二:诸法自性空之性净涅盘远离任一垢种之灭谛涅盘五、“涅盘是世俗谛”并非《六十正理论释》的意趣。故《六十正理论释》云:涅盘亦是世俗谛耶?如是。又云:是故涅盘为世俗谛,仅是假立。此中之义,谓立涅盘胜义谛为有者,亦唯就世俗谛名言知前安立为有,非说此宗承许涅盘为世俗谛。此释论中亦说三谛为世俗谛,涅盘为胜义谛;《入中论释》亦云:余三谛为世俗谛,灭谛为胜义谛;又有难云:倘若于世俗中安立涅盘为有,则与说是胜义谛者相违。答曰:涅盘为胜义谛者,唯由世间名言而说。

六、一切法都是名言安立的依据。

故凡立为有者,皆是世间名言力所安立。《十万般若经》云:此一切法,皆依世间名言假立,非依胜义。《七十空性论》亦云:生住灭有无、劣等及殊胜,佛依世间说,非是依真实。此说生住灭三、劣等胜三及此有彼无之一切论述,胜者唯以世间名言力所安立而说,非离名言之力而以真实性力安立。

七、必须区分理智前为谛堪忍思择的谛实,证成在胜义中为谛者不须是谛实成立。

智藏论师云:于胜义中为谛,故为胜义谛也。彼将理智亦说为胜义故,说于彼智之前不欺诳者为谛,并非说为堪忍思择之谛实,因于彼论破一切法为谛实成立故。故若有云:倘若胜义于胜义中非为谛实,则世俗于世俗中亦非谛实。此可承许;若云:若前者于前者不成,则后者于后者亦不成。此则成云:破谛实者若无谛实,则所破之有法应成谛实成立。因胜义谛是于所破之有法上唯破谛实而安立故;说诸有法非于世俗中成立者,即说非虚妄成立故。若尔,则此全无关联,因诸有法现象无谛实者非为谛实,则所破事应虚妄成立故。

八、于名言中安立为有,须是任何正量都不违害。

是故,于名言中安立为有,虽不须以实性理智成立,然须名言量与理智量皆不违害。《六十正理论释》云:近取蕴为无常等四,皆于世俗中有,故执彼四观待世俗并非颠倒;蕴为常等四者,于世俗中亦无,故执彼四观待世俗则成颠倒。《入中论》云:无知睡扰诸外道,如彼所立自性等,及立幻化阳焰等,此于世间亦非有。此说外道遍计我、胜性等,与执幻化象马等境,彼等于名言中亦无,是故有说应成派中,仅于错乱心前有者安立为世俗有,此为无义之谈;其余大中观师亦不如此承许。《入中论》说心、境有无相等,亦非总说有、无,而说彼二自性有、无。

九、虽唯名言力所安立,但非遮止是正量成立等。

是故,于名言中安立有者,虽皆是以名言之力安立为有,然不承许彼所安立皆于名言中有。虽许唯是名言力所安立,然其字,非遮有境名言以外之义所立义由正量成立。若觉名言力所安立犹嫌不足,于此之外寻求所立之义,于获得时安立为有,若无所得则立为无;然于此宗不许彼义,而许以彼寻求若能获得,即为谛实成立,故名言中亦不承许如此思择能有所得。观察真实性之界限与否亦由此而安立,故若是由自相所成,则见非以有境名言力所安立,是彼义由自体而有,是故于名言中亦不许由自性、自相、自体而有。广义已于他处说讫。

亥二、破除争辩分二:

一、陈述问难。

倘若佛之如所有智能得胜义谛,何故《入中论释》说无所见即见实性?如云:如彼行相之自性,岂非无可观见,诸佛如何能见其自性耶?实尔。然无所见即名为见。又引证说胜义谛亦超出一切智境;又说佛地全无心、心所行;若佛不见蕴等,则于十力时说知一切法,如何不违?

二、回答分十五:一、说明如所有智见胜义前不见诸世俗法是《入中论释》的文义,故不相违。

无所见即名为见,非说全不见一切境,是说由无明翳所见诸法若有实性,则圣者之无漏根本智理应可见,然全不见彼等,而说见彼等之实性,因若所破为有,理应可见,然不可见,由此即可立为通达破所破故。有说无见即是胜见之义,亦应如此了知。

二、依据。

《摄颂》亦云:不见色亦不见受,不见想亦不见思,若亦不见心意识,如来说此即见法。有情说己见虚空,应观虚空如何见;佛说见法亦如是,余喻不能说见法此说不见者为五蕴,见者为法;此法即是真实性义,如云:谁见缘起,即见正法。

三、解释经文之义。

又如虚空,唯遮碍触;言见彼或知彼,谓若有其所破碍触,理应可见,然不可见,与此相同。此中所见者即虚空,不见者为碍触。倘若非如此喻而见,说见实性如见青色,则以后二句而破除。经说不见五蕴,是显无漏之根本智见实性前不见有法。

四、《入二谛经》是说一切遍智见胜义前无有二相,并非说无法通达胜义。

《入二谛经》云:诸天子,胜义谛者,具足一切胜相,超出一切智境,非如所言之胜义谛。此说不见如言胜义谛时其心各别显现心、境二相,故成无二相之依据,而非佛不通达胜义谛之依据;五、《入中论释》也说相同的观见方式。《入中论释》亦云:不触所作有法,唯是现证自性,因证实性,故名为佛。此说佛之如所有智见实性前,不触依他起法,唯证法性。

六、经典中说根本定时无有心行,是指没有分别的作用。

无心、心所行者,是说现证真实性时,无分别行,非说无心、心所。《显句论》云:分别即是心行,因离彼故,真实性中无有分别。如经中云:胜义谛为何?谓尚无心行,况诸文字?此说无心行义,即是无分别行;又《入中论释》云:此于有学圣者之根本定时,非毕竟灭;于成佛时,乃毕竟灭。

七、说胜义谛不是所知等,只是颠倒的论述。

又《入中论释》云:若无彼性,则诸菩萨为证彼故,修众苦行应成无义。并引经证,如云:彼等之自性为何耶?谓不造作、不观待他,是离无明翳之智慧所通达之体性。谁云此者有或无耶?若无此者,诸菩萨复为何而修波罗蜜多道?诸菩萨为通达此法性故,勤修百千难行。又引经云:善男子,若无胜义,则修梵行无有其义,诸佛出世亦无其义;有胜义故,说诸菩萨精通胜义。此说倘若无胜义谛,则为证得究竟涅盘之梵天位而修诸行无有其义;为令所化通达彼法,佛降世间亦无大义,因所化机必定不能通达彼故;诸大佛子亦应非为精通胜义谛者。此引成立有胜义谛之经,故若有说此大论师之宗说许胜义谛非所知于圣者之根本定时,无有通达实性之智,唯颠倒说。

八、无漏根本定前,不各别安立境与有境。

又《入中论释》云:故由假名安立通达实性,实无少法能知少法,因能知与所知二者皆不生故。此中初句之义,智与实性二者各别分为有境与境,其后安立通达实性,唯于名言知前安立,非于彼智之前安立;言能知不生者,谓非自性所生之义,如水注水。

九、在无分别行的状态下现证实性。

论云:于智境实性中,诸心、心所不转,故唯其身能证。此说实性为所证之业;有境之智为能证彼之能作;报身则为能证彼之作者、知者。彼者现证实性之理:如前所说,谓无心、心所之分别行而现证。《入中论释》云:若身现证实性,即说彼身为寂灭性,因彼远离心、心所故。

十、若许诸佛不见蕴等,则是毁谤尽所有智等。

若许诸佛不见蕴等,则是毁谤尽所有智及一切尽所有义,因佛所不知二者相违。十一、一切遍智了知尽所有性时,必须显现而知,故其显现境有两种。是故了知尽所有性,必须显现尽所有义,由无相而了知并非此宗宗意,故须显现其相而知。其显现境又有二种:不为无明习气所染之佛相好等、为无明习气所染之不净情器等。此中初者于佛地中不须灭除;后者于佛地中无有其因,故无彼者。

十二、通达尽所有性的一切遍智其他补特伽罗显现对境的方式不同之处。

显现之理:未断无明者见佛相、好时,实无自相现有自相,此非彼境由无明习气之力所生而现,乃因彼心为无明习气所染而现;此非由他如此显现而于其心亦如此现,乃由自身如此现故。未断无明者前,色、声等境实无自相现有自相,佛之尽所有智显现此者,是因有补特伽罗为无明所染而现彼等,于佛始现;若不观待他者如此显现,诸佛自身必不现起。故佛了知色等实无自性现有自性,是因具无明者如此显现而知,非不待他如此显现而由诸佛自身如此显现而知,故佛虽如此现,亦不成为错乱。此非佛智有染而如此现,乃因佛智须知一切所知。尽所有智自身见一切法无我、无有自性,故现虚妄如幻,不现谛实;具无明者所现一分,彼智亦能见者,唯现他者所见谛实之相。十三、《六十正理论》中也如此说。《六十正理论》亦云:精通法性者,见诸法无常、欺诳法虚伪、空无我离相。其论释中亦云:所作究竟,故见此相。

十四、二智体性虽同,但从观待境—二谛的角度依然能各别安立,并不相违。

《二谛论》云:远离遍计性,唯如此显现,一切依缘生,一切智现见。此说清晰现见一切尽所有法;又云:若时不随见,能所知自体,彼不生诸相,坚住故不起。此说住于寂灭二相之三摩地,永不出定。若未如实了解彼二说之意趣,则仅能许二者其一;若许二者则见相违,然此实无相违,因见真实性之智见尽所有之智,二者体性虽同,然其观待各别二境而成理智名言知,此无少许相违。十五、必须各别了知基位见与果位时两种正量理解对境能成何量。又此有赖基位见时,善加了知于一法上,理智量与名言量二所得之理虽有不同,然无少许相违。于果位时,二智理解其境非仅如此,若能善加了知于彼境上能成何量,二智之境虽未各别决定,然亦能知彼二有境无有交集。由此亦应了知二谛性相之细节处。

戌三、胜义之类别分十一:

一、胜义谛有不同的分类。

胜义谛之类别,《入中论释》云:空性,广分为十六种空性;中分为有性、无性、自性、他性四种空性;略分则有补特伽罗无我及法无我。余论说有真胜义与顺胜义二种,《中观光明论》云:此无生者与胜义相顺故,名为胜义,然非真实,因真胜义超出一切戏论。《中观庄严论》亦云:与胜义相顺,故此名胜义;真实胜义谛,离一切戏论。《二谛论》中亦如此说;《二谛论自释》与《中观庄严论》亦说破除胜义生等名为世俗。

二、前期论师解释这些论典中所说的胜义体性。

昔诸先觉释彼等义,多分异名与否之二种胜义谛。许于色等破胜义生等之空性为异名之胜义谛,此乃假立之胜义谛,实世俗谛;非异名之胜义谛者,许任何心皆不能以此为对境,故非所知。

三、这些论典所说的两种胜义,并非单指境的胜义。

此非彼诸论之义故,应当如下阐释:于境—法性虽须立为胜义,然于有境—理智说为胜义者亦多。《二谛论》云:因无欺诳故,理智名胜义。《中观光明论》亦云:言无胜义生等,其义应如此许:由正闻、思、修所生慧,一切皆是无倒有境,故名胜义,因其义乃最殊胜故。理智有二:一、圣者之无分别根本智。二、依于正因,理解实性之有分别理智。《分别炽燃论》说胜义中有无分别智与随顺智二种之意趣,与《中观光明论》说二种胜义之意趣相同,故说二种胜义,不以有境,唯以境之胜义而说,此非论中之义。

四、两种理智各别安立为真胜义随顺胜义的道理。

其中初者,趣入真实性时,能于自境同时断除谛实、二相之戏论故,是真胜义;论说超出一切戏论之义即此。第二,虽于自境能灭谛实戏论,然不能断二相之戏论故,此随顺于出世间之胜义行相,名顺胜义。

五、观待于心,境上的胜义也可说为两种。

于色等法破除胜义生等之境胜义亦可分为二类:一、境之空性,于无分别之理智前,是离二种戏论之真胜义。二、于有分别之理智前,仅离一分戏论,故非远离二种戏论之真胜义,而非说非真胜义谛。是故,除于少分慧前能离一切二相戏论之外,彼谛实空定不能离一切二相戏论,是故有说凡胜义谛,须离一切二相戏论。此非论中之义。六、理成如幻派所承许的胜义,非真胜义。理成如幻派许理智比度知所成之义蕴与谛实空相二者聚合为胜义谛,亦是顺胜义,非胜义谛。

七、以离一、异之相成立苗等无谛实相是不合理的。

又以离谛实一、异之相成立苗等无谛实相,于未断疑有无谛实之智者前,不能成立彼义;于已断疑者前,彼因不成正因。《中观光明论》说离一异之因、法皆是唯遮;并说非一异与无一异,任以何者为因皆同。不说非遮,此由彼论所举之喻即可了知,故彼定非静命父子与狮子贤论师之主张。

八、前期论师依照极无所住的中观师所许胜义的方式而说,是不合理的。

于现象上破所破戏论中,有否定与肯定二种,任何大中观师,皆不承许后者为比度知所量之义为胜义谛。由此道理,亦应详知《菩提道次第广论》中所说此等之论述也。

九、破除胜义生等虽不是世俗,但与说为世俗中有并不相违。

《二谛论自释》说破生等为顺胜义后,又云:余者唯执真实,亦字即是摄义。若以正理思择,则唯世俗。何以故?所破非有故,破亦无真实。此说余唯识宗,于所破事破除法我,许彼空性为真实有;自宗则说因无所破法我,故破彼者亦非真实。故论中说破除胜义生等为世俗者,亦是世俗中有之义,非说是世俗谛。

十、论中说眼知见青色时,即能见其谛实空,是以非遮的角度而说,所以与青色的谛实空为胜义谛并无相违。

又彼释中叙外难云:如见真实生等有法,不见彼故,是倒世俗;如是破除真实生等亦应成倒世俗,因见所破有法不见彼故。答云:非不能见,因与有法体性无异。此说见青色时即见彼之谛实空者,非说眼知等心能见唯遮有谛实者,是以非遮而说,故此虽是世俗,然与唯遮谛实之空为胜义谛并无相违。

十一、如前所说各别安立无、有分别之理智及境为真胜义及随顺胜义。

《中观庄严论》云:破除胜义生等虽属正世俗,然与胜义相顺,故名胜义。其胜义者,说为遍断有事、无事等一切戏论网。此戏论网,如《二谛论自释》云:是故此非空、非不空有无、非生非不生,世尊如此说。又云:何以故?此无戏论,因真实性远离一切分别之网。此说分别网为戏论网。又于现证实性之前灭彼网故,为真胜义;未能如此之理智及境,则为随顺之胜义等,如同前说。又破真实生等,有能破之理智与其所量二者,故属正世俗理亦应于彼上而了知。前说远离一切二谛戏论网理,此乃多处之所共需。

酉三、释二谛之数量决定分三:

一、正说。

倘若肯定一事为虚妄、欺诳,则须否定彼不欺诳,故欺、不欺诳是互相排除之相违。互相排除之理遍于一切所知,故无第三类法,是故应知于所知中二谛数量决定。

二、依据。

《父子相见经》亦云:如来明了世俗、胜义二谛;所知亦唯世俗、胜义二谛而尽。此说一切所知唯二谛尽;《圣者决定真实三摩地经》亦云:谓世俗胜义,而无第三谛。此中明示二谛数量决定。

三、证成必须通达二谛。

有说若能了知二谛差别,便于佛语不生迷惑;若不了知,则不能解圣教实性。又此应如怙主龙树所作抉择而知。《入中论》云:远离龙树论师道,更无寂灭之方便,彼失世俗及真谛,失此不能得解脱。名言谛为妙方便,胜义谛是方便生,不知分辨二谛者,因邪分别入歧途。是故欲解脱者精通二谛极为重要。

卯二、毗婆舍那之类别分三:

一、修学毗婆舍那所需资粮。

依止前说修学毗婆舍那所需资粮,获得通达二无我见,尔时便应修习毗婆舍那。二、主要说明凡夫所修的毗婆舍那。若尔,有几许毗婆舍那耶?此处非以登地之毗婆舍那为主,是以凡夫位时所修毗婆舍那为主而说。

三、正说类别分三:一、简略说明。二、详细说明。三、总摄类别。

一、简略说明。

其毗婆舍那之完整分类有四体性之毗婆舍那三门之毗婆舍那六探求之毗婆舍那二、详细说明分三:一、四体性即《解深密经》所说能正分辨等四。此中,能正分辨,谓缘尽所有性;最极分辨,谓缘如所有性。初者中有周遍寻思、周遍伺察二种;二者亦有寻思、伺察二种,此为思择粗、细之义。此四之义如《声闻地》及《般若波罗蜜多教授论》等所说。

二、以入毗婆舍那之门为主而说三种。

三门:《解深密经》说有由有相所生之毗婆舍那、由遍求所生之毗婆舍那、由观察所生之毗婆舍那三种。此三之义:以无我义为例,初者,谓缘已了知之无我,作意其相,不多抉择;二者,昔所未知,为了知故而作抉择;三者,于已了知之义,如前思择。

三、说明六种探求分三:一、略说依所缘分六种毗婆舍那

六种探求:遍探求义、事、相、品、时、理。于探求已,亦作观察。二、各别说明。此中一、探求义者,探求此文之义即此;二、探求事者,探求此是内事、彼是外事;三、探求相者有二,探求此是自相、彼是共相,或共与不共二相;四、探求品者,由过失及过患门中探求黑品,由功德及利益门中探求白品、五、探求时者,探求于过去时已如此生、于未来时将如此生、于现在时是如此者;六、探求理者,理有四种:(一)观待之理。谓生诸果,观待因缘;又由各别门中探求世俗、胜义及其所依。(二)作用之理。谓一切法各有作用,如火有燃烧之作用等;又此探求此是其法、此是能作、此法能作如此作用。(三)证成之理。所立之义不违正量,此即探求于此义上,有无现量、比量及圣教量。(四)法性之理。谓火热性、水湿性等,其法性为世间所共许之法性,并于不可思议之法性及安住之法性心生信解,不思其余道理而作探求。

三、此六以所缘分三。

如此安立六种探求,诸瑜伽师所应知者定有三种:言说之义及所知中尽所有性、如所有性。以初者而言,立第一探求;以第二者而言,立探求事与探求自相二种;以第三者而言,立余三种与探求共相。

三、总摄类别(第375 三、正说类别分三)分二:一、四体性中包含三门及六探求。

初说四种毗婆舍那,其门有三、探求之理有六,故三门与六探求为前四所摄。

二、此中包含四种作意。

于前所说励力运转等四作意,《声闻地》说是共止观,故毗婆舍那中亦有四种作意。

卯三、修习毗婆舍那之理分三:

辰一、显示经论中说依止修观之义。辰二、此法是以大小何乘、何道为主。辰三、正示依止而修观之理。

辰一、显示经论中说依止修观之义分八:

一、众多经论都说须以如此次第而修。

如《解深密经》说应先修止,其后修观;至尊慈氏所造诸论、《菩萨地》、《声闻地》、清辨寂天莲花戒论师之《修次三篇》及《般若波罗蜜多教授论》等多教典亦如此说。

二、这些经论当中并不是说先生起缘尽所有的奢摩他,后缘无我而修即是毗婆舍那

此诸经论中之意趣,非说不先缘无我义,任缘一种所缘生奢摩他,后缘无我而修即为毗婆舍那,因止观二者不由所缘作区分故;《般若波罗蜜多教授论》中亦说缘二取空之真实性,先生奢摩他,后乃缘彼所缘,以观察修生毗婆舍那故;圣者无着亦说有缘尽所有之毗婆舍那,又说须先生止,其后依止而修粗静行相之毗婆舍那故;又说彼是内外二道、圣者凡夫二者之共道故。

三、初修奢摩他时,必须一心专注于所缘境,不应多作思择。

是故,昔未得止而新修者,除专注任一所缘外,不可于其所缘多作思择而修,因如前修,便能成办;若如后者,必不能成奢摩他故。

四、成辨奢摩他已,相较于只作止修,若作观修更能成办具力、专注的三摩地。

已成奢摩他者,较于如前仅作止修令止增长,若能于如所有或尽所有随所修义,以慧分辨而作观修,其后能引一心专注之殊胜三摩地。由此所成最极大力、一心专注之三摩地,由前不能成办,故赞观修。

五、这种修法是虽于同一所缘,但能形成止观两种不同修法的原因。

此修习理,是先求止,后依止而修观之理,故如无我,虽是单一所缘,然有止、观二种不同修法,原因即此。六、修习粗静行相及无我相的毗婆舍那力量极大。分辨上下界之功过而修粗静行相之毗婆舍那,与以观慧思择无我之义而修无我相之毗婆舍那,尤须定解猛厉、坚固,以此断除各别所断乃具大力。

七、也有其他缘尽所有的毗婆舍那。

又缘尽所有之毗婆舍那,非仅是修粗静行相,暂伏现行烦恼;如《般若波罗蜜多教授论》中所说,分辨十八界相之观修亦是缘尽所有。以此为例,应知余凡分辨尽所有义之毗婆舍那亦尔。

八、不同于《般若波罗蜜多教授论》中所说的次第,此处是如寂天论师等人的主张而说。

《般若波罗蜜多教授论》中虽说生起缘如所有之止观前,应先生起《瑜伽师地论》中所说缘尽所有之止观,然于此处应如寂天莲花戒论师等所承许,先生任一之奢摩他,次生毗婆舍那,又此意指缘如所有之毗婆舍那。

辰二、此法是以大小何乘、何道为主分三:

一、说明此法是共大小二乘,密教下三部也是如此。

若尔,前说止观依次生起之理,是以大小何乘、显密何教为主而说?此是声闻、独觉、波罗蜜多大乘及四宗所共,亦与密教之下三部相同。各续与其诸大论师所许,已于《密宗道次第》中说讫。

二、无上瑜伽部承许以缘唯心及真如等止修、观修的瑜伽成办止观。

无上瑜伽部中,《般若波罗蜜多教授论》引《密集经》云:善观察自心,诸法住其中,法住空金刚,无法及法性。《楞伽经》中亦云:应依止唯心,勿观察外境。此等中说三种瑜伽之地:缘唯心、缘真如、无相。初二地中以止修、观修成办止观之理如前所说,故于相续生起缘如所有之止观理,亦许相同。

三、无上瑜伽时引生正见的方式,也要依照中观的论典;圆满次第的行者在根本定时必须安住见上,但不作观修的细节。

自宗则说于无上瑜伽时,亦应如同中观论典所说而引正见。修习之理:于生起次第与圆满次第之后得位时,偶有思择、作意实性,然于其身要处已得能力之圆满次第者,于根本定修实性时,虽亦定须安住见上而修,然不须如余论所说毗婆舍那之观修。故于尔时,舍置观察修后,勿兼弃舍安住正见专修实性。可如此修习之原因,于此不便明说,故此仅说余道须如前修之原因也。

辰三、正示依止而修观之理分二:

一、必须获得正见。

若未获得无我正见,任如何修,彼修终不住于真实义故,须先获得彼见。二、总摄修持的要点分三:一、正修之理。二、这些修持的内涵是阿底峡等大班智达和成就者们所说。三、修持的前行和结行等差别。初中分六:一、必须具备止观双修。纵有彼见,然修真实性时,若不忆念彼见、不住见上而修,则不能成修真实性,故若先思正见一遍,后令其心无有所思,此亦非修真实性也;纵忆彼见,令心安住见上而修,此亦仅是前说修奢摩他之理,故此仍非宣说别修毗婆舍那法之教义。二、止修、观修必须交错修习。是故于无我义,应如前说,以慧各别思择而修;倘若仅作观修,则昔所生之止将退失故,应乘止马思择而修,不时间杂作止住修。

三、若因观修太多使得住分减少,便应止修;若因止修太多而危害到观察时,则须观修。

又若观修太多而令住分减少,便应多作止修,恢复住分;若因止修太多,不欲思择,或纵思择然不称心,自然趣入住分,则应多作观修。止观若能均等而修,其力最大,故应如此而行。《修次下篇》云:若时因修毗婆舍那,慧力增强,尔时奢摩他力劣故,如置烛火于有风处,其心动摇,不能明见实性,故于尔时应当修止;若奢摩他力量增盛,如睡眠人,亦必不能明见实性,故于尔时则应修慧。

四、认为一切分别心都是执着谛实的相执而破观修是不合理的。

如此思择而修习时,妄执一切分别皆是执谛实之相执而破除者,不合道理,因实执分别仅是分别之一分,此于前已多成立故。五、于世俗法虽不如此承许,但认为“执取胜义的心都是相执”也不合理。若见凡分别心所执皆为正理所违害者,此是正理所破太过之损减见,并已成立此非经教之义;若念:虽于余法不如此许,然心执取法性之时,一切皆是执谛实之相执。此亦执持之理有过,并非一切所执皆尔,因经论说求解脱之凡夫,须由教理多门探究真实性故。

六、破除问难分二:一、问难。

若生此念:若修实性是为引生无分别智,则由观察应不生彼,因果二法须相顺故二、回答分十:一、透由观察能生无分别智。世尊于此清楚回答,《迦叶请问品》云:迦叶,譬如二树为风所吹,相互摩擦便能生火,其火生已,燃烧二树;迦叶,如是若正观察,便能生起圣者慧根,圣慧生已,燃烧观察。此说观察能生圣慧。二、思择能生无分别智,仅断作意则不能生。《修次中篇》亦云:瑜伽师以智慧思择,若时不执诸法体性胜义,尔时能入无分别定,亦能通达一切法无体性;若不以慧观察诸法体性而修,唯修弃舍作意,终不能灭彼之分别,亦不能证无有体性,无慧光故。如世尊云:从正观慧能生如实了知真实智火,烧分别树,犹如钻木之火。三、因果二者若要任何方面都相似的话,则太离谱。若不尔者,则不应有从有漏成为无漏、从世间成为出世间、从有情成为诸佛及从凡夫成为圣者,因其因果二法不相似故。

四、龙树论师在《释菩提心论》等论中斥责执着能观、所观等分别,是为破除执彼等为谛实,并非破除善观察慧。

《释菩提心论》云:若见有分别,彼岂有空性,诸如来不见,能所观分别,若有能所观,彼即无菩提。此说执着能观、所观为谛实者,不得菩提;若仅是破善观察慧及能所观,则与彼论说由多门观察、抉择实性应成相违;若佛不见彼二,应成无有。又彼论云:世尊说无生、空性及无我;修下劣空性,彼者非修空。此亦非破缘无自性生之空性、无我而修,是破修下劣空—执彼等为谛实。如《出世赞》云:为除一切执,佛说甘露空,若复执着彼,佛说极应斥。《宝鬘论》中亦云:我与无我法,真实不可得,故大能仁遮,见我及无我。此亦是说我与无我皆非真实成立,故遮见彼二为真实,而非遮见无我,因如前引《回诤论》云:若非无自性,即成有自性

五、经中所谓行相的意思,也是指谛实之相。

《摄颂》云:菩萨若执五蕴空,行相非信无生处。《佛母经》云:若行色空、无我,即是行相,非行般若波罗蜜多。此皆是说执空等为谛实;六、若非如此,则与经典当中赞叹“以慧观察空性”相违。若不尔者,说非信无生处则不合理,因于彼处生信亦应成行相故;又彼经云:遍知诸法无自性,是行殊胜般若度。又云:若时有为无为黑白法,以慧破已不得尘许时,于世人说趣入般若列。《三摩地王经》亦云:若观诸法即无我,于观察已善修习,此因能得涅盘果,余因不能得寂灭。又《般若波罗蜜多心经》亦云:舍利弗问:『菩萨欲行甚深般若波罗蜜多,应如何学?』观自在菩萨答曰:『应正观察五蕴自性皆空。』彼与众多经典所说皆成相违。

七、龙树月称论师都赞叹观察、思择无我义是解脱之因。

是故,《法界赞》云:最胜净心法,则为无自性。又云:由执我我所,假立诸外境;若见二无我,即灭三有种。《入中论》亦云:故见我我所皆空,诸瑜伽师得解脱。应如所说而修无我及无自性。

八、《入无分别陀罗尼经》的文义也是说应以智慧观察,令心安住无有实执所执之境,非仅不作意

《修次初篇》云:《入无分别陀罗尼经》云:『由无作意断色等相』,此中是说以慧观察,见无所得,即不作意,而非全无作意。如同入无想定,虽能暂伏无始以来贪着色等作意,然非永断。凡经中说修不作意能断相执,皆是先以如理思择之慧观察,见无尘许实执所执之境,于所通达之义,安住定中。

九、《修次论》引《宝云经》说于空性义作观察修才能趣入无相,非仅不作意

《修次中篇》亦引《宝云经》云:凡为心者,于寻求后了知为空;次更寻求能知心者所有体性,亦知为空。由知此义,便能趣入无相瑜伽。并云:此说须先周遍观察,方能趣入无相;亦明白说若唯弃舍作意或不以慧思择法性,定不能趣无分别性。此说倘若未先如理思择而得真实性见,则定不能于真实义无分别转。

十、必须了解《修次论》破支那和尚的邪说—承许断除作意,便能趣入无分别中

《修次下篇》亦云:经中宣说『不可思议』、『超心境』等,是为破除妄执唯由闻思便能通达深义,故说彼义唯是圣者自证,余人难思维等;又此为破非理思维—妄执甚深义为谛实,非破以观察慧如理思择,若破此者,便违无量经教、正理。又云:此修虽是分别为性,然是如理作意之性,故能生起无分别智;欲求彼智,应依此修。此等是破支那堪布妄说纵不依止教理抉择实性而求正见,然由全无作意而住定中,亦能通达实性,了知此理极为重要。

二、这些修持的内涵是阿底峡等大班智达和成就者们所说(第381 二、总摄修持的要点分三)分二:一、噶当派的先贤解释阿底峡尊者的意趣。

彼等修习之理,昔诸道次教授当中亦如此说,如博朵瓦之《蓝色手册》云:有人于闻思时,以理抉择无性;修时唯修无别,别修无关空性,故此不成对治。是故修时亦以,缘起离一异等,修何即当观察,亦略住无分别。此修能治烦恼,尊者弟子所许,欲行到彼岸法,此即修慧之理;又先修人无我,次法如此随转。

二、阿底峡尊者在唯识、中观二派当中,特别赞叹龙树父子,他的教授也与莲花戒论师相同。

阿底峡尊者亦云:由何能证空,如来记龙树,现见法性谛,弟子名月称,依彼传口诀,能证法性谛。此引导法,如尊者于中观教授所说,此与莲花戒论师之意趣相同,唯稍广述。

三、修持的前行和结行等差别。(第381 二、总摄修持的要点分三)

于修观时,六加行法、正行、结行、座间应如何行,尤应远离沉掉而修之理,皆应如前所说而知。

卯四、由修所成毗婆舍那之量分五:

一、说明以观察修生轻安时,便能成办毗婆舍那。

以观察慧思择而修,于未生起前说之轻安前,皆是随顺毗婆舍那;生轻安已,则为真实毗婆舍那。轻安之体性与生起之理,皆如前说。

二、只有奢摩他的轻安是不够的。

又此是已得奢摩他并无退失,亦有由彼所引轻安,故非仅有轻安即可。若尔,为何?若能由观修力引生轻安,方成毗婆舍那;缘尽所有与如所有之二种毗婆舍那皆同。

三、如此安立的依据。

《解深密经》云:世尊,若诸菩萨于未获得身、心轻安之前,于内作意所善思维彼等诸法即三摩地之行境影像,其所作意应名为何?慈氏,彼非毗婆舍那,是名与随顺毗婆舍那之信解相应。《般若波罗蜜多教授论》亦云:彼获身、心轻安,安住于此,后于所思之义,信解、观察内三摩地之行境影像,于未生起身、心轻安之前,是名随顺毗婆舍那之作意;若时生起轻安,尔时则名毗婆舍那。

四、以观察修引生轻安时,也能引发坚固的三摩地。

若由自力能引轻安,亦能引发心一境性,故由各别观察之观察修,以其自力能引奢摩他者,此是于前已得奢摩他之功德。五、不应误解此义。已善成办奢摩他者,纵以观修亦能生起胜奢摩他,故不应执凡作观修便令住分减少。

寅三、止观双运之理分三:一、正说。二、断除误解,教诫“应如清净教典所说而知”。三、广泛的道次应从《广论》了知。初中分六:一、想要止观双运,必须获得止、观二者。

如前成办止观量时所说,若未获得止观二者,无可双运,故双运时定须先得止观二者。二、获得毗婆舍那证得止观双运是同时的。又此初得毗婆舍那,即得双运。此中道理:由依前所得止而作观修之力,若能如前奢摩他时所说,无须作行便能获得任意运转之作意时,即成双运。

三、止观双运时必须二力平等运转的论证。

《声闻地》云:如何能令止观融合、平等而转,由此而名双运道耶?获得九种住心当中第九住心—等持心已,依此圆满妙三摩地,精勤修学胜慧,思择诸法,尔时思择诸法之道任运、无有功用而转,如同奢摩他道无作行故,毗婆舍那极为清净、柔和、随奢摩他、为乐所摄,是故止观二者融合、平等而转,此名止观双运之道。

四、成办双运时间点的依据。

《修次下篇》亦云:若时远离沉掉,平等、任运而转,于真实性心极明晰,尔时应缓功用而修等舍;当知尔时已成止观双运之道。由获真实毗婆舍那,始得双运。

五、由观察修引生奢摩他时,止观二者同时相互双运的依据。

《般若波罗蜜多教授论》亦云:次缘有分别之影像,若时彼心续流无有间断,由其作意之续双证二者,尔时名为止观双运之道。止观为双,运为具足,此即相互系缚而转。无有间断,谓不须舍观修,别修无分别住,而由观修便能引生无分别住;六、止修、观修前后二者虽不同时,仍能安立止观双运的道理。双证二者,谓证缘无分别影像之奢摩他缘有分别影像之毗婆舍那二者;言作意之续,谓能思择之观与思择后安住之止二非同时,然以思择之力引生真实奢摩他时,缘如所有之择法观与坚固、专一住于如所有之三摩地止相应而转,尔时止观融合、平等而转。于此须得修所成之证悟,故若不坏坚固住分之无分别,兼能思择无我之义,犹如小鱼游静水中,于此仅可立为随顺止观,全无真实止观双运之义。

二、断除误解,教诫应如清净教典所说而知。(第389 寅三、止观双运之理分三)

止观双运之理,应如此等清净教典所说而知,绝不可信远离此法妄捏造者。

(以上毗婆舍那)

 

三、广泛的道次应从《广论》了知。(第389 寅三、止观双运之理分三)

菩提道次第中,正理辨析、所依经教、修习之理,广则应从《广论》了知。

二、总摄道的整体内涵(第54 丙二、如、摄取心要之理分二)分三:

一、整体道次的前后关联。

今当略说道之总义:最初,道之根本即是依师之理,故应详加探究其义;次于闲暇若起真实取心要欲,便能由内策发令修,为生此心,应修暇满法类;次若未灭希求现世之心,则于后世不能生起猛厉希求,故应勤修人身无常、不能久住、死后漂泊恶趣之理;尔时因生真实忆念怖畏之心,故于三宝功德由衷生起定解,并住共同皈依律仪,修学皈依学处;后于一切白法根基—业果,由多门中生胜解信,令其坚固,精勤修学取舍善恶,恒常安住四力道中。

若能完整修学下士法类,应多思维轮回总、别过患,于总轮回遮止其心;次观轮回从何因生,明辨惑、业,生起真实欲断之心,总于能脱轮回之三学道、别于己所受之别解脱戒,应勤修学。

若能完整修学中士法类,作意思维:犹如自身堕于苦海,如母有情亦皆如此。修习以慈悲为根本之菩提心,并应励力随力令生,因若无有此心,则六度及二次第等皆如无地基之楼房。若能于此略生感受,则由仪轨受持其心,精勤修学发心学处,随力坚固所发愿心;次应听闻诸伟大行,了知取舍之诸界限,于彼生起欲学之心。若能生起此心,便由仪轨受持行心律仪,修学六度—令自相续成熟,及四摄等—令他相续成熟;特应舍命防护根本堕罪,并勤防护莫为中、下品缠及诸恶作所染,若有染犯,应勤还净。后须特学最后二度,故应精通修习静虑之法而修妙三摩地,并于相续随力生起清净二无我见,得已即住见上,了知修习之理而修。于此静虑、般若二者安立止观之名,除此二外别无余者,故此是由受持菩萨律仪并修彼之学处而生。

二、在修持时有无获得要领的差别,并仔细观察自身相续。

又此须修下下道时,于上上道渐增欲得之心;听闻上上道时,则于下下诸道渐增欲学之心。修彼等时,亦须修练自心,令心平等:若于引导入道之善知识敬心微薄,则其善妙根本已断,故应勤修依师之理;如是若于修行欢喜渐减,则应修学暇满法类;若于现世贪着渐增,则以修习无常、恶趣过患为主;若于所受制限心生散漫,则以修习业果为主;若于轮回厌离微弱,则求解脱唯成空言,故应思维轮回过患;倘若任作何事,为利有情之心微弱,则其大乘根本已断,故应修学愿心及彼之因;受持菩萨律仪、学诸行时,若见相执束缚力强,应以理智破坏相执所执之境,修学如空、如幻空性;若心不住所缘而成散乱之仆,则以修学一心专注之住分为主,此是诸多先觉所说。

三、教诫不要成为片面的修持

以此为例,诸未说者亦应了知。总之,莫偏一方,须令相续堪修一切善品。

辛二、特学金刚乘之理分五:

一、教诫定须进入密乘

修学显密二者之共道后,无疑应入密乘,因密乘道较诸余法更为珍贵,并能迅速圆满二种资粮。

二、入密乘时依师极为重要。

若入密乘,应如《道炬论》中所说,于初令师欢喜,较前所说尤须增胜;又此是于能具密乘所说最下之德相者。三、接受灌顶,入密乘门,守护誓言、律仪极为重要。次应先以清净续部所说灌顶令己相续成熟,其后听闻、了知尔时所受誓言律仪并作守护;若犯根本堕罪,虽可重受,然于相续生道功德极为迟缓,故应励力不为所染。又应励力莫犯粗罪;若有染犯,亦应作诸还净方便。彼等皆是修道根基,若无彼等,则如地基塌陷之破屋也。《文殊根本续》云:佛于毁戒人,不说能成密。此说全无上、中、下品三种成就;并于无上瑜伽续中,亦说不护誓言、灌顶下劣、不知实性三者,纵修亦无任何成就,故若不护誓言、律仪而说是修道者,此是流于密法之外。

四、修学成熟解脱道的方式。

能护誓言、律仪而修密乘道者,以下三部而言,应当依次修学有相、无相二种瑜伽;若以上部而言,则应依次修学二次第之瑜伽。于此仅以彼等之名略为显示入密之理,广则须从《密宗道次第论》中了知。

五、如此能使暇满人身具足大义。

若如此学,便是修学总摄一切显、密要义之圆满道体,是故能令所获暇身具足义利,亦能令圣教宝于自、他相续上增长广大。

三、讲解完结(第1 《菩提道次第略论》之科判分三)分三:一、如何著作此论。二、造论的善业回向成为教法广弘之因。三、由谁、如何撰写此论。初中分三:一、说明教授的殊胜。二、著作具足此殊胜论典的目的。三、说明此论的内容从何教授传承而来的依据。初中分三:

一、总说有一切显教经典现为教授的殊胜。

佛说显密二种道  其中显教诸经论

能予无畏大辩才  速易通达为教授

二、特别是有明白阐示显密共道一切要义的殊胜。

亦能阐明密所说  大乘共道净相续

三、并有清楚说明共内外道修定的方法,所以能免除瑜伽师们修定时会误入歧途的殊胜。

特于内外大小乘  二种大乘及诸续 

二次第等所共需  正修妙三摩地法 

如智者论已善说  能除行者诸歧途

二、著作具足此殊胜论典的目的。

为利诸欲解脱者  重着菩提道略论

三、说明此论的内容从何教授传承而来的依据。

甚深见及广行道  是由弥勒文殊 

龙树无着寂天  相继传来三法流

汇于具德阿底峡  而成殊胜妙教授

二、造论的善业回向成为教法广弘之因。

愿此所得诸善根  回向众生利乐本

如来圣教广弘扬  永离一切诸垢染

三、由谁、如何撰写此论。

此菩提道次第中总摄一切佛经要义,是龙树无着二大车之道轨,乃胜士夫趣向一切种智地之法范,完整开示三种士夫一切修持次第。此是听闻由衮巴瓦传授内苏巴及由慬哦瓦所传之二种传承,及博朵瓦传授夏惹瓦博朵瓦传授铎巴之诸教授义,从《广论》中此复略摄。

多闻比丘修断行者宗喀巴善慧称扬着于甘丹山。吉祥圆满。

三界法王 宗喀巴大师所造的《菩提道次第中论》—或称为《菩提道次第略论》的科判,只有原文的部分,在此之前尚未见、闻比原科判更细致的解释,所以心想如果能像《广论四家合注》的科判来作仔细的解释,实为善哉。因此发起增上意乐,以《四家合注》的科判清楚、相同的部分为基础;因次第的不同或广略的差异,容许变动之处,于其段落作删减、补充,以奢摩他及二谛等章节为例,须新增的科判,也作了完善的编排。

作者先后分别从至尊上师具足无缘大悲哲蚌寺 多门僧院 菩地金刚持洛桑耶谢丹贝坚赞吉祥贤,以及总集三世皈依处之体性、恩德无边 遍主金刚持帕绷喀吉祥贤二位尊前获得《菩提道次第略论》的讲说教授深广法恩,然而却以懒惰、懈怠度日,是位修持低劣的虚行亲教师,以甘丹赤江为生名者洛桑耶谢丹增嘉措,在藏历二九〇三年,公元一九六六年,着于印度 喜玛拉雅 八德省管辖达兰萨拉,于此若有错误、遗漏、多余三种污垢,祈愿诸位中立智者予以斧正。

勤此善根愿于生生中

不离圆满无谬殊胜道

遍持一切胜者妙法理

并获救拔群生大威力

 

 

 

 

 

 

 

 

 


附录

菩提道次第摄颂

宗喀巴大师 造论

日宗仁波切 加注科判

释如性恭译

 

 

 

 

 

 

 

 

 

 

 

 

 

 

 

 

 

 

菩提道次第摄颂

 

科判分三:甲一、前行。甲二、正行。甲三、结行。

甲一、前行分三:乙一、透由礼赞,间接说明造论者的殊胜。乙二、说明本论的殊胜。乙三、如何讲说、听闻具有两种殊胜的法。初中分五:

丙一、礼敬释迦世尊。

俱胝圆满妙善所生身  成满无边众生希愿语

如实观见无余所知意 释迦教主尊前稽首礼

丙二、礼敬弥勒文殊菩萨。

无比大师最胜之心子 肩负胜者一切事业担

化身游戏无数佛刹土 弥勒文殊尊前诚敬礼

丙三、礼敬龙树无着论师。

最极难量胜者之般若 如实释其意趣瞻部严

声名远播遍扬于三域 龙树无着足下我敬礼

丙四、礼敬阿底峡尊者。

经由二大车轨善流传 甚深见及广大行妙道

无误圆满统摄其要义 于持教藏燃灯智敬礼

丙五、礼敬诸善知识。

遍视无量经典之眼目 具善缘者趣解脱胜道

由悲撼动善巧明阐扬 诸善知识尊前诚敬礼

乙二、说明本论的殊胜分三:丙一、介绍所造的论。丙二、正说本论的殊胜。丙三、间接说明立誓造论。

丙一、介绍所造的论。

瞻部一切智者之顶严 美名飞幡众中极响亮

经由龙树 无着二论师 依次善传菩提道次第

丙二、正说本论的殊胜分二:丁一、总说本论的殊胜。

成满一切众生希愿故 此妙教授犹如宝中王

汇集善妙教典千河故 亦如具德善说之大海

丁二、特别说明四种殊胜。

通达一切圣教无相违 一切经典皆现为教授

易于获得胜者之意趣 亦能守护免堕大恶崖

丙三、间接说明立誓造论。

故为印度 西藏诸智者 具善缘者所依胜教授

于此三士夫之道次第 具智慧者孰能不生喜

乙三、如何讲说、听闻具有两种殊胜的法。

摄集一切经典之心要 仅于一座讲闻此道理

应当思维此中定能摄 讲闻正法所生诸大利

甲二、正行分二:乙一、道之根本依止善知识。乙二、于依止后如何修心的次第。

乙一、道之根本依止善知识。

今生后世尽所有妙聚 能善契合此缘起根本

即励力以意乐及加行 如理依止示道善知识

见已乃至命危亦不舍 依教奉行供养令师喜

瑜伽行者我如此修持 汝欲解脱亦应如是行

乙二、于依止后如何修心的次第分二:丙一、于闲暇身劝取心要。丙二、如何摄取心要。

丙一、于闲暇身劝取心要。

此闲暇身胜过如意宝 得此妙身亦仅有此次

难得

丙二、如何摄取心要分三:丁一、修学共下士道。丁二、修学共中士道。丁三、修学上士道。

初中分二:戊一、生起希求后世之心。戊二、依止能生后世安乐的方便。初者,应思死殁无常。

    易灭如空中闪电 思维此道理已即了知

世间万事犹如簸糠秕 后应恒于昼夜取心要

瑜伽行者我如此修持 汝欲解脱亦应如是行

戊二、依止能生后世安乐的方便分二:己一、间接说明三恶趣苦而示皈依。

死后难保不堕恶趣中 能救彼畏唯有三宝尊

是故应令皈依极坚固 终不违犯皈依诸学处

己二、思维业果分三:庚一、思维业果的总相。

又此有赖善思黑白业 及其果已如理作取舍

瑜伽行者我如此修持 汝欲解脱亦应如是行

庚二、思维业果的别相。

若未获得圆具德相身 修最胜道进展极缓慢

故应无缺遍学彼诸因

庚三、思已应行应止之理。

然此三门为罪堕垢染

尤以净除业障为切要 故应重视恒常依四力

瑜伽行者我如此修持 汝欲解脱亦应如是行

丁二、修学共中士道分二:戊一、必须思维苦谛—轮回过患集谛—趣入轮回次第的原因。

若不勤思苦谛诸过患 不生真实希求解脱心

不思集谛趣轮回次第 不知断除轮回根本理

戊二、正思此理。

故应厌恶三有而出离 了知为何束缚轮回中

瑜伽行者我如此修持 汝欲解脱亦应如是行

丁三、修学上士道分二:戊一、发菩提心。戊二、学菩萨行。初中分二:

己一、思维发心的利益。

发心即大乘道之梁柱 菩萨伟大妙行之根基

于二资粮犹如点金漆 聚集无量善法之福藏

己二、正发此心。

了知此理佛子勇士众 以胜心宝为修持核心

瑜伽行者我如此修持 汝欲解脱亦应如是行

戊二、学菩萨行分二:己一、总学大乘。己二、别学金刚乘。

己一、总学大乘分二:庚一、总学六度。庚二、别学止观。

庚一、总学六度分六:

辛一、修学布施分二:壬一、思维布施的利益。

施乃满众生愿如意宝 斩断悭吝心结胜兵器

勇悍心力所生佛子行 美名遍扬十方之根基

壬二、正修布施。

了知此理智者应依止 遍施身财善根之善道

瑜伽行者我如此修持 汝欲解脱亦应如是行

辛二、修学持戒分二:壬一、思维持戒的利益。

戒如净水洗涤恶行垢 亦如月光灭除烦恼热

身处众中如须弥威严 无须以力威吓众皆敬

壬二、正修持戒。

了知此理于正受净戒 诸善士应守护如眼目

瑜伽行者我如此修持 汝欲解脱亦应如是行

辛三、修学忍辱分二:壬一、思维忍辱的利益。

忍为诸具力者妙严饰 烦恼逼时最胜之苦行

如金翅鸟防瞋蛇怨敌 防御恶语兵器坚韧甲

壬二、正修忍辱。

了知此理应以诸方便 串习殊胜忍辱之铠甲

瑜伽行者我如此修持 汝欲解脱亦应如是行

辛四、修学精进分二:壬一、思维精进的利益。

若披坚固不退精进甲 教证功德增长如初月

一切行仪皆具足义利 所作事业悉能如意成

壬二、正修精进。

了知此理佛子应勤修 灭除一切懈怠大精进

瑜伽行者我如此修持 汝欲解脱亦应如是行

辛五、修学静虑分二:壬一、思维静虑的利益。

定如国王能掌控自心 入定不动犹如山中王

出定能趣一切善所缘 能引身心堪能之大乐

壬二、正修静虑。

了知此理诸瑜伽尊主 应摧散乱怨敌恒修定

瑜伽行者我如此修持 汝欲解脱亦应如是行

辛六、修学般若分二:壬一、思维般若的利益。

慧乃照见甚深义眼目 根除三有根本之妙道

一切经典所赞功德藏 誉为灭除痴暗胜明灯

壬二、正修般若。

了知此理欲解脱智者 应多励力生起此妙道

瑜伽行者我如此修持 汝欲解脱亦应如是行

庚二、别学止观分三:辛一、修学止观。此中分二:

壬一、须止观双修的原因。

仅以一心专注之禅定 无力断除轮回之根本

以离寂止妙道之智慧 纵多思择亦难灭烦恼

壬二、正修之理。

是故应以断定实义智 骑乘坚固不动寂止马

手持离边中观正理剑 摧灭一切边执所缘境

并以如理思择广大慧 增长通达实性之智能

瑜伽行者我如此修持 汝欲解脱亦应如是行

辛二、修学止观双运。此中分二:

壬一、须修止观双运的原因。

非仅修专注心能引定 纵以如理思择善观慧

亦能引发殊胜三摩地 坚固不动安住实义中

壬二、正修之理。

见已于此止观双运道 精勤修者实为最稀有

瑜伽行者我如此修持 汝欲解脱亦应如是行

辛三、修学定中如虚空的空性后得如幻化的空性。此中分二:

壬一、须修此二法的原因。

定中修习如虚空空性 后得修习如幻化空性

赞扬智慧方便双运道 以此能度佛子行彼岸

壬二、正修之理。

了知此理诸具善缘者 不以片面之道而自满

瑜伽行者我如此修持 汝欲解脱亦应如是行

己二、别学金刚乘;修学共道—波罗蜜多乘后,应趣入金刚乘。

如实生起因果位大乘 二种胜道所需共同道

其后依止大舵手依怙 趣入密续教法广大海

由修圆满殊胜妙教授 令此暇身具足大义利

瑜伽行者我如此修持 汝欲解脱亦应如是行

甲三、结行:将以上造论的善根回向愿成利益一切有情之因。

为令自心串习此妙义 亦为饶益具善缘者故

诸佛所喜圆满清净道 浅易宣说所集诸善业

以此回向祈愿诸众生 永不远离此清净妙道

瑜伽行者我如此发愿 汝欲解脱亦应发此愿

 

菩提道次第略论

宗喀巴大师造论 释如性恭译

出版者:福智福之声出版社

台北市北南京东路四段13712

电话:(0225454466

传真:(0225459467

中华民国一〇一年三月恭印10000本(第一版第一刷)(精装)

中华民国一〇一年五月恭印10000本(第一版第二刷)(平装)

 


简体中文电子版编辑说明:

 

此简体中文电子版的校对是由“格鲁论坛”的多位师兄合作完成的,非常感恩这些师兄!让更多内地法友有缘分看到此殊胜法宝!这个电子版的版式基本上是遵照“福智版”繁体中文版来排的,科判、分段基本上都是按印刷本来排的。唯原文中目录是以眉页形式编排的,此次为方便制版此版的目录是以橙色仿宋体(以上XXX的形式夹注在每段之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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